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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处置研究

2014-04-09□任怡,张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案件群众

□任 怡,张 巍

(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2.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治安管理与行政执法】

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处置研究

□任 怡1,张 巍2

(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2.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较多,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及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从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各类涉稳事件看,组成人员日益复杂,发起途径多种多样,聚集的目的各不相同。公安机关应当深入分析涉稳事件发生的原因,在案件侦查的同时进行风险预警,实现事前主动防范;同时针对涉稳事件发起的途径、方式与方法,采取积极有效的主动干预措施;在涉稳事件突发的情况下,应结合涉稳事件参与人员的类型,针对涉稳事件发起的目的,分类梳理群众的诉求,探寻有效的应对策略,妥善处置各类涉稳事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事件;处置对策

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的重要阶段,社会经济转型期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而涉众型经济犯罪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较为严重的涉稳事件。因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较广、涉及人员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因此由此引发的涉稳事件往往难以化解。而此类涉稳事件如果处置不当,将严重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深入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多角度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探索有效对策,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在办理涉众型经犯罪案件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一、 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类型

(一)按人员组织结构分类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手段变化多样,涉及的经营模式日益复杂,犯罪行为层层包装,这些因素的变化促使犯罪涉及的人员结构越加复杂,案件侦办中触及的利益群体更多,参与涉稳事件的人员结构更加多样化。从当前涉稳事件人员组成结构看,可以分为四类:

1.单纯的案件受害人。这类人员组织参与涉稳事件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公安机关尽快追回被骗资金,获得经济赔偿。涉众经济犯罪造成很多受害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很多受害人无法面对被骗的后果,生活难以为继,把希望寄托于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够理性地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采取群体上访等方式吸引政府部门的注意,希望能够受到关注并解决自身的诉求。

2.犯罪的中层组织人员。如前期投资者、渠道商等,这类人员聚集上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前期投资获得预期的回报,意图改变犯罪的性质,使涉案公司或组织能够继续维持运转下去,获取投资收益。案件中层组织人员往往是犯罪活动中的既得利益者,犯罪行为继续运转才能够保障其利益的获取。因此此类人员参与涉稳事件的动机更多的是通过给政府施压或公安机关,以阻碍公安机关办案,释放相关涉案人员。

3.案件的其他利益相关人。涉众型经济犯罪链条上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如亿霖传销案件[1]中,林地的管护人员,他们既没有实施犯罪,也不是被骗的投资人员,只是被亿霖集团雇佣从事林地管护的工作人员。案件的查处致使公司被查封,造成拖欠管护人员的工资,他们希望通过群体性行为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及时解决本利益群体的相关问题。这类人员的群体性聚集行为主要在于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因案件侦查遭受损害。

4.混合群体。很多时候,涉稳事件的组成人员较为复杂,各利益群体相互交织的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犯罪的中层组织人员的组织带动下,纠结各利益群体,隐藏自身不良动机,给政府施加压力,混淆视听,增加案件查处困难,以达到阻碍侦查的目的。

(二)按聚集发起途径分类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涉稳事件的参与人往往来自于全国各个省市地区,在案发之前他们互相并不认识,涉稳事件的人员聚集、组织、沟通、协调,难以通过面对面或者打电话的方式实现,更多的是依靠网络等各类交流应用平台,从当前各类涉稳事件聚集发起的途径看,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通过博客、微博、论坛的平台广泛聚集人员。博客、微博能够最大限度地拓宽信息传播的广度与速度,已成为社会舆论传播的重要平台与途径,是引发涉稳事件的重要信息源。涉稳事件的组织者往往借助微博这一平台,最大限度地散布案件相关信息。如精彩生活案件[2]中,渠道商设立“精彩生活诚信渠道商维权中心”博客,上面极力通过各种文章、图片来散播案件相关信息,妄图为精彩生活传销正名。可见,涉稳事件组织者利用博客、微博主要在于广泛地、无目标地将片面、虚假信息以详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公布于广大网民面前,以假乱真、夸大事实,极力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分子开脱,同时广泛召集上访人员,引起普通群众的关注,扩大社会影响,为其上访等行为寻求支持与理解。

