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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离婚时代”背景下婚姻的社会干预模式

2014-04-14闫晓梅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婚姻

闫晓梅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婚姻本身是一种社会行为,由社会力量造就,受法律、道德、风俗习惯等干涉和牵制,费孝通曾说过,“结婚不是个私事”。21世纪以来,婚前同居、婚外性关系、性随意现象有扩大化趋势,离婚率不断攀升,而同时人们越来越重视婚姻对个体幸福度的意义,人们对现代婚姻家庭的分裂态势充满担忧,在此背景下施以合理有效的社会干预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前持“好人不离婚,离婚不好人”婚姻观的中国人,对于婚姻裂变中出现的各种前所未有的异化现象,耐受力和接受度在不断增加。民政部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了从2004年到2012年我国历年离婚率递增状况,8年时间,离婚率从1.28‰增长到了2.29‰。[1]官方数据告诉我们,中国这个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离婚率走高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专家在接受访问时也不断发出警告:中国新离婚时代已然来临!

对于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一部分学者认为还不严重,因此不主张过度干预,以婚姻问题专家徐安琪、叶文振的观点为代表,他们认为:中国民间纠纷的调解系统至今仍完备,虽然离婚的增长速度在相当长的时间还是缓慢、持续存在,但没有必要担忧婚姻的离散趋势扩大到危及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2]对离婚率水平持续上升不要过于紧张,更不要从社会的角度对现存的婚姻给予严厉的外部约束。外部约束往往忽视了婚姻当事人的感情需求和个人福利,使不少已婚男女以极大的个人代价为社会维持婚姻的稳定。[3]而另一部分学者则对当前的现象表示担忧,潘允康认为目前家庭的稳定性受到了挑战和威胁,社会如何在尊重个人意愿和选择的同时,维护家庭的相对稳定,以利于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是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4]闫玉等也认为中国现在婚姻伦理失范现象是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越轨问题增多,影响恶劣,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5]

因为许安琪等发表的这些研究成果多发表在20世纪90年代末,1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婚姻状态发生了一些新的改变,呼吁社会加强干预的声音不断增强。

一、改革开放前婚姻的主要社会干预模式

从建国后直到改革开放,中国的婚姻状况其实一直处在严格的社会控制之下,国家权力曾一度有力地蔓延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价值到家庭伦理等各方面。

1.通过基层组织实现婚姻的高度稳定性。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基层组织是中国大陆地区对婚姻家庭生活中干涉最主要的力量。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组织肩负有上行下达的任务,向群众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向上级反映群众的问题和意见,并负责调解日常民事纠纷,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它控制着人们的福利分配:日常票证、住房、医疗、子女就学就业等等。

20世纪80年代前,人们的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基层组织解决多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结婚与离婚这样的行为需要基层组织开具证明,才能够领取结婚证或离婚证,获得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基层组织的这项职能直到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才得以结束。

当初那个时代的婚姻问题不仅仅是婚姻问题,还是严重的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只要稍有不慎可能失去的不仅是某些福利待遇,还可能是政治命运和前途,更有可能是牢狱之灾。离婚在当时是负面行为,基层组织要作思想工作,出面进行调解,更重要的是法院判决要参考基层单位意见,单位的意见对于判决的结果起到关键性作用。不仅如此,如果基层组织认为有必要,还会对个体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扣发工资、行政处分、行政降职或开除公职等处罚。

2.通过整齐划一的思想文化防范婚姻越轨行为。一个时期的思想文化,是这个时代人们行为方式的反映。在改革开放前,尽管有几次离婚高潮,但婚姻状态最终以稳定为主,人们观念中以离婚为耻,视男女作风问题等同于流氓行为,婚外感情更是背离社会主流价值的,具有高度的社会风险。

