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为何日本不消停?
2014-04-12郁志荣
2013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发布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和识别区示意图。中国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上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
中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本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但是日本和美国两国对此反应很大,跳得老高,不仅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而且还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干扰和捣乱。美国派B-52轰炸机飞临我防空识别区,实施抗议性飞行。日本更是肆无忌惮,在我宣布划设后不久,每天连续起飞多批次战斗机,故意进入我防空识别区进行干扰性飞行,甚至与我执勤飞机擦肩而过制造紧张气氛。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竟然下令日本民航机中止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还拉拢美国强烈要求中国撤销已经宣布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
自1950年美国最早建立空中识别区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相应建立了海上空中识别区。防空识别区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默认和遵守,成为国际法默认的事实存在的国际习惯。那么,为何日本、美国对我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如此反感,大肆抨击和强烈反对?
究其原因:其一,中日关系处于自1972年9月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最紧张时期。特别是安倍第二次就任首相后,采取对华强硬政策。极力推行修宪、强军和走“正常国家”道路,拉拢东盟各国以及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对华实行外交围堵、军事封堵、舆论塞堵,以达其抗华、制华之目的。在这种形势下,以安倍为首的日本右翼势力对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反对和抨击。其二,我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与日本已有的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很大一部分重叠,更重要的是覆盖了钓鱼岛上空,触及了日本的痛处。按理说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设别区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也是沿海国固有的权利,沿海国单方面的意志就可以决定了,日本没有理由反对。但是,把钓鱼岛上空包括进来其实是打破了日方原先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独一无二的优势,威胁其独霸地位。日本非常不甘心失去它保持了几十年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不管中方划设是否合法,安倍一律采取坚决反对策略,大造声势、大造舆论,企图连唬带蒙逼退中方。其三,日本虽然是二战的战败国,但二战之后随着日本经济迅速恢复,日本的航空事业也有了大发展。几十年来东海的空中管制实际上一直是由日本主宰和支配的,如今中国的航空事业突飞猛进,军机的数量和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甚至在某些领域接近或超过了日本,制空权和空管能力明显提高,对此一直把日本作为亚洲老大自居的安倍之流非常不服气,又很无奈。此次,抓住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这个机会大发雷霆,作最后的挣扎。原本想拉着美国一块儿“修理”中国,结果美国耍了个滑头只是派B-52重型轰炸机象征性地捣乱了一下,接着支持美国民航机向中方通报航行计划,安倍碰了一鼻子灰。
安倍政权攻击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没有法理依据,也没有道理可言,就是要公开反对,坚决推翻以解心头之恨。不过安倍的疯狂反对和无理取闹也给我们提了个醒,类似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等涉及国际社会的事务还要慎之又慎,全面考量,做到滴水不漏,以防居心叵测的安倍之流趁机捣乱而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总结起来主要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宣布划设防空识别区明确由头事半功倍。如上所说,划设防空识别区本来是国际惯例,是沿海国单方面可以决定的权利。但是,从此次宣布划设实践来看,运用法定权利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也要选择有利时机。至少有一个很好的由头,以堵住安倍之流有意捣乱分子的嘴,效果将会更好。2010年9月28日和2012年9月14日,中国公务船先后两次对钓鱼岛海域实施常态化巡航执法,由头就抓得非常及时和准确。前者是针对时任首相的菅直人政权非法下令扣押在钓鱼岛海域正常作业的我福建渔船“闽晋渔5179”以及逮捕船长詹其雄,并准备给予判刑的反制措施。后者是针对时任日本首相的野田佳彦完全不听中方的严重警告,上演了一出非法购岛并“国有化”的闹剧,逼中方在钓鱼岛的策略改变,从克制转向反制。日本故意制造的“9·7”渔船事件不仅给中方提供了改变对钓鱼岛争端问题上方针政策的机会,连中日首脑经过多年努力达成的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6·18共识”的贯彻落实也遇到了重重困难,很有可能划上了一个休止符。现在日方甚至有些后悔和埋怨民主党无能和幼稚,把日方一直对钓鱼岛海域实际控制的有利局面一扫而光。所谓“由头”就是目的性一定要强,如果此次我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对外说明,除了上述理由之外矛头直指日本拦截我东海上空正常飞行的公务飞机,扬言要击落我无人机,曳光弹射击中国海监飞机等,同时把重点放在拦截和驱赶几乎每天都飞临我国东海平湖和春晓油气田上空进行捣乱的日本海上自卫队P-3C反潜巡逻机身上,那么情况就会大不相同,成效必然更加显著。
二、宣布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应清晰明了。划设防空识别区是国际惯例,20多个国家已经树立榜样。对此,不仅有外交部和国防部的官方解说,更应该让专家和学者来解释,详细介绍情况。尤其是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和国际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对照性和比较性的解说。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对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目的作过比较清晰的说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他还列举了作为划设防空识别区法律依据的《国防法》《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等。但没有引用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既然提到“飞越自由”,那么,应该在作为划设防空识别区法律依据中加上《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此次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说到底绝大部分是我国管辖海域上空的空域,并非公海上空。
三、宣布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性质定位要准确无误。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对我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解释总体上比较客观全面。防空识别区是沿海国家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在领空外划设的空域范围,用于及时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中国政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中国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
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杨宇军首先明确了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定位,它是为维护领空主权划设的,保卫空防安全早期预警范围,不具有排他性和全部支配权的领空地位。防空识别区随着时间变化、时代进步,其内涵也在发生变化。从最初的在领空以外的公海上空实行纯粹的航空器敌我识别早期预警,发现可疑目标实施拦截和驱赶,发展到现在的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权利行使以及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时代发展到今天,必须明确对飞越自由与非正常飞行器的管制和查证说明。“防空识别区”名称虽然没有变化,但其内涵已经悄然在发生改变,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变化。无论专属经济区上空的空管,还是传统的防空识别区空管都需要国家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现,有所进步。不要抱着老一套陈旧观念不放,僵死的理解必然会出现落伍现象和差错。尤其是在和平时期对民航安全飞行的责任分工,重在关注和研究保障飞行秩序,确保区域内飞行安全是沿海国应该肩负的责任,预防和一旦发生劫机事件、飞机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和救助等也应该纳入防空识别区空管范畴内。如果这样,对传统的防空识别区空管会是一个突破,也必然会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和褒扬。
四、宣布划设防空识别区的方法程序须与国际接轨。划设防空识别区虽然是国际习惯,沿海国有单方面宣布划设的固有权利。但是,防空识别区毕竟涉及世界各国尤其是邻国的航空飞行安全和国家利益。宣布划设之前采取事先通报,或事前吹风的方式效果会更好。如果预先通报有关国家,听取对方的意见或建议,对处理好事情,取得各方满意的结果肯定会大有好处。即便对方有不同的意见或强烈反对,也不会影响我防空识别区的最后划设。如果对安倍那样没有政治素养的故意捣乱者采取外交回避手段不予通报,另当别论。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一方面可以遏制安倍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还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减少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防空识别区的功能在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捍卫主权的空防预警功能和正常飞行安全保障的作用并存。要达到上述目的都需要他国积极配合。因此,有时放下身段事先征求意见反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综上所述,此次我国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它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和里程碑意义的海洋维权领域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海防、空防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根据国际惯例,我国要划设海上防空识别区是任何国家用任何方式都无法阻挡的。如果我们从此次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实践中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结合国际社会成功的做法,想必在今后宣布划设类似的防空识别区时,效果将会更好。
责任编辑:葛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