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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警察文化发展之关系认知

2014-04-09刘克华张凯杰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权力规则价值

□刘克华,张凯杰

(1.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2.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山西太原 030009)

【警察行政管理】

论我国警察文化发展之关系认知

□刘克华1,张凯杰2

(1.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2.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山西太原 030009)

我国警察文化发展的前提是要认知若干种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认知,有利于警察明确自身职业定位,有利于警察树立正确的权力价值观,有利于警察提高职业责任意识,有利于警察明确警察文化的价值。这些关系包括:警察与国家和政治的关系、警察与谋生和价值的关系、警察与角色和冲突的关系以及警察与规则和创新的关系。

警察文化;发展;认知;关系

发展就是前进、就是好的变化。我国警察文化发展问题,就是要解决警察文化怎么能够前进、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问题,就是要解决警察文化各个要素怎么能够走向文明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前提。笔者认为,这个前提就是要认知若干种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认知,实际上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警察文化发展扫清路障。思想认识到位了、有深度了,行动才能有力度,警察文化发展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对这些关系的认知,有利于警察明确自身职业定位,有利于警察树立正确的权力价值观,有利于警察提高职业责任意识,也有利于警察明确警察文化的价值,从而推动警察文化的发展。这些关系主要包括:警察与国家和政治的关系、警察与谋生和价值的关系、警察与角色和冲突的关系以及警察与规则和创新的关系。

一、警察与国家和政治的关系

在我国,警察总是与统治者联系在一起,正如“货币天然是金银”,警察天然就是统治的工具。而事实也如此,世界上的警察制度在欧洲建立后,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被国人“睁眼看世界”所领悟,我国的警察制度随即作为“良法美政”从西方正式引进。尽管我国古代只有“兼职”警察,但这并不否认警察职能的存在。近代产生了专职警察,其统治工具的特征更加显著,时至今日毫不例外。警察具有的职能:政治镇压、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更让我们把它与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统治者”概念直接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相关,于是“国家”与“警察”必然存在某种关系。

“国家”不是孤立的抽象物,它从产生那一刻起,便是统治思想、统治制度、统治机构以及各种强制机器的代名词。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就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形式的暴力。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1]不难看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它强迫本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特别是后者服从它的意志,并通过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实现这种“特殊的社会权力”①列宁概括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观点,认为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国家是阶级统治,国家是机器。它们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笔者注)。所以,警察与国家的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警察是国家实现特殊的社会权力的暴力手段之一。

这里的问题是,“特殊的社会权力”意味着什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还存在“一般的社会权力”或者“其他的社会权力”?国家是在社会中孕育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它应该具有属于自己的特殊权力,而与其他社会主体拥有的社会权力相区别。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社会权力就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一统天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他社会主体开始拥有自己的资源,从而具有运用它影响社会和国家的支配力。[2]无论国家权力本身的运作还是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博弈,都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而围绕国家权力的分配、获得、运用等一系列活动就是政治。所以,政治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表现为人们攫取、维护、建设、执行、制约国家权力的全部活动。可以这样说,只要带有权力因素的关系就都是政治。警察正是国家维护其政治活动正常运行、保证其权力得以完满实现的现实工具。

明确警察与国家和政治的关系,对警察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便于警察组织及其成员在体制中定位,促进警察文化政治性理念的形成;其次,便于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促进警察文化尚法理念的形成;最后,便于警察组织及其成员明确行为的被控性,促进警察制度文化的成熟推进。

二、警察与谋生和价值的关系

警察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但它究竟指什么呢?其实,在不同的语境中,它的内涵是不同的。当我们说“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时,警察指的是“组织或机构”;当我们说“这个警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时,警察指的是“具有警察身份的特定的个体”;当我们说“警察是他的理想”时,警察指的是一种“职业”。既然警察是一种职业,那它必然与“谋生”存在密切的关系。毕竟,职业从最基本的内涵来讲,就是“谋生的手段”。“谋生”作为人类有计划有目的生存与生活的过程,无一人能够跨越,警察亦如此。

职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职业的门类也在不断增加。警察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凡从事该职业的人,必然是把警察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在这一点上,具有警察身份的个体,与教师、法官、商人等无任何区别。除此,每一个职业人在其职业生涯中,都不会仅仅满足于能够养家糊口,而是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否则,久而久之这样的个体就会被群体所孤立,自绝于群体之外,从而感到自我的全部生活毫无生气和意义。所以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大多数的警察总是渴望自己的知识、能力得到更广泛和深刻的认可,这便是实现价值的愿望。换言之,如被社会认可便是价值得以实现。

