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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有为对“革命”的理解与迎拒

2014-04-09郑大华粟孟林

思想战线 2014年1期
关键词:康有为法国革命

郑大华,粟孟林①

“自戊戌以来,旧则攻吾太新;新则攻吾太旧。革党又攻吾保皇”。[注]康有为:《告国人书》,《万木草堂遗稿》第4卷,台湾:成文出版社,1960年,第130页。

戊戌变法后,面临着突如其来的重创和国内外风云诡谲的政局,康有为在“革命”与改良中艰难地行走。与“革命”的纠缠,几乎贯穿了戊戌变法后康有为的整个心路历程,并且影响着康门弟子、“革命派”乃至近代中国的思想进程。[注]关于近代中国“革命”的概念考证,最有代表性的书籍和文章是: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刘小枫:《儒家革命精神源流考》,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冯天瑜:《“革命”“共和”:近代政治中坚概念的形成》,载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二十世纪的中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不过他们关于康有为对于传统“革命”概念向国际化和现代化意义转换的内容只是一笔带来,事实上,康有为在这个转换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关于康有为的“革命观”真正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通过查阅中国期刊网和论文集,1980~2013年间共发表有关文章4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马生祥、叶文郁:《康有为的立宪思想与法国大革命》,《安徽史学》1991年第3期;金重远:《民报和康有为有关法国革命的争论》,载刘宗绪《法国大革命二百年纪念论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一度接受“法国革命”及其所获得的“民权”,积极推进“革命”话语的西方化。但是很快他又将“法国革命”弃之如敝屣,而且口诛笔伐,遂引发了“革命与改良”之争,“法国革命”也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康有为这一戏剧性的历史转变是基于什么因素的考虑,是什么让他对“革命”如此忧心忡忡?这给当时康门弟子和近代中国产生了什么影响?1911年辛亥革命“刻意模仿‘法国大革命’,以暴力手段打碎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中国”,[注]马 勇:《1911年中国大革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页。似乎“革命”的使命已经完成,但是此时,康有为又重新回归到“革命”的本质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他又竭力阻止“革命”席卷文化社会领域,他的意图又何在?富兰克斯(Wolfgang Franks)指出,中国古代传统的“革命”的意义和近代西方思想及西方“革命”概念相结合,而产生了现代中国的“革命”意义。[注]Wolfgang Franks, A Century of Chinese Revolution,1851~1949,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1970,p.1;据陈建华在《论现代中国“革命”话语之源》一文中介绍:传统“革命”之义是指“汤武革命”,改朝换代,暴力推翻前朝;西方“革命”代表性的意义是指霍布斯鲍姆提出的“双轮革命”,即“法国政治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前者是政治体制的激烈变革,包括暴力的颠覆;另一种是科技力量和社会改革的渐进过程。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第3~5页。康有为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不是一个看客,而是其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因此,本文旨在剖析康有为对“革命”认知的内在脉络,以揭示出康有为思想研究的新结论,并从语言学视角窥视近代中国“革命”话语的形成和发展。

一、现代“革命”思想的推动者

1898年8月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逃亡海外,并以“救皇”为己任,组建保皇会。1898年11月初,康有为发布“奉诏求救文”,明确发出“武装勤王”号令:“同举敌忾勤王之义,咸历奔问官守之心,名义正则天助其顺,圣主存则国赖以兴。”[注]汤志钧:《乘桴新获——从戊戌到辛亥》,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0页。这一武力倾向的呼吁,改变了空言复辟和一味依赖外援的被动。同年12月,在康有为的授意下,梁启超、欧榘甲等人在日本东京创办《清议报》,进行勤王宣传。

