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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平问题初探

2014-04-14李诗凡陈海飞陈柯楠

关键词:不公公平人类

李诗凡,陈海飞,陈柯楠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225009)

继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之后,十八大报告更是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五位一体的理论高度上加以阐述。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海南考察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①习近平同志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http:∥www.qqwwr.com/staticpages/20130411/qqwwr516615ec-2700095.shtml。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追求经济领域的公平,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关注社会领域的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同样,也要注重生态文明领域的公平。这不仅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资源共有、成果共享的内在本质。

一、“生态公平”问题研究现状

自20世纪以来,生态环境问题已然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严峻、最棘手的问题和挑战。生态问题也成为国内外政治家、思想家以及学者共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关于“生态公平”的论述最早出现在2004年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William.P.Cunningham编著、戴树桂翻译出版的《环境科学(全球关注)》一书中。该书作者提出了“一种生态公平的观点”,认为“除了考虑人类的公平原则以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其它的物种”[1]。在我国,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国内学者对生态文明的概念、内涵、现实困境、建设实践等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和论述。其中针对生态公平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生态公平的内涵

国内学者一致认为,生态公平是指不同主体在对生态资源的配置、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损失的补偿中所依据的合理性规范或原则。在这样的规范和原则的要求下,不同主体之间应该平等地拥有生态资源并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平等地履行应有的生态义务,并合理地分配应担负的生态责任。这不仅是指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方式,而且更深层次地涵盖了人类处理内部利益关系的方式。如向玉乔《中国经济生态化道路的伦理分析》、卞文娟《生态文明与绿色生产》、王爱华《公平观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等等。这些专著均对生态公平的内涵做了相关阐述。

(二)生态公平的理论意义

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生态公平的理论意义:一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分析生态公平。钟契夫在其主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理论和方法》一书中认为,生态公平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践目的和主要成果,而夏文斌的《生态公平的当代意义》则是将生态公平视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途径;二是从社会公平的视角来分析生态公平。如夏文斌《试论生态公平的当代建构》、王勇《生态文明的公平维度》、陈家付《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平保障问题研究》等文章将生态公平作为一个新的生长点引入到当代社会公平体系的建构中。他们认为生态不公平往往导致社会不公平,只有各个方面通力合作,生态公平才可以保证,社会公平才能维护;三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视野分析生态公平。生态公平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理论支点和实现方式。只有实现人和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和平等,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成为可能。

(三)生态公平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专家学者们对工业化进程中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予以广泛关注和深入观察,大致从三个角度剖析了当前中国生态公平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对策。首先,从外在表现上将生态不公划分为资本强势导致的生态污染转移和生态殖民、历史基础不定导致的生态平衡失范以及现实中知与行的矛盾导致的生态责任不均。其次,从结构上将生态不公归结于不同社会结构的群体之间和不同发展状况的国家、地区之间。最后,根据对象性不同将生态不公区分为代内不公、代际不公、种际不公。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生态公平的研究愈发深入,尤其对于生态公平的内涵和生态公平的理论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也从不同角度对现实中的生态不公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但目前少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视角对现实中存在的生态不公现象进行分析。因此,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对生态公平的现实困境和构建途径进行阐释。

二、生态不公现象及其主要缘由

通常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科学的世界观,也是科学的方法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出发,对生态不公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能够确保人们正确认识自身与当代人、后代人、生态环境之间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进而在实践中运用正确的方法论作为指导。根据对象性的不同,对生态不公现象及其缘由的研究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代内不公: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生态代内公平的诉求主要存在于同一世代内全球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之间、国内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之间和社会不同富裕程度的阶层之间。代内不公是指代际之内人与人之间生态权利和生态责任的不平等享有和分担。在现实中,代内不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污染转移。生态污染转移通常表现为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为了保证本国或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免遭破坏,通过跨国、跨地区的贸易投资等手段,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投放在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为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美国曾不顾《巴塞尔公约》的规定,将高度危险的电子垃圾输往亚洲国家,其中80%偷运到了印度、中国和巴基斯坦[2]。二是生态资源掠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帝国主义主要依靠武力扩张和军事占领对被占领国家实行大规模的资源掠夺,而当代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则通过利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旺盛的经济增长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特点,依靠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强势的资本实力和军事实力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进行掠夺。生态资源的掠夺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大量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生物和物种资源以低廉的价格源源不断地输往发达国家和地区;另外一种则是通过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疯狂开垦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或者是无节制排污导致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代内生态不公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态污染的转移和对生态资源的掠夺,实质上是对生态义务的逃避和生态责任的转移,是生态利益与生态责任严重不对等。自然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共同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惠及所有人的公共资源。同样,生态危害亦无界限,任何一个地区和国家都不可能单独解决自身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被迫接受大气及水资源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跨区域的资源环境问题。前段时间在我国华北中南部出现严重的雾霾现象正是体现了生态危害的这一整体特性。在现实中,一些国家、地区和阶层往往为了追求自身局部利益而过度利用和消耗自然资源,肆无忌惮地破坏生态环境。通过这次雾霾事件,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局部的发展与整体的发展相互依存,片面追求局部地区的发展而忽略整体利益必将最终制约局部自身的发展。

