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前期的中央遣蜀帅臣
2014-04-11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 610066)
自古以来,四川就是中国的西南重镇。南宋时期,四川负有防御金蒙之责,地位更是空前提升,但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又使得宋廷在统治这一襟喉要地时,面临诸多困难①[1-5]。因此,宋廷不得不采用一些全新的措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宋廷常以宣抚使、制置使等名义,派遣跨路级帅臣治蜀②。不同时期帅臣的权限伸缩,反映出中央策略的变化;他们在任期间的作为,则直接影响到中央经营巴蜀的成效,有深入研究的必要。笔者特以绍兴前期的三位帅臣为论述对象,以求能对南宋中央与四川的关系形成更多的认识。
一 三权分立格局下的制置大使席益
建炎元年(1127)五月,南宋政权建立。此时宋廷,忙于躲避金军铁骑,对于四川无力加以照管。直到建炎三年,宋廷方委任张浚为宣抚处置使,前往四川,开始重建对巴蜀的实际控制。张浚在蜀时,宣抚司兼掌军、政、财事务,且能“便宜行事”。时间一长,难免引发中央的戒惕。加上张浚犯有富平溃败、冤杀曲端等过错,遭到时人非议,故宋廷最终于绍兴三年(1133)将其召回③[6-7]。
张浚还朝后,四川局势十分严峻。军事上,屯于陕西的金军是一大威胁。而在抗金战争中立有大功、执掌川陕兵权的吴玠,与朝廷之间则一度关系紧张。此外,四川各主要官员之间矛盾重重,导致政务紊乱[8]第二册,355。因此,不少士大夫呼吁应另派帅臣入蜀,整合军政力量,抗金保蜀。迫于形势,高宗于绍兴四年八月,任命赵鼎为川陕宣抚处置使,后改名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并如“张浚故事”,授予其军政全权[8]第二册,101。但同年九月,赵鼎被改任右相,无法以都督身份赴四川。
赵鼎入蜀之行中止后,宋廷又观望了一段时间。至绍兴五年十月,始命“端明殿学士、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席益,为资政殿学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8]第二册,320,巴蜀再次迎来了来自中央的“大帅”。单看名号,席益不在此前的张、赵之下,但实权则颇为不及。
首先,在委派制置大使之后,宋廷下诏“逐州兵马自合并隶安抚制置大使司,如遇有边防紧切大事,即令宣抚司措置”[9]3161。此后,又指出“川陕见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虽已除席益制置大使,而调发节制,隶在督府”[8]第二册,322。川陕主力部队的控制权,并不属于制司。
其次,就在席益被任命为制置大使后不久,朝廷将总领四川财赋赵开之衔改为四川都转运使,统管川峡四路漕臣,正式成为四川最高财政长官[8]第二册,377。都转运使和制置大使之间,并无直接隶属关系。席益在赴蜀途中,希望得到都转运司所掌握的一部分粮米,还需奏请朝廷代为调拨[8]第二册,378,即是证明。制置大使的财政权也并不大。
制置大使的职权,主要集中在人事、民政方面。席益入蜀后,原本由宣抚司执掌的选官等事宜,基本被转交其负责,宣抚司“用便宜指挥酌情断下应奏狱案”的司法权,后也转给了制置大使[8]第二册,419。但是,一方面,朝廷始终未如“张浚故事”那样,赋予席益太多的“便宜”行事权;另一方面,绍兴五年前后,中央开始直接涉足四川政务,一些以前由宣抚司自行差注的官职,逐渐改由中央委派。因此,对制置大使的人事、民政权,亦不应估计过高。
可以说,无论是职权范围,还是自主行使权力的空间,绍兴五年的席益都远不及此前的张、赵。在四川的权力格局中,席益也无法凌驾于吴玠、赵开之上,仅能和后两者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为何朝廷经营四川的方略,会由集权改为分权?对于朝廷而言,“张浚故事”导致帅臣权力过重,本身存在很大隐患,并不符合朝廷利益。绍兴四年前,朝廷之所以要采用这一策略,主要源于对四川抗金形势的焦虑,以及对以吴玠为首的地方武将的极度戒惕。一年多以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绍兴四、五年间,川陕战场逐渐进入相对沉寂的状态。相反,在江淮、荆襄一带,金、齐军队却屡有异动。宋金战争的主战场,由川陕转移到了长江中下游[5]80。如果说绍兴四年,宋廷对此尚无法形成清晰认识,那么到了绍兴五年,宋廷便不可能看不出这一点。同一时期,与吴玠关系极为深厚的张浚重入中枢[10]1135,则大大缓解了朝廷对吴玠的疑虑。
