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综述
2014-04-10于林可何元元
于林可 何元元
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综述
于林可 何元元
农村、农业、农民始终是我们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中国经济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农村经济发展史的演变历史。理解我国农村经济史的发展历程,就是对中国社会本质的了解。本文拟从学术的角度出发,从大量的具有代表性的论著中提炼出三种能够反映中国近代经济史发展实质的理论,为当今中国的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认识上的参考。
近代 农村经济史 研究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把握了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对于整体解构中国社会性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史学一向非常注重对乡村历史的研究。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也开始越来越受到我国史学界的关注,开始吸引大批的学者进行研究。纵观学术界近几年对中国乡村经济史的研究,也取得了一批成果。但相比之下,研究成果中就某一方面问题阐述的较多但对该成果的整理则比较少。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对学术界关于对中国近代经济史发展研究的梳理,从大量的具有代表性的论著中提炼出三种能够反映中国近代经济史发展实质的理论,以期有助于该研究领域的深化。通过对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学的归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关于土地关系的研究
自古以来,土地与农民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在其中最重要的就属于人地比例关系与土地的分配关系。中国近代因为人口多,耕地少,导致人地比例关系失调,人口过剩的现象在我国非常的严重。对此,把人口压力过大看作是导致近代农民贫穷落后的主要诱因。但是,近些年来,相关的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如章有义[1]认为,在民国时期,我国的人口增长是比较缓慢的,并且人口的增长和耕地的增长速度基本是一致的,甚至是耕地略多,将中国的贫穷归咎于人口的增长,而忽略外国侵略和地权的分配不均,在一定的程度上缺乏理论的依据。李金铮[2]在对冀中定县的研究中,认为农民生活贫困的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因为人口的压力,而是其他的原因。尽管在人地方面的比例比较紧张,但是并不能意味着有限的耕地不能维持人民的生活。
然而,追溯到清代,学者徐鼐[3]就曾经说过:“生齿日繁,地不足以给。”徐鼐认为我国的东南地方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人口众多,但是还仍然有余地,认为只要充分的利用余地,既可以保一方之民,人多不仅不会导致贫困,反而可以让一个地方变得富庶。梁启超也认为,我国的人口虽多,但是还未开垦的土地还很多,同时已经开垦的土地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另外,地权分配也成为土地关系的核心。在学术界关于地权分配存在着这样的观点,认为,中国近代乡村土地分配不均,其中占有农村人口不足10%的地主和富农却占有农村土地的70%左右,而占有农村人口90%的农民占有不足30%的土地。
针对上述的观点,很多的中国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郭德宏[4]认为,地主和富农在我国近代占地的比例大致在50%,而同时农民等占地的比例也在50%左右。从全国的角度来讲,全国的地权是越来越分散,而不是越来越集中。姜涛[5]同时也认为,从清代到民国时期,中国各阶层占有土地的比例是比较稳定的,在土地集中的同时,也存在着反方向的土地分散。而在1950年的土改时期,杜润生等人就向中央汇报过,指出富农或地主占有的土地在50%左右,远远不到上述的70%。虽然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千亩以上的占有者,但是那只是少数。
二、关于农业经营方式的研究
农业生产一直以来是我国农村经济的核心,其主要包含着生产条件、农作物技术等因素。而在近代争论比较多的是小农经营和农场经营两种方式。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大农场经营的效率要远远高于小农场经营,而小农场经营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而黄宗智[6]通过对华北平原的研究之后发现,经营式的农场需要的劳动力较少,而家庭式的农场劳动力不可能自己解雇自己,因此前者的劳动生产率要明显高于后者。而作物的选择、复种指数等方面,经营式农场并没有和家庭式农场有什么区别,并且生产力方面也没有大的变动,因此,我们在这里还是将经营式的农场看做小农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指出对于家庭式的农场不能单纯的以资本的逻辑来衡量,而从生存的角度来出发,可以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从事手工业等,从而达到最大的效用。吴承明[7]在对邓小平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评价中,这样说道:“小农经济就是精打细算的经济,不浪费成本,不浪费劳动力。”从资本的角度来看,或许划不来,但是从效果的角度来看,它可以使得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使得人民能够有足够的食物,这种方式对于一个小农养家来说,是可行的,并且从某个意义上来讲,近代的农业始终进步,也是一种积极的信号。
