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的机制及其保障
2014-04-10胡保卫徐立红
胡保卫 徐立红
(1.绍兴文理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2.绍兴市环境监测站,浙江 绍兴312000)
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的机制及其保障
胡保卫1徐立红2
(1.绍兴文理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2.绍兴市环境监测站,浙江 绍兴312000)
“五水共治”是2013年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一项战略部署。文章分析了“五水共治”中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联动机制,提出了建立“融合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并就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机制保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社会组织;“五水共治”;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浙江省面临着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基于此,2013年,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战略部署[1]。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是治水的主体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五水共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作用,以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五水共治破竹之势。”[2]由此可见,以广大民间团体、公益组织、社区组织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组织也更多、更深、更广泛地参与了社会公共管理,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支崭新的力量,它必将对浙江省“五水共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的机制,对推动我省“五水共治”,加快推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联动机制
“国家、市场和社会”对立而统一地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体。国家的主体是以政府为主的各类公共组织,市场体系的主体是各种具有营利性的企业,而社会体系中的主体主要是各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具有志愿性或公益性的组织机构,即“社会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发挥着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五水共治”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个层面为突破口,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五水共治”行政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的“五水共治”市场制度、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五水共治”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发挥政府、市场、公众共同推动“五水共治”的强大合力与持久推动力。
“五水共治”是一个复杂的建设体系,在具体的实践中,政府担当“五水共治”主导作用,但由于政府存在着“政府失灵”,以及本身能力的局限,政府往往需要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整合社会组织的优势,共同来参与“五水共治”。当前,在“五水共治”的实践中,各级政府要总结过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的价值,寻找与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方式,切实发挥其在“五水共治”中的作用。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处理上,要由过去被动的关系转到今天主动的关系上来,要由限制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转变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上来。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平等合作的关系,真正与社会组织相互沟通,让社会组织来参与“五水共治”决策,才能化解因“五水共治”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才能促使公共决策符合“五水共治”的要求。由于当前参与“五水共治”的社会组织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组织能力弱小,不能满足“五水共治”的需要,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更广泛地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到“五水共治”事业之中。
社会组织已成为连接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使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4]。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基层入手,向群众广泛宣传“五水共治”活动,激发群众参与“五水共治”热情,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五水共治”事业上来。同时,社会组织凭借“草根”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来影响“五水共治”的政策和决定,发挥“五水共治”监督作用。社会组织取代个体,以组织化的形式成为“五水共治”的代言人,成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围绕“五水共治”的解决,进行对话、调解、协商、合作、参与的发酵因素。同时,社会组织还参与“五水共治”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采购政府服务项目等参与方式,发挥在“五水共治”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构成一个完整、稳定的制衡体系。企业是主要的污染排放者,在没有监管、监督者约束的情况下,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企业的行为往往会偏离市场的要求。因此,需要政府对企业实现有效的管理,需要社会组织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同时,企业作为“五水共治”市场主体,要主动与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积极履行环境责任。企业在设计、生产、销售等行为中,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考虑对群众的安全、健康、幸福,考虑对社会整体的、长远的发展,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社会组织应支持并监督企业对“五水共治”的建设,社会组织的每一个成员要通过绿色消费等行动,推动企业“绿色”、“循环”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有效抵制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决策与行为。
二、建立“融合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
从当前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的实践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不多,已有的合作也是层次比较浅、形式比较松散、合作也不紧密,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机制等,从而导致合作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效果。要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的作用,必须改变当前被动的局面,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全面而深入的合作。本文提出要建立起“融合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在深入研究当前政府与社会组织现状的基础上,有效调整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系统内在各要素定位、结构和功能等,充分发掘作用机理与功能,进而实现内在机制的转换,以真正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的合作作用。“融合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建立起“互惠双赢”的利益机制、“共同治理”的运营机制、“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从而将“五水共治”理念、目标、任务、行动和技术与社会组织的要素进行有机融合和系统重构,推进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刻融入“五水共治”各个领域的建设行动中。
“互惠双赢”的利益机制的目标是构建“五水共治”规划共同参与、过程共同治理、成果共同分享、责任共同分担的利益共同体。在“五水共治”规划起草过程中,要主动让社会组织一起参与,聆听社会组织的意见,吸收社会组织合理建议。在“五水共治”治理过程中,政府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五水共治”的管理,使社会组织成为“五水共治”治理的重要主体。同时,政府在“五水共治”中要充分公开信息,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的诉求,及时与社会组织沟通,给社会组织充分的话语权,建立起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信息沟通平台。在“五水共治”利益分享上,政府与社会组织除了分享组织成长与共享合作外,让社会组织来采购政府服务,开展多样化的合作项目。
