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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2014-04-15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4年6期
关键词:来源招标物资

余 进

医院物资采购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临床部门的使用效果乃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另一方面,它也是医院公共支出的主要内容,是医院成本控制的重点[1]。医院在设备物资采购,尤其是在金额较大的医疗设备、行政设备、系统软件与维护、消防设施等的采购中,已经形成和积累了较为完善的流程和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结合目前招标采购工作实际,浅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完善的环节,以促进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1 医院在设备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1 设备物资采购的前期调研和论证还不够充分、到位 医院对重大和重要的设备物资采购,均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调研和论证工作。调研论证工作一般是由主管设备物资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设备物资采购中,相关职能部门也开展了前期的调研工作,但因主观方面原因,一些招标项目调研工作不细致,对投标人的设备物资价格、品种、质量以及相关的资质、业绩了解不清,论证不充分到位,因而不得不较多采用无标底招标;有的即使编制标底,但因没有建立价格信息库,对招标参考价值不大[2]。

1.2 设备物资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够规范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审核历来都是采购主管部门或领导比较头疼和难以把握的问题。究竟什么样的条件和标准能作为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依据?条件和标准是不是可以更明确、量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 条规定了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3 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而现实中,采购科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大致可以划分为5 类:紧急采购类、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类、特定条件类、项目特殊复杂类、经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类[3]。笔者发现,根据此类理由进行单一来源设备物资采购往往会出现“变味”的情形:(1)将“唯一供应商”变味成本地区的唯一供应商、本行业的唯一供应商,或者以某种不合理条件限制后产生的供应商来作为唯一供应商。(2)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变味成明明有潜在的多个品牌可供选择,但出于使用习惯或本身有主观倾向性等原因,在没有提前预防、没有提前有所准备的紧急情况发生时,以“急购”、“急需”、“马上要用”为名,要求招标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3)将“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的添购”,变味成是少数人说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添购”,且没有充分听取大家意见,也没有向专家咨询,而是事实上也是能采取替代式采购措施,应实实在在重新进行的采购。不仅如此“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也变成了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等。

1.3 采购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个招标流程,从前期调研、标书论证到招标采购、合同的审核和执行,采购科室、相关职能处室、招标采购部门和单位领导倾注了大量时间、精力和智力。大家全力以赴,希望能购置到“性价比”高的产品,但如果验收入库环节不到位,大家的努力仍然是“功亏一篑”。

设备物资采购相关验收制度规定:物资设备采购到场后,应由设备处相应工程师、科室设备使用人员和厂(商)家代表一起开箱清点、验货、安装调试。实际操作中因受限于专业性较强,对技术要求不了解、使用科室有时业务较忙无暇参与验收工作等因素,导致实际验收者可能只是相关职能处室1 个部门甚至有时是项目工程师1 个人,单独与供应商完成验收。使用科室见到职能处室、项目工程师验收签字了,也会“放心”的签字确认验收结果。而1 个职能部门与供应商完成验收工作,甚至是1 个项目工程师单独与供应商验收设备物资的验收流程,有悖于“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关于资产验收制度的规定,也极大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极易给个人和单位造成损失。

2 解决医院设备物资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2.1 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 建立健全医院采购制度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顺、明确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前期调研论证、招标采购、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互不推诿,各司其职。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院招标采购制度的执行细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医院招标采购部门成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约束采购人员职责行为,从制度上保证参与采购人员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腐败受贿现象发生。

2.2 坚持执行重大项目(或技术性较强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 重大项目(或技术性较强项目)的物资采购,必须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决策和逐级审批制度,招标采购部门应提前组织对调研资料或采购标书进行集体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防止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招标的公允性,也避免正式招标时的主观臆断,给单位造成损失和浪费。

2.3 重点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和操作方式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之一的采购行为,建议坚持“三个注重”:(1)注重界定申请条件。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满足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要求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可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对照标准,来确定是否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而决不能将“情形”变通,以达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企图。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项目标准以及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明确应急项目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此类项目不宜采用招标方式。(2)注重规范申请程序。对于确系单一来源的设备物资采购,申请采购部门要建立单一来源采购的集体讨论制度,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医院主管设备物资采购的职能处室要对单一来源的申请进行论证,必要时邀请专家出具论证意见。(3)注重严格公示管理。对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和程序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在相关网站媒体公示。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发布时间,并充分载明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以及其具体内容。对公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有异议的,申请采购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论证。如果异议成立,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对公示单一来源项目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2.4 加强医院设备物资采购的验收环节管理 医院设备物资采购的验收入库是医院物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采购活动的落实与执行的重要措施。医院设备物资的验收入库须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参与。设备物资验收制度的核心是保证所购货物符合预定的品名、数量和质量标准。医院在制定设备物资验收入库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的问责制度,明确保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强化对设备物资验收入库环节的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类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进行抽查、审计。对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流程和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防患于未然。

招标采购工作关系医院利益得失,希望通过“把制度关进笼子里”,让招标采购工作“阳光运行”,从而为医院争取更大利益,个人从中获得职业能力最大发展!

1 沈崇德.如何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管理的运行方式[J].中国卫生经济,2008,8:124-126.

2 刘伟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煤炭科技,2009,4:116-118.

3 汪泳.令人纠结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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