2.通过QQ群等网上交流平台组织行动。QQ群是腾讯公司提供的一种可供多人交流沟通的应用工具,它为群内用户提供即时交流服务。涉稳事件参与者多利用QQ群进行即时的沟通交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共同探讨。组织者通过QQ群平等性的交流对话,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凝聚力;即时的交流沟通,统一了参与者的思想,同时即时将相关信息传达到所有参与者身边,对于上千人甚至更多的聚集性活动有较大的信息通知作用,便于及时采取或变更行动。

3.通过微信群及时通信。微信方便快捷的通信优势已被广大用户认可并得到迅猛发展。当前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都在利用微信群分层级管理案件参与人,及时沟通并解决相关问题,使其有了更强的隐蔽性,并且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微信在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是其引发的各类涉稳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即时通信作用。

(三)按聚集目的分类

近年来发生的亿霖案件、精彩生活案件等几个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均出现了多次群体上访现象。当前发生的这些涉稳事件,从聚集的目的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沟通性聚集。此类涉稳事件参与人员多为案件的受害者,通过上访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主要体现为群众急于知道案件进展情况,希望公安机关及时公布案件相关情况;上访群众对案件的看法与政府、公安机关不一致,希望能够通过自己提供的各种情况与证明材料说服相关部门,影响对案件的定性。

2.施压性聚集。参与群众意图通过集体上访、围堵、冲击等行动对政府施加压力,逼迫其答应相关诉求。如精彩生活案件中的渠道商,曾多次组织前往公安部等部门集体上访,要求见领导,释放涉案人员,以期阻碍案件侦查工作。这种施压型的聚集活动,参与人员多为案件的中层组织人员,提出的诉求主要在于阻挠公安机关办案,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3.对抗性聚集。此类聚集体现为行动者采取打、砸、抢等形式泄愤和表达对相关部门的不满。这种极端的涉稳事件往往是由于前期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矛盾激发造成的结果。如2008年9月4日,因非法集资而在湖南吉首引发了严重的涉稳事件,2000余名集资人员冲击火车站,阻拦火车,造成铁路枝柳线中断6个小时。此后,9月20日、24日和25日,大规模涉稳事件在湘西接连爆发,数万群众涌上街头,并发生了对抗公安武警、冲击州政府的恶性事件。[3]这种不理性的行为反映出行为者对政府或公安机关的极度不信任,涉及的经济犯罪往往促使受害者与政府、公安机关形成对立。

二、 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涉稳事件的原因

(一) 受害人自身的原因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侵害对象通常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投资风险意识不足,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受害人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深入的分析,没有认识到投资与风险永远是并存的。由于犯罪人对其全面洗脑,受害人对投资的未来只抱有不切实际的美好憧憬,对投资风险没有任何的接受与处理能力。因此,受害人往往面对损失难以接受,只能寄希望通过集体上访等方式引起政府注意,依靠政府解决问题。一旦难以满足其预期的设想,就把所有的责任推给政府与公安机关,并用频频上访闹事给政府施压。

(二)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被犯罪分子利用

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引发涉稳事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群众认为涉嫌的经济犯罪之所以发生,政府或者相关行政部门在中间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与示范作用,群众对犯罪行为人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政府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诱导,因此认为政府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理应为受损群众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在2008年湖南湘西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少数领导干部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也参与了非法集资,并收受贿赂,案发后引发群众不满,数万群众涌上街头,并发生了对抗公安武警、冲击州政府的恶性事件。[3]更多的涉众型案件中,涉案公司均为合法注册成立,个别政府在案发前还对其经营模式给予了肯定,这就增强了骗局的可信度,影响了群众对其性质的判断,也导致犯罪行为被揭露后,群众对政府与相关行政部门前期行为产生不满情绪。

(三) 相关媒体存在误导的责任

当前群众在自己难以辨别真假的情况下,对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比较信任。但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媒体缺乏对广告的审查,夸大其词甚至是虚构事实的广告宣传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媒体上,严重误导了群众。比如2012江西精彩生活案件中,渠道商多次聚集前往公安部等政府部门上访,要求更改案件的性质,释放涉案人员。他们认为精彩生活的经营模式是一种创新,属于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其引以为证的就是中央电视台、香港商报等多家媒体对精彩生活及其法人代表的宣传与肯定,正是这些主流媒体的宣传才使得广大渠道商积极加入。因此涉稳事件的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使广大群众难辨真相,从而对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不支持、不理解。

