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自由思想管窥
2014-04-10刘超
刘 超
宿州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庄子的自由思想管窥
刘 超
宿州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庄周在《庄子》中基于利益相争、战火连绵的残酷社会现实,系统地提出了以体道悟生、安命通达、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和至人无己为主要内涵的自由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家思想,而且对人类不断追求的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庄子;思想;自由
庄子(约公元前369年-公元前286年),名周,字子休,后世誉为“南华真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庄子》是道家学派的著作汇编,由庄周及其门人和后学所著,现存33篇,包括内篇7篇、外篇15篇和杂篇11篇。笔者谨以陈鼓应注释的《庄子今注今释》为主要参考资料,试对庄子的自由思想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1 庄子自由思想的形成
庄子生活的战国时代,诸统治集团为争夺利益,相互之间战争不断,属于“死者以国量乎泽,若蕉,民其无如矣”[1]120的乱世,可谓“福轻乎羽,莫之知载;祸重于地,莫知之避”[1]154。周室衰微,诸侯坐大,强秦谋吞诸国,道德精神崩溃。因铁器广泛应用于军事,战争更为残酷。弱者不仅被沦为工具,而且在短促的生命过程中还会受到各种社会事务的束缚与伤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困境。“今世殊死者相枕也,衍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1]299诸侯“时相与争地而战,伏尸数万”[1]722“天下何其嚣嚣也?”[1]257“仁义”被工具化,利益为先,无视人权。在“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1]280的时代,生命与道德沦为“取国者”巧取豪夺的工具,人之本性严重扭曲。个人在统一的战争中被淹没,毫无尊严与幸福。然而,庄子却在乱世中看到了人生命的尊严,寻找着个体生命的价值和人生意义。他思考人的解放与自由,进而形成了其自由思想。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自由”是指能够从自己的意愿出发而被他人认可的思想或行为。但是,在庄子那里,“自由”是一种超然世外的心态,一种微妙的和谐境界。这一思想集中体现于《逍遥游》和《齐物论》两文之中。“自由”是消除了物我界限,无所待而游于无穷,从而达到无己、无功、无名的绝对自由境界。
2 庄子自由思想的主要内涵
2.1 体道悟生
老子从宇宙论的角度论“道”,重在本体;而庄子则侧重于实践,以体道为路径,将“道”转化成心灵的一种境界。他认为“道”不仅是“有情有信,无为无形”的,也是“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的。因为它有“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的属性,故可以“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1]199
可见,在庄子那里,“道”是万物的本源,不仅“生天生地”,还决定着万物的发展与变化。他指出“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认为“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并说“盈虚衰杀,彼为盈虚非盈虚,彼为衰杀非衰杀,彼为本末非本末,彼为积散非积散也”[1]614。庄子指出,既然道生万物,人类也不能例外。人间的一切都可见道的支配,由道决定。“道”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道”既位于事物之先,又包含了一切存在,且具有多重意义。庄子提出“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等问题,认为“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1]58,人生最高精神境界源于天人合一关系。人只要通过体道的路径悟出生命真谛,就能够突破自我的局限与其他人或物实现感应互通;人的精神空间就可以无限地扩张,乃至与整个世界融为一体,产生同一感、融通感、和谐感。万物生于道,又归于道。“道”是周而复始、无限循环的。人的生死及其生命过程就是道的一次潜出与复归,即人命。可见,道是绝对的,是自由的本体,人的自由是从道中衍生出来的。当人的存在及行为合乎道时,人便可以获得道的秉性,这样的人才是自由的。因此,庄子以道来诠释人生,体现生命的意义。庄子提出,个人要用体道的方式不断超越自我,从而实现最高境界的自由。
2.2 安命通达
庄子所言之“命”是指世间一切“不知所以然而然”的情况,是他个人对于天道运行的一种解释。他认为生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往复循环过程。据《知北游》载:“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1]597他认为万物皆如种子,“以不同形相禅”,可以不同的形态相互替代,“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1]775。也就是说,事物之间、人与事物之间均可以自由转化。诸如鲤可以化鹏,鱼可以化鸟,庄周与蝴蝶也可以相互转化等。进而,庄子提出了死生如一的观点,认为“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1]597,人无力阻拦这种变化,只能听任自然,“明乎坦途,故生而不悦,死而不祸”[1]447-448,当顺其自然。“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1]208告诉人们可以通过顺命、安命等途径来获得自由。