“共同治理”的运营机制就是要改变当前以政府为主的合作模式,实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治理模式。政府为主导推进的合作模式使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比较被动,又缺少经济、文化的独立性。因此,社会组织要转向“以人性化需求的发展”的内生式发展。内生式发展是一种“自我导向”的发展过程,通过这种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组织达到自己想要的发展形式,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实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的有效合作。政府要与社会组织建立协商机制,明确各自的相关工作,使得合作能够真正有效运行。政府要与社会组织建立沟通和反馈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失误,保证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有序进行。同时,政府要与社会组织建立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推动“五水共治”合作可持续发展。
“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可以保证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推进“五水共治”长久有效开展。“五水共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共建,也需要共享。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包括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监督等,均可以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相信、依靠、发动社会组织,让“五水共治”成为社会组织的自觉行动,使其更加主动地担当起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的历史使命。“融合式”合作需要共同的愿景、多元的合作模式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还要建立相关保障措施,如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项目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为辅的多元良性投入机制。构建“五水共治”监管工作体系,在全社会的社会组织中设立“五水共治”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制度,形成“五水共治”监管全域覆盖。
三、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机制的保障措施
“五水共治”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伟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广泛参与并积极发挥作用,最终形成合力。当前,要切实形成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建立“融合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共同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在“五水共治”中发挥作用的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相关的政策、法律与法规,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作。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程,制定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通过委托等方式,把“五水共治”的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支持社会组织的专项资金。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杠杆,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政府要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五水共治”的能力。要为社会组织提供后备人才,积极支持高校与高职院校设置“五水共治”相关专业,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政府要建立起社会组织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监督,对运作规范、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资金支持,以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政府要与社会组织及时沟通信息,尤其是“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工作安排方面的重要信息,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与准确。要采用计算机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网络通信技术等,建立信息互动与共享平台。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应急联动信息渠道,通过信息联络员及时快速有效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协调各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活动,按照客观规律,尊重法律、法规,运用规范的协调程序,积极主动地提出双方协调的意见,切实有效地解决“五水共治”合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运行。要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对加强自身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回应社会组织的有关诉求。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在组织章程上,要有规范的文本,在具体运行中,严格按章程操作。在组织机构上,要设立理事会,还要有监事或监事会。在人员构成上,要充分调动所有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挖掘和发挥工作人员的潜力,进而提高组织的效率。要健全如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奖惩和考核机制等各项内部制度。社会组织还要定期公开组织运作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政府的监督。要采用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发挥自身的优点,把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要主动走近政府,展示自己,增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争取更多的资源与政策环境。要通过咨询服务、学术交流活动和赞助等来筹措资金,扩大组织的生存和活动基础。社会组织要善于发现自己的不足,加强自身的修炼,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进一步赢得政府、企业与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地位,不断为“五水共治”做出更大的贡献。
[1]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EB/OL].2013-12-04.http://cpc.people.com.cn/n/2013/1204/c64387-23744149-4.html.
[2]夏宝龙.加快形成“五水共治”破竹之势[J].今日浙江,2014(1):8-9.
[3]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11-18.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118/c1001-19612670.html.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3-11-13.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hk/2013-11-13/c_118121862.htm.
Mechanism and Guaranteeing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in “Five-River Co-governance”
Hu Baowei1Xu Lihong2
(1.Shaoxing University,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2.Shaoxing cit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haoxing,Zhejiang 312000)
“Five-River Co-governance” is a strategic plan proposed at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hirteenth session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in 2013.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inkage mechanism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regarding “Five-River Co-governance”, propo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echanism of the “integrate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offer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guaranteeing mechanism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 into “Five-River Co-governance”.
social organization; “Five-River Co-governance”; mechanism
2014-05-18
201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水文化专项研究)“‘五水共治’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4SWH09YB)阶段性成果。
胡保卫(1968-),男,浙江绍兴人,教授,博士。
X321.21
A
1008-293X(2014)05-0019-04
(责任编辑林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