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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新诠释、新概括

2014-04-11何云峰

关键词:美德劳动人类

何云峰

(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23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所要坚持的最核心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不等于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国家组成跟资本主义国家相对立的阵营,①这个阵营共同坚守的价值,体现了社会主义对人类文化价值体系的贡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既要跟工作理念区分开来,也要跟政策理念/管理理念区别开来,并且不可与特定社会提倡的美德混为一谈。根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概念的如此新诠释,笔者尝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内容进行一种新的概括,以此求教于学界。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概念新诠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观,而不应该是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外来文化精华的简单结合和集大成者”。[1]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所要坚持的最核心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否定物而存在,而且也是因为社会主义是更高形态的价值观念体系。笔者这里指的是,价值形态更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形态相对应。核心价值主张是一个社会形态的精神大旗,或共同的价值追求。在一般意义上,自由、平等、博爱等等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形态,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精神大旗。那么,社会主义作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应该高举怎样的核心价值主张大旗呢?尽管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有上百年的实践,但其核心价值形态似乎并没有十分明确地固化下来。社会主义一再经受挫折,可能跟没有统一的精神大旗有很大的关系。笔者以为,与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不同,社会主义坚持的是劳动人权(Labor-based human rights)。因此,应围绕劳动来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

在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概念时,必须跟社会秩序特别是思想意识的统一性联系起来。社会中的个体具有价值追求、价值目标和价值评判的多样性,这样的多样性,也反映了个体间的差异性。当个体意识觉醒,个体间的差异性越来越显著化和得到强化的时候,寻求价值观念上的共识和一致性之基础,对于社会秩序的建构有着巨大的意义。没有这样的建构,社会中的个体彼此各不相同,会表现出意见的分歧甚至纷争,从而难以达成行动的一致性,社会的整体追求目标就会难以被大家所采纳和通过共同努力而得以实现。这样的社会不仅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秩序性松散,而且会导致信仰缺失,社会价值观体系就会不安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就是要建立一种共识,形成思想上的一致,并解决信仰上的松散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之所以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所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概念必须跟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区别开来。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都会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如社会主义苏联、社会主义越南、社会主义古巴等等的核心价值。但所有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主张,否则就不能叫作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的整体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应该是整个社会主义世界均需坚守的基本价值观念。这就像资本主义社会一样,美国是美国的资本主义,英国是英国的资本主义,法国是法国的资本主义,它们都有不同的各自价值取向,但他们又都坚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自由、博爱”等核心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应该跟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主张相对照,体现的是高于资本主义的新型社会文化价值形态,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要高举的共同精神大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跟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是两个不同的层面,不能彼此混淆,但彼此有很大的关联性。社会主义国家组成跟资本主义国家相对立的阵营,这个阵营共同坚守的价值,体现了社会主义对人类文化价值体系的贡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应该是高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文化价值形态。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应该能够将社会中的不同个体凝聚起来,汇聚成社会的整体力量,调节个体的单个行为,共同向着共产主义、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迈进。这样的核心价值主张就不能跟民族或者一个群体的共同价值取向相混同。其次,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要坚持的核心价值观念,因此必须是跟资本主义的总体核心价值即“自由、平等、博爱”等有着本质区别的,并且应该能够包容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中的积极因素。社会主义社会除了要坚持平等、自由等基本的价值观念之外,还应该有更高的文化价值观念要弘扬和高举。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价值形态。一个社会有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文化形态等等区别于其他社会,同时还要有独特的价值形态。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精神层面的最核心的元素,即精神大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既要跟一个国家的工作理念区分开来,也要跟政策理念/管理理念区别开来。每个国家在发展和管理实践中,会坚持不同的工作理念、管理理念、治理理念。这些不同的理念跟核心价值是不可划等号的。同时,工作要有目标,社会发展也要有目标。例如,“全面富强”、“夜不闭户”、“人人和谐”等等都可以看成社会发展目标。这种目标追求不同于核心价值观念。价值观念是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要坚持的核心精神元素。例如,某人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到北京去旅游。那么,勤俭节约就是其旅游的理念,而在北京游览就是其目标。这里的勤俭节约和游览北京都不是其核心价值。其核心价值可能是“乐天下”或“四海为家”等之类的观念。显然,核心价值主张是最普遍、最抽象的层面,因此相对而言也是最核心、最高级的层面。所有目标和理念背后的精神支撑才是核心价值主张。共产主义、人类解放、人的全面发展都是社会主义追求的远大目标,但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目标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并引导每个个体朝着目标采取行动,但目标是努力的方向,为了达到目标必须坚持一定的精神,即坚守核心价值主张。

