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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人才利益相关者分析

2014-04-09方有恒

上海保险 2014年5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普通高校保险公司

方有恒

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人才利益相关者分析

方有恒

一、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界定

“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被提出可以追溯到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国内有学者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其活动能够影响或者改变企业的目标,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的个体和群体。

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1)普通高校。有很多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探索,甚至一些中专层次的学校也参与其中,不同办学层次和类型的学校资源条件不同,利益诉求可能不完全相同。本文主要探讨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这一主体。(2)保险公司。在校企合作中,“企”只是一个泛称,除了保险公司之外,还包括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代表处、社保机构、保险评级机构、金融投资机构、保险审计和税务机构、保险教学科研单位等。本文主要探讨保险公司。(3)学生。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可能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本文主要讨论全日制本科生。(4)政府部门。从广义概念来讲,包括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本文不加区分,统称“政府部门”。虽然政府部门可能不直接参与校企合作,但鉴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尤其是保险人才对于保险行业发展及保险教育对于保险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政府部门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专业人才的直接利益相关者。

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分析

(一)普通高校的利益诉求分

1.普通高校的利益诉求。普通高校面临激烈的办学竞争。在生源有限甚至缩减的情况下,高校收入与招生人数紧密关联,彼此竞争直接而激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其所培养的学生质量会对高校的社会影响力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高校吸聚和组织资源的能力,最终影响高校教职员工的福利水平。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是普通高校的有益尝试。开展校企合作,尝试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谋求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保险业被公认为是实践性很强的行业,这就要求保险教育应理论和实践并重,保险专业教师应理论和实务贯通,注重提高学生(员工)动手能力。通过开展校企合作,普通高校可以加强与业界的联系,获取直接的行业发展信息,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形成良好的校企互动,并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锻炼师资队伍,尤其是解决师资队伍理论强、实务弱的通病;增强招生吸引力,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提升的平台;获取一手的科研课题和素材,有效提升科研能力;协助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直接获取资源或提升获取资源的能力。

2.普通高校利益诉求满足程度分析。保险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正在由外延型增长向内涵型增长转变。保险公司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对业务规模的重视要远大于对其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因此大多对人才培养关注不足,承担的教育责任很少,即保险业界对保险教育不够重视。由于保险公司不够重视,理论上的校企合作形式往往无法有效实现。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有:保险公司人员到高校开办讲座、教师承担保险公司的科研和保险产品开发项目攻关、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聘请公司高级业务和管理人员为兼职教师、以公司的实际案例教学、“订单式”培养、学生到公司实习等。不过在实践中,很多形式并不能有效实现。例如“教师到公司挂职锻炼”,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教师与保险公司高管的私人关系来落实。这样一来,很难保证长期化、规范化、标准化,也很难保证效果。再例如“教师承担保险公司的科研和保险产品开发项目攻关”,由于这些项目主要是由总公司层级来做,而我国保险公司总部大都位于北京或上海,即使真由保险教师来承担,也就只有这两地的教师有地缘优势。再例如“兼职教师”,保险公司高级业务主管或高管一般较为繁忙,上课又要花费时间认真准备,容易出现矛盾。另外,课酬计算和支付也是一个问题。目前兼职教师常常仅为一种荣誉。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在校企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保险公司不够重视,保险校企合作在部分高校流于形式,这些高校的诉求难以实现。

(二)保险公司的利益诉求分析

1.保险公司的利益诉求。保险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核心资源的观念,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保险业的本质要求。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毋庸置疑,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本,是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企业取得和维系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当前,保险人才供求矛盾已经成为了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瓶颈。探索新的保险人才培养和供给模式是保险公司的内在要求。通过校企合作,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稳定的高素质的急需人才;与高校建立良好互动,获取科研与培训力量支持;宣传企业品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员工队伍凝聚力和稳定性;直接或间接获取保险业务支持;获得参与成本的适度降低。

2.保险公司利益诉求满足程度分析。保险公司的这些利益诉求与普通高校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彼此有机联系。但现实中,校企合作需要保险公司投入一定的人、财、物,对保险公司形成一种短期负担;校企合作周期长达数年,保险公司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出现保险公司对保险教育不够重视这一现象在所难免。