1900年,张之洞致信“上海国会”与出洋学生,指责康梁蛊惑人心。康有为在回复张之洞的书信中据理力争,大力赞扬西方民权思想,指出“人人都有自主之权”,且在欧美各国,无论是政治家,或哲学家,或议会所议论,或报章之转载,都十分重视“自主权”,“若欲尽举其说,盈箱累箧而不能尽”,如“法国之爱耳喜斯、孟德斯鸠、福禄特尔、卢骚、脱尔告、康德尔寒”皆是此学说的倡导者。他以法国人民反对法王路易十四专制来佐证,“诸儒踵起,竞倡自由人权平等之说,而成今日民权之世界。”民权学说不仅要提倡,更要载入宪法,用宪法来保障这项权利。“法之革命也,天赋人权之说,载于宪法。”民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要获得和捍卫民权,又不得不采取暴力流血方式,因此,他又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进一步分析,“一千七百八十九年之革命何如?使法人甘心压制,而不流血,则今日之法民,亦君主贵族之奴隶也”。[注]康有为:《代上海国会及出洋学生复湖广总督张之洞书》,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5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29~333页。很显然,法国民众摆脱奴隶身份,获取“自主权利”,主要通过“流血革命”而得到。他进一步总结道:“东西各国,民权大伸。百年以来,各国之争,民党无不大胜者,皆流血成河,死至百数十万人,以得有今日文明之治强。”[注]康有为:《驳张之洞劝诫文》,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5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37页。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康有为明确支持法国人民为获得民权而选择流血“革命”,而他们所选择的武装勤王,也是为获得民权开展的流血“革命”。但是,吊诡的是,他在武装勤王过程中,却又几度拒绝与孙中山会晤,保持与“革命党”的距离。即使连梁启超、欧榘甲等保皇会内的激进人士发表言论,特别是提及“法国大革命”时,康有为都得写信警告与斥责一番,1900年梁启超在给康有为的信中这样写道:“先生屡引法国大革命为鉴。法国革命之惨,弟子深知之”,“此不足援以律中国也”,“故路梭诸贤之论,施之于法国,诚为取乱具,而施之于中国,适为兴治之机”,“而先生日虑及此,弟子窃以为过矣”。[注]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5页。从表面上看,这完全是自相矛盾,不符合正常逻辑。为了武装勤王,康有为大力提倡“法国大革命”是基于什么考虑呢?如罗志田所言,我们在思想史研究中既不能“忽视临时冲动下脱口而出的现场表述”,“而且不仅要摘取其言论,还应将每一立说者还原为具体场景中活生生的人物,然后或能避免将其过度抽象化或将具体的人‘物化’。”[注]罗志田:《近代思想史研究的两点反思》,《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

当我们将康有为置于当时的历史场景时,他的这种矛盾表现却显得合情合理。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也明白依靠和平的方法不可能挽回大局,但他依然相信只要光绪复位,重掌权力,一切革新事宜仍可照旧进行,而光绪复位的主要障碍便是西太后,所以当务之急是将西太后及其死党除去,可供选择路径两种:一种是武装勤王;另一种是暗杀。他选择武装勤王的目的不是要改朝换代,只是想除去“后党”,助光绪复辟。他在反驳张之洞强调“法国大革命”的正义性,只是突出“革命”手段,即用“暴力流血”的方式推翻“后党”们的篡权,正如他后来以日本为例指出,“夫日本大将军之拥权,犹今之西后、荣禄耳,排幕之后乃以尊王,故日本能变法自强”。[注]康有为:《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00页。此时在他看来,武装“勤王”与暗杀一样,不存在改朝换代,只是助光绪帝复辟的手段而已。在“勤王”过程中,当孙中山希望唐才常转告康有为,表示:“倘康有为能皈依革命真理,废弃保皇成见,不独两党可以联合救国,我更可以使各同志奉为领袖。”[注]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4页。可是这个要求被他拒绝,并也拒绝与孙中山会晤。但是,1898年12月,谢缵泰致函康有为,力劝其在争取自由和独立的运动中应当联合和合作。康有为对杨衢云、谢缵泰的联合请求却给予积极回应,谢缵泰显然希望康有为以杨衢云为主要联合对象,加强后者的地位,以便与孙中山争夺兴中会的领导权。而康有为则在以“维新”为联合的基础方面与谢存在共识。[注]谢缵泰:《“中华民国”革命秘史》,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专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13页。