要特别指出的是,核心价值主张还应该跟美德区别开来。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是一个高于社会主义美德的概念。核心价值主张是倡导相应美德的原因,对美德加以本原性的说明和解释。所以,核心价值主张可以说是至上的“应然”,是“应然的应然”。具体的美德是任何社会都要提倡的。尽管有些美德在多个社会制度下都可能得到提倡,但不同社会通常会倡导不同的美德。一个社会为什么倡导这些美德而不是另外一些美德,跟该社会坚守的核心价值主张有极大的关联。其次,美德存在于具体的德性行为之中;核心价值主张则既要存在于具体的德性行为之中,也要存在于所倡导的美德本身之中。也可以说,美德本身承载着核心价值,因为美德被采纳的状况,哪些美德被倡导,是由核心价值主张所决定的。核心价值主张跟美德在一定的意义上存在着一与多的关系。社会倡导的美德可以很多。如勤俭节约、孝道、重义轻利、精明、开明、敢于创新等等都属于美德的范畴,并不能作为核心价值主张,核心价值主张必须是支撑这些美德背后的精神性元素。如果将美德等同于核心价值主张,就会出现核心价值主张不核心,许许多多的美德似乎都可以概括进来。这是没有把握核心价值主张这一概念的真谛所致。再次,美德主要依靠自律,核心价值主张主要依靠他律。美德来源于义务,核心价值主张来源于责任。义务是行使某种执行权力应做的份内事,应为的行为。行为主体有自决性,可以(有自由)选择不履行义务,但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责任则是必为的行为,是不能选择的,必须要承担的。显然,如果将美德当作核心价值主张,会出现核心价值主张在不同个体身上体现的程度不同的情况,这跟核心价值主张的本意是相违背的。所有个体的所有行为均需坚持的价值观念才是核心价值主张。核心价值主张是不能根据个体的自由意志来选择的。个体喜欢也得坚守,不喜欢也得坚守。核心价值主张体现的是必然的责任。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坚持核心价值主张,至少要明确承诺予以坚持。最后,在社会主义社会,美德与核心价值主张有着不同的功能。各种美德通常仅仅构成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而核心价值主张则构成社会主义的充分必要条件。社会主义社会要提倡各种美德,其中很多可能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美德,在其他社会里也可能要被倡导。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则不同,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会坚持。最后,美德和核心价值主张的目的不同。美德的目的是为了快乐,属于人身幸福的范畴。马克思曾对伊壁鸠鲁的观点非常赞赏:“我们不是为美德而选择美德,而是为了快乐。”[2](P32)一个人践行美德,会感到快乐和幸福。事实上,“美德是为了快乐而树立的,它本身就产生快乐”。[2](P160)不过,核心价值主张的目的不是为了快乐,而是为了凝聚人心,将个体聚合成整体合力,将单个行动变成连续性的人类力量持续产生效力。核心价值主张起着放大个体的作用和扩展单个行动的价值。

此外,核心价值主张还应同道德规范相区别。道德规范的目的是弘扬美德,美德也是道德规范的主要根源。但核心价值主张则进一步成为美德的主要根源。当然,美德与核心价值主张在外部表现形式上可能都会成为道德规范。社会主义美德通常会通过大家的一致共识,共同倡导,而转换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也可以转换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但是,这样的转换并不能否认美德跟核心价值主张之间的区别。美德性道德规范主要是个体道德规范,属于个人道德领域,调节的是每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私人性社会关系。而核心价值主张所转换的道德规范则不同,它既可以是个体道德规范,也可以是群体道德规范,调节的是所有的人与人的关系,法人与法人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以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或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从调节范围的角度看,核心价值主张能够调节更广泛的社会关系,既包含着公共性也包括私人性社会关系。尽管私人性社会关系也会涉及到公共领域,但跟公共性社会关系有着本质的差别。私人性社会关系是个体间人际关系的范畴;公共性社会关系是群体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个体之间公共关系的范畴。几乎绝大多数美德都是针对个体进行规范,而核心价值主张则既要针对个体又要针对群体进行规范。在一定的意义上,核心价值主张在群体身上得到践行甚至比在个体身上得到践行有更加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时候,若没有政府各部门的带头示范性坚持和践行,核心价值主张本身就会失去意义。

