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经验
2014-04-10郭华
郭 华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毛泽东作为群众路线的主要创立者和执行者,对群众路线的发展和贯彻做出了巨大贡献。认真学习和总结毛泽东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经验,对当前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贯彻群众路线必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取利益
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指出:“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第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诉求。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谋利益,就是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入手。早在1934年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就明确指出:“我们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清”。“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做很多的工作。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团结和稳定。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处理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基本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既要反对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也反对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这一观点为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奠定了重要基础。后来邓小平谈到这一问题时指出:“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三,维护群众利益要重视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干部就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早在1930年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就明确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调查就是解决问题”。为了更好地掌握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现实利益问题,毛泽东本人,始终坚持身体力行,进行了大量详实的调查研究。他指出:“共产党人就应该不惜风霜劳苦,夜以继日,勤勤恳恳,切切实实的去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水利、牧草、农贷、移民、开荒、改良农作法、妇女劳动、二流子劳动、按家计划、合作社、变工队、运输队、纺织业、畜牧业、盐业等等重要问题,并帮助人民具体的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
二、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实事求是贯穿于群众路线,是群众路线的本质体现,贯彻群众路线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依据和指导。
第一,实事求是的认识方法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相一致。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做了科学的论证。他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运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也就是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和工作方法,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过程是完全一致的,它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群众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生动体现。
第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的贯彻。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强调指出,中国革命要取得成功,共产党人就必须“到群众中去做实际调查”,否则,就会产生唯心的阶级估量和唯心的工作指导,就会产生脱离中国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也就是说,只有坚持实事是的思想路线,在调查研究中想办法、打主意,才能制定出符合群众实际需求的方针政策,党的正确主张也才能够变成群众的自觉自愿行为;反之,如果我们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没有深入群众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想当然”来制定党的方针政策,就必然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坑。
第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的贯彻实施。毛泽东指出,人们认识过程中所获得的“感觉材料固然是客观外界某些真理性的反映,但它们仅仅是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这种反映是不完全的,是没有反映事物本质的。要完全的反映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将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也就是说,“从群众中来”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认识总是受到一定的具体条件的制约,人们的认识就难以避免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从群众中来的,经过调查而得来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就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加以分析、归纳和总结,从中提炼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同时,“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保证。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只是认识的第一步,认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而客观现实世界是复杂多变的,这就决定了在“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中,要根据群众实际发展的变化情况,坚持一切从新的客观实际出发,不断调整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贯彻群众路线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对贯彻群众路线具有根本保障作用。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毛泽东高度重视群众路线的制度建设,认为共产党人不仅要充分地注意执行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更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第一,用民主制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民主制度建设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使党的各项决策能够真正做到顺乎民意、合乎民心。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领导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民族区域自治等政治制度,能够切实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形成科学的方针政策。他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时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地,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第二,制定领导干部参加劳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毛泽东认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一起劳动是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途径。对此,中央应该大力倡导。1958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由毛泽东审定的《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各机关、部队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除年老有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或者只能参加轻微的体力劳动的以外,每人每年必须至少用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1959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单位要把党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长期坚持下去,“成为巩固的制度”。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重视群众监督。毛泽东认为,群众监督是党和政府接受各方面监督的最有效方式,因此要特别重视。他经常告诫全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掌国家政权,为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人民群众有必要对我们的工作加以监督。为此,毛泽东要求把人民监督列入国家宪法总纲。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对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国家根本大法赋予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监督权,是人民群众实行监督权的根本保障。
总之,毛泽东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这三条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只有深刻把握和坚持毛泽东贯彻群众路线的这些基本经验,党才能够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
[1]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