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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霸权主义如何可能

2014-04-09邓曦泽

思想战线 2014年1期
关键词:霸权主义霸主霸权

邓曦泽①

在国际体系中,霸权主义(hegemonism)严重威胁其他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所以,反对霸权主义是一个经久的话题。但是,反对霸权主义究竟是否可能?又如何可能?目前,虽然关于霸权主义的研究颇多,但学者们把精力主要集中于霸权主义的性质、表现、弊端,霸权主义的历史、发展与走向,霸权主义的文化渊源,以及对霸权主义的批判,而缺乏关于反对霸权主义可能性的专题研究。错误的不等于能消除的,如果反对却不能消除,则反对无效。因此,有必要考察:霸权主义产生的条件是什么?如果其条件不可消除,对于霸权主义我们就不能持天真的反对态度,而只能采取别样的态度与手段;如果其条件可消除,我们应从消除条件入手来反对霸权主义。因此,考察反对霸权主义的可能性,不但有理论价值,也有实践价值。讨论反对霸权主义,需区分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要反对霸权主义,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第二,这些条件在实践上又该如何营造?本文主要针对第一层问题。

一、对霸权主义的基本理解

在西方,霸权不是一个简单的贬义词,英文霸权(hegemony)源于古希腊文hegemon,意为城邦联盟的领导者。领导者组织城邦,以抵抗共同的敌人波斯。后来,霸权引申为一国对另一国的主导和支配。[注]但兴悟:《中西政治文化与话语体系中的霸权——中西霸权观比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

吉尔平认为,“历史上有三种国际体系的控制形式或结构类型颇具特色。第一种是帝国主义或霸权主义结构,即一个单一的强大国家控制或统治该体系内部比较弱小的国家”。[注][美]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宋新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5页。米尔斯海默指出,“霸权是指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统治体系中所有其他国家……霸权意味着对体系的控制”。[注]〔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2页。沃勒斯坦则认为,霸权是指国家之间的实力很不平衡,以致于其中某个大国在很大程度上将自己的规则以及愿望(至少是以有效否决权的方式)施加于别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甚至于文化领域中去。[注]Immanuel Wallerstein, The Politics of the World Economy: The State, the Movement and the Civiliza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38~39.大国控制其他国家的目的是什么?是要实现对大国更有利的不平等交换,所以,加尔通(Johan Galtung)则指出:“帝国的定义:是一个跨国界性、文化合法化、中心—边缘处于不平等交换状态的结构。”[注]〔挪威〕约翰·加尔通:《美帝国的崩溃——过去、现在与未来》,阮岳湘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2页。他从不平等交换来理解帝国亦即霸权, 可谓抓住了要害。不平等交换关系正是霸权的基本特征,是霸权的其他特征的自变量。国际体系中大国对其他国家以及对国际秩序的控制与支配,均由不平等交换关系衍生。霸权中的控制可以实现在诸多方面,而以经济、政治、军事、外交为主。此外,沃勒斯坦将霸权视作世界市场的最大受惠者,[注]〔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2卷,庞卓恒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5页。此种霸权观被认为很强调生产力的基础作用。[注]〔澳大利亚〕约瑟夫·A.凯米来里,吉米·福尔克:《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李东燕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9~110页。基欧汉以他的基础性力量模型为基础,并主要从经济优势来理解霸权。[注]〔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9页。而葛兰西则从文化控制角度提出文化霸权。[注]〔意大利〕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葆 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2页。文化霸权乃是在经济、政治、军事霸权基础上延伸的一种霸权,这种霸权可以降低统治的阻力与成本,更好地维护其他方面的霸权。不论何种霸权,通过控制以实现不平等交换,是其核心含义,同时也是其表现。

在中国古代,古人首先是从功能上认识霸权并予以评价的,并把“霸”理解为控制,这与西方的霸权相一致。《白虎通义》曰:“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率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兴复中国,攘除夷狄,故谓之霸也……霸者,伯也……霸,犹迫也,把也,迫胁诸侯,把持王政。”(《白虎通疏证》卷二)《风俗通义》曰:“霸者,把也,驳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纠率同盟也。”(《风俗通义》卷一)郑玄曰:“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礼记正义·祭义》郑玄注)孔颖达对此注释道:“霸者,把也,把天子之事也。(《礼记正义·祭义》孔颖达疏)谁才能把持天子之事呢?只有大国,所以,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孟子·公孙丑上》)这也与西方学者所认为霸权争夺乃大国之争相同。