绍兴四、五年间,川陕形势的变化,使得宋廷不必再冒风险去重启“张浚故事”,制置大使自然难以获得太过集中的权力。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看,宣司和都漕都是由四川本地官员执掌,他们在权力格局中所占的“份额”超过了中央委任的制帅,说明当时宋廷受制于客观形势,不得不对本地势力有所让步。然另一方面,制帅入蜀,既可防范四川本地官员将蜀中大权全部攫取,又可通过监督州县,提升中央威望,在制衡四川本地势力方面,依然具有一定功效。还应指出,四川本地官员,如吴玠和赵开之间,也存在非常激烈的矛盾冲突。宋廷派制帅入蜀,既要利用他制衡四川本地势力,同时又要通过他协调本地官员的内部关系[8]第二册,321。一身数任,制帅履行职责的难度之大,是可以想见的。
绍兴六年三月,席益抵达成都。下车伊始,他就奏报夔州路帅漕玩忽职守,使之受到朝廷处罚[8]第二册,381。对于有作为的官员,他则予以积极推荐,得到了朝廷认可[8]第二册,499。此外,在赈济灾民[8]第二册,561、检放户帖钱[8]第二册,381等方面,席益也做了一些实事,使民众有所获益。
但在处理与财政、军政长官关系方面,席益却表现不佳。四川都转运使赵开与席益“不咸”。继任的都转运使李迨也与席益关系恶劣[8]第二册,354。导致他和都漕不睦的导火索,是他介入了吴玠与都漕的冲突。吴玠和赵开、李迨,因为运粮方式、军费开支等问题先后皆发生过争执[4]221-225。宋廷令席益居中协调,结果席益以前执政自居,屡屡对都漕施加压力,有时甚至越过都漕,对其下属转运使直接发号施令[8]第二册,452,结果使都漕十分不满。不仅如此,席益在时,制司还不时侵用都转运司财物。如绍兴七年五月,李迨上奏,称自己曾得“画旨”,“上供及该说不尽诸窠名钱,并许(都转运司)拘收”,但之后制司却违反这一指挥,“拘收提刑司、常平司钱物”[8]第二册,512。制司侵夺都转运司之财权,始终是双方矛盾的焦点。
再看席益与吴玠的关系。绍兴七年赵开罢任,而李迨未至时,席益受命条列馈运粮饷之法,开列了重在节省成本,以嘉陵江水运为核心措施的转般法[8]第二册,461。对于吴玠而言,转般法是难以接受的,结果“玠与益相疑,事亦竟止。是冬复行陆运”[8]第二册,461。此前吴玠之所以和赵开关系恶劣,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赵开着眼于节省成本,坚持水运,吴玠注重运输速度,一定要陆运。席益曾经协助吴玠催督赵开,绝不可能不知道吴玠的想法。那为何他还要力主水运?关键还在于制司本身的利益。首先,粮饷运输虽说由都转运司负责,但负担最后还是要落到百姓头上。制司负有民事职责,百姓因赡军而破产、死亡越多,其所承受的压力也就越大。其次,按当时的财赋分配原则,都转运司每年必须先供应吴玠一军的岁计粮米,然后才将“宽剩”之数交付制司,运输中耗费粮米越多,意味着制司最后能得到的宽剩粮米越少。无论从那一方面出发,制司都必然更倾向节约成本的水运。两司的利益分歧,导致了席、吴关系趋于恶劣。
通观席益与赵开、李迨、吴玠的矛盾冲突,其根源无疑在于四川军、政、财三权分离的体制。权力分散,固然可起制衡之效,然各机构利益不一致,相互间利益与矛盾的协调势必十分困难。战争时期的特殊背景,也定然导致各机构会围绕着财赋等资源展开激烈的争夺。对这些情况,宋廷都没有做足够的考虑,以为只要委派席益入蜀,就可镇抚各方,却未想到席益作为局中人,根本不可能以超然的态度来调处各方关系。他的前执政身份以及朝廷赋予他的权力,反而成为他参与博弈的资本,加剧了矛盾的复杂化。同时,席益个人也有可非议之处。他虽非全无吏才,却并不具备方面大员必须的调和鼎鼐之能,面对同僚,他动辄以前执政自居,凡事皆不为对方考虑,也不愿与对方进行坦诚沟通。宋廷委任他为四川制帅,实为失策。
绍兴七年十一月,席益的母亲去世,他遂离职丁忧,并再不愿重返四川,看来他对应付蜀中复杂的博弈关系已感到力不从心。制帅与蜀中同列之间矛盾重重,除了黯然离任,还有什么其它选择呢?