保险人才的来源主要有行业挖角、内部培养、大学生招聘。业界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与学界合作的意义,加大对学界的关注、支持与投入,保险企业将成为最终的受益人。学者徐春红认为“挖角”和内部培养两种来源都有不足之处,而招聘大学生值得采用。但是,以目前来看,这种方法难以大规模实行并取得预期效果。而且,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非保险专业毕业。全国保险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2.17%,其中保险专业只占8.69%。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急需的保险专业人才不是特指保险专业毕业生,更多的是指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跨学科的人才。保险公司的做法更多的是招聘其他专业学生,入职后补充保险知识培训,对于会计、计算机、投资、客户服务等岗位更是如此。保险公司招聘大学生的这种特点导致高校保险教育趋于分散,不利于高校保险教育的组织,以致校企合作无法有效施行,保险公司的预期最终也会落空,其诉求几乎无法通过校企合作来实现。

(三)学生的利益诉求分析

1.学生的利益诉求。保险公司急需管理、展业、精算、承保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备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又懂经营管理。一般学生难以达到这一要求,这导致学生就业预期与实际结果有一定差距。通过校企合作,学生期待通过与保险公司建立更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化解就业矛盾;拥有新的学习平台,能有效提升自己综合素质;改变传统学习方式,提升学习兴趣和效果;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资源获取。

2.学生利益诉求满足程度分析。广东金融学院曾经尝试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实践。2010年,学校本着协作、互助、共赢的原则,与相关企业达成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学生的意向,组建了07级、08级两届共9个校企联合培养教学班。其中保险专业的有两个班,每个班招生30人。令人遗憾的是,学生预期的利益诉求几乎无一实现。关于就业,2011年当学生毕业时,两家合作公司在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仅招聘了个别学生,但是招聘时一般未考虑该生有无校企合作教学班学习经历。关于学习平台,该班的学生并未因此获得更多的学习或实习机会,这一点可以从课程设置上推断一二。其中一个教学班开设课程是《寿险公司经营与管理》《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和《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等;另一个教学班开设课程是《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监管》等。虽然这些课程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建议开设,但与学生前期所学课程高度重复。例如《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与之前的《保险营销学》高度重复。关于学习效果,保险公司“兼职教师”实际授课效果与学生的预期差距大,高校教师仍然是教学主力,而且仍然是以课堂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体验落差大,学习兴趣无改善,学习效果区别不明显。校企合作由于普遍缺乏真实而大量的资源投入,往往流于形式,学生的利益诉求仍然无法实现。

(四)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分析

1.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政府部门期望校企合作培养保险专业人才取得成功。不论是从保险业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来看,还是从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性来看,校企合作都值得尝试和施行。通过校企合作,政府部门希望培养大量合格的急需的保险专业人才,解决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而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分担政府部门压力;探索高校教学改革途径和模式,早日实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国家战略。

2.政府部门利益诉求满足程度分析。从几项指标可以看到政府部门的这些利益诉求并没有充分实现。从保费总规模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排名来看,2012年中国排名世界第4位,而中国GDP排名世界第2位;从保险密度来看,2012年中国为178.9美元,排名世界第61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655.7美元的27.28%;从保险深度来看,2012年中国为2.96%,排名世界第46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6.50%的45.54%。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险业发展受到保险专业人才供给矛盾的制约。校企合作在实践中存在各种问题,成功案例少,这与政府部门的预期是不完全一致的。

三、平衡各方利益的对策

主要利益相关者是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成本约束和利益诉求。只有承认这种差异并采取对策平衡各方利益,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各方的参与积极性,真正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一)普通高校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高校要重视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主动参与和投入,但是普通高校不能消极等待各项条件成熟,要积极利用现有条件,渐进式探索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如前文所述,普通高校的办学压力比较大,仅以保险专业为例,至2012年年底,全国开展保险人才培养的中高等院校有120多所,相互之间竞争很激烈。探索校企合作是普通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产学合作是保险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要利用现有条件并创造条件推动校企合作。在高度重视的前提下,即使有成本约束,普通高校也可以调动本校教职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例如适度的经济奖励、合理的非物质奖励(如评优、干部选拔任命、纳入系部绩效工作考核等)。还可以利用高校社会影响力多方筹集资源,利用高校资源为保险公司提供教育和培训场地,提供师资力量,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品牌宣传,在学平险、校方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方面优先考虑合作保险公司等,降低保险公司的参与成本,增加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此外,还可以利用高校资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建议,获取政府部门支持。