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与康有为所理解的“革命”意义是不一样的。在康有为对“革命”的定义中,传统“革命”是“汤武革命”,是包括暴力推翻前朝,改朝换代,属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武力争斗,所以他在反驳保守派张之洞时,并没有选用“汤武革命”的正义性来进行辩驳,因为他深知“汤武革命”意味着改朝换代,那就会使他与“革命派”没有两样,这样会授予保守派们攻击他的口实,所以他选择“法国革命”来辩解他“武装勤王”的正义性。在康有为对“法国革命”的定义中,应是指暴力手段获得民权,不推翻君权,只是为了从统治阶级手中争取更多的民权,既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更替,也包括被统治阶级从统治阶级手中获取民主权力的合法途径。此时,在康有为的眼中,“汤武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区别不是暴力手段,而是“革命”的目的,是改朝换代还是获得民权。也正是因为“革命”概念处于中外新旧概念转换的过程之中,康有为刻意突出“法国革命”的暴力性和合法获得民权的正义性,可又不想触及到清政权。他的这种刻意主张,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一方面,客观上促成了保皇会内部思想的混乱,使一部分保皇会成员不仅倾向于“革命”的暴力手段,更醉心于推翻清政府。1899年,梁启超和韩文举、李敬通、欧榘甲、梁启田、罗伯雅、张智若、梁子刚、陈侣笙、麦仲华、谭柏生、黄为之同结义于镰仓江之岛的金龟楼。[注]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0页。他们均为政治情绪较为激烈之人,也与“革命党”联系最为密切。特别是庚子勤王失败后,一部分本来倾向“革命”的保皇会成员开始冲破康有为的禁令,或倡“革命”,或倡类族,或主分治。[注]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04页。欧榘甲在旧金山《文兴报》以“太平洋客”为笔名,发表《论广东宜速筹白立之法》[注]《论广东宜速筹自立之法》是年汇集成册,易名《新广东》,出版单行本。长文,连载27篇。[注]参见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87页。其他康门弟子纷纷响应,在《文兴报》、《新中国报》、《新民丛报》发表激烈言论。如陈汉才在《康门弟子述略》前言中所说:“变法失败后,弟子们逃亡海外,初则庚子勤王,后则接触革命党人,思想开始分化,十之七八弟子倾向革命,力主孙康合作,推翻清廷。”[注]陈汉才:《康门弟子述略》,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页。保皇会的内部分裂自康氏主张用“革命”手段进行庚子勤王开始,后来即使康有为千方百计制止“言革”的弟子们,但都无果而终。另一方面,挑战清朝政权的法定性地位。康有为在反驳张之洞时,没有选择中国传统“汤武革命”而是选择西方的“法国革命”来宣传,实出于无奈之举。客观而言,他清醒认识通过和平方式无法使得光绪帝得以复辟,也不可能逼慈禧太后退位,因此,他选择武装勤王,自古以来,中国强调出师有名,若选择“汤武革命”来辩说这次勤王的正义性,那就意味着“应乎天而顺乎民”,进行改朝换代,用武力推翻前朝的政权,也就意味着包括推翻光绪帝的统治,这显然是与他进行武装勤王的目的是相违背的。他只好选取舶来品“法国革命”含义,突出其“暴力革命”手段的正义性,将其视为获取民权和实现光绪复辟的手段而已,但是出乎其意料的是,“革命”对近代知识分子而言,正处于中外新旧概念转换的过程之中,“革命”概念具有模糊性,尚未赋予其统一的定论,无论康氏是何种心态来利用“法国革命”的正义性,这等于接受近代西方“革命”的意义,赋予“革命”的“应乎天而顺乎民”的正义性,也就意味着他对清王朝法定性的怀疑。同时又唤醒了跟随他的部分青年学子,在“勤王”运动失败,这些人逐渐走向激进,他们又直接地推动着“近代中国革命”的发展。