二 以文制武:胡世将帅蜀
席益离职,四川制帅由谁接任?成为宋廷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此时,胡世将进入了决策者的视野。绍兴八年正月,“兵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侍讲胡世将,为枢密直学士、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8]第二册,596。高宗除授胡世将为四川制置使,与胡世将自身的才干有关。在南宋初年,胡世将历任等监察御史、江西安抚制置使、给事中等职,颇有杰出表现。如绍兴四年建昌军兵卒哗变,“杀守卒,婴城以叛”,时任江西帅臣的胡世将果断以“便宜”调兵,迅速平定了叛乱[10]11511。当时朝廷不少人都对胡世将处事果决、才兼文武表示认可。又,胡世将本人与四川并无渊源,但绍兴七年他曾上奏言梁、洋等州营田渠堰事[8]第二册,510,显示出他一直比较关注巴蜀政情。可以说,在委任胡世将为四川制置使这一点上,高宗是考虑得比较周详、务实的。
在胡世将已受命而尚未入蜀之时,朝廷中人就如何调整四川权力格局展开了争论。此前席益与吴玠、赵开、李迨矛盾重重,对四川政务运行构成了负面影响,显现出分权体制的弊端。要革除这一弊端,自然需要对四川的权力作重新整合。问题在于,在既有的三个跨路级机构中,权力应如何集中?有人提出应加强制司的权力,将都转运使的职权转交制置使。这一意见看似既可消弭制司与都漕的矛盾,又可借制帅之威,对主管宣司的地方武将亦可加以节制,却没有得到太多人的首肯。李谊指出“帅臣虽重,而体貌不可削,乃令兼领钱谷,则必坐受羁絷。彼方且约其期会,斥其遗欠,帅臣之威,亦稍损矣。又帅臣与主兵之官,尤不可不和,两者皆非所责”[8]第二册,600。宋金战争的现实形势,决定了军队的需求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即便将财权转给制司,也难以真正起到制衡之效,反而会使制司在武将一次次的催督申斥中逐渐丧失权威,进而损害中央对四川的掌控。李谊此奏被采纳,制司最终没能兼并都漕。
与制司不同,宣司获得了更多的财权。早在赵开被罢后,宋廷为协调吴玠与都转运司的关系,便委任其下属、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为四川转运副使,地位次于正使李迨。绍兴八年二月,李迨因与吴玠不和而被罢免[8]第二册,600,陈远猷留任。宋廷此后并未除授新的都转运使,陈远猷的实际地位和权力还有所上升,成为都转运司事实上的长官。是年七月,宋廷又任命吴玠下属、宣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的高士瑰为四川转运判官[8]第二册,640,使得宣司对都转运司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宋廷意识到自己当务之急是保证军队的稳定,因此,不得不在权力分配上,对“主兵之官”有所倾斜。换言之,三权分立的格局实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在新的格局中,制置司处于相对弱势的境地。
宣司获得财政权,对于制司而言,绝不是好消息。但朝廷既然已经对宣司做出了倾斜,由朝廷委任的制帅胡世将,自然不可能以强硬手段去和吴玠争夺财政资源。为此,胡世将入蜀之后,专门与吴玠进行了商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八年七月:
四川制置使胡世将至遂宁府,遂会川陕宣抚副使吴玠于利州。……世将与玠反复共论,玠亦晓然知利害所在。…乃复前大帅席益转般折运之法,粮储稍充,公私便之。[8]第二册,640
席益在时,吴玠不能接受转般法,为何胡世将推行此法,吴玠却不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胡能够清醒地判断形势,放下身段主动与吴玠坦诚沟通,“异时宣抚副使皆文臣,而玠起行伍,不十年为大帅,故不肯相下,诚意不通。及是世将开怀与语,玠欢甚。语人曰:‘宿见胡公,开怀晓事,使我忧懑豁然。’”[8]第二册,640此外,之前吴玠因转般法与席益“相疑”,其实他怀疑的对象更包括席益背后的朝廷。而在胡世将入蜀前后,朝廷通过撤换李迨、留用陈远猷等人事举措,已经向吴玠释放了善意。吴玠并非不知进退之人,自然也不能不作积极回应,接受转般法,实际就是吴玠对朝廷的示好。可以说,朝廷对吴玠的放权,也为胡世将提供了与吴玠交涉的便利。