(二)保险公司利益的平衡

保险公司要立足长远发展战略,重视保险教育工作,积极参与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通过校企合作,保险公司能够实现一系列利益诉求。前文论述已经指出阻碍所在,保险公司应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第一,在校企合作中,建议保险公司从战略高度重视,以总公司名义与各地普通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既能探索各地分支机构人才本地化战略,又能有效避免分支机构人员流动性过大造成的困扰。第二,成本可控下可持续和渐进式投入和发展策略。出于降低参与成本的考虑,建议保险公司在校企合作的多种形式中,先选取那些“边际成本”较低的形式。例如组织学生参观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创业说明会、晨会和其他活动等;有计划地吸纳高校教师到保险公司适宜岗位挂职锻炼;与高校合作进行市场调研;开设讲座;安排学生旁听公司内训等。这些措施运用得当的话,可以长期低成本地运作,为开展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校企合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第三,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在职业培训、吸纳就业、参与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强大影响力,增强高校及其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第四,在缺乏政府政策支持、企业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校企合作启动的关键就是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首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积极宣传校企合作办学远景与合作机制,对已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进行宣传,增加校企双方的知名度,使企业看到益处。其次,树立和宣传“双赢”的校企合作理念,既能吸引企业参与教育事业,又能顺应企业的根本目标。再次,借助学校现有资源对企业进行推广,如利用学报和学校网站对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广告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对校企合作签约、挂牌等仪式宣传报道等,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

(三)学生利益的平衡

平衡学生利益的关键是要以学生为本,依据市场需求,准确制定培养目标,合理设置专业,形成本校特色,从在人才培养内容、培养手段、培养制度和培养效果评价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人才培养措施。要找出学生的长处,了解学生的兴奋点,引导学生的兴趣;应改变传统的学科型教学模式,建立以工作过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的核心利益诉求。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时将校企合作纳入考查范围,预留一定名额保证部分参与校企合作学生的就业,或者提供实习岗位,让学生阶段性和长期性顶岗和轮岗。如果这种就业或实习安排对学生有较高价值的话,学生对经济报酬等方面的要求就会降低。

重视相关宣传工作,增加校企合作项目的知名度、透明度,扩大其影响力和吸引力。普通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时间还不算很长,很多学生不了解校企合作,或者根本不知道校企合作的存在。针对这些问题,2012年,广东金融学院对109名大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4.95%的同学表示知道本校有校企合作项目,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35.78%的同学表示不清楚本校有没有校企合作。学生表示,希望多了解一些关于校企合作的信息,只是不知道从哪个渠道去了解更多内容。由此可见,校企合作建立后,并没有专门的人或者部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也没有有效的渠道可以让学生对参加校企合作的感受和期望发表意见和建议。这阻碍了学校、企业和学生之间有效的沟通,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发展和改进。

(四)政府部门利益的平衡

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创造平衡政府部门利益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领导群体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困难依然很多,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压力依然存在。银发浪潮、经济转型、扩大内需等热点问题都需借保险之力解决。政府应重视保险人才问题、保险教育问题、校企合作问题,切实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看到支持校企合作与保险业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维稳之间的内在关联。政府部门的支持从任何角度来讲都是必须的。政府部门理应改变普遍存在的投入观念,树立投资观念,加大支持力度,构建支持校企合作的完整体系,从政策、制度、组织、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切实为普通高校校企合作探索服务。建议政府部门组织建立专项基金对校企合作进行推动,包括对产、学、研三方的支持和投入。此外,还可以运用间接的方法如税收、宣传等引导校企合作的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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