在中国古代,虽然霸道的地位一直低于王道,但霸道也不是简单的贬义词。孔子曾表彰齐桓公与管仲的霸业:“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孟子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此评论分了四个等级,霸道虽然不是最优的,但却是次优的。荀子区分了王道、霸道、亡道,“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荀子·王霸》),亦认为霸道是次优的。宋代以降,由于程朱理学尊王贱霸的倾向日益加重,导致霸道的声誉日降。

近代以降,中国屡遭西方欺凌,国人对侵略行径深表愤慨,并逐渐以霸权主义来表达帝国主义的欺压行径,于是,霸权主义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中完全成了贬义词。但实际上,霸权的功能与价值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是一个逐渐变迁的过程。

二、国际无政府:霸权主义的发生条件

霸权主义是国际无政府秩序下国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国际无政府(international anarchy)是如下一种国际交往状态:在国际交往中,没有一个制定交往规则和执行规则的中央政府或超国家权威。国际无政府面对的处境是:1.国家之间需要交往并且事实上有交往。两千年前的欧洲和美洲没有交往,若说它们之间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就毫无意义。2.交往需要规则,以限制国家的行为,但没有一个主体能够提供能让交往各方共同认可的交往规则。3.规则需要执行,但没有一个主体能够有效执行公共规则。公共规则的覆盖程度与执行程度,决定了国际秩序的状况。在缺乏规则与执行的条件下,国际交往几乎完全靠实力来决定利益的流向与秩序的倾向(秩序的倾向是指秩序对谁更有利)。

有研究表明,1916年迪金森(G. Lowes Dickinson)的《欧洲无政府状态》,最早使用“anarchy”即“无政府状态;无秩序;混乱”来分析国际关系。[注]〔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第二章的注释4,王义桅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3页。1948年,摩根索则较为明确地阐释了无政府状态:“政治世界是由这样一些国家组成的:从法律上来说,它们在各自的领土上完全独立于他国,不承认有任何高于自己的世俗权威。总之,它们成了主权国家”,“而主权国家的含义就是本国领土上的最高法律权威;由于国际社会的根本性质,在这一范围内,中央集权式的立法和执法权威不可能存在。”[注]〔美〕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 昕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51页、第353页。摩根索指出了国际无政府的两大根本特征:其一,因无立法权威,故国际交往缺乏有效规则;其二,因无执法权威,侵犯他国或违反国际规则的行为得不到制裁。华尔兹指出,国际事务出于无政府状态,使国家经常处于暴力的阴影下,国际事务缺乏一个“合法”的公共机构,像有效政府那样垄断“对武力的合法使用”,或者说,“不存在一个正式的、具有权威的调整者”。[注]〔美〕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 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7页、第150页。阿特和杰维斯也认为,“国际政治发生在一个没有中央统治主体的竞技场,不存在超越于个体国家之上的制定法律、解决争端的权威组织。国家可以作出承诺,订立条约,但没有哪个主权权力能确保守约和惩罚背叛。这——最高权力的缺失——就是国际政治无政府环境的含义”。[注]参见Robert Powell, “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The Neorealist-Neoliberal Deb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8, no.2,Spring 1994, pp.330.米尔斯海默也指出,“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即国际体系由众多独立国家组成,但并不存在任何凌驾于这些独立国家之上的中央机构……政府之上不再有政府”。[注]〔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页。看来,诸家对国际无政府的理解都大体相同。

