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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公园建设与发展探讨

2014-04-15姚志刚徐惠强

江苏林业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江苏省全省公园

姚志刚,徐惠强,袁 芳,翟 可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江苏 南京 210036)

江苏省湿地公园建设与发展探讨

姚志刚,徐惠强,袁 芳,翟 可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江苏 南京 210036)

根据江苏省湿地公园建设现状综合评估结果,介绍了江苏湿地公园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促进湿地公园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做了论述和探讨。

湿地公园;建设;发展;建议;江苏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1]。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2]。自2005年国家林业局启动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以来,全国湿地公园建设迅速发展,到2012年底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国家湿地公园32处,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298处,湿地公园成为发展最快的湿地资源保护形式。近年来,江苏省湿地公园建设发展迅速,在促进全省湿地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促进全省湿地公园建设健康持续发展,2012年江苏省组织对全省湿地公园建设现状进行了综合评估,本文结合评估结果对全省湿地公园建设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

1 江苏省湿地公园建设基本情况及综合效益

江苏省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濒临黄海,区域内水网密布,湖泊众多,沿海滩涂辽阔,湿地资源极为丰富,湿地总面积达282.19万hm2,包括近海与海岸、湖泊、河流、沼泽、人工湿地等5种湿地类,及浅海水域、淤泥质海岸、潮间盐水沼泽、河口水域、三角洲(沙洲、沙岛)、永久性河流、、永久性湖泊、草本沼泽、森林沼泽等16种湿地型,这些湿地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为了加强对全省湿地资源的保护,丰富湿地资源保护措施,2005年江苏省开始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并建立全省第一处湿地公园——姜堰溱湖湿地公园,至今已建立湿地公园40处。从湿地公园级别来看,全省有国家湿地公园7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处,省级24处;从各湿地公园保护的主要湿地类型来看,有湖泊湿地类型湿地公园10处,河流湿地类型10处,沼泽湿地类型6处,人工湿地类型14处;从流域分布来看,长江流域有19处,淮河流域有21处;从行政区域分布来看,苏州9处、扬州6处、徐州6处、无锡3处、南京3处、淮安2处、常州2处、泰州2处、宿迁1处、镇江1处。建设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

(1)促进湿地保护与恢复。江苏省人口密度高,开发利用活动历史悠久,湿地受人为干扰历史长、强度高,湿地退化严重。通过建立湿地公园,保护了以湿地为主的陆地生态系统4.3万hm2,包括太湖、宝应湖、骆马湖、里下河沼泽、长江洲滩等重要湿地区域内的一些典型自然湿地,保护的湿地类型包括湖泊、河流、沼泽、人工湿地等。同时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湿地公园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开展湿地修复和重建,不仅使湿地公园区域内退化湿地生态状况逐步得到改善,而且结合湿地公园发展需求开展湿地恢复重建,扩大了区域内的湿地面积。如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沿太湖湖滨开展湖滨硬化堤岸生态治理及滨水区域湿地植被修复,恢复典型太湖湖滨沼泽湿地约110 hm2,显著改善了滨岸生态环境状况。徐州市通过建设潘安湖、安国湖、九里湖等湿地公园,对采煤后形成的废弃地、人工湿地采用生态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治理,修复或恢复以湿地为主的生态系统1 242.3 hm2,使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

(2)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由于城市扩展、农业生产、交通等人类活动的高度干扰,城镇区域或平原农区一些地域性生物物种栖息地日益萎缩或生境质量减退,野生动物栖息安全受到严重影响。通过建设湿地公园在受人为高度干扰的平原农区或者城市周边保留了一块人类活动干扰相对较少、相对自然的生态斑块,为本地生物种类提供了逃逸地和生态避难所。通过实施生态技术措施,湿地公园内开阔水域面积增加,水域基底和滨岸地形多样,湿地植物种类增加,适合不同生态需求的动植物栖息繁衍,为野生生物提供了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生境,成为周边野生动物重要的栖息繁衍场所。通过对湿地公园建设前后的监测评估对比表明,建设湿地公园后区域内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动植物资源种类和数量均有显著的增加,成为区域内生物种类,特别是野生动物种类相对富集的生态斑块。因此在江苏平原农区,建设湿地公园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特殊作用,湿地公园是全省自然生态保护体系重要组成。