(四) 公安机关正面宣传解释不到位

许多涉稳事件的发生,还在于公安机关在采取行动之前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抓捕追赃与宣传解释工作没有同步进行。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涉及各方的反应做出较全面的分析判断,造成相关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致使各类虚假性、迷惑性言论充斥网络,期骗了大量普通群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政府的误解。再加上正面案件信息难以获取,涉案群众无法全面获知案情,偏听偏信,受组织者的蛊惑参与到涉稳事件中,甚至通过极端行为发泄对政府及公安机关的不满。

(五) 受害人的经济利益难以挽回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广大的受害群体对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最大期待就是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均为预谋性的犯罪,犯罪分子为追求犯罪收益的最大化,事前进行较为周密的设计,资金逃逸迅速,案发时大部分资金已被犯罪分子转移,甚至很大一部分资金已经被犯罪分子消耗于犯罪活动的各个环节或者挥霍一空,因此涉案资金往往难以追回。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至2012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118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总额达49亿元,受害者逾94600人,在挽回被害人损失方面,法院“穷尽各种方法和手段”,118件案件只追回赃款8.7亿余元,追赃率不足18%,仅有5%的案件追赃率超过50%。[4]由此可见,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赃款难以追回,而当前又缺乏其他社会保障救济机制,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这样就形成了受害人多年持续上访,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安机关或政府施压,多次发生涉稳事件的局面。

(六) 社会浮躁情绪的影响

当前社会整体处于易冲突阶段,近年来发生的涉稳事件组织化、过激化的倾向更为明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金额较大,受害人往往是将生活、养老等重要资金投入进去,大量资金的损失致使其生活无着落。受害人自身难以疏导这些悲观情绪,同时社会也无法为其提供宣泄的途径,受社会整体浮躁情绪的影响,在无其他救济机制的情况下,群众更容易不理性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极易受到刺激,从而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来进行宣泄,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涉稳事件的处置对策

(一) 事前预防性风险预警对策

在每一起涉众型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首先要考虑的是案件引发涉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如何避免。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最好的处置对策实际上是在案件处置的开始,将涉稳的各类苗头熄灭,尽最大可能将预防工作做在前面,争取事件处置的主动权,而不是被动地处置已经发生的各类涉稳事件。当前公安机关面对的更多是涉稳事件已经发生而被动处置的局面,失去先机的被动局面往往使公安机关难以抉择,甚至在案件处置中处于尴尬地位,仅仅能够采用的都是较为消极的处置对策,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待,加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事前风险预警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稳事件的发生,这些风险预警措施主要有:

一是进行风险预测,结合案件的涉案金额、涉及人员范围、涉及地域、金额损失情况、组织规模、群众对其经营或行为的信任度等具体情况,排查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分析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风险度,深入摸排案件涉及的关键人物,对可能发生的涉稳事件进行提前预防。

二是侦办与维稳工作同步开展,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透明度,及时回答群众的疑问,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获得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强化沟通,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基层力量,及时做好案件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群众能够理性认识案件,了解公安机关的职责,全面认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明确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

四是做好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网上网下等各种途径畅通渠道,为群众内心的不稳定情绪提供一个宣泄口,分析群众的内心诉求,积极疏导群众的不满,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使群众降低自身过高的期望,能够尽早调整心态,面对现实。

(二) 事发主动型苗头化解对策

通过前期的风险预测,加强对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风险点与重点人员的关注,强化情报信息的搜集,一旦发现有涉稳事件的苗头,发现有计划组织集体上访等行动,就要主动出击,及时化解。事发主动型处置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情报部门能否及时发现可疑动向与苗头,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的同时,首先要及时对涉案群体进行分析,关注重点人员网上网下的动向,及时了解他们使用的QQ群、论坛、博客、微信等交流平台的动态,以此发现群众聚集的信息,了解涉及人员的范围,关注起重要作用的组织策划人员。其次,积极进行交流沟通,详细分析聚集人员的背景情况,判断其心理,分类梳理参与者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工作。如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交流会稳定普通参与者的情绪,耐心疏导,做好思想工作;针对聚集群体的发起者与组织策划者,分析其真实目的,化解矛盾,劝导其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三是针对发起者与组织策划者的欺骗性言论,进行揭发,用事实与证据提醒广大参与者不能盲从,应当理性分析、正确选择处理方式,分化瓦解非法的群体性聚集行为。