而在《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书中,罗仑[8]对黄宗智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仍然坚持以往的看法,也就是经营式的农场无论是在生产率还是在其他的方面,都比家庭式的农场具有优势。曹幸穗[9]同时也认为,在苏南地区比较狭小的贫农农场,由于物化的劳动投入不足,导致单位产量要低于一些大的农场。
而对于小农经济的正确的评价,最早是由来自国外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如穆勒[10]等人作为小农经济的坚定的拥护者,他们认为小农更加勤奋,比起大的农场来讲,他们更加注重对土地的利用。在传统的农业向未来的农业过渡过程中,土地实施大规模化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在生产力没有发生大的变革的时候,家庭农场比起大规模的经营更加具有优势和合理性。
同时,我们认为,在人多地少的前提制约下,小农经济有着其一定的合理性,并且改革开放实施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1949年比起来,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无论如何,小农经济其实是用大量的劳动力换来的,其单位的成本比较低下,这也是一种贫困化的生产形式,因此,它的存在,也有着其不合理的一面。实际上,农村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农民的问题,而是通过现代的工商城镇化来吸引更多的农民,从而使得农民不再依靠土地。
三、关于乡村借贷的研究
资金作为农民发展的根本,金融借贷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对我国进行的相关调查显示,中国近代农民接近60%具有负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借贷对农民的意义。在我们的认识中,高利贷都充满着暴力和血腥,近现代的研究仍坚持这种看法。如韩德章[11]在文中指出,高利贷不仅仅榨取农民通过劳动赚取的资金,同时还吞并农民的土地。而即便是新兴的金融兴起,也只是作为一种剥削的工具。傅建成[12]在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农家负债进行研究的时候也指出,高利贷使得农民的生活形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土地,加剧了贫富差距,严重阻碍了家庭生产。
而针对上述的观点,很多的学者也提出了辩证的看法,认为高利贷的发展虽然有其不好的一面,但是也有积极的信号。如李金铮[13]则认为,高利贷在一方面剥削农民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对农家生活在金融方面的调剂的作用,使得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高利贷。温锐[14]则认为,对传统的民间借贷,我们学术界则称之为高利贷而受到无数的指责,这种道德的评判代替了理性的经济分析,而事实上,这种借贷从消费流通领域还是生产,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对于中国的近代乡村经济史的研究,还有很多学者涉猎到关于“家庭手工业”“商品市场”“经济行为”“经济性质”等诸多领域,而在这些领域里仍然具有很大的探索和研究的空间。在学术的这条道路上,只要我们学术界同仁能够努力地去挖掘,辨别其中的真假,我们一定能够推出更多的作品,为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史增添硕果。
[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1056.
[2]李金铮.政府法令与民间惯行:以国民政府颁行“年利20%”为中心.河北大学学报,2002,(4).
[3]钟祥财.中国农业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404.
[4]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4):199,211.
[5]姜涛.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3):173.
[6]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12.
[7]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2):74-77.
[8]罗仑.关于清代以来冀、鲁西北地区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的生产力水平问题——与黄宗智教授商榷.叶显恩.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北京:中华书局, 1992.
[9]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128-129.
[10]侯建新.国外小农经济研究主要流派述评.世界历史,1999,(1):101.
[11]韩德章.旧中国农村的高利贷.中国农史,1984, (4).
[12]傅建成.二三十年代农家负债问题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3).
[13]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14]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3):203.
于林可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助教 硕士
何元元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助教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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