警察实现价值是其一生不懈的追求,然而,实现什么样的价值,如何实现,标准又是什么,成为警察不得不明确的重要问题。警察这个职业对每一个警察而言,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它被赋予更多的责任、担当和与众不同的内涵。警察在其职业生涯中所要实现的价值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价值,正如马克思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3]作为“自身的完美”的个人价值与作为“人类的幸福”的社会价值是统一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3]因此,警察要实现的社会价值中包含着个人价值。对于这两者关系的正确认知有利于警察处理好谋生与价值的关系。

警察职业从一般性上讲,它是警察个体谋取个人及家庭生存与发展的一种手段;从特殊性上讲,警察职业的使命就是除害安良,为老百姓谋取公共利益。这便是警察职业“谋取公共利益”和“获得个人利益”的双重价值。由于这种双重价值的存在,加之社会主流文化中不良的价值取向的影响,警察在其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谋取两种利益的行为错位,不能够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原本是为公谋利却用权为己,警察的社会价值因此并没有完满实现。相反,警察在其职业活动中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老百姓、社会、国家谋得了最大利益,其个人价值也在社会的认可中得以实现。

理解了警察与谋生和价值的关系,对于警察文化发展来讲,有着深远的意义。首先,有利于警察充分认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促进警察文化职业意识的形成;其次,有利于警察明确权力的来源和价值取向问题,促进警察文化权力价值观的形成;最后,有利于警察了解警察权力的性质,促进警察文化权力代理观的形成。

三、警察与角色和冲突的关系

当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角色”这一戏剧的专有名词引入到社会学、心理学当中时,人们渐渐理解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很多种身份,每一种身份都被社会赋予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换句话说,是社会对具有某种身份的人的行为的期望。比如,警察、学生、商人等都是角色,各自都有应该履行的义务。在社会中,无论个体之间有多少差异,在角色这个问题上,谁都避不开“角色集”这个特殊的定位,这一定位,恰如其分地展现出每一个个体无法摆脱的多种身份和相应的义务。每一个警察个体作为一个“角色集”,成为众多与其相关的个体角色的义务对象,进而肩负如数的角色义务。警察能否扮演好这些角色,如何扮演,是警察在其职业生涯中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不难理解,“警察”是警察个体众多角色之一,警察角色往往与其他角色产生不能“同台演出”的问题。在角色理论中,个体是角色集,在同一时间地点,警察个体除非有分身之术,否则,绝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个以上的角色义务,角色冲突便形成了。当然这种冲突也是必然的,正如哲学家认为矛盾是绝对的一样。这便给警察带来了心灵的煎熬,如何选择,如何有效地履行这些角色义务,成为警察心中的困惑,也成为警察被以主流文化标准评价的绝好机会。警察身兼多种角色义务,在特定情形中又无法同时履行这些义务,这就形成警察角色冲突问题。比如,警察职业所需承担了某特定任务,但同父亲或者母亲因身体不适需要住院医治,就形成警察角色与为人子女角色的冲突;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但嫌疑人是该警察的家庭成员,就形成警察角色与为人亲属角色的冲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必须按照上级领导的违法指示办事之间的冲突,等等。在实践中,警察角色冲突问题的存在,对警察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职业荣誉感等产生了不利影响。那如何解决警察角色冲突或失调问题呢?其一是准确定位警察角色冲突问题,即搞清楚哪些情形是警察角色冲突,哪些不属于警察角色冲突问题;其二是警察个体依据警察核心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即凡有利于社会、国家、老百姓利益的行为优先选择。

理解并解决好警察角色冲突,对警察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首先,有利于警察明确自身义务的多重性;其次,有利于警察明确行为选择的重要性;最后,有利于警察建立和谐人际关系。

