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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族及民俗文化遗产在当下的保护与开发

2014-04-10王舒颖

关键词:遗产文化遗产民族

王舒颖

城市化的扩张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人们愈发渴望“感受自然,回归传统”,“民族风情”则以其悠悠古韵和淳朴的生活气息,满足了现代人们的这一心理需求。进入21世纪,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几乎都成了著名的旅游景点,“遗产旅游”已成为一种高质量回归自然、回归传统的旅游活动,如何有效地对我们中国的传统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充分开发已成为遗产地可持续性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尤其是对于拥有宝贵的民族特色的古镇、古村落以及民族自治区,它不仅是一个都市人休闲游览的景区,更是原著居民的生活社区。不恰当的开发不仅会对珍贵的物质遗产造成损失,还会致使原著居民传统的生活形态的改变,变相地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失。

开发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破坏,如果保护措施跟不上,文化遗产危在旦夕。就此问题,2002年4月30日,《人民日报》已刊发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近年来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建设性破坏等现象,超容量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珍贵世界遗产的完整与真实。我们的民族文化区域虽然不能处处都能被评为世界级的文化遗产,但性质是一样的,无论大小,无论轻重,都是人类文明的财富。《意见》提出“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是保护遗产所需依据的关键。

立足到民族和民俗文化遗产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划分为:“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的真实与完整两方面,也可以说是“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或是“建筑景观的”与“人文内涵的”。

“有形”是指建筑、城镇、文物、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分、结构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完整与历史原貌;“无形”是指文化区域传统的民族风情、文化传承,即保持传统的独特族群文化、部落语言、服饰、民俗、节庆、手工业、民间艺术、乐舞等这些内容的真实和完整。

无论是“有形的”古老遗产,还是“无形的”传统文化,都是全人类值得珍爱的宝藏。“文化遗产”不是简单的“物质+非物质”,尤其是在我们拥有上千年华夏文化传承的中土大地,而是物质内容与非物质内容的交融一体,只有这样它才是“活”的。传统文化遗产担负着“过去”,还需真实、完整地传承给“未来”,留给我们华夏民族的子子孙孙继续享用。因此,认识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才是第一性的,安好的保留住这批财富,是现代社会不容推卸的责任。

民族风情地区的精髓和灵魂是“民族文化”。游客花心思选择到此,绝不仅仅是游山玩水,更重要的是领略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传统民族风情、历史文物、生产生活等等“民族文化”的无穷魅力。因此,只有完好地保存当地原有的民族传统及地域特色,才能更有力地吸引游客,更长久科学地发展当地第三产业。从文化传承角度来说,只有完好地保存一处处的、各种各样的传统文化,才能保证我国多样传统文化的悠久传承,保留住祖国各民族的文化根源,以至于将来发扬光大。

而在当今文化遗产开发的热潮下,一方面存在为追求眼前的短期效益,或是由于若干群体及个人综合素质低下,认识不到传统文化遗产的珍贵性,在对文化遗产地的游览体验过程中对当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是国家对旅游行为的相关制度规范还尚宽松,并且分拨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财政经费和管理力度还有所欠缺。调查显示,我国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但是保存下来的古文化遗产数量并不值得骄傲。土地面积相当于我国1/74的英格兰,登录保护建筑50万处,保护区8000多处。而我国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仅40万处,保护区仅数百处,可见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还是令人担忧的,这样的状况同样可以体现在我们较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

作为一种独特的遗产资源,人们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挖掘。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密不可分。从文化价值对经济价值的反作用的层面上讲,经济价值要依附于文化价值。但是,另一方面,从发生学意义上看,从文化产生的根源上看,它的经济价值却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在任何遗产地地区,如果资金投入不足,无论是其物质的古老遗物还是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是无法得到良好的保护,而资金的来源一部分依靠政府的相应投入,再而当地也应该为自己谋求一个更好的发展的途径。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果能给当地传统文化旅游带去无可比拟的经济发展机遇,想发展得更好或者想更加把自身宝贵的传统文化发扬出去,“开发”是必然的,文化资源的开发无疑是把“双刃剑”,要实现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民族文化保护与适当的经济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

如今由于发展中的社会经济以及大众思想认识普遍不高的原因,仍存在一大批太过于追求眼前经济效益对文化遗产地区进行不合理利用的行为,造成文化遗产遗失的严重后果。以传统民族风情地区的旅游现状为例,虽是对当地传统文化的有效开发,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地域特色、民族文化氛围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当地人安宁的生活。组织和个人齐上阵大搞民族文化旅游经济,使古镇旅游商业的发展呈现出量的畸形膨胀和质的普遍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游客容量过于饱和,造成“旅游公害”。游客流量的猛增和外来人口的大量进入少数民族居住村落,严重干扰了原住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逐步外迁,部分传统民居变成旅游商业用房,使原有的人文、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二,民族旅游文化宣传主题重复,整体缺乏亮点与特色,丧失了原有的独特性。通过调查指出,国内不论是西北、西南还是东南,做民族文化题材旅游的较成熟的地区,都存在主题雷同和发展模式雷同的问题。

第三,过度商业化。游客、商人的进驻是对民族村落的一种侵蚀。原来生活的淳朴气息很可能被灯红酒绿、喧嚣烦嚷的世俗气氛所取代。这种过于浓厚的商业气息正破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外在面貌和内在性质,这不失被视为一种对民族文化财富的浅薄利用。

我们现今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文化特色地区的旅游开发实质是“文化的开发”,开发项目应该是本土特色的民族及民俗文化,也应是与本土文化一脉相传的。正是由于此类对传统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失调现象,导致了众多已被开发地区在各方面出现众多问题。

专家曾提出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机制,认为旅游利用是对传统文化的有效利用,是保护多样民族文化不被强大的现代文化过快侵蚀的一种最佳方式。如果文化保护与对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力度协调得好的话,文化经济的繁荣也是能够反向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新生,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不应排斥对其合理利用,况且合理利用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保护和传承。

事实上对于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遗产无论是“保护”还是“开发利用”,都不是目的,“传承”才是真正的目的。传承是最有效的保护,发展是最深刻的弘扬。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就是古老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问题。

现今对传统民族民俗文化遗产的研究大都仍停留在如何进行有效保护和如何充分发掘利用两个层面,忽视了如何将这两个层面糅合到一个语境下进行科学开发的研究。保护传统文化精粹的大道理人人都懂,而对于能够协调保护的合理开发之方法研究才是当下最实际、最具现实意义的工作。期待今后的相关探讨能为未来中国传统文化遗产的科学发展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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