关于国际无政府,有两点值得专门讨论。

第一,国际无政府是国际关系的自然状态与真实状态,同时也是讨论国际关系的基本假设。有人认为,“国际无政府是一个事实,但不是一个存在”,因为无论国际无政府的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都指涉国际社会的中央政府,而这种中央政府从来没有存在过,因此,国际无政府很难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注]谭再文:《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空洞及其无意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1期。但是,这种看法很难成立。我们可从交往主体的扩大与交往范围的扩大来理解国际无政府。国家(或政府)不是从来就有的,甚至家庭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对于国家(或政府)尚未出现的原始时代,我们可否说此期的人类交往是无国家状态呢?可以。当然,原始人类未必自觉认识到他们处于无国家状态,后人说他们处于无国家状态,是在有了国家之后,人们用国家观念回溯地审视、衡量其所处状态,认为原始人类的交往状态乃是国家缺失(absence)的状态,因而将之命名为无国家状态。国家形成后,人类有了新的交往单元(国家形成之前,家庭等交往单元早已形成,但这里无须涉及其他交往单元)。国家与国家进行交往就形成国际关系。人们发现,国与国的交往,如同原始时期人与人的交往,缺乏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权威。于是,当人们将国内交往与国际交往相比较时,会发现后者不同于前者,前者处于有政府状态,而后者则是政府的缺失状态,所以,后者就被命名为无政府状态。不过,“国际无政府”这一命名,不是国际有政府后回溯的结果,而是比较的结果。虽然回溯也是一种比较,但它是历时性比较,而国际无政府则是现实状态与可能状态进行共时性比较的结果,因为国内交往有有政府与无政府两种状态,那么,国际交往也可能有这两种状态。虽然现在的国际交往不是有政府状态,但它可能出现有政府状态,所以,将目前的现实状态与可能的有政府状态相比较,目前的状态就被命名为无政府状态。

从发生角度看,国际无政府还是一种自然状态,即最原初的状态。自然状态肯定是真实状态,但真实状态未必是自然状态。有政府与无政府都是国内交往可能发生的真实状态。在逻辑上看,对自然状态的命名,只有在非自然状态产生后,两种状态相区分,才能作出命名,因为命名是用来区分事物的,若一种原初的事物产生了,但没有需要与之相区分的另一种事物,则原初的事物不需要名称,它对人们乃是不言而喻地被领会和知道。所以,国际无政府描述的乃是国际关系的一种自然状态的事实。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最大区别,乃是国际无政府。“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因而,在方法论上,“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中第一重要假定”。[注]秦亚青:《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因此,将国际无政府作为研究国际问题的基本假设,是合理的,也是现实的考量。

第二,国际无政府状态有程度的变迁。在相当长的时段内,国际关系都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政府是一个刚性的量,实际上,无政府程度会发生变化。[注]郭振家:《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程度”概念》,《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此文指出无政府有程度差异,但其角度与本文有较大不同。根据导致无政府状态的两个参数可知,或者完善国际规则,或者加强国际规则的执行,都可以减少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程度。因为国家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也可以达成契约,即各种国际条约、规则、国际法;国与国之间也可以形成一些执行力量,如联合国维和部队、国际刑警组织等。同时,地区性国际组织对于该地区的国家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制约作用,如欧盟。

确定了国际无政府的基本特征及其所具有的程度变化,有助于下文探讨反对霸权主义的可能性与基本路径。由于国际无政府是霸权主义的发生条件,所以,下文先从定性角度考察国际无政府必定导致霸权主义;再考察霸权主义的程度与国际无政府程度成正相关关系;最后考察反对霸权主义的可能性与基本路径。

三、追逐霸权: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行为选择

在研究国际关系时,有两个预设不容忽视。第一个预设是国际无政府,第二个预设是国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前者不是针对国家,而是针对国家间的关系;后者针对国家自身。与国内关系相比较,差别不在于国家是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于有无权威制约主体的行为。所以,国际无政府是一个关键的变量。这两个预设都是基本预设,相互对立,互不派生。缺少了任何一个预设,都不可能有霸权问题,而只要满足此二预设,就一定有霸权问题,即霸权主义产生的充要条件是国际无政府并且国家追求利益最大化。

米尔斯海默认为,在国际政治中,“每个国家压倒一切的目标是最大化地占有世界权力,这就意味着一国获取权力是以牺牲他国为代价的。然而,大国不止是为了争当大国中的强中之强,尽管这是受欢迎的结果;它们的最终目标是成为霸主(hegemon),即体系中唯一的大国”,“甚至当一个大国取得明显高于其对手的优势时,它仍会寻找机会增加权力。只有当一国获得霸权后,它才会停止追求权力”。[注]〔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页、第37页。不过,米尔斯海默的观点是论断式的,而不是证明式的。下面,本文将以演绎的逻辑方法严格证明,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必然是争霸。

(1)预设1:体系性;或:国际政治是相互交往的国家构成的交往关系,这种交往关系使国际政治具有体系性。

(2)预设2:国际无政府。

(3)预设3:任意行为者(包括国家)都追求利益最大化。

求证: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必然是争霸。

推论:

(4)由(1)可得,体系由多个单元构成。国际政治的基本单元是国家。

说明:体系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任何两个或多个国家,只要交往,就有交往关系,就构成交往体,同时就构成体系。为了将相互交往的各个国家统摄起来(如用家庭来统摄成员),需要一个表达交往关系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各个层面有所不同(如家庭、公司),最一般的概念是交往体,而在国际政治中,则用体系。所以,体系并不是对国际关系的预设。体系包括多个单元,乃是体系这个概念的含义所蕴含的,从体系性得出体系(或国际政治)由多个单元构成,乃是分析出来的,属于康德意义的分析命题,具有必然性。[注]〔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页。体系这个概念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如果没有体系,大国便没有争霸的范围,霸权就没有发生的空间。

(5)由(2)、(4)得出,体系内各政治单元具有独立性。

说明:政府的一个特征是对它的辖域具有一定强制权,即可以合法地对其辖域进行许多干预(但也不是任意的)。一个区域无政府,则意味着,没有一个行为者(含人员、组织或机构)可以对该区域具有强制权。同时,如果该区域由多个单元构成,则没有一个行为者可以对各单元具有强制权,这就意味着,各单元具有独立性。

(6)由(1)、(5)可得,体系内各政治单元构成一个交往体。

说明:体系未必是现代意义的全世界,而是当时人们所理解的世界或天下。体系内各单元构成一个交往体,不仅是在事实上各单元有交往,相互有影响,也不仅是各自知道对方的存在,还需要各单元都意识到其他单元是自己的交往对象。这种意识与各单元的力量对比并无关系。即使是强者压迫弱者,如果强者在制定政策与实施行为时要考虑弱者的情况(当然,弱者更要考虑强者),二者就互相视作交往对象,二者的关系就是交往关系。例如,在明朝以前,虽然欧洲(诸国)与中国也有一些往来,但不密切。欧洲不是中华体系中的单元,欧洲与中国也不构成交往体。当时,世界史还没有形成。中国并没有把欧洲视作自己的交往对象,在制定国家政策与实施国家行为时也无须把欧洲作为自己的考虑对象。明朝以前,非洲、美洲更不是中国的交往对象,几者也不构成交往体。但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必须将欧洲视作交往对象,欧洲也必须将中国视作交往对象,于是,中国与欧洲就形成交往体。

(7)由(6)可得,一个交往体需要一定的交往规则与秩序。

(8)由(7)可得,一个交往体的秩序需要维护者。

(9)引入定义。体系秩序的维护者就是秩序的主导者,掌握体系主导权。换句话说,就是霸主。霸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体系秩序有利于自己。

(10)由(3)、(7)、(9)可得,霸主可以在体系内各单元交往中获得最大化利益。

(11)由(2)可得,体系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政府,也就是说,不存在政府这种维护交往体秩序的组织。

(12)由(7)、(8)、(11)可得,如果一个交往体没有秩序维护者,同时又需要秩序维护者,这就需要产生秩序维护者。

(13)由(9)、(12)可得,体系需要霸主来维持秩序。

说明:霸主与政府的区别是:一个交往体,如果它一定有一个秩序维护者,不论该维护者是谁,亦即具体的维护者可以不断变换,则该维护者就是政府。这种意义上的维护者,也就是统治者。反之,如果一个交往体并不一定有秩序维护者,或者即使有秩序维护者,这种维护者也是通过竞争临时产生的,那么,这种维护者就是霸主。政府与霸主的区别不在于二者所管理的事务上(即不在内容上),而在于二者对于一个交往体是否具有必然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虽然霸主对于体系内的单元不拥有主权,但是,霸主也可能干涉单元内部的立法、行政、司法、外交、军事等事务。只不过,霸主的干涉随着霸主势力的衰退而衰退,并且旧的霸主消失后未必有新的霸主,而在没有霸主的体系中,则可能没有干涉。但是,旧的政府解体后,可以按照一定程序产生新的政府,政府的更替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所以,对具体事务的管理或干涉并非二者的区别。

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是永久性霸主,霸主是临时性政府。例如,从春秋到战国时代,诸侯争霸。最后,秦国吞并其他诸侯国,成了惟一的霸主。秦国这样的霸主就是政府。

(14)由(2)、(13)可得,因为体系无政府,使得霸主成为竞争性对象。

(15)由(10)、(14)可得,对于体系内单元来说,霸主是能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即成为霸主的某单元可谋得体系内的最大利益。