二、回归传统“革命”思想的保守者

1901年,梁启超曾激进地说:“日本以讨幕为最适宜之主义,中国以讨满为最适宜之主义。”[注]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86页。但至1902年,梁启超又焦虑地说:“一二年前,闻民权而骇者比比然也,及言革命者起,则不骇民权而骇革命矣。今日我国学界之思潮,大抵不骇革命者,千而得一焉;骇革命不骇民权者,百而得一焉……”[注]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新民丛报》1902年10月,第17号。当“革命”口号正在迅速传播并广为接受时,康有为也愈发感觉到暴力“革命”幽灵的威胁,于是他毅然斩断与“法国革命”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暧昧关系。对待“革命”两字,似乎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戒备状态。即使1902年梁启超在《释革》一文中,率先质疑由日文转译而来的“革命”之义,提出“革命”不仅包含“武力颠覆政权”,还应包含“改革”之意,“夫淘汰也,变革也,岂惟政治上为然耳”。然而,他的这种解释一直未得到康有为的肯定,听到“革命”两字就有所担忧,梁启超曾感慨道:“朝贵之忌革也,流俗之骇革也,仁人君子之忧革也,以为盖放巢流彘、悬首太白、系组东门之谓也。”[注]梁启超:《释革》,《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760页。在“革命派”的鼓吹下,唤醒了“革命”所蕴藏的民族历史记忆和文化心理习惯。[注]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9页。康有为认为,近代中国已有不少人局限在“汤武革命”的传统语境里,那么他本能地开始反击“革命派”的西方“革命”话语,以遏制住滚滚而来的“革命”势头。

一方面,康有为先将矛头直指“法国革命”,把“法国革命”正义性拉回到“造反”非正义性的轨道。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中记载“革命”两字的由来,“在清季乙未年(1895年)兴中会失败以前,中国革命党人向未采用‘革命’二字为名称。从太平天国以至兴中国会,党人均沿用‘造反’或‘起义’、‘光复’等名辞”。[注]冯自由:《革命二字之由来》,《革命逸史》初集,北京:中华书局,第1页。据陈少白回忆:“看见‘中国革命党孙逸仙’等字样,赫然耀在眼前,我们从前的心理,以为要做皇帝才叫‘革命’,我们的行动只算造反而已。”[注]陈锡祺:《孙中山年谱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02页。后经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几年宣传后,“革命”既包含有“顺乎天而应乎民”的“汤武革命”之义,还有英国、法国“革命”的意义。[注]冯天瑜:《“革命”“共和”:近代政治中坚概念的形成》,载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与二十世纪的中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570~1571页。但是以前的“动乱”、“起义”、“叛乱”、“造反”等词语依然在不少人的思维中残留,故康有为就有意强化“法国革命”带来的两个结果:一是“专制”而非“平等自由”。当“革命派”人士都在推崇“法国革命”所取得“平等自由”时,康有为认为“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除了获得民权选举之外,“以无量英雄之血,购得之自由平等者”,只不过是“平等自由之四字空文”。[注]康有为:《法兰西游记》,《欧洲十一国游记》第2编,上海:广智书局,1907年,第165页。最终给法国带去的只不过是专制,“百二十九万人流血以去一君,卒无所成,只助成武人拿破仑为大君,复行专制而已”。[注]康有为:《法国大革命记》,载钟叔河《欧洲十一国游记二种·新大陆游记及其他·癸卯旅行记·归潜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5年,第307页。法国政体虽然“名为公议,而其专制过于无道之帝政”。[注]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7页。二是“动乱”。“革命”必然带来“动乱”,这是无可厚非之事,中国自古以来的大小起义都会造成流血伤亡。不过,康有为带着中国式道德的标准评判这次“革命”,他把“法国革命”中的各党派之间的残杀,比作“秦始皇之坑儒、桓灵之钩党、魏忠贤之诛东林”,人人惶惶不可终日,“其革命裁判所,自王后以下,乃至杀戮名士贵爵数千人;遍派侦探,疑似辄杀,人人疑惧。”最终,“相与为乱,劫掠官民,盘踞宫殿,流血成渠,积骸成山。故民党之意,虽日倡自主平等同胞,终无济而益乱矣”。[注]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7页。显然,他想表达的是既然“法国革命”带来的是“专制”和“动乱”,那么它就缺乏正义性。如果如“革命派”所言,把“法国革命”引入中国,只会给中国带来更大的灾难。他说:“恐吾国革命之徒,虽酷毒纛于极点,人理可以绝无,比罗伯、马拉而倍蓰之,然必不能驱市民而当诸白之强敌也。然则岂止流血百二十九万哉?不尽杀四万万人止。”[注]康有为:《法国大革命记》,载钟叔河《欧洲十一国游记二种·新大陆游记及其他·癸卯旅行记·归潜记》,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85年,第310页。