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中国大陆是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浓厚的政治氛围以及不间断的政治运动,造就了高度统一的思想与文化。当时的主流文化认为,离婚率高是资本主义生活腐朽的表现之一,婚姻家庭稳定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因此,卿卿我我被界定为小资产阶级行为,婚外恋及婚外性行为,则是严重的社会出轨,当事人会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将被评价为人品底下、道德败坏,不但会成为当地的新闻人物、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甚至有可能被行政处分,甚至被判刑。

强大的思想宣传,体现着政府的倾向和工作方向。《人民日报》1953年11月5日刊登过邓颖超的一篇文章,其中谈到:社会主义的爱情是对配偶和子女负担责任,保持长久的夫妻关系,保持长久的爱情,是社会主义的优良道德。我们的宣传认为在恋爱问题上“比起个人利益更应优先考虑革命利益问题”。[6]这样的思想宣传,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夫妻关系,对于社会的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使离婚成为雷池。

文革时期,实行文化禁欲,舞台上、报刊上、广播里是坚决禁止谈情说爱的,谈情说爱仿佛与社会主义事业是鲜明对立的,被认为是封、资、修的一套,是“毒草”、“牛鬼蛇神”,要彻底批倒批臭再踏上一只脚,让它们永世不得翻身。因此,舞台上、媒体上只言政治不言情。整齐划一的思想文化引导着社会婚姻家庭的发展走向,成为婚姻稳定剂,有效防范着婚姻中的越轨行为。

3.通过倾向性非常鲜明的法院实现对婚姻(特别是离婚)的控制。公检法在“文革”一度受到冲击,职能被各级人民革命委员会替代,略去这个特殊时期,法院在改革开放前,对离婚所持态度谨慎而保守。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确立对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是过错原则,没有过错就不能离婚。并且1953年人民法院被赋予调解的功能,对于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说服教育。其中过错原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态受到忽略。夫妻之间感情如何,除了当事人,是很难说清楚,没有客观的标准衡量。这样的离婚指导原则,被认为造就了中国大量的死亡婚姻,婚姻质量很低下,没有生机和活力。

总之,法院一度对判离掌控非常严格,人们称诉讼离婚是“伤筋动骨”,这其实是从建国时反封建到后期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需求在司法操作上的具体体现。

当然,改革开放前,还存在其他的社会干预方式,如风俗、习惯、家族干预等等,只是相比较而言,力量和作用稍弱一些。

二、改革开放后婚姻的社会干预变迁

改革开放至今,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婚姻的干预模式也随之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

1.国家权力对婚姻干预实现全面收缩。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对婚姻干预全面收缩,政府越来越着眼于宏观管理,对细微的领域比如个人的情感生活等都不再介入。2003年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人们在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时,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准备结婚的男女不必接受婚前检查,个体的自由度在扩张。

因为个人情感问题,如离婚、婚外情、婚外性或家庭中的其他问题,单位一般不再进行调解和干涉,个体逐渐成为解决个人问题的主体,个体的私生活领域,基层组织不再横加干涉,个人的选择权受到充分的尊重,这时候,法律就成了人们可以倚重的重要社会行为规范。

2.工业化削弱了家族对婚姻的影响力。在中国婚姻文化中,家族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近代之前,婚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五四”以来,人们开始接受婚恋自由的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体对婚姻的自主性在不断增加,但父母亲友的意见依旧十分重要。直到今天,两性的结合,主要以“他人介绍+自己愿意+父母同意”的半自由婚为主,考虑到年轻人的阅历和经验不足,父母亲族的意见很重要,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恰恰削弱了这一点。

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很快,产生大量的流动人口,其中多数是已达婚龄的青壮劳动力,为获取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报酬,他们背井离乡到发达地区,这使得个体与家庭、亲属间的联系变得松散,家族的影响力也变得稀薄。年长者对年轻人的支配越来越无力,这导致能够对婚姻产生影响力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家庭干预力度也开始减弱。

