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防范初探
2014-04-10李小华
李小华
近年来,随着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逐年增多,随之引发的法律纠纷及其诉讼成为了困扰中小学、甚至幼儿园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事故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给学生的家长带来终身的不幸和痛苦,而且也阻碍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的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然而,正确认识学校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妥善处理,并以此为鉴,加强防范系统的维护,才是我们亟待做好的工作和担负的责任。本文试图以我国现行法律及法学理论为指导,通过对学校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梳理,并就防范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这对更好地预防学校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的界定
有的学者认为:学校事故是指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有的学者认为:学校事故是特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与学校有关的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而在《学校事故处理办法》中指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由此可见,关于学校事故的界定有些地方比较宽泛,有些地方又比较狭窄,均不够准确。在此,我比较倾向于《学校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说法,并以此界定为基础,就学校事故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做一梳理。
二、学校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学校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及其复杂的,所以造成学校事故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可预见的原因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在此,我们就这两种原因做一具体分析。
1.可预见的原因。
第一,学校方面。首先,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学校事故大多是由于学校安全制度不严格,管理不完善而造成的。那些制度都是写在纸上,并未真正落实到实处,以致发生事故后悔莫及啊。其次,设备陈旧老化。这里主要指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陈旧老化,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修补或拆除,导致学生受伤,引起学校事故的发生。再次,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由于教学设施陈旧老化,学校又疏于安全检查,在学校组织活动时,常会因教师的思想过于大意,未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那些偶发的伤害事故很容易发生。这种现象尤其在一些乡镇或贫困的农村学校的体育课、课间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更是常见。最后,缺乏卫生安全意识,对学生的身体造成危害。有时候学校为了某些利益,想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引起学生身体的不适,造成学校事故的发生。
第二,教职员工方面。教职员工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导致他们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学校事故的发生。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责任意识。多数教师抱有这样一种心态: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教师只管教好书就行了,其他的不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对学生行为的疏忽、对学生生活学习的过少关心以及于学生缺乏心与心的交流等等都会引发很多的学校事故。师德低下,随意体罚或变相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然而,很多教师却用一些非人性化的惩罚手段对待学生,使学生的身心备受摧残。所以,学校相当一部分事故是由于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行为所致,诸如此类事件已不再少数,有些学生的身心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走上了自杀这条道路,实在痛心。
第三,学生自身方面。首先,学生体质特异或有特定疾病。由于学校缺乏卫生条件,没有安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学校在学生并未告知的前提下,给学生误食某种事物或者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引起的学校事故。其次,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在家里孩子就是一切,可到了学校,离开了属于自己的王国,一旦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心理承受能力及其微弱,尤其在收到老师的批评时,一时想不开,定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学校事故。再次,学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随着大众媒体的广泛应用,很多学生模仿那些暴力画面以满足自己好胜心,而且,学校周边人员混杂,我们的青少年很容易被社会所吞噬,为学校事故留下隐患。
第四,地方政府方面。主要表现在由于那些急功近利、乱搞形象工程、德政工程,使得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截留,造成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减少,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发展。诸如学校的陈旧教学设施无法修补或拆除、校舍安全存在隐患、医疗卫生上不去,食品卫生不安全引起疾病流行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对我们来说已不足为奇了。所以,对一个学校来说,没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怎样给学生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呢?怎样保障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呢?
2.不可预见的原因。
第一,自然因素。指那些诸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第二,意外事件。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事件的发生,或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第三,公益行为。对于行为人为公益或者他人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例如,教职员工或者学生,在为保护学校的财产而受到人身伤害,那么学校作为受益人应对学生遭受的损害进行适当补偿。
三、学校事故防范的有效对策及对我们的启示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思想早熟已是一个不真的事实,促使每个学校面临着无法预见的各种情况。所以,导致诱发学校事故的原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再者我国关于学校事故的相关立法和制度又相对滞后,对于学校事故的防范更应该受到每个学校的高度重视。更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及时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1.关于学校事故的防范。第一,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学校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学校管理不严格引发的。尤其是在乡村学校,这样的事故是很常见的,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造成的伤亡事故,定为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规章制度不只是写在纸上而已,而是要落在实处,这样才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二,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首先,通过思想政治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其遵纪守法的观念,并在其他学科中渗透相关内容,有意识地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其次,可以不定期地可设安全文化课程,聘请专业人员对学生传授专业的、科学的、系统的安全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文化素养。再次,采用主题班会的形式,给学生创造条件,通过创设情境,实地模拟训练,以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加强师德教育,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良好的师德是学生行为的一面镜子。一个拥有渊博的知识、健康的心理、高贵的品格、高度的责任心的教师,他的学生定会以他为榜样,好好学习,遵纪守法。然而,如果教师人格低下、随意体罚学生,以造成学生身心的伤害,我想那不仅仅是对学生和家长的伤害,对学校和教师乃至这一行业都造成了一种名誉上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学校不仅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更应注意加强对教师师德的教育,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民教师。
第四,学校创造机会,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安全知识的学习中来。我们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我们每天纸上谈兵,对学生灌输一些理论知识,面对危险时或许学生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办的。学校应该为学校举办这样的主题活动,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在参与进来成为活动的主体,通过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问题,这不仅熟练的知识和提高了技能,而且还加强了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这样的活动中,让学生明白,学校事故给本人、他人、家庭及社会都带来了危害,告诫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自尊自爱,增强保护他人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更要学会珍惜我们的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在生活中要谨慎,不要太冒失,以避免学校事故的发生。
第五,家校联合,全面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他们自身对安全的认识会影响到孩子对安全的认识。所以,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是我们应该做好的,尤其在相对落后的农村,这样的培训不仅能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而且在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学校履行其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做到家校联合,共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学校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第六,社会各界也有履行其职责,关心、爱护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是社会的一份子,保护中小学生不只是学校的责任,社会在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方面更应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社会应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美好的空间,形成社会、学校、家庭的三维培养体系,少一些浮躁,多一些平和,为学生树立更多优秀的榜样,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的诱因,利用社会力量创办更多的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其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
2.对我们的启示。我们都明白,学校事故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尽管我们采取了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防范手段,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有时候真是防不胜防啊。正如1992年“布劳内尔诉洛斯·安杰利斯联合学院案”中法院的解释:“我们要求学校尽到一般的谨慎的职责,但这并不是要求学校成为学生的保护神;我们要求学校对学生提供合理的管理,但这并不是要求学校成为滴水不漏的防护墙。”因此,我认为,精明的学校管理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重视和加强学校事故的理论研究。尽管《学校事故处理办法》弥补了当今学校事故处理的很多不足,但我们还必须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如果学校的管理者从一个实践者走向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研究者,在学校事故方面在深入研究,这样相关部门的立法会更具有说服力和针对性。第二,学习国外的做法,建立和健全教育风险防范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学习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制度,如保险制度,我们就可以将遮住现代保险制度引入学校,将经济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转移,这不仅可以及时化解矛盾还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中小学是一个容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应加强防范学校事故发生是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小学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也是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每年学校伤亡的总数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教育部2007年3月公布了2006年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可见,中小学生是一个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这也更证实防范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现在由于学校领导卫生安全意识薄弱,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比较突出,尤其在农村的学校,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人员,学生的卫生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所以,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系统。
总而言之,只要学校持着“高度警惕,永不松懈”的责任意识,从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大家通过多方面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提高防范意识,遇到突发事件能够自我保护,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养成良好习惯,尽量减少、避免学校事故的发生,共同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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