另一方面,强化“汤武革命”的道德标准。“汤武之革命,乃诛无道之桀、纣耳,非诛有道之夏启、武丁也”。[注]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5页。传统“革命”的道德标准是以“仁”、“义”作为衡量的标准,一旦违背“仁”、“义”,“君”便不成其为“君”,而沦为平常的“一夫”。[注]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页。传统“革命”的道德前提是“君主不仁不义”。但是,“革命”人士鼓吹推翻清政府,若从传统“革命”的本义出发,康有为认为道德前提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光绪皇帝“非不仁不义之君”,而是“有仁有义”的君主。他高度赞扬光绪帝曾不顾自己的生死,为“救民”而实行“民权自由”,“其心至仁如天,其公如地,其公天下而无少私,视天位如敝屣,此欧洲各国所未有,中国数于年所未闻也。”有仁有义、大公无私的“圣君”,古今中外少有,那么“革命派”进行“革命”就有背“仁义”道德,这也就丧失了合法性。于是,他进一步指出,造成这种局面不是光绪帝所为,而是慈禧、荣禄等保守派。

今之割台湾、旅顺者,非皇上也,乃西后、荣禄也;推翻新政以虐我民者,非皇上也,乃西后、荣禄也;通拳乱国,赔款加税,以虐民者,非皇上也,乃西后、荣禄也。吾国人之恨政府卖我、辱我、奴隶我、剥削我、而仇而怨之宜也。然今之政府,是皆幽废皇上之贼也。[注]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1902年),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5页。

既然如此,就更应该“勤王敌忾而讨贼者”,但不应该一概而论之“讨满”,因为“皇上亦满人也”。即使要进行“反满革命”,除非仁君光绪帝不在人世时,他说:“假皇上既不幸遇变,吾民绝望于自强自由,则不能不思所以自救,则不能不思所以自立,则援汤、武诛暴之义,用欧美求权之争,由之可也。”[注]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5页。

