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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初步研究

2014-04-15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戴源

江苏通信 2014年6期
关键词: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戴源

特别策划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初步研究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戴源

摘要:文章从智慧城市指标体系研究背景出发,简要介绍了指标体系研究现状,重点介绍了国家住建部在2012年11月发布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4年3月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014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了对照分析,建议试行指标体系应根据《规划》和《指导意见》的精神与要求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智慧城市 指标体系 对照分析 补充完善

指标体系研究背景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有400多个城市宣布建设智慧城市,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经过几年的建设,智慧城市已经从概念走向落地、从试点走向普及。但也出现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政绩工程等现象,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其中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是一个重要问题。智慧城市的建设标准是什么?评价标准是什么?我国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评价体系亟待建立并完善。本文就此展开初步探讨与研究。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规划》和《指导意见》),对于我们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具有宏观的、战略的、全局的、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我们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也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规划》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指明了六个建设方向:1、信息网络宽带化;2、规划管理现代化;3、基础设施智能化;4、公共服务便捷化;5、产业发展现代化;6、社会治理精细化。

《指导意见》第六章第18条“完善管理制度”中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审计监督体系,推行智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风险和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这为智慧城市建立指标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几年,全世界智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多家机构、公司对其相应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出了不同的评价体系。我国的一些学者、研究人员对智慧城市的评价体系、指标体系也开展了研究。

吴余龙教授、艾浩军副研究员在《智慧城市——物联网背景下的现代城市建设之道》(2011年10月)中提出了智慧城市评价体系设计的5个一般原则、三级评价体系。一般原则是: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导向性原则。他们提出:智慧城市的指标体系由一级特征、二级因子、三级指标组成,包括6个特征、31个二级因子、74个三级指标。六个一级特征分别是:经济活动、市民素质、公共管理能力、通畅性、环境友好性、生活幸福指数。

李林教授在《智慧城市建设思路与规划》(2012年第一版)一书中,提出了智慧城市指标体系的制定要遵循4条原则:(1)指标具有可采集性;(2)指标具有可代表性;(3)指标具有可比性;(4)指标具有可扩展性。李林教授提出,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二是智慧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8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三是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主要包括2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四是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主要包括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五是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主要包括2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性。

住建部的“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2012年1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这表明,国家对智慧城市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迈开了第一步,智慧城市指标体系有了国家级政府部门的试行版。2013年初,住建部公布了90个国家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标志着我国智慧城市发展进入到规模推广的阶段。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指标》)采取了三级指标体系,分别设有一级指标4个方面:一是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包括二级指标3项,三级指标11条;二是智慧建设与宜居,包括二级指标2项、三级指标16条;三是智慧管理与服务,包括二级指标3项、三级指标23条;四是智慧产业与经济,包括二级指标3项、三级指标7条。合计二级指标11项,三级指标57条。以下具体介绍这套试行指标体系: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一)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一级指标)

1、保障体系(二级指标)

(1)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三级指标)。指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

(2)组织机构(三级指标)。指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体系和执行机构,负责指挥城市创建工作。

(3)政策法规(三级指标)。指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法规。

(4)经费规划和持续保障(三级指标)。指智慧城市建设的经费规划和保障措施。

(5)运行管理(三级指标)。指明确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并建立运行监督体系。

注:以下(二)、(三)等均指一级指标;1、2、3等均指二级指标;(1)、(2)、(3)等均指三级指标。不再分别注明。

2、网络基础设施

(1)无线网络。指无线网络的覆盖面、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2)宽带网络。指包括光纤在内的固定宽带接入覆盖面、接入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3)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指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使用情况。

3、公共平台与数据库

(1)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指建设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筑物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数据库。

(2)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指建设能对城市的各类公共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交换的信息平台,满足城市各类业务和行业发展对公共信息交换和服务的需求。

(3)信息安全。指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和有效性。

(二)智慧建设与宜居

1、城市建设管理

(1)城乡规划。指编制完整合理的城乡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等具体的专项规划,以综合指导城市建设。

(2)数字化城市管理。指建有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并建成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现区域网格化管理。

(3)建筑市场管理。通过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提升。

(4)房产管理。指通过制定和落实房产管理的有效政策,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房产管理,促进政府提升在住房规划、房产销售、中介服务、房产测绘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5)园林绿化。指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6)历史文化保护。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促进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水平。

(7)建筑节能。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8)绿色建筑。指通过有效的政策,并结合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水平。

2、城市功能提升

(1)供水系统。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从对水源地监测到龙头水管理的整个供水过程实现实时监测管理,制定合理的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2)排水系统。指生活、工业污水排放,城市雨水收集、疏导等方面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功能的发展情况。

(3)节水应用。指城市节水器具的使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情况。

(4)燃气系统。指城市清洁燃气使用的普及状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安全运行水平的发展情况。

(5)垃圾分类与处理。指社区垃圾分类的普及情况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6)供热系统。指北方城市冬季供暖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器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7)照明系统。指城市各类照明设施的覆盖面和节能自动化应用程度。

(8)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指实现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综合管理、监控,并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三)智慧管理与服务

1、政务服务

(1)决策支持。指建立支撑政府决策的信息化手段和制度。

(2)信息公开。指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3)网上办事。指完善政务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提升网上办事的效率。

(4)政务服务体系。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建立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2、基本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教育。指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目标人群获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便捷度,并促进教育资源的覆盖和共享。

(2)劳动就业服务。指通过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就业服务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措施提升就业信息的的发布能力,加大免费就业培训的保障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社会保险。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提升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提高目标人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居民生活保障水平。

(4)社会服务。指提高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提升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提高目标人群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和优抚安置等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平。

(5)医疗卫生。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终端服务,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等各类人群获得满意的服务;通过建立食品、药品的溯源系统等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供应,并促进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监督的透明度。

