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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域下的管理公正问题探究

2014-04-11乌兰哈斯

关键词:公正正义分配

乌兰哈斯

公正问题是一个当今世界性热点的问题,又是许多学科领域都在探讨的难题,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等领域一直都将其作为研究热点。而管理公正问题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管理学与伦理学交叉研究的新课题。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协作系统,人们开展任何社会活动都离不开管理,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协调好人、组织、社会三者的利益关系,追求公正的价值原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后工业时代的到来,人们在组织活动中主体性地位日益突出,对于社会、组织活动的公正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管理公正问题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的一个最普遍、最重要的问题。因此,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讨管理公正问题,追求管理活动的终极价值目标——公正,解决当今社会存在的管理不公正问题,应该成为管理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基本主题。

把公正确立为管理的伦理价值目标,应该说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他的《正义论》一书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在该书中,他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就是一个能根据公正原则来进行有效地管理的社会,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社会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管理技巧或方式,因而也就是管理的首要美德或伦理准则。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是靠公正这种道德信念才得以整合并形成的。

一、公正——管理的伦理价值目标

正义、公平是人类最古老的道德范畴之一,也是现代社会具有支撑意义的理念。众所周知,公正、正义、公平指的是同一概念,只不过在不同的场合、语境下具体应用的有所不同。从古至今,思想家们一直都给予公正问题以极大的关注,并进行不懈的探索。那么什么是公正呢?苏格拉底一生都在探讨公正问题,他认为:“不愿行不义的事就足以证明其为正义。………守法就是正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到了亚里士多德,他主要用“数量相等”和“比例相等”来诠释公正的内容。他说:“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亦如是说:“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罗尔斯对公正的解释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的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当代伦理学家麦金泰尔也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身—应得的本分。”纵观不同时代思想家的公正理论,虽然具有不同的体现时代特征的内涵,但其所表达的基本倾向和基本精神具有相似性,即公正——给每个人他所应得。

管理公正与公正是种属关系,管理公正属于公正范畴,是在管理这样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中的公正要求,所以对于管理公正概念的界定,即要体现公正的基本内涵——给每个人他所应得,又要充分考虑管理的特征。现代管理学认为,管理是对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快速有效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在该过程中,管理的核心是人,载体是组织,管理者在一定的组织中处理、协调人际关系。在管理活动中,企业是组织,政府是组织,社会也是广义的组织。企业的目标是谋取利润,但它必须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合适的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利润。政府和国家的目标应是促进公共利益,维持社会中所有公民的和平协作,为此它必须维护正义,为各行业和不同个人的和平协作创造一个公正的环境。所以,综合公正的涵义以及管理的特征,可以将管理公正定义为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通过对组织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使每个组织成员得其所应得。

二、管理公正的基本原则

作为管理实践活动的伦理要求,管理公正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权利与义务的互动统一。在管理活动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其它组织成员,其权利与义务都是统一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利是执行管理活动所必须的,以保证组织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当然,管理者不能滥用权利,权利的行使与其义务的践行是互动统一的。管理公正就是要保证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合法、合理的基本权利,每个个体都具有参与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人人都应享有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同时,作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每个个体都要对组织、社会负有一定的职责、使命和任务,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一个组织的运行,只有当它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活动统一,才算是赢得了管理实践活动的理想状态。

其次,合理的利益分配。在管理实践活动中,每一个管理组织都是利益合作的体系,管理的主旨在于调整、分配利益关系,而公正是人们利益关系得以协调的准则。公正原则不允许任何人不劳而获,保证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付出同等劳动都有同等的劳动报酬。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平等的理念,另一方面更体现了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了个体人对于社会各自不同的具体贡献。实现按贡献分配,把个体对组织的贡献与个体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即调动了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激发了组织的活力,又是公正的体现。同时,要考虑社会的弱者,因其自身条件不能参与按贡献分配,社会要加以关照,调节利益的分配,保证整个社会达到合理的利益分配。

再次,机会均等、奖惩分明。机会均等就是指用人公正,对于每一个组织成员而言,机会是一种资源,获取机会是组织成员发挥自身潜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机会均等包括一切机会指向全体成员,或者说增加机会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反对任人唯亲。当然,机会均等并不等同于机会的绝对平等,这其中必然要考虑到个体之间的差异,如性别、出身、天资、发展潜力、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在承认差别存在的前提下,社会要尽量创造条件,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奖惩分明就是在管理实践活动中,管理公正要求利益分配公平、合理,就必须对有积极表现和突出贡献的组织成员予以表扬、奖励,对磨洋工现象和消极懒散的行为予以批评、惩罚,奖惩结合,做到公正。

最后,整体利益的优先性。整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是实现管理公正的前提和条件。整体利益是客观的,属于大众的,它不像个人利益那样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但却关系到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个人利益的实现依赖于整体利益,整体利益实现的过程就是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实现过程。管理必须做到整体利益至上,才有可能达到公正的终极目标。所以,在整体利益的优先的前提下,最大可能的维护、补偿个人的利益,这是管理公正的一个基本的要求。

三、管理效率与管理公正

现代社会是极重效率的社会,资本主义在创造经济高效率和管理高效率方面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就。注重效率的现代社会的伟大成就之一,是创造了丰富的物质。20世纪晚期计划经济的全面失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效率低下,甚至没有效率。

效率是我们十分重视的,因为没有效率的社会常受物质匮乏的威胁。平等也是我们十分珍惜的,没有起码的平等便没有和平的社会秩序。但在平等和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我们若过分谋求平等,并以制度规定收入的平均分配,便会严重牺牲效率,其结果是导致更严重的不平等。按照公正的原则,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和他的贡献成正比,社会越公正,一个人的贡献越大,他得到的报酬就越多;一个人的报酬越多,他做贡献的积极性就越大,社会的效率就越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亚瑟.奥肯看来,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寻求正确的权衡。而现代社会在平等与效率之间保持合理张力的根本途径便是:一方面,以民主与法制保障每个人的平等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以现代市场去保证社会生产的效率。

一个追求效率的社会,若没有法治和民主,从而没有基本的社会公正,便会使追求效率的努力落空。同样,在组织的管理活动中,只追求管理的高效率而忽视了管理的公正性,不能使组织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使每个组织成员得其所应得久而久之,其劳动积极性必然大大受挫。所以,只有建立健全了民主与法治,以良法保障了权利和义务、利益与负担的公平分配,才能保证社会进一步提高效率。

在民主法治社会,就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而言,管理公正的根本就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民主法治社会的宪法以及整个法律体系是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而确立的。正义或公正就体现为对按照民主程序确立的法律的敬重和遵守。在“上帝”缺席的世界,我们不能指望有什么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正义。在法治社会,管理公正就体现为管理者对法律的敬重和自觉的遵守。在管理过程中,公正的法律是客观的、不偏向任何个人和利益集团的,所以,只要管理者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就是为民做主,就是维护正义。

在管理活动中,尤其在现代管理活动中,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在实践管理时,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组织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当代的伦理道德要求。当今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规范,尤其是公正的道德要求,公正作为人类的一种共同生活理想,它的实现程度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只有在公正道德规范的引领下,管理活动的开展才能实现其有效性,才能使组织内部每个成员得其所应得,才能平衡好人、组织、社会三者的利益关系,才能使得整个社会处于良性发展的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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