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原知府的选任
2014-04-10赵乐
赵乐
北宋太原知府的选任
赵乐
太原知府的职责重大,宋政府在知府的选择、任期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地方官任职任期一般以三年为一任,从太平兴国四年到靖康元年147年的时间里,太原府长官更替将近一百任,平均任职时间不足一年半,远远低于官员三年一任的标准。在宋神宗之前其任职期限基本能够达到朝廷的规定,宋神宗后太原知府的任期一再缩短,至徽宗年间,随着政局的变换,官员的更替愈加频繁。
北宋 知州制 太原知府 任期 留在任
太原府的设置始于唐代,北宋沿袭唐代制度仍旧称太原府。实际上,从太平兴国四年太原归属北宋以后,太原称府在北宋一朝只有68年,其余时期皆称并州。由于这一变化,致使太原府长官的称呼出现了知州、知府的差异,在太平兴国四年(979)至嘉祐四年(1059),太原降为紧州其长官称知州,嘉祐四年(1059)后,太原升为府其长官改称知府。为了叙述方便,本文以太原知府统称之。
北宋建立以后,有鉴于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武将擅权的局面,遂开始逐步地削减地方的各项权力,最终形成了以知州制来取代地方节度使的统治。《宋史》中有这样的记载:“宋初革五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太祖朝,权知军州事仅出现在新收复的南方地区,在北方地区仍旧由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武将作为地方的长官,只有节度使入朝之时,才暂派朝臣权知地方事务,等节度使归镇,权知州即回朝,直到太宗时期这种情况才发生了变化。太平兴国二年,高保寅出任怀州,不久即上书要求“罢节镇兼领支郡”,太宗借机将节度使驻地以外的州郡收归中央,派遣朝官出任地方长官,知州制遂普遍化。太平兴国四年,平北汉后遂“命祠部郎中刘保勋知太原府”,成为太原的首任知府。
作为一州的长官,其职能囊括多个方面:“总理郡政,宣布教条,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徳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赈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太原知府不仅要履行上述职能,同时考虑到太原是北方军事要地,处于防御戎夷的前沿阵地,规定太原知府兼任经略安抚使、马军都部署,担任起一部分军事职能。
由于太原知府的职责重大,宋政府在知府的选择、考核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而言,“文臣须曾任知县、通判,才可以除知州,武臣须曾历巡检、县尉、知县等县级亲民官,并曾历任诸州都监等主兵官,不曾犯罪、有官员推荐才能升任知州”。而太原官员的选择则更为严苛,在景德年间有“河北、河东、陕西路,拱给边备,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选年六十一下强干者充”。纵观北宋历任长官不难发现陈尧佐、钱若水、富弼、明镐、潘美等名臣、名将。
除了官员的选择、考核外,地方长官轮任之制是宋政府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官员的有效手段之一。宋代地方官任职任期一般以三年为一任,从太平兴国四年到靖康元年147年的时间里,太原府长官更替将近一百任,平均任职时间不足一年半,尤其到宋徽宗时期官员的任职多不足一年,远远低于官员三年一任的标准。
太祖初年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于北部沿边地区推行久任制,“郭进在邢州,李汉超在关南,何继筠在镇定,贺惟忠在易州,李谦溥在隰州,姚内斌在庆州,董遵诲在通远军,王彦升在原州,但授缘边巡检之名,不加行营部署之号,率皆十余年不易其任”。到太平兴国年间随着统一战争的完成,这一制度逐渐为任期制取代。在太平兴国六年太宗下诏:“诸道知州、通判、知军监、县、及盐榷物务官,在内地满三年,川广福建满四年者,并与除代。”明确规定地方的官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这一时期太原府长官的任期状况是较为理想的,任职的七人之中,符昭愿任职满三年,周保全、潘美任职两年卒于任上,张永德连任达到五年,后因“贩茶规利,为转运使告发”被迫调任,只有王明、刘保勋任职一年后即调任。
真宗朝,科举入仕人数不断增多,出现了“京朝官候缺既,奉朝请者颇多”的局面,迫使宋政府不得不缩短官员的任期以缓解人多职缺的矛盾,下令“审官院以近地二年半以上、远地以两年以上与差遣,不为久例”,之后,在推行的过程中逐渐成为定制,京朝官的任期确定为两年或两年半。而太原府在这一时期长官的任期反差较大,咸平、景德年间,太原长官更换频率较快,大都任期不足两年,甚至出现了任期只有五个月、六个月的情况。大中祥符、天禧年间,官员任期较长,以刘综为例,“(大中祥符三年三月)河东转运使言并州官吏以知州刘综岁满,列状请留,诏奖之”,刘综于景德四年六月知并州,到大中祥符四年三月岁满,任期为两年九个月,显然此时太原长官的任职期限仍以三年为准,无独有偶,大中祥符五年十月知州张秉因“与同僚搏戏,又与转运使陈若拙饮席诟争,军务不辑”为任中正取代,直到大中祥符八年冬十月,由周起知并州,任中正的任职时间整为三年。尽管真宗朝为了加快官员的流通,将官员的任职期限予以缩短,但太原府长官的任职期限仍旧以三年为一任。究其原因,咸平、景德年间,宋辽关系紧张,景德元年(1004)辽圣宗领兵南下侵宋,双方于澶渊对峙,而太原地处军事要地官员的任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澶渊之盟后,太原官员的任职期也随之趋于稳定。