(3)开展湿地修复或恢复示范。目前全省部分湿地公园是在已经成功实施湿地恢复工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如在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江苏太湖流域相继实施一批湿地恢复工程,在恢复的湿地基础上建立了苏州太湖、太湖湖滨、三山岛、无锡蠡湖、长广溪等湿地公园。还有一些湿地公园是根据总体规划,开展湿地恢复,进一步扩大湿地公园内湿地面积和丰富湿地景观,以满足生态旅游和宣教展示的客观需求。这些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修复或恢复,由于有规划指导、技术支撑和良好的管护,工程技术水平高,恢复后的湿地生态稳定,景观优美,并涉及湖泊、河流、沼泽、煤矿塌陷人工湿地等主要的湿地类型,如苏州太湖湿地公园、荷塘月色湿地公园是在废弃的鱼塘基础上建立,苏州太湖湖滨湿地公园(试点)是在退化湖滨湿地基础上建立,徐州九里湖、潘安湖湿地公园是在采煤塌陷地基础上建立,无锡长广溪湿地公园是在退化河流湿地基础上建立等,对全省不同类型的退化湿地修复或恢复提供了良好示范。

(4)促进公众对湿地的认知。湿地公园独特的资源优势使其成为开展湿地保护等环境教育的重要平台。一方面,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是公众亲近湿地、体验湿地、认识湿地的良好场所,公众通过亲身体验,可以提高对湿地功能和价值的感性认识,有利于营造有益于湿地保护管理的社会环境。在公众普遍缺乏对湿地了解的社会大背景下,湿地公园的这种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湿地公园建设表现出的巨大综合效益和其发展可持续性,使部分政府决策者和投资者逐步转变粗放式土地开发理念,支持湿地公园建设等生态事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湿地保护管理主流化。

(5)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湿地公园能够快速发展,主要在于其表现出的综合效益逐步得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一方面,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及依托湿地公园日益兴旺的生态旅游业,不仅直接为湿地公园周边社区居民优先提供就业,而且有效带动周边产业快速发展,周边社区成为主要的获益群体。另一方面,湿地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优美,显著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成为地方展示生态环境建设成就的窗口,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态名片和生态品牌。借助湿地公园的品牌号召,大量生产要素和各种来源资金在湿地公园周边积聚,形成围绕湿地公园的产业发展带,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要素。

2 湿地公园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了指导湿地公园建设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江苏省对全省湿地公园建设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从湿地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状况、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范围界限和土地权属界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科研监测与宣教、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合理利用情况等多个方面逐一现场考察和评估,发现湿地公园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湿地主体特征不鲜明。湿地公园建设应当突出湿地的自然生态特征和地域湿地景观特征,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或通过适当人工干预,促进湿地生态修复或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由于受人为干扰强度高,江苏全省湿地的自然性较差,部分湿地公园是在规划区域内通过大规模湿地恢复基础上建设而成,或者是在以前已经初步建成的生态园、风景区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建设而成,由于规划设计缺陷、工程施工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专家参与,以及地方开展湿地公园建设方向定位的偏差,部分湿地公园内湿地自然性较差,人工湿地景观化趋向明显,个别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占湿地公园规划区域面积比例偏低。

(2)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较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建设最重要的依据。为了规范湿地公园建设,使其符合湿地公园建设的行业规范,江苏省林业局在批复建立各省级湿地公园时将总体规划作为重要附件。但通过评估发现,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整体较差,一是部分湿地公园没有根据规划推进相关建设内容,基本保持批建时的现状,甚至个别湿地公园批而不建。二是部分湿地公园违背规划方案开展建设,不遵循湿地公园内关于各个功能区的管理规定,擅自建设与功能区主体功能不符的内容,比如在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建设与旅游开发利用相关的服务设施。

(3)湿地公园专业管护能力较低。湿地生态系统是湿地公园内主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同时湿地公园建设主要目的是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其管理有别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区等,需要生态、水文、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支撑。全省多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均有基于旅游或综合开发的管理机构,但是在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方面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日常建设管理粗放,缺乏技术支撑,使得湿地公园建设特色不鲜明和建设质量水平较差,而部分国家湿地公园由于注重专业人员的引进,及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专家参与,其湿地保护管理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4)科学普及宣传教育能力薄弱。建设湿地公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利用湿地公园的优势,通过公众在湿地公园的亲身体验,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湿地保护,促进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和了解。特别是在目前公众普遍缺乏对湿地认知的社会大背景下,湿地公园作为发展最快的一种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式,行业管理部门对湿地公园在开展湿地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方面寄于了很高的希望,并在湿地公园建设行业规范中对湿地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正是基于此,目前部分国家湿地公园,如姜堰溱湖、苏州三山岛、常熟沙家浜等湿地公园在这方面均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整体来看,全省湿地公园在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及其布展创意和设计、宣传标示标牌和宣传材料设计和制作、解说系统设计、导游培训、宣传教育特色活动组织等方面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是由于建设管理资金缺乏和以开发旅游为主要导向的湿地公园建设定位,各湿地公园缺乏在开展湿地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方面的主观意愿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开展湿地环境公众教育方面普遍缺乏专业创意和技术人员。