庄子认为,“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1]443,人在宇宙之间是极渺小的,但是,可以在“无我”境界中达到“与道同一”。顺命,就是循道,即安时而处顺,因“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故“哀乐不能入也。”[1]114他指出,若“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而若“当其时,顺其俗者,(则)谓之主之徒”[1]453。如果具备这种安命通达的修养境界,不仅能够做到“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1]939,还可以做到“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达到“德之至”境[1]136。诚然,个人的命运要服从天道的运行,个人的行为只是“道”的一种自我展现形式。
2.3 顺应自然
顺应自然是庄子自由思想的主要特点。《庄子》中“天”的实质是自然而然的本原及其规律,而非西方哲学中的“神”。庄子认为“物不胜天久矣”[1]904,提出要顺从自然,不要对天有任何的违背。庄子认为,人的行为要以自然之性为根本,“天在内,人在外”[1]459,人要以客观自然为中心来处理一切。这与荀子“人定胜天”的思想迥然不同。在天人关系的理论层面,庄子还进一步提出了以“知”养天、“工乎天而拙乎人”[1]662等观点。在社会管理层面,庄子明确提出“不治天下”的观点,若君子不得已而临天下时,最好不要提出“治”的问题,即不要超越自然法则进行人为干预。可见,在庄子那里,“无为”就是顺应自然。
2.4 无为而治
在“自然天放”人性论的基础上,庄子提出了顺乎民情、君主无为的思想。他认为,“人性”的要义在于朴素而不被文饰,在于自然而不加干预。他呼吁统治者不要制订破坏人的“自然”本性的政策,要顺乎民情,顺从人的自然性、自由性和自主性。如果施加政教礼义,人的自然“本性”就会遭到破坏。在此基础上,庄子提出了“缘形率情”(即顺其自然)的观点。他说,形“莫若缘”,情“莫若率”;缘若“不离,率则不劳”。既“不离不劳,则不求文以待”,只要“不求文以待形,固不待物”[1]549。这里的“缘”“率”皆有顺从、遵循之意。进而,他分析,要达到使民“安性命之情”的效果,其重要前提之一是“无摆其聪明”。但是,如果“摧其聪明”[1]296,就易导致民心动荡。他认为必须恢复人的本性,天下平定,社会才得以“大治”。他主张,为政之道应以百姓的意志为意志,要顺应人的自然之性而不加干预。这样,统治者的“无为”就可以达到“无不为”的治国安邦成效。《让王》篇说:“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1]792为政者的“无为”,就能使人民按照自己的本性去生活,整个社会就会有条不紊地运行。这样,人才可以获得身和心的自由。
2.5 至人无己
庄子眼里的理想人物是“古之人”。他说“古之人”是 “外化而内不化”的, 而“今之人”却是“内化而外不化”[1]628的,认为人只要“顺物自然而无容私”[1]235,就可以顺应环境,安于外化。只要做到“内(心)不化”,就可以与道融为一体,即是说可以在繁纷复杂的世界中保持内心的宁静。“死生亦大矣,而不得与之变,虽天地覆坠,亦将不与之遗。审乎无假而不与物迁,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也。”[1]160庄子的内不化的实质是无心无情。安命与逍遥的契合就是“外化”与“内不化”的统一,达到了这种境界之后,才能进入“圣人”“至人”“真人”“神人”的修为层面。
庄子心目中的“圣人”是“圣人不从事于务,不就利,不违害,不喜求,不缘道”[1]94,即能从世俗的道德规范和繁杂事务中超脱出来而返璞归真的人。所谓“至人”,可以“潜行不窒,蹈火不热,(虽)行乎万物之上而不傈”[1]503。他们具有“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沮而不能寒”的素养,即便“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且能够“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1]90。在庄子眼里,人只要进入“圣人”层面,就可以超越现实,达到“圣人无为”和“至人无己”的“真人”境界。“真人” 即“抱德场和以顺天下”[1]701,“不知说(悦)生,不知恶死”[1]186,这是一种天人合一境界,物我不分,人的生命与宇宙生命融为一体。庄子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是“神人”。据《逍遥游》载,藐姑射山上的神人“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他们“不食五谷,吸风饮露”,能够“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若“凝神,(可)使物不疵病而年谷熟”[1]25。此处的“神人”已经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万物不能伤害的神仙,一个道的化身,最终达到了人的绝对自由的境界。
3 结 语
综上所述,庄子的自由思想就是追求人的彻底解放与绝对自由。庄子提出了体道悟生、安命通达、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等实践途径。庄子提出的至人无己(超越物我界限)、天人合一的自由思想给人们展示了一种高远幽深、飘逸清明、洁净纯粹的精神境界。在人类追求获得最大限度行为自由的今天,庄子的自由思想仍有启迪作用和现实意义。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责任编辑:周博)
2014-09-19
刘超(1967-),安徽灵璧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10.3969/j.issn.1673-2006.2014.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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