康有为这些观点的辩解对一些人确实存在影响。章太炎曾说过:“此论出,其为进步之梗者。”[注]寄 生:《正明夷法国革命史论》,载民报报馆《民报》第11号,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15页。但是康氏否定“法国革命”所取得的成就和所带来社会的动乱,这本身对“革命”的意义并不构成根本上的否定,这种结果不一定是“革命”本身带来的,有可能是“法国革命”独特的现象,不能因为一个个案而否定了“革命”本身存在的价值,所以,革命党人汪东从《民报》上先后发表《正明夷法国大革命史》,从法国的特殊性、派别评价、“革命”条件等多个角度来否定康有为的结论。[注]金重远:《民报和康有为有关法国革命的争论》,载刘宗绪《法国大革命200周年纪念论文集》,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第29~39页。最终,这场论辩却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不过,“革命派”趁机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再者,如陈建华所言,“革命派”此时突破了传统“革命”的意义而具有世界性和现代性的意义,宣扬暴力手段的同时亦包含着有关民主和民族内容的社会变革,[注]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8~19页。而康有为却将“革命”话语的内涵更加缩小在“民族革命”的范围内,又重新回归了传统“革命”意义的窠臼,阻碍中国“革命”的世界性与现代性的融合进程,也更堵死了“改良”之路,这样只会更激化了急风骤雨式的“民族革命”的到来。同时,康有为使“革命”最终就成了“革命派”的专利品,自己却走到了“革命”的对立面,也逐渐丧失了近代中国未来“革命”道路的话语权。最后,康有为把中国传统“革命”归结为“以仁易暴”的道德标准,而将“法国革命”视为“以暴易暴”的“非法动乱”,原本他寄望予“革命”人士应回归到“革命”的历史本源,使“革命”人士放弃“革命”思想,但这又客观上推进未来“革命”的爆发,他在论述光绪帝是“仁君”时,特意指出光绪帝在时,不可言“革命”,如果光绪帝不在时,也就可以言“革命”。透过历史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当1908年光绪帝去世后,康有为的“革命”之辩不仅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反而助推的“革命”之势朝前发展。“革命派”于1911年发动辛亥革命,“刻意模仿120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以暴力手段打碎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中国”。[注]马 勇:《1911年中国大革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页。

三、现代“革命”思想的悖论者

随着清廷“预备立宪”运动、开国会的骗局加速摧毁立宪派的信任根基后,立宪派越来越多的人转向“革命派”,清政府在内困外患之下,“革命派”于1911年10月10日发动“辛亥革命”一举推翻清朝政府,那么如何建设新中国成为最紧迫的任务。很显然,“辛亥革命”的成功使得“革命派”完全掌握着“革命”话语的主导权。于是,他开始反思和重新建构“革命”的意义,同时反对“革命派”将“革命”延伸到文化社会领域,开展社会“革命”。

在政治领域,康有为重新理解“革命”的本质——国为公有。长期以来,特别是1901年后,无论改良派(或立宪派)还是“革命派”,都认为“革命”等于“民主共和”,“改良”等于“君主立宪”,这种贴标签式的概念对立,也使“革命”与“改良”始终都没有找到共同的交点。尽管梁启超曾试图去打破“革命”的界限,提出过“诗界革命”,取“变革”之意,却与中国原先的“革命”话语形成难分难解、错综复杂的关系,[注]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2页。始终未能触及到“革命”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建立民主共和政体。1911年“辛亥革命”后,“革命”击败了“改良”,康有为试图打破这种僵化的“革命”定式——“革命等于民主共和”,提出国为公有是“革命”与“立宪”的共同本质属性,言下之意,“革命”并不必然产生“民主共和”,“改良”也不等于“君主立宪”,“革命”也可以造就“君主立宪”,它们的共同本质是国家公有。他说,“天下第一大义”是“国为公有”,始发于美、法,波于大地,举万国之民,进行革命,只为“国为公有”。其实,“国为公有之义,最先出于中国的《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因此,西方人“革命”所追求的社会并没有脱离他所提出来“三阶段论”(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国为公有”属于“升平世”,“盖明平世之义,以国为公有,故重之。”所以,“百年来欧人号称革命者,实非专革命也,国为公有云尔,立宪者,国为公有之名词云尔。”“革命”是为了反对专制,去私而存公。相应地,“立宪”也是反对君主专制,倡导国为公有,“专制者,君主视国为己有,土地人民皆为其私产也,故君主与国为一,路易十四所谓朕即国家是也。…… 立宪之国。不论君主民主,要皆以国为国民之公有物,而君主虽稍贵异,不过全国中之一分子而已。”所以,他郑重其事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国大革命”后,立民主后,又立路易十八为王,后又立拿破仑第三立为帝,最根本的是法国人民“所重在争国为公有,而君主民主与故君之子与否,法人不以为重,则不计也。”言下之意,即使连“革命”之祖法国都可以最终造就“君主立宪”,那么以“法国大革命”为师近代中国“革命”也可以实行“君主立宪制”。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君主在立宪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盖立宪之大义,曰君民同受治于法之下,则国为公有也。君主不负责任,君主不能为恶云者,君主不独揽大权至明矣。盖立宪君主,但保存君统而不保全君权,各国宪法所定之君权,皆有限制。”此时,在康有为看来,只是狭獈地将“革命”理解为“民族革命”是观念上的错误,“今举国之力持民族革命者,其怀抱知识,不过中国宋、明来攘夷之旧论而已,其新者又不过欧人民族之旧论而已。岂知宋、明攘夷,欧人民族之论,皆发生于专制之世,而与立宪之义至反者”。[注]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9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9~231页。1913年3月,康有为自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以供即将召开的国会讨论和备选,他认为“宪法何为而立也?为敌人主专制其国而立也,为去人主私有其国而立也,为安国家官明其职、人得其所而立也”。[注]康有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10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8页。从学理上来讲,“革命”后,康有为试图建构起了近代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理论基础。