总而言之,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同美德、价值规范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混为一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精神大旗。严格意义上,只能说培育和倡导社会主义美德,而不能说培育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核心价值主张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且这种核心价值主张应该跟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整个人类的进步相关联,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全新社会文化价值体系。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内容新概括

根据上述关于核心价值主张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概念的新诠释,笔者从个人的理解角度尝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内容进行一种新的概括。笔者认为,社会主义一般应该提倡四大基本价值观念,它们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主张,也是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精神大旗。社会主义奉行的四大核心价值观念包括尊重劳动(Labors Respecting)、缩小差别(Social Differentiations Minimizing)、关爱底层(Root People Caring)和人类联合一致行动(简称人类联合或称为一致行动,即Human Action Concerting)。

1.尊重劳动

尊重劳动是社会主义坚持的第一核心价值主张。这至少有以下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第一,尊重劳动就是要承认任何劳动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价值,这意味着劳动是平等的。因此,尊重劳动意味着,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尽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笔者认为,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意义上去理解劳动,这一点是非常有意义的。这假设了,人类平等的根源来自劳动,而不是来自上帝。基督教将人的天生平等之根源最终归结到上帝,这是用一种独断主义的方式去解决平等的终极原因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认这样的宗教解释,而从人类劳动的无差别性上则可以解决劳动的平等性问题。从人权角度看,劳动人权是最根基性的人权,社会主义坚持的就是劳动人权。

第二,尊重劳动也意味着要强调和认可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确认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无论社会的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劳动是人类消耗自身的体力、脑力改变劳动对象的过程,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它在人类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发挥劳动创造性,不断地改造客观世界、创造文明的历史。

第三,尊重劳动更意味着承认劳动是人存在和展现本质的唯一方式。从人的进化来说,正是在漫长的人类劳动中,人逐渐实现手脚分工、创造和使用语言、形成社会交往能力等等。离开人的劳动,人本身如何产生就无法解释。所以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3](P550)不仅如此,劳动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真正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在于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只有通过对象化的劳动活动,人的本质力量才能显示出来,人的潜在能力才能变成现实的改造力。尽管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跟人的本质会出现异化现象,因为私有制“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4](P163)以至于出现“他所创造的财富是一种同他相异化并统治他的权力”。[5](P194)但是,在根本意蕴上,劳动“是人的本质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4](P217)或者换句话说,“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4](P163)之所以说劳动是人存在的唯一方式,还因为在劳动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交往关系,正是这种交往关系,决定着人的社会关系,并进而决定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6](P24)

总之,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作为采纳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必然要将尊重劳动作为最核心的价值主张之一予以坚持。

2.关爱底层

关爱底层,也就是要关爱人民大众的疾苦,同时也是关心民生。这是第一个核心价值主张——尊重劳动——的必然逻辑演绎。既然劳动价值是最高的价值,尊重劳动是社会主义最核心的精神大旗,那么作为劳动主体的人民大众就必然应该受到应有的关爱。

第一,关爱底层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时也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相区别的一个根本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不是上帝安排的,也不是自然界赋予的,而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7](P470)人民在既定的条件下,创造历史,改写历史,所以人民是历史的主人。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依据的正是劳动的决定作用,同时也看到劳动的主体是人民大众。关爱底层不是简单的同情弱者,其核心正是要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因此关爱底层,也意味着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切实实地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

