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标准的构建
2014-04-13潘绍来
潘绍来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南通 226007)
近几年来,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吸引企业入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已成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成为高职院校对社会开放的基本方式。但学校如何有选择性地吸纳企业入校,所建立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否具有可操作的运行标准,一直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困惑,也是各个院校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合理释放学校资源的主要难题。
1 建立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标准的必要性
目前,高职院校吸引企业来校建立“校中厂”、“校中部”实现校企合作办学,一般是采用校方提供场地或标准厂房,企业提供生产设备和运营资金,建成校内的标准车间(或设计与服务部门)供企业进行实际生产和运营,同时供学生进行生产(或服务)性实训的模式。从运行效果看,有利于行业企业实质性地支持和参与到职业教育领域,促进教学与社会的融合,对拓宽学校的社会视野,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现了功能定位偏离、运行效率不高、入校企业鱼目混珠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1)重生产轻实训。在获得学校场所、设备等支持后,有的企业一味追求效益最大化,只管生产,不管学生的技能训练效果,导致了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学校资产利用效率偏低。
2)生产项目高度单一和重复。有的企业设置在学校的生产车间或设计室,只是把一些高度重复性的操作或设计任务移到了学校内部,学生只能接触到最简单的工作点面或机械地重复一些单项操作,实际上无异于给企业扩充了一个生产(设计)加工点,与市场的关联度很小,没有深层次的专业技能训练和能力提升,也无法实现生产性实训的教学功能。
3)实训项目与人才培养计划关联不够。有的实训项目仅仅在教学计划的说明中建议学生有这样的实训经历;学生受训后也无法获得学业成绩,导致引企入校的实训项目变得可有可无或流于形式。
4)受训学生有限。有的企业规模偏小,甚至岗位数仅有2~3个,对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训练效用微弱。有的校内实训基地以生产工艺复杂、安全责任重大等为由,仅选择少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学生到实训场所,即只对同专业的少数学生开放而大多数学生无缘介入。
如此种种,究其原因,除了学校缺少合作经验、被动应付主管部门的评估考核要求外,主要是学校缺少对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运行标准,使得二级院系只注重引企入校的数量,不重视企业入校的合作质量。如果说,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初期和工学结合的探索阶段,鼓励一些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入校进驻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校企合作的诉求较为明确、工学结合已走向深入的今天,弄清和解决这些问题已显得尤为迫切。从某种程度上说,选择合适的企业或合作项目入校固然重要,但如何让实训基地持久地运行,实现校企共赢和满意更显得关键。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为学校吸引企业来校合作提供实施性依据,也可为同类院校引企入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提供理论和实际应用参考。
2 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特征分析
高职学生的技能成长需要经历实验、实训、实习3个环节[1]。实训,从一般意义上讲是“实习(践)”加“培训”的意思,在职业教育领域被认为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它是高职实践教学体系中最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提高学生就业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所必需的教学手段。实训基地按实施地域分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两种。校外实训基地通常需要在企业建立,是最天然的实训场所,学生可最直接、最有效地感受真实的生产氛围和生产任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面向市场、参与社会竞争的主体,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使得企业必须将其关注点放在经济效益和提高社会竞争力上。加上目前国家的鼓励政策没有到位,接收高职院校学生的生产性实训对于企业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企业并没有把高职院校学生实训纳入议事日程。由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成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核心。
按基本功能的不同,校内实训基地又可分为普通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两种。普通校内实训基地一般不承担真实的产品生产任务,只供学生练习课堂所学的基本技能,是最为简单、最基本的实训场所,也能达到培养学生初步掌握一门生产技术、具备基本职业素养的要求,然而也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由于普通的校内实训基地不承接企业的生产加工任务,也就无法提供企业的真实生产环境,因而不能满足对高职学生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境意识等素质的培养要求,也不能满足高职院校学生零距离就业的需求;二是普通的校内实训基地是消耗性的,自身发展完全依赖于政府和学校的“供血”,一旦出现政府和学校“供血”不及时情况,校内实训基地的发展就很被动。简而言之,普通的校内实训基地提供给学生的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实训场所,学生接触不到真实的生产任务和生产环境,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养成,不利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充分实现。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则较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它是高职院校在校内通过新建或改造原有实验实训室,引入企业,创办专业公司或直接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依据工厂化、车间式、工作室等进行布局和设备选型,参照企业员工管理、生产成本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安全生产等管理模式建立起来、具有生产与服务功能的学生实践教学场所。因此,它强调必须有企业的参与,必须实现校企合作,即:高度仿真企业的生产环境,承接真实的生产任务,能生产出有形或无形的“产品”,变学校单纯的“供血”为自身“造血”与学校“供血”的有机结合。参与实训的学生通过接触真实的生产任务,在检验课堂所学理论的同时,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的参与式学习,用自己的经验来建构知识、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使学生在高职院校校内就可以接触到真实的生产任务、生产环境、生产制度,学习到最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在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工作方法、团队合作等方面得到提高。普通的校内实训基地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特征比较如表1。
