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碳金融:减排新动力

2014-04-13宋建宇

中国石化 2014年3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基金

□ 宋建宇

□ 宋建宇

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一旦建立,有望让全国的碳金融真正流动起来。

围绕碳排放权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金融创新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新贵。我国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并催生碳金融新格局。

金融机构不断涌入

作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碳交易市场为中国带来巨大商机。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预计为每年7亿至13亿吨,由此形成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亿~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是最大的碳减排市场之一,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将超过2亿吨。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发展低碳经济,将对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低碳金融”也已成为我国金融业新的“兴奋点”。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有大批传统产业改造、大量新兴产业成长,产生巨大“绿色信贷”需求;银行可提供信用咨询、理财产品、低碳项目融资等服务新产品,还可以直接参与碳交易市场。

随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的愈发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中碳市场的商业机会。除最早规定的造纸、金属、热能、炼油以及能源密集型五个行业的企业积极投身其中,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碳金融新产品不断推出

我国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业务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较小。我国金融业的早期碳金融活动,主要是各类“绿色信贷”业务。例如,作为国内绿色信贷的“先驱者”,兴业银行在2008年由于采纳“赤道原则”,遭遇市场对其业绩下滑的担忧,当时兴业银行也被迫表示其业务中属于“赤道原则”范围的比例较小,这从侧面反映国内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的投入规模仍然有限。我国全面促进碳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尚未建立起来。我国企业对碳金融的需求还处于初级阶段,绿色金融面临着项目融资技术评估的复杂性,银行开展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碳金融还面临项目风险控制上的困难,例如,节能减排贷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服务于中小企业,但这也带来更高风险。

为此,我国借鉴世界银行的碳金融模式,通过设立区域和产业类别的碳金融扶持基金促进更多的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从国家层面设立更多的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平台,为推动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制度层面的激励和保障。

金融机构为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也在不断开发出一些新的基于碳排放权的保险产品、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已于2013年11月底在上海推出国内首个碳金融综合服务产品,从而以存管、清算和监管等方式,对碳交易资金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浦发银行与7个试点省市的环境能源交易所或排放权交易所全都签订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并且成为其中5家交易所的资金结算银行。由浦发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的国内首只碳债券也有望于近期发行。交通银行等也推出了二氧化碳挂钩型本外币理财产品。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碳排放交易所联手开发碳保理、碳基金、碳排放权交付保证碳信托计划、碳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产品。其中,碳基金拟首期融资10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14年下半年推出。与此同时,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也推出了碳交易的投融资、碳期权期货、碳指标交易和相关中介服务等业务。

碳基金体系起主导作用

据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的最新研究报告——《2013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公共资金机制创新研究》,在2摄氏度情景下,2020年度我国气候融资需求为2.75万亿元,到2040年达到需求峰值为3.04万亿元,而目前每年的气候融资供给规模仅为5256亿元/年,缺口超过2万亿元/年,相当于2012年GDP的3.8%。

公共资金在未来10年要填补中国超过2万亿元/年的需求缺口,必须要重构其资金供给和运用体系,实现规模化发展。其中核心策略是通过构建国家和地方的气候基金体系、强化碳市场的价格激励作用、设计PPP机制来撬动私人资本的介入,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展气候金融业务。在这一过程中,碳基金体系将起到主导作用。

清洁发展项目基金和各地方区域性碳基金是我国气候融资市场的主要公共资金框架,通过转移支付、股权投资等方式,构建一支国家气候变化基金和多支区域碳基金并存的格局。清洁发展项目基金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释放稳定的政策信号,确保国家低碳经济与气候变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加速绿色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地方碳基金结合区域特点及其优先发展方向,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公私合作平台,确保公共资金产生额外的政策效应而降低其挤出效应(即减少私人部门在同一领域的投资),并防止重复投资。

通过碳基金或专项资金等方式将碳市场拍卖资金等公共资金再分配于能效或新能源市场,实现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新能源补贴机制、碳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其他市场机制的衔接,增强碳市场的杠杆效应。资金的再分配机制优先选择具有较好信用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项目与企业,与已有机制的覆盖范围形成层次化和差异化,体现出碳基金的引导作用。

□ 碳金融前景一片光明。李晓东 供图

碳金融流动性待加强

目前我国已成立多个地方能源环境交易机构,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指导,各机构只能催生地方、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尚未形成。2013年是中国碳交易元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省市相继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工作。

碳交易市场的区域化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金融机构能否参与以及是否愿意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来,对市场的流动性提升以及对碳配额价格的发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目前各地的试点还处于现货交易阶段,离国际碳交易市场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为主的特征还有相当长的发展历程,这个阶段更加需要金融机构进来为被纳入排放的履约企业提供专业的碳金融服务,也更加需要金融机构结合国内试点阶段和企业需求进行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为未来碳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期权市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碳排放交易是一个系统工程,短期内还难以在全国推广,需待7省市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2015年底要逐步形成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国家层面正在部署开展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表示,世界银行支持中国开展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项目已经确立,正在招标。这就意味着包括7个试点省市在内的全国各类碳交易所,极可能通过清理、整顿、合并等,最终形成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

业内人士普遍看好即将建立的全国碳交易市场。这一体系一旦建立,将有望让全国的碳金融真正流动起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成,可以形成巨大的资金流,碳金融的发展反过来还可助推我国迅速发展新的千亿级低碳产业。

猜你喜欢

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基金
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何以意义非凡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正确认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一季度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
解决小微金融机构的风控难题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后50名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后50名
私募基金近6个月回报前50名
私募基金近1个月回报前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