四、警察与规则和创新的关系

规则的产生是社会发展无助和无奈的表现,从其目的性上看,它是要维持有序和建立权威;从其结果上看,它使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从其作用上看,社会成员生而有之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因被伤害而复仇的行为得以规范,等等。所以,规则就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生存和生活乃至获得幸福所立的规矩,这些规矩可能是以成文的形式存在,也可能是以信念存在于人的内心。这使社会成员渐渐意识到,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不得不受规则的制约。至于警察*这里的警察是指警察组织和从事警察职业的人。,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很多的,然而,规则如果不能得到自觉、有效的执行和贯彻,即没有规则意识,警察与规则永远是两条平行线,规则永远无法通过警察的职业行为使其发挥作用并将其转化为有序的现实存在。而完成这一转化就要有一种内在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警察内心需要,是一种自觉意识的流露。笔者认为,这个动力就是一种精神,即契约精神,只有使这种精神成为警察职业生涯的价值理念,规则意识才能完满建立起来。

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交换正义概念”到罗克、卢梭、康德等等发展了的契约论,从私法领域到社会领域,从体现在古代法和宗教文化中到运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手段中,契约精神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千锤百炼,已经成为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纵观我国历史,曾经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的确不是契约精神形成的绝佳土壤,而由之产生的中华文化也没有契约精神的文化基因,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即使我国市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契约精神仍然与我们无缘,相反,正如“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一样,只要是商业社会,有了商业文明,人们自然渴望和追求按照规则办事的行为方式,因为它意味着信任、责任、互赢和持久。对我国警察来讲,契约精神的树立和规则意识的完善,能够为其提供公共产品降低很大的成本,这已成为一种共识。

但是,在警察的职业活动中,怎样叫做遵守规则呢?抛弃、变通与机械恪守规则之间有怎样的关系?抛弃规则,意味着无视规则的存在,任由警察个体随意执法;变通规则*变通规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正面的效果,即不违反规则的原则性要求,促进了组织和个人的发展,产生的效果是积极的;一种是负面的效果,即违背规则的原则性要求,与组织及其个人的发展是不利的,产生的效果是消极的。这里指的是正面效果。,是将规则的普遍性要求与警察职业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相结合,有效解决现存的问题;机械恪守规则,是说刻板地按照规则所指执行,无任何灵活性。众所周知,规则的基本特征就是普适性、原则性,现实中有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规则无法穷尽的,正如法律规范有兜底条款、警察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等等,这都是规则特征的例证。因此,笔者认为,警察在其职业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实践智慧”,用规则指导执业活动,创造性地处理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便是遵守规则,也是规则意识的应有之义。否则,警察组织及其成员,要么抛弃规则,要么机械恪守规则,这将使社会秩序混乱或者使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利益受损害。警察只有变通规则,才能有创新,才能使事业得以发展。

创新,这一源于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概念,渐渐被运用到政治、管理、商业、艺术等领域,以它最基本的内涵被人们所认知。所谓创新,就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和现有规则,对事物的整体或其中的某些部分进行变革,从而使其得以更新与发展的过程,创新是规则意识的内在要求。我国警务发展到今天,有如此惊人的智慧成果,比如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警察制度、与时俱进的管理模式、较高的工作效率等等,难道不是创新的结果?而创新必然意味着打破原有的规则,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谁动了原有的“奶酪”和“地盘”,谁就可能会被视为不遵守规则的人。从理论上厘清遵守规则的真正内涵,可以为在实践中具有创新精神的警察组织及其成员扫清路障,为警务的发展更为警察文化的发展释放其能动性,奉献其智慧。因此,搞清楚规则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是警察职业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基础,也是警察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 [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3.

[2]郭道晖.“社会权力”概念的提出[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8-09-23/150416341460.shtml.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刘永红)

RelationCognitiononPoliceCultureDevelopmentinChina

LIU Ke-hua1,ZHANG Kai-jie2

(1.ShanxiPoliceAcademy,Taiyuan030021,China;2.TaiyuanMunicipalPublicSecurityBureau,Taiyuan030009,China)

The premise of police culture development in China is to recognize many kinds of relations.Cognition of these relations is beneficial for policeman to make clear of their career orientation,to set up correct values of power,to increase awareness of profession responsibility and to make clear the value of police culture.These relations include:the relation between police and state and politics,the relation between police and living making and value,the relation between police and role and conflict,the relation between police and rules and innovation.

police culture;development;cognition;relation

2014-04-21

山西省社科联2013至2014年度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我国警察文化发展问题研究”(SSKLZDKT2013117)

刘克华(1969-),女,山西阳高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警察道德与法律研究;张凯杰(1968-),男,天津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

D631.19

A

1671-685X(2014)03-0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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