但是,表面上吴、胡相谈“欢甚”,实际吴玠对胡世将和朝廷仍存有一定戒心。胡世将会不会如席益那样侵夺都漕财赋?会不会利用自己的人事权控制诸路漕臣,从而架空自己?吴玠并无把握。就在胡离开利州的第二天,他便以馈运不及时为借口,当众斩杀了一批四路漕司胥吏[8]第二册,640,以显示威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胡世将唯有小心翼翼,避其锋芒。利州会晤后,胡世将返回成都,担任了一年左右的制置使。关于他在此期间的举措,史籍中罕有记载,与席益在时形成了鲜明对比。他之所以对制司权力进行主动收缩,原因自然是避免与吴玠发生矛盾。
蜀中武将强横、文臣退让的局面,一直延续至绍兴九年六月,吴玠因病去世。七月,胡世将受命“兼权主管四川宣抚使司职事”[8]第二册,759。九月,宋廷改任胡为川陕宣抚副使,置司河池,诸路并听其节制[8]第二册,711。川陕大军的指挥权,最终回到了中央委任的文臣手中。宋廷在距离中央最远的四川,率先实现了“以文制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其中,关键原因有二。
第一,客观形势对宋廷有利。此时川陕大军的三员大将吴璘、杨政、郭浩,在功业声望上均无法与吴玠相比,四川一时之间尚难以涌现出一个新的军事强人来填补吴玠留下的空缺。同时,宋廷拥有独一无二的法统正当性和号召力,吴璘等人要想继续抗金保蜀,也必须和朝廷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上因素,均为朝廷派人重掌宣司军政创造了便利条件。
第二,宋廷和胡世将皆有不俗表现。吴玠去世后,宋廷的反应极快,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将胡世将的新任命传达到了四川,迅速稳住了局势。胡世将则再次发挥了自己善于与人沟通的才能,说服了吴璘等武将。他赶赴河池,面见吴璘等人,一方面指出“以文制武”是朝廷不可动摇的家法,强调诸将唯有依靠自己才能取得朝廷的信任,利用中央的权威以慑服地方武将;另一方面承诺“不改吴宣抚之规模”,则是代表朝廷保证将尽量维护诸将的既有权益[8]第二册,711。一番软硬兼施、多管齐下的话语,为他执掌宣司扫清了障碍。
不过也应看到,这一初步形成的“以文制武”格局,尚存在不小隐患。首先,吴璘等人依然握有重兵,四川武将的实力基础并未受到太大削弱。其次,如前所述,胡世将任制帅期间,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功业,在这样的情况下,诸将未必会对他心服。对于宋廷和胡世将而言,还远未到可以高枕无忧的时候。
胡世将任宣抚副使后,军权依然由宣抚司执掌。财政方面,宋廷也继续允许宣司属官介入都转运司的运作,以保证两者的配合。四川机构制度的最明显变化,是制置司被撤销。绍兴九年九月,“权吏部尚书兼史馆修撰张焘,充宝文阁学士、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四川制置司限一月结局”[8]第二册,777。制置司之设,本含有制衡宣抚司的意图。宋廷撤销制司,主要是为了节省经费,但也表明在胡世将接手之后,其对宣抚司的信任程度有所提升。这与胡世将的“中央”背景和文臣身份自然有莫大关系。
就在朝廷对胡世将倚信程度不断加深之际,胡世将却与朝廷出现了重大意见分歧。当时宋金已经达成了第一次绍兴和议,金人将归还宋人河南、陕西地。借此机会,宋廷命令宣抚司屯驻在蜀口的大军向陕西鄜延、熙河、秦州等地移屯,以削弱地方武将势力,结果招致吴璘的强烈反对[8]第二册,757。胡世将出于抗金的考虑,赞同吴璘的看法,多次向朝廷上奏,要求停止移屯[8]第二册,766,却未获朝廷回应。宣司主力被迫陆续移往陕西,蜀口空虚,这使得此后金人败盟之时,宋军一度处于极为被动的态势。
胡世将与宋廷在移屯一事上的分歧,既体现出当时“主战”与“主和”两种观点的斗争,也体现出中央与地方的立场差异。朝廷远在千里之外,对于蜀口边备的重要性,远不如身在蜀中的胡世将认识深刻。相反,对于宣抚司大军因久屯一地而形成割据性军事集团的可能性,宋廷却怀有该司长官所难以体会的焦虑。最终胡世将对移屯的抵制没有成功,则表明此时宋廷已经能对四川军政事务施加决定性影响。四川“以文制武”格局中真正的获益者,与其说是地方文臣,毋宁说是远在行在的朝廷。
绍兴十年,兀术等金方主战派悍然撕毁条约,对南宋发动突袭。在战争初期,川陕宋军因为力量分散,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胡世将处变不惊,指挥吴璘等武将屡败金军,使分屯之军得以全师而还。此后,他又调度兵马,主动出击,收复了陇州等地,军威大振。在他的积极措置下,四川转危为安[10]11512。