表1 校内普通实训基地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特征比较
所以,在校外实训条件尚不具备以及校内普通实训基地功能有限的大背景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担负着为企业培养数以千万计具有扎实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良好工作态度的劳动者的责任。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理想场所。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实现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重要手段,已成为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点。
3 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行标准
3.1 评判要素的建立
生产性实训基地评判要素的建立,是基于高职院校对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技能训练特征的需要。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建设颁发过评估标准,如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教高〔2008〕5号)在实践教学条件的评估要求中,对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经费、专业合作、社会捐赠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但是,它只是在实训基地的规划与管理、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一般性要求,对合作企业的评判不具有可操作性。为了确保引进合适的企业进入学校,且合适的企业又愿意入校,必须综合确定实训基地的评判要素。其评判要素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1)生产运营的真实性,即运用市场化运营方式向社会提供真实的产品或服务,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是引企入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的首要特征,是能否实现生产性实训基地教学功能的基础,也是合作企业入校后能否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因而是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存在和发展的关键。要达到真实性实训的效果,实训基地就必须具备生产出真实产品或提供真实服务的条件。如:按行业生产要求和规范来设计与布置场地,配置仪器设备,技术先进程度适应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制度上墙、标语标志和统一着装等体现职业文化,引入企业生产任务单等营造真实的生产环境,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岗位,让学生真刀真枪地操作等等。目前有些校内实训场所通过一些专用软件来模拟企业业务,尽管也能达到一定的训练效果,但由于不能提供真实的产品或市场需求的业务,不能视为生产性实训基地,也难以达到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效果。
2)训练项目的课程性。即企业的生产项目必须能有机地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训练模块之中,并有对应的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这也是实现生产性实训基地教学功能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的生产(或服务)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没有建立起必然的联系,那这种训练对学生来说就意味着可有可无,不能成为学生技能培养的必要环节。目前,有些院校入校企业开展的生产项目不能与学生的实训项目相衔接,不能成为专业培养方案的有机内容,甚至连选修课的条件也达不到。这种情形的生产性再好也是空洞的,也是资源效用不高的一种表现。
3)训练对象的普遍性。即学生享有平等学习的权利,尤其是同一专业或同一个教学班的学生都有机会得到训练,训练达到要求的,都能取得学分。这是体现教育公平性的基本要求[2]。目前许多院校有相当数量的实训基地采用仅面向少部分学生的方式,有的甚至通过面试挑选以吸收少量学生到基地内作为“准员工”。粗一看这也是为学生的技能训练提供了机会,也实现了校企合作协议中的承诺,并且也确实是因为基地内场地有限不得已而为之。但仔细分析这是相当不妥的。因为既然这个实训基地是培养该专业技能人才的必要环节,那该专业的每一名学生就都应该有机会得到训练,否则未能进入该基地训练的学生无疑被生生地“剥夺”了训练的机会。如果这个实训基地的训练项目不是培养该专业技能人才的必要环节,即仅仅是学生提升相关业务技能途径之一,那这个实训基地设置到学校内部与校外同类实训企业又有何区别?为此,有的基地正在加以完善,让实训项目预先达到选修课的要求,这也是当前已进入校园的实训基地的一种明智选择。但对将来拟入校的企业,应该作为一项基本的评判要求。
4)产学双方的融合度。即产学双方有多重利益交错融合,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人员也直接参与到生产性实训中,并共同组织实施。有了真实的生产任务和生产环境,还必须借助于企业人员的实质性参与,一方面让产品能按工艺要求生产出来,另一方面能让学生及时得到现场指导和交流。任何仅有企业人员或仅有学校实训教师的参与,都是不完美的。二是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应该体现企业的特征,如引入产品产量、产品合格率、员工绩效考核等企业核心考核要素。
5)开放时间的利用率。即实训基地对学生开放的时间多少与利用程度高低。在一般运行情况下,应不得少于规定的比例。因为这涉及学校资源的利用程度,是评判实训基地可行性的重要参数。如果一个实训基地只能在少量时间内对学生提供训练岗位,或者仅仅是生产任务不紧时或一年中的某个特定阶段,那么应该慎重建设这样的实训基地。理想的实训基地,应该在制度工作时间内随时能承接学生训练,或者能通过恰当的安排与课程训练有机地衔接。
3.2 运行标准的确定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评价要素一旦确立,就可以进行操作性界定,以形成具体的评判标准。综合以上评判要素,可以分解出具体目标和形成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又可以量化出一些评价要点,见表2。
表2 校企合作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行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5项评价要素中,前三项应该是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必要条件,即合作项目如果不具备真实性、课程性和普遍性的企业,学校就没有必要将之作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共建对象,后两项“度”或“率”则是实训基地的充分条件,可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例如,在基地运行初期,企业派驻实训基地的人员数可以随着生产任务量的增多而逐渐增加,学校与企业主厂区的合作和互兼互聘也可以逐步加强和拓展,基地对学生的开放时间也可以逐步地增加等。
依据以上运行标准的严格审核,就能有效地辨别和遴选既有生产发展前景、又能较好地实现教学功能的企业和实训项目,避免盲目引进,保证引入企业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的要求。加上双方精心组织、一系列制度保障和互利共赢的机制,引企入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效能一定会得到充分实现。
[1] 吴万敏,张辉.高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技能训练模式研究[J].高教探索,2009(5):88.
[2] 杨金土.以人为本的职业教育价值观[J].教育发展研究,2006(1):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