(三) 事中被动性现场处置对策

一旦发生涉稳事件,正确的对策选择能够有效控制局面,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公安机关在面对突发涉稳事件时,首先应当明确自身的角色与定位。公安机关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办案机关,必然是处置此类犯罪引发涉稳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所以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做好案件的答复、法律法规解释、宣传教育、矛盾化解等工作。

其次,控制现场群众情绪,准确分析事件动机。现场处置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突发涉稳事件情况与涉及的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根据事件参与人员的类别,准确分析涉稳事件的动机,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现场群众情绪。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触及各层级人员的经济利益,涉案群众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造成此类犯罪引发的涉稳事件动机也不是单一的,有的是希望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尽快侦办案件挽回损失;有的是为了阻挠案件侦办给公安机关施压,释放涉案人员;有的是意图采取极端行为以宣泄不满情绪。

再次,分类梳理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现场指挥人员应当针对其不同的动机,区别对待事件的参与群众,详细梳理参与群众的利益诉求,使被蒙蔽的参与者认清事实,避免被动机不纯的组织者利用。对于合理的诉求,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回应,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比如精彩生活渠道商要求释放涉案人员,认定经营模式合法的诉求,应当给予明确解释,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让参与群众明白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对其中顽固不化、肆意制造矛盾、扰乱秩序的人员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事后持续性善后处置对策

一个涉稳事件的现场平息,并不代表整个事件得到了彻底解决,事后仍需大量工作来促进矛盾的彻底化解。同时,涉稳事件往往具有反复性,如果善后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就会导致类似涉稳事件的再次发生,甚至进一步升级,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善后工作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一是提高案件追赃率,尽可能解决引发涉稳事件的矛盾根源。因此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是相辅相成的两项工作,需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公安机关应当深入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主动出击,提高侦查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受损利益,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待。二是主动引导舆情走向[5]。通过各种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及时了解涉案群众的心理诉求,及时发现矛盾,主动引导舆情,平息群众情绪;同时阶段性向群众通报真实、全面的案件进展情况,避免片面言论的负面影响。三是做好扎实的情报基础工作。关注涉稳事件中重点人员的动态,关注涉案群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涉案群众的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四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使群众正确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风险和危害,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减少此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1]警方首次披露亿霖传销案内幕:两年敛财16亿元[EB/OL].http://www.sina.com.cn,2007年4月13日.

[2]全国最大传销犯罪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开庭[EB/OL].http://www.bblaw-cn/news/54117.aspx,2012年12月20日.

[3]揭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面纱(一)[EB/OL].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roll/20100810 /01193413262.shtml,2013年,10月8日访问.

[4]北京市二中院十年审理118起涉众经济犯罪案 总额达49亿[EB/OL].http://news.sina.com.cn/o/2012-12-03/162725719638.shtml,2013年,10月8日访问.

[5]佟志伟.论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中的网络舆情引导[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1).

(责任编辑:刘永红)

ResearchonSettlementofIncidentsInvolvingStabilityCausedbyStakeholderEconomicCrime

REN Yi1,ZHANG Wei2

(1.BeijingPoliceCollege,Beijing102202,China;2.XinjiangPoliceCollege,Urumqi830011,China)

There are many incidents involving stability caused by stakeholder economic crime recently,which causes great negative effect on investigation of police organs and social stability.Seen from this kind of case,they are featured in more and more complex members,kinds of releasing ways and different assembling aims.Police organs should analyze the reasons of incidents involving stability deeply,make risks warning when investigating,achieve initiative prevention in advance,take effective preventive action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ay,form and method of releasing events involving stability,classify the demands of the masses,look for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properly settle kinds of events involving stability and minimize the negative effect considering the type of members,the aim of releasing event.

stakeholder economic crime;events involving stability;countermeasures

2014-04-25

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北京警察学院青年英才项目科研类课题“维稳视角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实务研究”(YETP1857)

任 怡(1980-),女,安徽滁州人,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张 巍(1984-),男,山东诸城人,新疆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

D631.43

A

1671-685X(2014)03-0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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