3 建议及思考

(1)继续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江苏湿地面积达282.19万hm2,是占国土面积比例最高的陆地生态系统,由于对湿地价值和功能的长期忽视及保护管理不力,全省湿地长期受高度人为干扰和破坏,湿地总面积曾急速下降,生态质量严重退化。2012年5月,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湿地恢复面积列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省建设)考核指标体系,2013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明确了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阶段性目标,加大自然湿地保护与退化恢复是今后一段时期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任务。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建设湿地公园是一种能够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的湿地保护措施,同时有利于开展湿地恢复,今后一段时期应继续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鼓励和扶持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继续增加湿地公园数量,扩大全省湿地保护体系规模,逐步提高全省受保护湿地面积。

(2)强化湿地公园建设质量管理。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湿地公园建设要强化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功能,要体现湿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特征和特色,坚持其保护湿地资源的主要功能定位,坚决杜绝以开发利用为主导的湿地公园建设趋向。根据评估结果来看,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督查,要特别注重湿地公园规划的落实,严格禁止在湿地公园各功能区开展违背功能区定位的建设活动,同时严格杜绝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等现象。

(3)开展示范湿地公园建设。随着湿地公园建设数量日益增多,为了切实加强对湿地公园建设的行业引导和集中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可以考虑根据全省湿地类型、区位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全省开展示范湿地公园建设,对示范湿地公园进行重点扶持,加大对其湿地保护与恢复、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湿地监测、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4)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能力。是否有专业的湿地公园管理团队是决定一个湿地公园建设质量水平的关键因素。在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建立与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注重引进熟悉湿地保护管理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湿地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和生态旅游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湿地维护管理活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并能够满足公众体验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要注重技术支撑,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团队,让专家参与湿地公园内湿地维护与修复、生态旅游、科研监测、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等建设管理活动,帮助提升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能力。

(5)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社会功能。湿地公园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在保护好湿地公园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要根据湿地公园的自身特色,开展湿地环境教育活动,通过合理设计将湿地环境教育知识融于导游解说系统、标牌标识、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将湿地公园建设成为湿地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基地[3]。同时有特色的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可以进一步增加湿地公园的建设特质,丰富其生态旅游内涵,增加对公众吸引力。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把湿地公园建设成为科研监测平台和生态、野生动植物、水文、土壤等方面的教学实习基地,形成互惠互利的支撑关系。要结合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活动及生态旅游,带动湿地公园周边社区发展,使社区居民成为湿地公园建设的最直接收益者,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 讨论

(1)作为全省湿地保护体系重要组成,湿地公园在湿地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肯定。在2013年出台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全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和省级生态补偿范围,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被认定为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4]。苏州市从2011年、南京市从2013年均将湿地公园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对象。同时,湿地公园建设整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客观需求,其发展数量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但是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湿地公园建设质量,科学平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其保护湿地资源的主体功能。

(2)由于土地资源紧缺等因素影响,至今全省湿地公园面积均偏小,已建湿地公园内湿地总面积约占全省湿地总面积1.2%,约占全省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5.7%。因此湿地公园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湿地保护示范、湿地功能和效益展示、湿地环境教育等。江苏湿地资源丰富,面积大,要根本扭转湿地资源面积减少和湿地功能退化的不利趋势,还需多种措施并举,发展湿地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等多种具有湿地保护功能的保护形式,才能较大幅度扩大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

(3)湿地公园作为一种新的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急需依法完善相关建设管理规范。江苏省湿地保护法规至今没有出台,严重制约全省湿地资源保护,尽快出台全省湿地保护法规,是促进全省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彻底扭转全省湿地退化不良趋势的根本措施。

[1] 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北京,2010.

[2] 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北京,2005.

[3] 陈克林.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问题探讨[J].湿地科学,2005,3(4):298-301.

[4]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M].南京:2013.

S286

C

10.3969/j.issn.1001-7380.2014.01.015

1001-7380(2014)01-0053-04

2013-12-21

姚志刚(1972-),男,四川通江人,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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