胡世将在抗金战争中的优异表现,不仅保全了四川,对巩固宣司以及他个人的权利,也颇有裨益。从与地方武将的关系看,此前吴璘等人接受他的统领,多少是出于无奈。而在这次战争中,胡世将既显示出自己杰出的军事才干,又给予了武将极大的支持,无疑能使他得到武将更多的拥戴。从与朝廷的关系看,此前高宗、秦桧对于他一再反对移屯,自然十分不满,但战端既开,也不得不继续委之以重任,不断放权给他[8]第二册,870。
但是,胡世将在四川的影响力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其处境也变得更加微妙。在战争中,吴璘屡立战功,地位不断蹿升,直追其兄吴玠。胡世将在抗金上与吴璘立场一致。吴璘地位的提升,使胡世将此后能在抗金事宜上得到更大的助力。然而,如何保证吴璘不打破业已形成的“以文制武”格局,成为第二个吴玠,已成为胡世将难以回避的问题。又,随着宣司在战争中事权不断加重,宋廷对它以及胡世将的戒心也不断加深。绍兴十年之后,遇重要事宜,宋廷多令成都府路安抚使张焘与胡世将一起谋议[8]第二册,860,其防止宣司一家独大的意图十分明显。对此,胡世将自然也是心知肚明。此后,等到局势稍稍稳定,他便奏请朝廷废除了自己的“便宜黜陟”权[8]第二册,870,以求减轻朝廷对自己的猜忌。
绍兴十一年,宋金重开和议。在此期间,就和尚原的归属,胡与朝廷之间再度产生了意见分歧。和尚原为蜀口要害之地,在绍兴三年一度被金军攻占,后又被宋军夺回,金人在终止军事攻势之后,希望利用外交谈判取得这一四川屏障。胡世将坚决反对割让和尚原,为此,他连续向朝廷上奏,并搬出吴璘等武将的意见来为自己辩护[8]第二册,870。作为地方大员,他与朝廷的关系再度趋于紧张。
胡世将的一番苦心,是身在临安、一心只想缔结和约的高宗之流所无法理解的。如移屯事件一样,他的上奏如泥牛入海,全无结果。更为重要的是,胡世将在移屯、划界两事中,均和吴璘等武将意见一致,彼此声援。这很容易让朝廷怀疑他已经和四川诸将合而为一,形成了一股异己势力。就在胡世将为保存和尚原据理力争之际,宋廷特派秦桧亲信郑刚中为专使前往川陕,“遣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谕诸将罢兵。寻充陕西分画地界使”[10]11512。朝廷令郑刚中绕开胡世将,直接对其属下“诸将”宣谕,显然有分化、架空胡世将势力的意图。一心谋国,却遭此无端猜疑,胡世将可谓有口难辩。
绍兴十二年三月,因划界一事心力交瘁的胡世将病逝于仙人关。临死之前,他将郑刚中召至房中,“命官署会计军马、钱粮、铠仗、文书等,召宣谕使郑刚中至卧内面授之”[8]第三册,19。就当时的情形而言,若按正常程序由宣司向朝廷上奏,再由朝廷选任新的长官,势必会使四川出现一段帅臣的“空窗期”。在本地根基深厚的吴璘,未必没有乘机夺权的机会。胡世将死前将宣司大权交付朝廷专使郑刚中,正是要杜绝可能出现的变数,维系朝廷对四川的控制。作为中央派驻四川的大员,他虽在移屯、划界等问题上与朝廷有分歧,但根本立场始终是站在朝廷一边的。此前高宗、秦桧对他的猜忌,实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三 郑刚中与宣抚司体制的终结
得到胡世将临终托付的郑刚中,字亨仲,婺州金华人。《宋史》载:“刚中由秦桧荐于朝,桧主和议,刚中不敢言。”[10]11512在政治上,他是依附于秦桧的。然平心而论,郑刚中并非只懂阿谀奉承,而是对军政时务有一定见识。在抵达四川,亲眼目睹了川陕边防形势之后,他也曾向朝廷上奏,称“商、秦二州并和尚原,皆陕蜀要害,不可与”[8]第三册,37。但在朝廷的压力下,郑刚中很快就放弃了自己的立场,“刚中恐败和好,以和尚原自绍兴四年后不系吴玠地分。割秦、商之半,弃和尚原以与金”[10]11513。实则郑刚中担心的不仅是“败和好”,更是因违逆朝廷之意而导致自身权利受损。
完成划界之后,郑刚中接下来要做之事,是对宣司大军的部署加以调整。如前所述,在第一次绍兴和议缔结后,宋廷曾命宣司大军向陕西移屯。但不久之后,宋金战事再起,胡世将、吴璘等将军队重新收拢。郑刚中十分清楚,重兵久驻于一地,对于朝廷始终是个潜在的威胁。在休兵之后,他便立即着手再度移屯。经过一番措置,郑刚中将宣司的三支主力部队分别调派往三个不同的区域:检校少师、镇西军节度使、右护军都统制、阶成西和凤州经略使吴璘屯兴州;检校少保、武当军节度使、利州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兴元府、宣抚司都统制杨政屯兴元府;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金房开达州经略安抚使兼知金州、枢密院都统制郭浩屯金州,皆建帅府[8]第三册,121。
军队力量分散,互不隶属,对朝廷的威胁有所减小。不仅如此,分屯之后,宣司大军离开了其曾长期驻扎的仙人关、河池等地,客居异乡,也更便于朝廷节制。
