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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隐存的成因、危害及治理对策

2014-04-09卜昭明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黑车治理危害

卜昭明

摘 要:客运“黑车”屡打不灭,成为影响和干扰正常运输秩序的一大公害,对国家和个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从正反两方面分析黑车隐存的成因、危害,并对“黑车”治理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黑车”;隐存;危害;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99-02

所谓“黑车”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黑车”车型以轿车、微面为主。主要分布在车站、城郊结合部、公路交叉道口、乡镇政府所在地、宾馆、小区、医院、集贸市场等客源集散地。非法营运人员的身份背景也十分复杂。近年来,虽然运输管理部门加大了“打黑”力度。但“黑车”点多、面广、流动性强,非法经营手段越来越隐蔽,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造成了屡除不尽,甚至越打越多的局面。黑车的存在,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的秩序,给道路运输安全和社会治理埋下了隐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手段和高压态势对黑车进行治疗。

一、“黑车”隐存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黑车”无需正规出租车承担的费用,不用检测及二维。况且“黑车”多为陈旧,价格低廉的二手车(或报废车),“黑车”营运成本低,利润高,车主有动力。据调查“黑车”每天收入100多按每天100元计算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就可收回购车成本利润相当可观,这是导致“黑车”非法营运滋生的重要因素。

(二)市场存在需求

中国出租车市场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政府估算出租车需求量后再投放出租车数量。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出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对于车辆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现有的运力无法满足居民需求(覆盖面窄),黑出租的出现正是出租车数量与服务质量跟不上市场需求的衍生品。

(三)法律意识淡薄

“黑车”从业人员多半是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意识和客运基本常识,又对事后责任的严重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四)汽车出租公司经营不规范

个别合法经营者没有从长远利益出发规范服务,自毁形象。尤其在节假日、夜间擅自抬价,拒载、绕道、甩客、态度蛮横等不规范营运现象时有发生。无形地把客源推给了“黑车”。

(五)乘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黑车”成本低,运费相对便宜,乘客往往贪小利而乘坐黑车,缺乏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认识不到“黑车”的危害。黑出租满足了人们要求,廉价、迅速、便捷的需要,它的灵活性是正规公交及出租车无法比拟的。

(六)行政处罚手段和力度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的处罚额度定得高,但是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因为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风往往处罚很难到位,执法部门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和按章办事;不仅如此,执法难度大和成本相对高昂,为黑车存留了活路,检查难、取证难、扣车难是当前运输稽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三难”问题,再加上稽查取证的装备配备相对落后,交通运政管理力量不足也增加了查处“黑车”的难度。

二、黑车的危害

(一)黑车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黑车”没有经过像营运车辆一样的技术检测和等级评定,车况(多为二手车)较差,有的报废或接近报废,不仅如此,“黑车”驾驶员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培训,并不掌握客运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弃车逃逸不能应急处理,直接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黑车”造成了国家税费流失

“黑车”没有相关的营运手续、不能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造成了国家税费流失。驾驶人员技术差、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如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揽客等危险行为屡见不鲜,一旦看见检查往往加速逃离或钻进不熟悉偏僻废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对伤员的救治、死亡赔偿无经济支付能力,势必将严重后果推给政府、社会。

(三)“黑车”影响了合法营运车辆的正常经营

部分“黑车”从业人员是流动人口,居无定所,个别人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甚至走向犯罪道路,以“黑车”作为抢劫工具,威胁、殴打甚至杀害乘客,劫财劫色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为社会治安埋下了重大隐患。

三、治理“黑车”采取的主要的对策

(一)按需求定数量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行组织和运力投放制度。要合理安排城乡公交运力和调整运输线路,通过增开线路、增开车辆、延长线路开行时间、增加班次、增加出租车数量等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从源头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铲除“黑车”滋生的“土壤”。最终达到一种合理的市场保有量。

(二)提高合法运输经营者的社会认同度

合法经营者应该意识到不能仅仅依靠打击非法运营来提升客源,要想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还要“修炼内功”,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文明礼仪等“软件”以此吸引乘客选乘,以规范的经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获得社会认可,才能真正让“黑车”从竞争中退出,从而让客运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三)建立“黑车”举报受理机制

鼓励群众举报”黑车”,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承诺对举报人保密的措施,营造人人举报,处处抓 “黑车”的氛围。运管机构建立举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核实,并组织稽查人员迅速查处。

(四)提升打击“黑车”的管理格次

把打击“黑车”的管理格次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打黑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争取政府支持,变部门行动为政府牵头,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执法机制。

(五)创新管理部门稽查技术

要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充分行使调查权,利用科技丰富稽查手段,特别是要加强先进科技装备的投入与运用,与公安机关、医院等单位(摄像头)资源共享,及时捕捉违法情节,准确取证,提高查处“黑车”的能力。采取定点与流动,早晚突击与日常稽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稽查方式,全方位发挥稽查职能,加大对乡镇集散地、车站,市场及宾馆等“黑车”聚集地的监管力度,使“黑车”无立足之地。

[责任编辑 魏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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