第二,关爱底层是要从内心深处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关心民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有一个基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是对全体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的根本价值主张。而决定这个价值主张的执政哲学基础就是关爱最底层的人民大众之疾苦。事实上,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地热爱人民,关爱底层,才可能真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笔者以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种行为过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为现象。这种现象是不是普遍,就在于共产党人是不是坚持了关爱人民大众疾苦这一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念。许多的腐败官员之所以背离党的宗旨,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坚守关爱最底层的人民大众的疾苦,没有“始终做到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8](P24)

第三,关爱底层是要保护最弱势的劳动大众的利益,成为最弱者的代言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就是对最底层工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十分关心的典范。最著名的是恩格斯1842年11月至1844年8月在英国居住期间,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调查。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的状况是当代一切社会运动的真正基础和出发点,因为它是我们目前存在的社会灾难最尖锐、最露骨的表现。”[4](P385)马克思在给第一国际提交《常务委员会关于日内瓦代表大会议程的建议》时还非常明确地列举了详尽的调查提纲,希望常务委员会建议代表大会按照该提纲对工人阶级状况进行调查。[7](P509~510)恩格斯在调查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时,“与工人交谈,走访工人家庭,了解他们奴隶般的劳动和贫困的生活,对工人阶级的状况、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有了深刻的认识。他根据在英国的亲身观察和收集的可靠材料,于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在巴门撰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这是世界上第一本关于工人阶级状况的专著,具有重要的价值”。[9]

总之,关爱人民疾苦是社会主义最核心的价值主张之一。为此,社会主义必须尽一切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保护最底层的“草根”大众的利益,也就是把民生放在首位。

3.缩小差别

差异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事实上,差异是矛盾的最初形态。按照辩证法的理解,事物之间的差异是普遍的,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所谓差异,指的是“差别;不同之处”。[10](P132)社会差异可以反映在不同的方面。“在劳动中,个人活动的全部自然的、精神的和社会的差别会表现出来。”[4](P119)不仅社会分工会导致这样的差别,而且社会发展本身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平衡性,并导致社会的差异化。在各种社会差异中,最典型的是三大差别:即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除了这三大差别之外,社会还会有一个最综合性的差别,那就是因社会财富的占有不同(分配不合理)而导致的贫富差别。当然,在女性主义者看来,社会还有性别差异;在社会学家看来,每个人和每个群体的社会角色的差异也是非常巨大的;在文化学家看来,文化的差异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样,从不同角度看,社会的差异都是普遍的现象。在众多的社会差异性中,可以分为积极的社会差异和消极的社会差异。积极的差异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差异。正是形形色色的积极的社会差异,才展现出社会的多样性。社会越进步,对积极的社会差异性和多样性就会越具有包容性。然而,消极的社会差异则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对社会发展起着阻滞作用,甚至破坏作用。虽然几乎所有社会差异都可能既具有积极的一面又具有消极的一面,但是从总体和主导上看,社会差异的积极性和消极性还是可以区分的。笔者以为,有五大社会差别最具消极意义: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贫富差别以及阶级差别。社会主义的最终发展目标就是要最终消灭这五大消极性差别。不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做到消灭五大消极性社会差别,只能缩小它们之间的差异。

在私有制社会中,这些差别表现为对立关系,如城市中工业资本家对体力雇佣劳动者和农民的剥削。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典型特点是五大消极性社会差异的对立性特征消失,但它们的差别仍然存在,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不再是主要矛盾;农业仍可能落后于工业;乡村也可能落后于城市;体力劳动者在文化技术水平、劳动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可能总体上落后于脑力劳动者;社会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贫富差距过大等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五大差别将逐步地最终走向消失,最终走向彼此之间只有纯粹的差异,成为不会导致社会外部矛盾和冲突的普遍社会现象。按照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任何矛盾都起始于差异。所以差异是矛盾的起点,冲突是差异的剧烈外部表现。正是在起点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差异就是矛盾”。[11](P307)但不能离开这样的特定含义去将差异泛泛地理解为矛盾,甚至将差异等同于矛盾。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差异都会演变为激烈的外部冲突。矛盾在严格意义(狭义)上仅仅指冲突阶段。只有广义地理解,差异才能被看作是矛盾。