在移屯过程中,武将杨政等也曾对郑刚中进行过阻拦,“刚中欲移屯一军,都统制杨政不从。刚中呼政语曰:‘宣抚欲移军而都统制不肯,刚中虽书生,不畏死也。’声色俱厉,政即日听命”[8]第三册,56。移屯之所以能成功,郑刚中“不畏死”的勇气固然起了作用,但也应看到,此时中央的实力已经远远凌驾于地方武将之上。岳、韩、张的兵权都被朝廷轻而易举的收夺,杨政又有何资本与朝廷抗衡?郑刚中对杨政的斥责,既是他胆略的体现,也是当时中央与地方力量对比的写照。另一方面,郑刚中在移屯时并非一味对武将加以打压。他虽将三大将分遣于异地,但对各将所统之兵却没有硬性予以拆分,而是保留其基本建制。移屯之后,吴璘所部依然有五万余人,杨政所部有两万余人,郭浩所部万余人[8]第三册,47。这既可保证川陕前线防御力量不致过分单薄,又对武将的利益有所照顾,减少了其对移屯的不满。
四川三将之中,吴璘实力最强、威望最高,移屯之后却未被授予路级安抚使之职,其所辖之阶、成、西和、凤州,在制度上又“皆隶利路”[8]第三册,105。也就是说,移屯后吴璘的地位反低于昔日吴氏兄弟之偏将、利州路安抚使杨政。郑刚中如此安排,应该是采用了宋廷分化武将势力时常用的“擢偏裨”之策,希望利用杨政来制衡吴璘。可是杨政实力不及吴璘,他本人又对吴璘“执门下之礼益恭”[8]第三册,122。上述安排很难真正起到效果,反而容易引起吴璘的离心。看到这一事实后,郑刚中于绍兴十四年九月将利州路一分为二,分别任命吴璘、杨政为西、东路安抚使,以此笼络吴璘。此外,此举还厘清了武将彼此的“势力范围”,也有利于安定四川局势。从移屯及其后续措施中,可以看出郑刚中既深谙权谋之术,又懂得依据现实形势,灵活调整策略。
自军兴以来,四川的军费开支便十分惊人,民众已经困苦不堪。席益和胡世将都曾采用过一些恤民之举,但因战争尚未结束,收效有限。郑刚中接手宣司之后,一则和议已成,二则武将已被制服,在节省经费一事上可以放手施为。据《宋史》记载,郑刚中采取了以下一些节省经费的措施:一、移宣抚司于利州,“省费百万”;二、减免捐税,放宽禁榷,省费二十余万;三、于阶、成两州置营田三千余顷,减轻四川内地粮运压力[10]11513。这些举措,无疑能大大减少四川的财政负担,也有助于改善蜀中民生。
此时宋廷正在借助宣扬“休兵息民”来增强和议的正当性,郑刚中节省经费的做法,恰给予了朝廷支持,因此得到了高宗等人的充分肯定。绍兴十四年二月,上谓大臣曰:“近见郑刚中奏减民间科须,数目不少。朕闻之颇喜,自是四川之民当少苏矣。”[8]第三册,113值得注意的是,郑刚中虽不遗余力地节省蜀中开支,但在应奉朝廷时却从不吝惜钱物。如绍兴十三年,他就一次向朝廷进奉黄金万余两[8]第三册,86。
利用朝廷对自己愈发倚信,郑刚中乘机扩大了自己的权利。绍兴十五年四月,他奏请朝廷,将都转运司并入宣抚司,得到了同意[8]第三册,137。自从绍兴六年开始,宣司便通过推荐其属官出任都漕长贰,逐渐掌握了一定的财政权,然毕竟都漕在制度上是独立于宣司的,将都漕并入宣司,可使宣司掌握财政全权,意义不可低估。然而,宣司兼并都漕,一则造成宣司权力过重,二则使四川除宣司外再无其它跨路级机构存在,不利于权力制衡。朝廷虽同意了郑刚中的奏请,但未必能长时间容忍这一局面。换言之,郑刚中奏请省并都漕时,就已经给自己埋下了和朝廷关系恶化的隐患[11]。
就在都漕被并入宣司后不久,宋廷与郑刚中的关系便急转直下。绍兴十五年十月,宋廷设置了四川宣抚司总领钱粮官一职,以分郑刚中之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
诏置四川宣抚司总领钱粮官。先是资政殿学士、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驭诸将严,会刚中以事忤秦桧,诸将因言其有跋扈状。桧不欲刚中并掌利权,侍御史汪勃闻之,即上言:“国之大务在兵与财,各有攸司,则有条而不紊。今朝廷支散,诸军则隶户部,外道则隶总领。责有所归,事且易办。欲依此例,就四川宣抚司置总领一司,专掌财赋,庶几职事专一。”从之。[8]第三册,152
为了确保总领钱粮官能有效地制约郑刚中,秦桧特地委任“有风力”的宗室赵不弃担任此职。赵不弃入蜀,不用下级对上峰呈文的申状,而用平级机构往还的牒文知会郑刚中,“刚中见之愕而怒。久之,始悟其不隶已”[8]第三册,155。至此,郑刚中的政治生涯走上了下坡路。