在文化社会领域,他反对将“革命”延伸到传统社会习俗。“随着每一次社会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40页。对于“革命派”而言,文化社会领域的“革命”被摆上日程。于是,《申报》1912年元旦《新祝词》就发出号召:“我四万万同胞如新婴儿之新出于母胎,从今日起为新国民,道德一新、学术一新、冠裳一新,前途种种新事业,胥吾新国民之新责任也。”[注]钝 根:《新祝词》,《申报》1912年1月1日。“革新”集中体现在:一方面,生活观念上对平等自由的追求,青年学子们开始摆脱封建礼教和封建家庭的羁绊,进行家庭“革命”、婚姻“革命”。“乃自共和告成后,一般青年,顿脱藩篱,任意放荡,……野马无缰,任其驰骋”。[注]鸣 秋:《革新说》,《大公报》1912年10月20日。从而,“新学兴而知耻明礼之学说一扫而空,男女之藩篱亦因以大决”。[注]《时评三》,《申报》1912年9月13日。另一方面,社会习俗的变革,开始追求西方化,以洋为尚。民国初年,跪拜、请安礼被脱帽、鞠躬礼所取代,“大人”、“老爷”之称谓被“先生”、“君”等称谓所取代。全国各地“西装东装,汉装满装,应有尽有”,奇装异服,到处可见,有的地方出现“中国人外国装,外国人中国装”、“男子装饰像女,女子装饰像男”、“妓女效女学生,女学生效妓女”的现象。[注]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0~111页。因此,这些国内社会巨变,使康有为不再只关切“革命”的本质探讨,更关切“革命”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根基的冲击,他强烈地反对“革命”的社会化。

革命乃吾中国最寻常之事。然革一朝之命可也,奈之何举中国数千年之命而亦革之乎?今也教化革命,纪纲革命,道揆革命,法守革命,礼俗革命,人心革命,国魂革命,大火焚室,空空无依,茫茫无所适,伥伥无所之,游魂太空,风雨飘摇之,雷霆或震,绝命是期。欧服欧历,徒为棺翣之仪。何我同胞大愚不移,一至于斯乎 ?[注]康有为:《中国学会报题词》,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10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自袁世凯武力解散国会,暗杀宋教仁引发“二次革命”后,康有为不再单独把希望寄托在“立宪”论进行,他极少单独谈立宪之制,而是将“立宪”与孔教联系起来寻找中国的出路,1913年4月,他在《以孔教为国教配天议》一文中,阐述定孔教为国教之政治需求,“法国经千年封建压制之余,学者乃倡始人道之义、博爱平等自由之说。新学者言共和、慕法国者,闻则狂喜之,若以为中国所无也。”在他看来,实际上,这些学说中国自古就有,“岂非所谓博爱、平等、自由而不侵犯人之自由乎?《论语》、《大学》者,吾国贯角之童,负床之孙,所皆共读而共知之。”因此,“欲定国教,惟有尊孔”。[注]康有为:《以孔教为国教配天义》,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10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3页。