3.多元文化冲击下,传统文化中的婚姻理念进一步淡化。在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中,婚姻有着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礼记·昏仪》中说的很清楚: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李贽在《初潭集·夫妇篇总论》中说:“夫妇,人之始也……夫妇正,然后万事无不出于正。”[7]夫妇婚姻和谐有着这么重要的意义,对婚姻和两性关系必然要持严肃慎重态度,并且,传统文化强调人们对家庭的义务与责任,强调女性的名节操守,这些都是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精华,而现在正受到极大的冲击。

尤其改革开放后,社会变得多元,思想不再整齐划一,许多传统观念受到西方文化极大冲击,特别是“西方文化中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竞争、刺激的媒体与性至上主义,都带来了历史上最高的离婚率”。[8]贞操观不再被重视、性行为变得随意,“二奶”、“情人”遍地开花,这些都背离了中华文化传统婚姻的严肃性理念,夫妇不再珍视彼此的关系,婚姻中的责任感和神圣感变得若有若无。

三、对于健全婚姻干预模式的几点建议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当前人们的婚恋状态由保守变得开放、自由,由严谨变得轻率、散漫,缺乏有力约束导致的婚姻越轨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包括诸如:一夜情、重婚、婚外恋、包养二奶等,充斥着人们的耳目视听。据调查,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确定暧昧关系的占调查人数的37.04%,[5]而且这些行为不再遮遮掩掩,公开化趋势明显。所有这些带来的是夫妻矛盾的升级、社会伦理道德的败坏及恶性刑事案件的增多。虽然离婚率的增加是世界性普遍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来中国婚姻中失范和混乱状态来势猛烈,一个社会的良好发展既需要合理的他律也需要强有力的自律,婚姻也不例外。针对当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和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法律干预的进一步健全。法律是社会干预的核心内容,其他的调整手段都应该围绕法律进行。健全的法律无论是对于个体幸福度的保障,还是对维持婚姻家庭及社会的稳定,都是十分必要的手段。

我国的《婚姻法》正在逐步完善,但专家认为其中有些规定还处于相对简单的阶段,比如对待离婚这样的婚姻问题,立法和执法上要人性化,尊重个人自由与选择的同时,应该做一个全面考量,要顾及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例如农村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离婚时对弱势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离婚的慎重考虑期问题等等,在国外如果有未满18岁的孩子,夫妻离异要有一个很长的等待时间,而我们国家离婚证书立等可取,[9]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凤凰卫视在回顾中国婚姻60年时评价到,中国的离婚制度,从严格限制到充分自由,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10]这个结论式评价是值得人们反思的。

2.优良婚恋道德的倡导。道德作为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防患于未然,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是不可忽视的思想观念系统。我国现在的婚恋道德总体上呈涣散状态,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好像没有足够的准备而显得无能为力。旧的观念被强烈冲击,新的特别是优良的婚恋道德体系没有充分建立,人们行为缺乏强有力的道德准绳。

加强婚恋道德建设,就是要人们切实认识到婚恋对自我人生发展及对社会的重大意义,增加对自我、对对方、对子女及对家庭的责任感、价值感和庄严感。社会具备成熟的道德理念和相应的行为准则,人们在追求个体幸福的同时,可以将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冲动性降至最低。

3.思想文化上的倡导。我们应该认识到,当今中国社会在婚姻家庭上所面临的问题,虽然没有一些西方国家那么严重,但性关系却越来越随便,家庭观念不断淡化,家庭与婚姻受到的挑战在趋势上与西方国家并没有什么不同,主要不同之处在于,由于没有宗教等相关社会力量等因素的制约,婚姻家庭问题发展态势之迅猛就更令人担忧。在这里有两点建议:

首先,要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宝贵的资源。我们拥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这是个伟大的思想宝库,挖掘出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婚姻家庭优良的行为规范,比如对于婚姻严谨审慎的态度,比如重视夫妻关系的和谐融洽、对贞操观的重视、对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等等,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科学地总结出一套符合中国人文化心理和特征的婚姻家庭行为规范进行倡导,不是难事。

其次,作为思想文化载体的各类媒体,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与使命,对家庭与婚姻要有正确的引导,现在的节目或书籍,对性的描写没有节制,充斥着媚俗低级的内容,政府应该加大对此的管理力度。