郑刚中“以事忤秦桧”,是宋廷设总领一职以分其权的直接诱因。其事究竟为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史》并未详载。如前文所述,郑刚中在绍兴十五年之前,一直对朝廷百般迎合,他之所以“忤”秦桧,应该不是有意顶撞。郑看到赵不弃发来的平牒后,“愕而怒”,“久之,始悟其不隶已”,说明朝廷的分权之举,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也说明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得罪了秦桧。以此推之,极可能是他在不经意间没有领悟到秦桧的某个意图,结果被秦视为忤逆。地方大员权力越重,中央对其的戒惕往往也就越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无足轻重的小事,便足以导致双方关系趋于紧张。自以为深得朝廷青睐的郑刚中,显然没有预料到这一点。
蜀中诸将不失时机地推波助澜,是郑刚中失去朝廷信任的另一重要因素。郑自接手宣司之后,一直和武将关系不佳。前述移屯时他对杨政的呵斥,就是显例。对于吴璘,他虽不忘予以笼络,但态度也比较强硬[8]第三册,79,这必导致武将的不满。文臣固然可以借助中央之力打压武将,武将同样可以利用中央对付文臣。对于这一情况,郑刚中也缺乏预见。
赵不弃入蜀后,挟秦桧之威,对郑刚中步步紧逼,力图将郑彻底斗垮[12]37-42。但不久之后,秦桧又忽然撤掉赵不弃,改以符行中执掌总领司[8]第三册,179。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第一,此时四川还有一些“省费”事宜没有完成,需要宣司和总领互相配合,“上命刚中与总领司参酌措置(减放四川科敷钱物)”[8]第三册,188,两司长官的关系自然不能过于恶劣;第二,此时赵不弃已隐隐有凌驾于郑刚中之上的势头,秦桧自然难以容忍蜀地再出一个只手遮天的人物,故抢在赵根基稳固之前将其撤换。然秦桧对郑刚中的恶感已经根深蒂固,郑刚中再难有翻身机会。
为了挽回朝廷的信任,郑刚中在符行中上任后,与总领司积极配合,对四川科敷钱物再度作了大幅度蠲减[8]第三册,188,但此举并未改变朝廷对他的印象。赵不弃回到行在,将“刚中在蜀六年,事或专行,其服用往往踰制”等“阴事”上报[8]第三册,188,更使朝廷对郑刚中仅存的一丝信任也彻底瓦解。绍兴十七年七月,宋廷“诏资政殿学士、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令赴行在奏事”[8]第三册,189。郑刚中还未抵达临安,言官便对其发动了疾风骤雨般的攻击,使得郑官职一降再降,最终郑被贬“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10]11513。作为宋廷的有功之臣,郑刚中在蜀数年,多方措置,解决了若干难题,巩固了中央对四川的控制,最终却不免因遭中央猜忌以及与四川武将出现矛盾,最终落了个兔死狗烹的下场。
郑刚中被罢后,宋廷对四川军政制度作了进一步调整。绍兴十八年五月,宋廷废罢了四川宣抚司,恢复四川安抚制置司的建制,令李璆为制置使;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改名为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宣抚司都统制杨政,则改充御前诸军都统制[8]第三册,205。自建炎三年宋廷在四川设置宣抚处置使司开始,历经二十余年,宣抚司虽在名称、权限上屡有变动,但一直作为四川地区的最高军政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至此,这一机构暂时宣告终结。
重新设置的四川制置使,兼有军事、民政、人事权力。“自休兵后,独成都守臣带四川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唯财记、茶马不与”[13]320。单从纸面规定看,此时制使之权,较总领司设置之后的宣使,并无太大差别。然则宋廷以制使取代宣使,意义何在?关键之处,在于制使驻节于成都,和驻扎在兴州等地的三都统制军马间的距离遥远,这势必使得制司对于军队的实际控制力度,较宣使有所弱化。此外,宋廷在用制使取代宣使之际,又赋予了总领所“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之权[8]第三册,206,在军政方面对前者构成了制衡。制使无财权,军权又受限制,便难以再成为郑刚中那样的“跋扈”之臣。但另一方面,制使在制度上可以节制诸军,又可以保证四川军权不致旁落于武将之手。
郑刚中的“跋扈”言行,使宋廷意识到不管帅臣入蜀前与朝廷具有多么紧密的关系,入蜀后都不会完全奉行朝廷指令,因此,必须对帅臣的权力有所限制。但经过长期的反复摸索,宋廷也不能不承认,在“去天日远”的四川地区,无论是要维系统治秩序,还是要驾驭根基深厚的地方武将,都必须赋予帅臣相对集中的事权。绍兴十八年以制司取代宣司,可以视为宋廷最终在“集权”与“分权”之间找到了一个相对合适的平衡点。
