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贴文到非法动物诊疗案件的查处
2014-04-14李龙于刚江苏省金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李龙 于刚(江苏省金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网络可以与传统的宣传手段形成互补,利用网络的可操作性、可持久性、可反馈性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宣传手段,结合传统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动物法律法规,从而参与到动物卫生工作社会全员监督的行列中来。
2014年1月14日上午,江苏省金坛市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转交市民电话举报,反映1月13日金坛市某门户网站中网民发表了一篇名为“金坛XX宠物医院【无证行医】导致狗狗无辜【死亡】!望群主帮忙讨回公道”的贴文,并引发了激烈的网络讨论。对此,金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派执法人员前去调查,依照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此次案件查处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思考,笔者现简述如下:
一、案情简介
经查,涉案的宠物诊所于2013年4月2日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店主张某本人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不具备动物诊疗资质。1月1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宠物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采集现场证据,发现案发时受聘执业兽医未能在岗,当事人张某对涉案宠物进行了诊治并开具处方笺,对此,当事人供认不讳。
1月14日下午,监督所对电话举报人进行调查,发现电话举报人并不是现场目击者,与宠物主人仅是网友关系,出于对网友宠物遭遇不幸抱不平的心态和对当事人态度的愤慨而实施举报。
1月16日,执法人员对送宠物就诊的穆某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示当时确实是当事人张某对死亡宠物进行了接诊和诊疗。
1月17日,宠物主人主动联系监督所执法人员,表示当时自己并不在场,是委托穆某将宠物送至当事人张某的诊所进行治疗的,之后发生了这样的事,治疗费用也没有支付。网络发帖后当事人张某已主动与宠物主人进行沟通交涉,双方已妥善处理好相关的赔偿问题,宠物主人希望监督所对当事人张某能够从轻处罚。
二、案件处理
由于本案是网络发帖引发热议,后由热心人进行电话举报,社会关注度较高,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也非常慎重。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宠物诊所,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涉案的证据进行拍照、复印,并对案件中涉及人员制作了4份《询问笔录》。而后监督所对当事人张某涉嫌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开展了集体讨论,讨论中,调查人员对案情做了简要汇报,参会人员通过对联系实际情况以及诊所日常管理状况的讨论,最后决定对当事人张某采取从轻处罚的处罚决定。
监督所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处罚,依照《动物防疫法》第82条的规定进行了处罚,于2014年1月24日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某在规定期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监督所于同年1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于2014年2月8日前往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三、思考
第一,该案件与一般案件相比,较为特殊是案件的来源。当事人张某的非法动物诊疗活动经过网络贴文的揭发,在广大网民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同时也掀起了一股对于动物诊疗活动法律知识学习与宣传的热潮。案件结案后,监督所在网络中发表声明,阐明案件已经立案查处,并已顺利结案。同时,对网络中讨论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一一进行回复。此次案件的查处与事后处理中监督所所作出的反应给广大网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不仅在于对非法动物诊疗的立案查处速度,还在于对网络言论的重视。该案件的发生也给予动监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一些启发。
第二,网络对于现代社会的大部分人来说已经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目前大部分的门户网站中对于动物监督和保护的讯息少之又少,人们获取对于动物防疫和保护方面的讯息主要还是来自比较传统的电视、广播、报纸、传单等宣传手段,而这些宣传手段又有着宣传范围狭窄、时效短、效果差、费用高等弊端。网络恰巧弥补了这些弊端,可以与传统的宣传手段形成互补,利用网络的可操作性、可持久性、可反馈性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宣传手段,结合传统宣传,从广大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始,提升人们对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兴趣,进而宣传动物法律法规,普及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群众社会主人翁意识,由点到线,再到面逐步深入的宣传,以热心人带动周边的群众,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动物法律法规,从而参与到动物卫生工作社会全员监督的行列中来。
第三,网络不仅仅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全民参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平台。案件中的网络贴文正是由于热心群众将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公布在网络上,这才引出了接下来的查处过程。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每个人对于同一事情的看法可能会不一样,人们对于动物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异,如何从诸多的“贴文”中筛选出对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帮助的讯息是今后工作的难点之一。建议在当地的主流门户网站设立动物卫生宣传监督直通车,方便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了解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难点、疑点的时候能通过“直通车”获取所需要的帮助;在发现周边存在问题时能及时与监督所取得联系,并协助进行监督调查。
当今社会,动物卫生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大部分群众对于动物卫生方面的讯息和法律认识比较薄弱,作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日常除了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等工作外,还应利用网络资源向群众宣传动物卫生知识,强化群众的法制观念。网络还是拓宽现有工作方式的有效途径,将网络融入日常的工作中来,依托网络的不断发展,提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广大群众建立一个优良的动物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