(二)代际不公: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

生态代际公平的诉求主要存在于上一代与当代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代际不公是指代际之间人与人生态权利和生态责任的不平等享有和分担,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然资源透支。自然为人类自身发展所提供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是有限的,例如天然气、石油、煤、铁等矿产资源均是地球在一定条件下和长期演化过程中,经历漫长的时期而形成的。与其他资源相比,矿产资源再生速度很慢,其中有些自然资源更是无法再生的。据统计,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每小时有3个物种灭绝。这就意味着当代人在后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自然资源“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利用,在无形中就剥夺了后代人利用资源发展和创造的可能与条件。二是生态污染遗留。生态污染中的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都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甚至有不可逆转性的特征,若要根本治理需要花费巨额资金,经历较长的周期。广东省气象部门首席专家吴兑曾经指出,美国和欧洲曾花费50多年的时间治理大气污染,中国不少城市的大气污染虽然远远没有当年伦敦等城市那么严重,尽管政府治理力度很大,但也得需要20至30年才能看到明显成效。当代人在后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遗留了这样繁重的治理工作,势必会对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深重的影响和负担。

代际之间具有连贯性,每一代都承担着前一代遗留的生态恶物,也享受着前一代创造的生态善物。地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地球所能给人们提供的资源和空间也是有限的,前人多浪费一份,留给后人的就少一份。在今天,仍然有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将生产发展建立在肆无忌惮的资源消耗的基础上,以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眼前利益。当代际之间只剩下生态恶物时,自然就会出现生态恶性循环。这样的恶性循环势必直接关系到当代人生活质量与生存权利,威胁到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

(三)种际不公: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生态种际公平的诉求主要存在于人类与自然资源以及自然界其他物种之间。种际不公是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肆意索取和疏于补偿,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疏于修复以及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生物之间在食物和生存空间等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生存空间的掠夺。人类不断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过度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致使自然界其他物种生存空间不断缩小。如澳大利亚东南部曾因野蛮伐木导致考拉从树枝上坠落,内脏被震碎,立刻殒命。再比如,近年来长江生态系统日益恶化,长江里原有的175种特有物种,已经有一半以上灭绝。二是对生存权利的剥夺。如果将自然视作一个集体,那么地球上动物、人类、植物分别是其中的三个个体,三者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人类与不同物种之间应享有平等的权利,而非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据联合国有关报告显示,自工业革命开始,全球已进入最大规模的物种灭绝时代,与地球史上前五次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大灭绝所不同的是,人类在这场过早到来的第六次危机里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因其自身活动而把其他物种的自然灭绝速度提高了100甚至1 000倍。

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不再对自然怀有敬畏感,甚至忽视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类通过不断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能力的方式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人类逐渐不再将自己视作自然集体中的一个个体,而是以自然的主人自居。无论是对地球上其他物种生存空间的掠夺或是对自然界其他一切动植物的残杀和砍伐,都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这都是对地球整体利益的牺牲。