四 结论
南宋初期,朝廷所面临的四川情势迥异于北宋,中央与四川的空间距离又较北宋时更加遥远。这两方面因素,使得朝廷既难以得到太多可资借鉴的现成经验,又无法对四川政情进行全面及时的掌握。因此,南宋朝廷在经营四川时,胸中并无一份预先规划好的蓝图,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通过不断调试,逐渐摸索出一条合适的路径。席、胡、郑三人在事权、职责上屡有变化,即是其反映。与此同时,遣蜀帅臣的治理绩效,无疑是朝廷最容易掌握的相关信息,遂又很自然地被宋廷当作调整政策的主要依据。可以说,四川帅臣的言行,与朝廷的治蜀政策,是相互影响,彼此形塑的。
在制定治蜀策略时,宋廷发现自己经常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例如,要应对各种政治、军事、财政问题,就必须赋予帅臣相对集中的权力;而要防止帅臣割据,则必须限制他们的权力。又如,要稳定四川局势,就必须承认本地势力的既有权益;但要保证中央的权威,则必须想方设法对其加以削弱。再如,要保证权力制衡,就必须使四川各种力量之间保持一定的紧张;但要应对空前严峻的危局,则又必须要求各势力之间能很好地协调配合。这种两难处境,使得中央的治蜀政策常摇摆不定,也增加了四川帅臣履行职权的难度。
四川帅臣处于中央与地方夹缝之中,其与朝廷以及四川本地势力的关系,往往比较微妙。他们为朝廷所委派,无法从根本上脱离对朝廷的依赖。但是在不少具体问题上,他们又有着自己的看法和利益诉求,未必总是和朝廷保持一致。一些时候,帅臣与地方势力有共同利益,甚至可以暂时结成同盟,与中央进行博弈。不过从长远上看,帅臣外来者的身份,决定了他们无法真正在四川本地扎下根基。中央对他们的信任,往往会随着他们在四川影响力的增张而不断消失,而他们与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又很难从根本上消弭。因此,他们最终难免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席、胡、郑三人结局都不甚好,原因即在于此。
注释:
①关于南宋四川的特殊性,可参见林天蔚的论文(见参考文献[1])。此外,一些论及宋代四川的专著,也不同程度的涉及此问题,如官性根、粟品孝、何玉红、王智勇等的论著(见参考文献[2-5])。
②宋代路级安抚使亦可称帅臣,但南宋时期,路级安抚使的实际地位较北宋大大下降,因此本文不将安抚使作为讨论对象,文中所说“帅臣”,专指跨路级制置使或宣抚使。
③张浚在四川的作为,可参见蔡哲修、梁天锡两人的论文(见参考文献[6-7])。
参考文献:
[1]林天蔚.南宋时强干弱枝政策是否动摇?——四川特殊化之分析[C]//林天蔚.宋代史事质疑.台北:商务印书馆,1987.
[2]官性根.宋代成都府政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10.
[3]粟品孝.成都通史:第四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1.
[4]何玉红.南宋川陕边防行政运行体制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5]王智勇.南宋吴氏家族的兴亡[M].成都:巴蜀书社,1995.
[6]蔡哲修.张浚与川陕的经略——“南宋偏安局面的形成”研究之二[J].大陆杂志,1999,99(1).
[7]梁天锡.张浚执政兼宣抚处置使考[C]//宋史研究集:第26集.台北:“国立”编译馆,1997.
[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G]//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9]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10]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何玉红.地方权威与中央控制:论郑刚中之死[J].社会科学战线,2010,(3).
[12]雷家圣.聚敛谋国:南宋总领所研究[M].台北: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3.
[1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徐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