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对策研究——基于投资者的角度
2014-04-09邓丹凤
邓丹凤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融资融券交易也叫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融资融券市场最大的特点:一是提供交易杠杆,二是实现对个券的卖空。这两者都会带来对市场和个券的较大影响。融资融券交易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也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气氛,增加了证券市场风险。因此,融资融券的风险控制便成了该体系的重要关注点之一。本文将从参与者中的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分析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相关对策研究。
一、融资融券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投资者作为融资融券交易中的重要参与者,通过提供一定的担保物后,以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卖出来参与市场活动。在融资活动中,投资者通过杠杆机制以较少资金获得较大利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融券活动中,投资者同样通过杠杆机制借入股票,提高了股票的使用效率。这种杠杆机制提高了资金和股票的使用率,放大了投资者的收益,但同时也放大了投资风险,这也就是杠杆交易风险。机遇与挑战并存是证券市场最真实的写照。投资者不仅面临着由于自身能力缺陷或判断失误所导致的风险,还面临着比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
(一)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
很多融资融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甚至有部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一窍不通,正是因为他们缺乏专业的投资技巧和对市场走势的合理预测,所以更多的时候他们是在随波逐流,这也正是羊群效应在证券市场大放异彩的原因之一。这种盲目的投资方式很容易造成损失。
还有部分投资者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基于投机和侥幸心理,忽视保证金比例的和授信额度的要求,跨越底线不断增加投资,一旦遭遇市场风险或者投资失误,必然会遭遇券商要求追加保证金甚至强制平仓的风险。因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和券商之间除了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担保关系,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的利益存在你赢我亏的关系,所以券商为了防范风险,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采取实时监控,一旦投资者触及底线,券商将对投资者的担保资产采取强制平仓手段,而投资者只能无条件接受。强制平仓的风险有几种情形:一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引起的强制平仓。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交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二是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由于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最低维持保证金比例且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三是投资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二)其他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还有很多是外部因素造成的。
1.市场风险。融资融券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交易方式,出于风险监管的考虑,我国对标的证券的选择,对担保证券及折算比例,保证金比例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投资者和券商在进行交易签订的合同很可能是格式合同,投资者只是在投资股种,价格,数量等具体细节上面具有选择权。券商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主导参与者和合同的制定者,可能会出现利用格式合同中的一些不公平条款和免责条款欺压投资者。商场如战场,资本市场也会时常出现一些尔虞我诈的事情,投资者在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因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信息,投资者往往会遭遇“意外”的风险。
2.由于监管措施的改变所导致的风险。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者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都会采取一些监管手段来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而这些监管措施的改变往往就会对投资者造成潜在的损失。比如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证券公司提高保证金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证券公司制定一些限制交易的措施,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证券公司相应调高融资利率和融券利率,投资者因信用资质降低,证券公司调低投资者的信用额度等,这些监管措施的改变都可能给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损失。
3.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券商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的存在对赌的局面。因此投资者可能会面对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不按规定的程序对投资者进行强制平仓,从而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证券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其严重亏损,到期无法偿还投资者的保证金和融资款。
二、降低投资者风险的相关对策
(一)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策略
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放大了投资者的风险,所以投资者必须多掌握资本市场运作的专业知识,除此以外,还要理解融资融券的交易机制与规则,客观评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控制仓位,养成止损的习惯,从而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并时刻关注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及影响维持担保比例变化因素的信息。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本监管系统的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市场交易信息的全面化和透明化,有助于规范市场运行,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投资者,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发行者的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承担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严格的资本监管系统可以防范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也可以防范市场风险。除此以外,还要加强对投资者相关权益的保障制度的建设,增强作为弱势群体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话语权,从法律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1]李冲,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对策研究.现代商业,2013(12).
[2]廖慧兰,论融资融券中投资者的风险控制.法制与社会,2012(10).
[3]黄明刚,胡品,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及管理.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