三、实现生态公平的对策

(一)构建利益共同体,谋求区域共同发展

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迄今为止所面临的最严峻的全球性危机。全世界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当对生态危机的出现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履行相应的义务,对生态环境的维护采取积极的行动,同样也应当对自然资源、生存空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意识往往与其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当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进程中,都曾经以资源换资本,以环境换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恶果也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发达国家的发展造成极大困扰和阻碍。发达国家现今对本国生态环境的维护、对生态污染的转移和对他国生态资源的掠夺行为也变相说明了其对“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的反思。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指导的缺位使得发达国家转而步入了另一个歧途,即对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忽视。地球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破坏行为产生的任何生态危害最终都将危及全球,发达国家也难保其身。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3]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目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加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公平观念。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教育,不断提升和强化公民的生态公平意识,使公民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生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地区或者国家对生态公共资源的破坏行为都是对他人生态权利的侵犯,最终都将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和发展。就地球而言,空气是绝对的,也可以说目前公认的唯一的公共资源;就地区而言,水资源、空气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各种动植物资源等均是公共资源。只有当全世界的公民懂得主动维护生态权利、积极履行生态义务、自觉承担生态责任、形成生态公平意识时,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关心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生态侵略行为,真正做到遏制部分地区和国家政府试图通过以消耗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危害行为,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自区域的生态权利。二是推动生态问责制的广泛建立。2012年,河北首次出台了《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颁布比较系统规范的问责规定。它把现有法律监督、纪律监督与问责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了统一规范的责任追究依据和标准。在国内,生态问责制将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领导的绩效考核中,从制度上对地方领导在生态问题上的作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从根本上杜绝以地区生态污染换取GDP的行为,促进绿色GDP的发展,推动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在国际上,生态问责制主要是推动各个国家之间创建一个责权明确且公正的生态制约机制,遏制发达国家以生态殖民的形式推行生态侵略,杜绝转嫁生态危害。三是鼓励生态科技的合作研发和广泛应用。马克思非常关注科学技术,认为人类应该依靠科学技术来处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科技在给人们带来积极成果的同时也会带来生态的破坏,但同时它也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手段。生态科技的研发投入成本高、周期长、技术难度高、经济效益低,单凭某一个国家、地区或群体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都难以达成,所以生态科技只能通过全球协作,以优化全球生态自然环境为目的,共同致力于环保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二)立足当前现状,着眼长远发展

如果说生态代内公平的实现是依靠人们不断更新生态公平观念、自觉维护生态权益、相互监督履行生态责任,那么生态代际公平的实现由于后代人的“不在场”,因而只能依靠当代人形成科学的生态公平观,以指导正确的生态实践。代际公平要求人类既不能为了满足当代人的自身利益而肆无忌惮地利用自然,以致提前超额消耗后代人的资源,破坏后代人的生存基础;也不能为了子孙后代的需要,索性放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当代人生活在贫困中[4]。代际公平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观念和制度两个方面: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是每个人在物质、精神、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多方位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关注发达地区、国家的群体,也要关注不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国家的群体;不仅关注当代人的发展,还包括后代人的发展。科学发展内含科学和发展两方面的内容,在科学的基础上寻求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科学。科学的发展要求我们要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服务业、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舍弃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发展模式。发展的科学强调科学合理地掌握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限度,科学地评估科技创新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及其潜在的风险。生态的代际公平需要建立在代内生态、社会发展良好的基础上。每一代人都应当在合理利用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推动当代社会的发展和生态平衡,给后代提供一个高质量、高水平、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发展空间。这是代际公平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二是要强化政府生态职能。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部门的发展规划,政府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发挥政策和制度的导向作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加强人们对当代人与后代人生态关联度的认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实现人与自然全面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和人类社会是从自然界演变发展而来的,是在统一的物质世界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对自然资源既有享用的权利,又担负对自然环境维护和改善的责任,还有与自然界其他物种和谐共处的义务。种际不公现象的出现正是由于人类在工业化进程中无限放大自身发展的欲望,对自身与自然之间互依互存关系、对自然界客观规律以及对自然生态危机反向作用的不加考量。对于实现种际之间的公平正义问题,有学者认为,必须建立适度、节制的绿色消费机制,在保证消费需求适度性、持续性的基础上,尊重自然的权力,遏制人的无限物欲。尤其是要限制科学技术发展给自然带来的无情损伤,在改变生产方式的同时改变生活方式[5]。也有学者从道德权利的视角阐述了种际公平的实现途径,即坚守生态道德,要求人类将道德这一范畴引入生态系统,并作为认识、反思、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进而考量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关系[6]。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强调:“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7]国内学者们对实现种际公平的途径提出了不同见解,也确实对种际之间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绿色消费和生态道德的构建因其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并不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强制性规范,因而种际公平的实现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同时加强制度约束。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第一,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个体,首先要尊重个人权利,因为人类存在的目的就是人的自由发展,但是权利的行使必须以责任的履行为前提;其次必须充分考虑集体利益,个体是集体的组成部分,个体的发展离不开集体,没有自然作为坚强的后盾,个人的能力难以发挥。第二,人类在对自然进行实践活动时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性为前提和基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自工业化以来,频繁的生态危机正是人们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和盲目蛮干的结果。

综上所述,生态公平的构建对全世界各国、各地区人们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纳入对生态公平构建途径的思考,有助于我们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实现生态公平的构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环境-社会的和谐、永续发展。

[1] WILLIAM P C.Environmental science:aglobal concern[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46.

[2] 金宇峰,翟杨.论环境污染转移[J].中国环境管理丛书,2005(1):28-29.

[3]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01).

[4] 李永华.论生态正义的理论维度[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8):73-77.

[5] 王爱华.公平观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12):22-26.

[6] 张苗苗.公平正义视野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困境与进路[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3(4):27-30.

[7] 崔海伟.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形成与初步实施研究(1992-2002年)[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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