4.社区创建婚姻咨询与救助机构。婚姻是一个过程,结婚跟离婚、同居跟分手之间都有一段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当中,完全不“生病”的婚姻几乎没有,我们有治疗个体生理疾病的医院,但我们没有治疗婚姻疾病的医院。婚姻中有时是温暖、亲切、和睦的,有时是矛盾频仍、冲突不断甚至危机四伏的,因此,婚姻也需要一定的社会机构进行辅导和救疗,需要专业的爱情、婚姻咨询师介入问题感情,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帮助夫妇双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的建议,以此化解夫妻矛盾、拯救那些还可挽救的婚姻。美国政府推出“健康婚姻”计划,鼓励人们在选择离婚前参加婚姻咨询和培训,然后再决定是否分手。

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政府已做出一些努力,由全国妇联出面,已经组织编写了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书籍,由其下属的婚姻家庭研究会进行婚姻咨询师的国家培训认证,这是可喜的第一步。婚姻咨询师应该设立在社区,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另外,民间团体也可以开展相关的工作。

5.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在美国很多州的中学生课表中都开设有婚姻课程,大学里更是不乏类似课程的指导,波士顿大学经过长期的跟踪调查发现,接受过婚姻教育的学生更愿意用沟通而不是对抗的方式,对待恋爱和性的态度也更谨慎,利于将来的婚姻生活。

而当代中国意识到婚姻要学习的人很少,人们拼尽全力去获得高学历,绞尽脑汁要得到更好的职业和更优越的生活,但少有人意识到一生中最长久最重要的事业是婚姻家庭,人们对这项重要的事业没有基本的重视和投入。我们现在的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没有提供经营婚姻技能教育,没有教人们如何做夫妻、如何做父母,所以,当前应该呼吁整个社会改变看法和观念,呼吁政府对这方面的投入与支出。

随着年轻人性成熟的提前,我们的教育部门有必要在学校里开设相关课程,中学阶段就可以开设比如如何与异性相处、如何自我保护、如何正确处理和看待性的问题等等。到了大学阶段,让作为潜在的婚姻适龄群体的学生知道婚姻的本质、婚姻的意义、如何为妻为夫为父为母、如何掌握化解婚姻中矛盾的技巧及正确认识看待婚姻的解体等等,这对他们以后步入婚姻后情感生活的质量提高,有着非凡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离婚率增高的今天,我们不能无动于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干预,才能及时纠正在婚姻家庭发展方面已经出现的偏差,真正建造出和谐的社会氛围。

[1]民政部:去年离婚310万对 离婚率逐年上升 增幅超过结婚率 [EB/OL].(2013-06-19)[2013-08-10].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619/c99014-21894900.html.

[2]徐安琪.中国离婚现状、特点极其趋势 [J].上海社会科学学术季刊,1994(2):156-165.

[3]叶文振,徐安琪.中国婚姻的稳定性极其影响因素[J].中国人口科学,1999(6):7-12.

[4]潘允康.中国婚姻家庭的社会管理 [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1):56-64.

[5]闫玉,姚玉香.性别文化视阈下我国婚姻伦理的师范与重建[J].武汉大学学报,2013(1):115-120.

[6]邓颖超.学习苏联人民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有关劳动、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 [N].人民日报,1952-11-05(2).

[7]李贽.初潭集·夫妇篇总论 [M] //章培恒,安平秋,马樟根.李贽文选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2.

[8]林明鲜.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 [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103.

[9]中年男人走俏 家庭需要婚姻辅导和法律支持[EB/OL].(2008-04-10)[2013-08-10].http://eladies.sina.com.cn/qg/2008/0410/1113689817.shtml.

[10]苦恋——60年婚恋往事 [EB/OL].(2010-04-12)[2013-08-10].http://v.ifeng.com/documentary/history/201007/5fb20d05-a8ad-4e51-8de3 -f78b4784a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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