仁宗时期,科举入仕、恩荫入仕的人数持续增多,冗官问题日趋严重,官员待阙问题亟须解决,宋政府再次调整官员的任期,明确规定京朝官出任地方者,除监司以三年为一任外,其余一般两年为一任,沿边地区武臣任知州者则以三年或两年半为一任。这一阶段太原府长官的任期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任职期限呈“长—短—长”的变化,从天圣元年到宝元二年,16年的时间里,知州更换7任,其平均任职时间为2.3年;从宝元二年至庆历二年的时间,知州更换4任,任职时间最长的仅为一年,不到仁宗初期的一半。庆历二年之后到嘉祐八年21年里,知州的任期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知州的平均任期达到了1.9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趋势,也和当时的政局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宝元元年(1038),西夏李元昊称帝,北宋卷入了同西夏的争斗中,太原府知府的更替也随之加快。第二,北宋对于出知地方的朝臣规定知州由正六品以上充任,知府由从五品以上充任,若“文武参为军事者,二品以上及代中书、枢密院使职事,称判某州(府)。”仁宗年间,夏竦、富弼、李昭亮、文彦博先后判并州,是高级官员出知太原比较密集的一个时期,但这些官员在太原任期较短,皆不足一年。
从太宗到仁宗朝,官员的任职年限由三年变为二年,在执行过程中,官员的实际任期比规定还要短,频繁的官员更换引发了时人的关注,司马光在《论财利疏》中称:“居官者出入迁徙,有如邮传,或未尽识吏人之面,知职业之所主,已舍去矣。”神宗年间始扭转这一现状,要求“内外官并以三年为任”。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太原府的状况并不理想。在14任长官中,只有刘庠一人任期满三年,韩绛两年六个月,其余诸人的任期基本在一年左右。任期不仅未延长,反而有缩短的趋势。
哲宗、徽宗时期,这种状况仍旧持续,哲宗朝除曾布、韩缜、孙览任职时间较长外,其余官员任期一年、几个月不等。到徽宗朝,史书上关于这一时期官员的任期时限大多记录不详。徽宗在位25年,太原府的官员有名可查的有21任,其平均任职期限在1.19年,为宋代太原府官员平均任职年限最短的一朝,其更替频繁可见一斑。哲宗、徽宗朝更替频繁和当时的社会政局有直接的关系。
综上,从太祖开始到徽宗,太原府知府的任期总体呈递减的趋势,在宋神宗之前这种趋势并不明显,神宗之后太原知府的任期一再缩短,至徽宗时太原知府的任期甚至不足一年。究其原因除了政局变换的影响之外,宋代官员过多也是造成官员任期缩短的原因。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太原府知府的任职状况还存在留再任的状况。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不乏这样的记载,天圣年间,知并州马元方乞除代,宋仁宗“以太原重镇,戊午,加元方兵部侍郎,留再任,赐白金五百两,谕以委属之意”。神宗熙宁年间“知太原府、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刘庠为礼部郎中,再任。庠寻以母丧去”。但是在北宋一朝中,这种状况是比较少的,目的是防止官员在地方势力过大,形成割据势力。
[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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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龚延明.宋代官职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
[5]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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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广铭等.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
[8]邓小南.宋代文官制度选任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
赵 乐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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