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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例在初中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2014-04-09李州燕

南北桥 2014年12期
关键词:初中案例法律

李州燕

【摘 要】初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避免因为抽象的法律条文给学生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在实际教学中,就要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融合到具体的事例当中,来帮助学生理解。

【关键词】初中 案例 法律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12.159

中学思想品德课堂上的教学方法在不断地改进,传统的以灌输为主要特征的讲授式教学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学生的问题意识、研究意识、信息意识和创新意识得不到锻炼和发展。而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又是枯燥晦涩的,可法律内容在生活中的表现确是丰富而多彩的,如能及时将发生在社会生活中及学生身边的案例在教学中适当的加以运用,定会使课堂教学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作用

1.有助于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在教学中,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正反案例或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能丰富和加深学生对抽象教育理论的理解。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和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引起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能够理解和灵活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2.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密切相关。在法律课教学中,学生通过阅读那些生动、逼真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保护人民;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案例教学是模拟真实问题,每个案例都有核心部分和枝节部分。学生要排除枝节部分的干扰,重点把握案例的核心部分,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中蕴藏的教育作用和意义,这就需要学生认真阅读材料,独立思考,对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做出判断,这样学生不仅能从讨论中获得知识和经验,而且训练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在讨论中学会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在比较研究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二、案例选取的原则

1.案例选择要具有启发性。传统的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关注的是向学生注入教学的内容。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用一种动态的开放式的教学方法,以案例为媒体向学生传输各种信息,通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经验,积极主动地思考和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发挥自己的潜在思维。在思维互相启发,互相沟通中,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只是处于一个引导的作用,通过教师的层层引导,学生产生悬念,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学生就会不断地开动脑筋,全面地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分析中,既让学生概括了法律常识教学的内容,也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教学案例提供的只是线索,途径,教师决不能将对于案例的分析作为终点和目的,在于让学生学思路和方法,而不在于帮学生总结出结论,否则就等于是传统教学中的“灌输”教学。所以说,教学案例的运用,一定要选择一些具有思考性的案例才有实际的意义,太简单的案例缺乏思考的余地,也就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2.案例要具有典型性。鉴于中学生生活阅历浅、抽象思维能力尚未成熟,对于许多法律基本概念与专有名词普遍都感到陌生和不甚了解,再加上课时紧、内容多,课堂教学中的典型案例便是提高初中思品法律知识课堂效益的关键。但教师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

3.案例要具有时效性。时效性则是指案例与教学没有很长的时空距离,不是陈年往事,而是紧跟形势,是发生不久的最新案例。相同的知识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地使用不同的事例,才能使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有新鲜感,激发他们的好奇心与探知欲。

4.案例要与学生生活密切联系。教师引用的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以中学生的生活为切入点。只有选择与学生生活联系密切的事实才能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身边的事例,才更有感触。

三、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1.课堂讨论模式。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中交给学生讨论的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讲授新课之前交给学生,并提出问题,让同学先研究分析。这种方式教师最好要求同学做好预习准备,以免学生在讨论时走题。二是在讲授新知识的过程中提出来供学生讨论。三是在讲授完某一新知识后交给学生,让学生运用刚学过的理论分析案例,巩固已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模拟角色模式。模拟教学是一种情境式教学方法,通过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角色,点燃起学生兴趣的火把,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模拟教学模式分两种:一种是模拟法庭模式,通过让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诉讼角色,掌握实体法的运用方法,了解程序法的重要性。一种是模拟案情模式,通过学生自编、自演小品的形式进行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这两种形式安排在学期末比较合适,因为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已经有所了解和掌握,也有一定的法律修养,操作起来也比较得心应手。

3.比较法。即用案例引导学生对性质相似或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加以比较,区别异同,加深认识和理解。人认识事物的属性特征和相互联系,都是通过对比实现的,有比较才有鉴别。教学过程中一些法律概念、条文往往只有一字之差,如果不利用具体案例进行对比,让学生感受到它们的异同,学生便容易混淆概念。如罚金与罚款;处分与处罚;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等等。通过比较,学生一方面只要记住一个概念就可以触类旁通,了解相关的知识;另一方面学生掌握了一种学习方法,学会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去实践其他学科,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应芬,浅谈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2014年第6期.

[2]缪兴秀,浅谈案例在法律课教学中的应用《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6年第1期.

[3]孟春华,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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