差异不是典型的矛盾,但是孕育着走向冲突(显性矛盾)的可能性。因此,对各种消极性的社会差异必须采取一切社会治理措施,防止其发展为社会冲突,导致社会不稳定。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一旦建立,它就已经消灭了阶级的对抗,所以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也就不可能再存在。不过,阶级差异还会存在,甚至局部性的阶级对抗也可能偶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要防止阶级差异对抗化,另一方面还要缩小阶级差异,甚至缩小阶层之间的差异。社会主义社会的其他消极性差异也是如此。这各种差异虽然总体上只是社会差别而已,但局部性的偶发性的对抗,也有可能出现,尤其当社会治理结构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的时候,这样的偶然对抗甚至可能显性化。这样的消极性社会差异,就是社会分化,如城乡二极化、脑体倒挂、工农剪刀差、贫富悬殊等等。社会主义社会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这些差异的偶发对抗化,并努力缩小它们之间的差异,为最终消灭差异做准备。

缩小五大社会差别是应该坚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之一。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三农问题,这实际上就是要缩小城乡和工农差别。我们国家也在积极地调整二次分配机制,以努力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社会治理实践中,我们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地可以看到各种缩小社会差别的积极政策和措施。这表明,缩小社会差别成为我们一贯倡导的基本价值之一。当然,我们可能在具体做法上还在摸索,有些具体的措施可能还不给力,效果也不够理想。但是,不能否认我们一直坚守的是缩小社会差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

4.一致行动

人类必须联合起来,对重大的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采取一致行动,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价值观。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人类最终要走向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典型特点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实现人类彻底解放。自由而全面发展,是要以人类解放为前提的。没有人类的彻底解放,人就不可能做到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反之亦然,人类解放也要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前提。没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类也不能达到彻底解放。不过,这里的人类解放“并不是想解放某一个阶级,而是想解放全人类”,[3](P21)也就是说,“生产者阶级的解放是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12](P442)

全人类彻底解放包含着十分深刻和丰富的内涵。一是人类从自然界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摆脱盲目自然力的支配,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二是人类从旧的社会关系束缚下解放出来,摆脱一切剥削压迫和旧式分工的束缚,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人;三是人类从自身旧的落后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摆脱传统观念和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成为社会意识的主人。

共产主义实现了人类解放,每个人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这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的社会发展目标。不过,这样的社会理想之实现是一个异常漫长的过程。全人类的解放,就必须要有人类的联合,必须要大家一致采取共同行动,才可能达到。所以,从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目标之达成来说,人类联合一致采取行动似乎是唯一可选择的价值取向。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来说,人类联合一致行动似乎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原始社会,当人类对抗自然的力量十分弱小的时候,人类不得不依靠联合行动,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在人类生活的原始社会时期即已存在着纯自愿的联合。[13](P424~429)正如托克维尔所认为的那样,联合行动应该被认为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14](P218)但是,奴隶社会却以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人身依附形式,联合成部落联盟式的整体行动,否定了原始的自愿联合。到封建社会之后自然的农耕,使劳动更多地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形式进行,这一方面表明,社会生产力提高到人类可以以家庭等更小的单位独立地生存,另一方面破坏了以往社会的人类联合形式,走向联合体的分裂化,否定了绝对人身依附式的联合。对人类的共同联合行动,显然只是在进入近代社会以后,联合行动才获得了其制度化的空间并相应地对人类生活发生着巨大的影响。这个时候的联合有所回归,但主要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合作形态表现出来。资本主义社会对合作式人类联合具有强制性。分工越来越细致,人类不得不相互合作。这进一步否定了封建社会的生产个体化和家庭化对人类联合的瓦解。再到社会主义社会,则强调人与人的逐步自由联合。这既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分工因素,也有生产力发展的自由人特征,更有逐渐走向自愿合作的大方向。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最初级阶段,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强调“工农业自由协作社的普遍联合”[15](P518)或者“把国家看作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16](P217)从而主张“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P294)这样,从原始社会的自愿联合,奴隶社会的人身依附联合,封建社会的个体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性合作,再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自由联合,便形成了人类联合的自我否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行动才逐渐一致起来。