(6)公共文化体育。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促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服务面,提高广播影视接入的普及率,通过信息应用终端的普及,提升各类人群获得文化内容的便捷度;提升体育设施服务的覆盖度和使用率。

(7)残疾人服务。指在提高服务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个性化应用开发,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服务的水平,提供健全的文、体、卫服务设施和丰富的服务内容。

(8)基本住房保障。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便利性、提升服务的透明度。

3、专项应用

(1)智能交通。指城市整体交通智慧化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公共交通建设、交通事故处理、电子地图应用、城市道路传感器建设和交通诱导信息应用等方面情况。

(2)智慧能源。指城市能源智慧化管理及利用的建设情况,包括智能表具安装、能源管理与利用、路灯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3)智慧环保。指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情况,包括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环境噪声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控、城市饮用水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4)智慧国土。指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建设情况,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资源监测、土地利用变化监测、地籍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5)智慧应急。指城市智慧应急的建设情况、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响应体系、灾害预警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建设。

(6)智慧安全。指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智慧化建设,包括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平安城市建设等建设情况。

(7)智慧物流。指物流智慧化管理和服务的建设水平,包括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智能仓储服务、物流呼叫中心、物流溯源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8)智慧社区。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包括社区服务信息推送、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社区传感器安装、社区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建设。

(9)智能家居。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和环保节能的建设情况,包括家居智能控制,如智能家电控制、灯光控制、防盗控制和门禁控制等,家居数字化服务内容,家居设施安装等方面的建设。

(10)智慧支付。指包括一卡通、手机支付、市民卡等智慧化支付新方式,支付终端卡设备、顾客支付服务便捷性、安全性和商家支付便捷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建设。

(11)智能金融。指城市金融体系智慧化建设与服务,包含诚信监管体系、投融资体系、金融安全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四)智慧产业与经济

1、产业规划

(1)产业规划。指城市产业规划制定及完成情况,围绕城市产业发展、产业转型与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规划编制、规划公示及实施的情况。

(2)创新投入。指城市创新创业投入情况、包括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创新费用投入,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投入等方面。

2、产业升级

(1)产业要素聚集。指城市为产业发展,产业转型与升级而实现的产业要素聚集情况,增长情况。

(2)传统产业改造。指在实现城市产业升级过程中,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情况。

3、新兴产业发展

(1)高新技术产业。指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服务与发展,包括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环境、科研环境、金融环境及管理服务状况,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及在城市整体产业中的水平状况。

(2)现代服务业。指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包括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发展环境、发展水平及投入等方面。

(3)其它新兴产业。反映城市其它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提升状况。

对比研究

住建部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简称《试行指标》)是在2012年底制定的,当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制定发布。在《规划》和《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需要对照《规划》和《指导意见》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一)《试行指标》同《规划》的对照分析

《规划》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六个方向,本人将《试行指标》与其进行对应性分析:

1、信息网络宽带化:推进光纤到户和“光进铜退”,实现光纤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50%家庭达到100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达到1Gbps。推动4G网络建设,加快城市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

《试行指标》在(一)2中已包含。

2、规划管理现代化:发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动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建立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及建(构)筑物数据库,构建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和精准化。

《试行指标》在(一)3、(二)1、2,(三)3大部分已包含,但对“建立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需要明确、完善。

3、基础设施智能化:(1)发展智能交通,实现交通诱导、指挥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2)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3)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4)发展智能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5)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

《试行指标》在(三)3、(二)2、1大部分已包含,但对“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的智慧化管控”需要补充完善。

4、公共服务便捷化: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体系。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城市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和文化的服务模式。

《试行指标》在(三)2中已覆盖。

5、产业发展现代化:加快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推进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发展,创新并培育新型业态。

《试行指标》在(四)1、2、3中有涉及,但对信息化、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指向、提法等均不明确,需要补充、完善。

6、社会治理精细化:在市场监管、环境监管、信用服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的社会治理领域,深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试行指标》在(二)1、(三)3中已基本上全部包含,但市场监管方面只有建筑市场管理,需要扩展广度。

总体来说,《试行指标》大部分反映了《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局部需要明确、补充或完善。

(二)《试行指标》同《指导意见》的对照分析

《指导意见》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五个主要目标,笔者将《试行指标》与其进行对照分析:

目标1:公共服务便捷化。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信息服务体系,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及时、高效。

《试行指标》在(三)2、3中大部分已包含,但对于计划生育、检验检测等没有涉及、需要补充。

目标2:城市管理精细化。市政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诚信、市场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的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动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试行指标》在(二)1、2、(三)1中大部分已包含,但对于人口管理、检验检疫、市场监管等需要补充、完善。

目标3:生活环境宜居化。居民生活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水、大气、噪声、土壤和自然植被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基本建成,促进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试行指标》在(二)2、(三)3中大部分已包含,但对于居民生活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能源消耗在线防控体系这两方面,需要补充完善。

目标4:基础设施智能化。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运行管理实现精准化、协同化、一体化。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试行指标》在(二)2、(三)3中大部分已包含,但对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这两方面,需要补充完善。

目标5:网络安全长效化。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民、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试行指标》在(一)3信息安全中体现,但网络安全没有明确提及,需要补充完善。

总的来说,《试行指标》大部分与《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是一致的,局部需要补充或完善。

结束语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发布的情况下,有必要根据《规划》和《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使之成为正式的指标体系,以更好地、充分有效地规范与指导全国的智慧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014年3月发布)

2、《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8月发布)

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2012年11月发布)

4、《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2012年11月发布)

5、李林编著《智慧城市建设思路与规划》(2012年出版)

6、吴余龙、艾浩军编著《智慧城市——物联网背景下的现代城市建设之道》(201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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