一旦当这个西来的“变革”意义的“革命”被等同于进化的历史观,并与中国原先“革命”一词所包含的王朝循环式的政治暴力相结合,就只会给现代中国政治和社会带来持续的建设和破坏并具的动力。[注]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15页。“辛亥革命”后,康有为已经认同“革命派”对于近代中国政治的“革命”功绩,他说,“今争政治革命乎,则已成功矣。”[注]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9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8页。“革命”的破坏性成果——推翻清廷的专制统治——已经显现,并且还在持续,但是它的建设性成果此时还没有开花,此时他选择将“革命”与“立宪”的有机融合,得出“革命”也可酿造“君主立宪”之酒的结论,其根本性的考虑是想阻止“革命”持续的破坏力。自袁世凯武力解散国会,他感叹道,“夫国会政党,立宪之二巨物也,而我国如此也,是立宪尚未可行也。追思戊戌时,鄙人创议立宪,实鄙人不察国情之巨谬也”。[注]康有为:《国会叹》,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10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即使他试图打破“革命”的思维定式,建构起“国为公有”的“革命”本质,为“君主立宪”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现实政治发展并不如他的意愿向前发展。他原本寄希望于袁世凯执政后,能实现他的“国为公有”的“君主立宪制”,可是袁世凯追逐的“国为私有”的君主专制,立宪只是他的玩物,因此,他号召反抗袁世凯。另一方面,已经被激荡起来的“革命”热情并没有因为他的阻止有过任何改变,社会各个领域的“革命”此起彼伏,面对着“革命”的社会化,他的话语中又夹杂着愤怒、无奈、不安等莫可名状的情绪,又举起“反对革命”的大旗仓促应战,被动地抵制青年志士对于传统文化习俗的“革新”,以期望能守住传统政治文化根基。

在这里康氏的思想中充满着“革命”的悖论:他竭力打破“革命的政治思维定式”,建构起“革命”与“立宪”的新型关系,也就意味着承认“革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却又在否定“革命”对文化社会领域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实际上,当他提出“教化革命”、“纪纲革命”、“道揆革命”、“礼俗革命”等词语时,内中又含有“改革”之意。康有为也曾质疑过“革命”的翻译,“改革之名词,古无可托,今无可译”。[注]康有为:《救亡论》,载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9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0页。言下之意,如果在中国古代,曾出现“改革”之词,可能“革命”会译成“改革”。[注]“改革”一词并非“古无所托”,史书中都曾有记载,如《后汉书·黄琼传》:“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梁书·武帝纪下》有记载,“百官俸禄,本有定数,前代以来,皆多评准,顷者因循,未遑改革。”

四、余论:“革命”话语的强势

现代“革命”概念被革命党人传入中国后,由于这个概念本身处于强势地位,[注]黄兴涛:《话语分析与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和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改良派根据自身的价值诉求,赋予“革命”话语新的内涵,以获得话语上的强势。康有为借助“法国革命”的正义性,以获得对保守派的话语强势,从而想达到助光绪复辟和获取民权的目的,这个无意之举,又促进了改良派所认知的“革命”话语融入了国际性和现代性意义,这激发了部分改良人士的“革命”情绪。面对着“革命派”的“革命”话语强势时,他试图重拾传统“革命”的道德观,以阻遏住现代“革命”所带来的思想冲击。然而,由于中国传统“革命”概念本身所处的弱势地位,已无力对已经兴起的现代“革命”话语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当1908年光绪帝去世后,传统“革命”意义中的道德标准也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反而进一步巩固了现代“革命”话语在中国的强势。政治“革命”的话语延伸到文化社会领域时,任何文化社会的具体名字后都可冠以“革命”的称谓,以示合法性和正义性,涤荡着封建文化的一切,康有为的任何行为此时都显得如此地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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