今天,人类社会正处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时代,人与人的自由联合正在越来越被人类共同认同。这一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主张所展现的人类本质力量也越来越巨大。这是社会主义对人类的巨大文化价值贡献,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重要魅力之一。不过,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人类联合一致行动,强调的是积极的人类合作,共同克服人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相对于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而言的。这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式的局部人联合,或者自私自利式的利益集团者联合。在经济学中,常会出现相互配合、积极合作以取得或巩固对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这样的集体一致行动在许多国家都是法律禁止的。在美国,这种一致行动原则被称为团体视为一人(group as a person)。笔者这里所讨论的人类联合一致行动是指为合作交流、解决共同问题而采取的联合一致行为。只有在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意义上,社会主义才倡导:“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7](P66)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夺取殖民地国家的资源也常常会联合行动,但这跟笔者这里的人类联合一致行动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尊重劳动、缩小差别、关爱底层和人类联合一致行动(简称人类联合或称为一致行动等四个方面。

三、尊重劳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的根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张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18](序)这种规律性的表现之一便是核心价值主张作为一个体系,各个元素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这表明,笔者所概括的社会主义四大核心价值主张,彼此是相互联系的。其中,尊重劳动价值是最基础的核心价值主张。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本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商品都同样表现为社会的、无差别的劳动一般的对象化”。[19](P361)这既反映了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凝结,所以“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本身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19](P422)同时,这种转化也反映了劳动之间的无差别特点。从无差别性这点说,所有劳动都是平等的。这解决了人类平等的根源问题。资产阶级用天赋人权解决了平等的根源问题。人生来是平等的,因为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而马克思则用劳动本身的无差别性解释了人类社会平等的根基。平等是资产阶级高举的大旗之一,也是资本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文化价值贡献之一。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扬弃,理应继续坚持平等的原则。但是,社会主义的平等不是以天赋人权为基础,而是以平等劳动为基础。尊重所有的劳动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平等法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方面,劳动在本质上是平等而自由的劳动,另一方面,劳动在量上也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能遮蔽劳动在本质上的平等性。平等而自由劳动是保障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的平等自由劳动的价值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这包括劳动者活动报酬的权利必须平等地得到保障。除非志愿地做免费义务劳动,否则劳动者(雇员)对实际付出的任何劳动都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任何支付报酬和非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都是平等自由的劳动关系。无论此种劳动关系发生在家庭、工厂或其他任何场所,劳动者(雇员)和雇主(单位或个人)之间都应该相互尊重,相互承认对方的劳动价值。从尊重劳动出发,有些基本的规范就必须遵守,例如雇主(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劳动契约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合法地雇请他人提供一次性/多次性/连续性等任何形式的劳动服务,均须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工资报酬及福利标准,且应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有明确的承诺。政府也应当建立劳动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雇请他人提供服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定的实际工作日,均须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和代理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政府对不登记/拒绝登记/故意延迟登记的,需认定为非法用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政府应当建立劳动价值保护规范档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劳动价值保护规范。政府须指定专门的部门或/和代理处,建立、管理相关的档案,提供相关的档案查询服务。且政府应该免费提供这样的公共服务。诸如此类,都是贯彻尊重劳动价值和维护劳动人权的表现。尽管有劳动法等法律保护人们的劳动权益,但实际上,法律是受核心价值制约的。同时,尊重劳动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普遍地是一个道德问题以及价值观念问题。所以,只有从核心价值主张层面才能最普遍地加以规约。

关爱底层也就是要关心人民疾苦,重视民生,这是尊重劳动的必然结果。真正的疾苦承受者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劳动人民。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甚至连自己的劳动力都作为商品到劳动力市场上去出卖,变成了一无所有。但他们得到的却是极少部分的生活必需品,社会财富的积累似乎跟他们没有太多的关系。而社会主义则不同,广大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体,起着唯一的主体作用。社会主义将劳动者作为无差别的平等主体,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形成社会财富共享机制,人民富强成为基本的社会现实。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也反对搞平均主义,要求每个劳动者自食其力,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做贡献,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对每个人提升自己的劳动能力均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条件保障。暂时因各种原因无法发挥劳动专长的,也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个体通过最大限度的社会保障而被整个社会所关爱。这种以劳动者为中心的社会关怀制度,是社会主义跟资本主义在价值观上的重大差别。“为人民服务”说到底还是对人民疾苦和民生的关心,就是通过热诚周到的服务去分担广大人民群众的忧虑,提高他们的幸福感。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那种虚伪“博爱”的扬弃,是“接地气”的真正关爱。

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分工还存在,社会局部不公平现象还不能完全根除,因此各种社会差别也会存在。尤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的社会差别不仅无法彻底消除,甚至还有可能因为生产力不够发达和社会管理水平不够高等诸多因素,而局部地或者短时地有所扩大。但是,为了人民疾苦的根本解除,社会主义必须最大限度地缩小各种社会差别。社会主义鼓励每个人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样每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得到全面发展。但社会主义不是达尔文主义的无序竞争。社会主义强调竞争与合作的并重。对每个人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也对部分后发展的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实行整体协调。这样,贫富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以及其他各阶层之间的差别都会不断地缩小。社会主义将缩小差别当作基本的价值观念全面加以贯彻,并以最终消灭各种对立性社会差别为目标。

要真正缩小各种社会差别,就必须靠人类的联合一致行动。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和关爱底层的价值观念也离不开整个社会的联合一致行动。有一种国家自利性即国家性集体自私行为,那就是通过资本的全球化输出,来局部地增加本国人民的福利,这在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是最普遍的现象。然而,这样的国家性集体自私虽然缩小了本国的社会差别,但对整个人类来说却可能导致更大的国家间差别。这个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人类整体的长远发展来看,各国需要联合一致地采取某些行动才能既保证本国的社会差别缩小,也保证国家间的差别不断缩小。从人类文明发展来看,这两个缩小必须同步,才能最终走向地球村的共荣共存时代。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样的必然性已经非常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在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主题的时候,各国面临的许多问题都具有共通性,并且相互制约,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这样的人类共同问题,必须依靠人类的联合一致行动。在一个国家内部,对劳动的全面尊重和对底层的关爱,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协同努力。协同一致的社会才能普遍地采取尊重劳动价值和关爱每个人的真实行动。协同一致是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自由价值观的扬弃。资本主义自由价值观过分鼓吹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即原子个体为基础的自由,实际上是给自由散漫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提供了温床。黑格尔曾经把人们对自由的错误观点归结为“任性”的自由和“听命”的自由。“仅仅的任性或任意”实际上是自由散漫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另一种错误的自由观是听命式的自由观,认为:“因为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是如此,既然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应如此。”[20](P308)这两种自由都是不正确的:“这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只是一些抽象而不真实的观点。”[20](P105)实际上,“那真正的自由意志,把扬弃了的任性包括在自由内”。[20](P302)社会主义强调人们的联合和协同一致,这就要求把个体的原子式自由行动整合成一个放大了的集体式整体自由行动。因此,协同一致是对原子式自由加以成倍放大后的自由。当单个个体释放的是正能量的时候,协同整合后的必定是更大的正能量。当然,对于单个的群体或者社会组织等局部来说,道理跟原子个体的自由正能量联合是相似的。

由上可见,在社会主义的四大核心价值主张中,尊重劳动价值是最基础的,由此必然要求关爱底层,不断缩小社会差别,并要坚持人类联合一致行动的价值观念。这是社会主义最核心的四大主张,也是各种社会主义必须共同高举的精神大旗。只要高举这四面大旗,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就必定能够被全人类所认同,并最终成为全球共同高举的高于资本主义以天赋人权为基础的“平等、自由、博爱”之价值体系。所以,可以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贡献和坚持的“普适价值”。

注释:

①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的阵营不是冷战意义上的那种对立性阵营,而是指“类别”的意思。就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个社会形态种类的意义上使用该概念。

[1] 柯缇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16938658.html.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胡锦涛.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9] 李淑梅.重读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思考[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12).

[10] 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

[1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3] 哈维兰.当代人类学[M].王铭铭,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14]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李进,等.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规律的思考(代序)[A].理论经纬·2010[C].合肥:黄山书社,2011.

[1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0] 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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