(16)由(15)可得,霸主成为体系内最重要的竞争对象。

(17)由(16)可得,争霸成为体系政治或国际政治最重要的问题,亦即核心问题。

说明:在这里,体系政治与国际政治只是表述的不同,最重要的问题与核心问题也只是表述的不同。

(18)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必然是争霸。证毕。[注]这种证明方法,可称为“几何学式证明方法”。读者很可能会质疑这种证明的必要性,对此,有必要略作说明。学术与常人看法之不同,主要不在于观点是否相同,而在于论证不同。常人常常不能为其观点提供有效支持,其看法是随意的,但学术必须努力克服随意性,而克服随意性的有效手段就是论证。许多重要的理论,若未被严格证明,则人们总要怀疑它,不断重复讨论,为之投入许多无效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增加学术以及思想的混乱,从而阻滞人类文明的推进与知识的积累。在一定范式下,若一个理论被严格证明了,则不必重复讨论,该理论就成为有效知识存量,其他学者或后人就可以以之为基础,展开新的研究,从而更快捷、有效、可靠地推进人类文明,尤其是推进知识积累。而严格证明的手段,除了数学、逻辑(指符号逻辑),还有自然语言推理(可以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关于自然语言推理的重要性,许多人尚未认识到。人类用自然语言表达的许多事件,其实都蕴含了严格的推理,但这些推理却无法符号化,如果用自然语言对之进行系统整理,则可以呈现其中的严格性。所以,自然语言推理也是功能很强大且适用范围很广泛的理论建构工具和应用工具,它不但适用于专业研究,更广泛适用于日常生活。即使在专业研究中,学者们基础的和主要的思维工具还是自然语言。一切数学和逻辑都可以还原为自然语言,但反之则不然。提高自然语言推理能力,可以极大提高思维的严格性和敏锐性。在当今,数学和逻辑已成为规范的专门学科,但由于自然语言自身的离散性和多义性,使得自然语言推理远未达到规范的专门学科的程度。而正因为自然语言推理薄弱且有价值,所以应当加强。

上面的证明是否符合经验呢?就近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的主线就是美苏争夺霸权。而冷战后,美国的单边主义追求对世界秩序的更大主导权,则是程度更强的霸权。就远看,近代以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美国,各个大国的崛起都是为了争夺霸权。更远一些,伯罗奔尼撒战争,也是因为“雅典势力的日益增长,引起拉栖代梦人的恐惧,从而使战争成为不可避免的了”。希腊人将“弱者应当臣服于强者”视作“一条普遍的法则”,[注]〔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徐松岩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0页、第15页、第40页。既然如此,所有城邦都想成为掌握希腊体系控制权的城邦——霸主。

在中国,霸权争夺最明显的,是春秋时期。当时的政治,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特征,[注]关于春秋诸侯国关系算不算国家间关系,学界有争论。本文倾向于阎学通的理解,即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理解为国家间关系。参见阎学通《先秦国家间政治思想的异同及其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这表现为:其一,诸侯国在辖区内具有立法权;其二,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司法权、行政权;其三,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外交权,诸侯国不但可以内部订立盟约,还可以与蛮夷(如楚国)订立盟约;其四,尤其重要的是,诸侯国具有独立的军事权。这使得周朝时期的中国,既不是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也不是秦朝以后那种中央政权垂直控制地方的国家,而是一个体系国家(system-country)。这种体系国家兼有现代意义的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双重特征。[注]邓曦泽:《论春秋时期的代理战争》,《云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因此,春秋时代的整个中国,只能说具有半政府特征(但诸侯国内部却是有政府的)。即使如此,春秋以降,由于周王失德而失势,主导权分散,周王越来越不能有效调节和控制天下秩序,从而使主导权成为可竞争的对象。于是,一些有实力的大国就开始争夺霸权。春秋时期,先后出现了一些霸主,如郑庄公、齐桓公、晋文公、晋悼公、秦穆公、楚庄王、吴王夫差、越王勾践等,其中,控制力最强的霸主是齐桓公和晋文公。

中西方的历史均说明,霸权争夺是国际体系中的核心问题,亦即最重要的任务。

大国取得霸权后,既要为维护体系秩序而尽一些责任,同时它也要谋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国际无政府,没有任何权威力量可以制裁霸主,所以,霸主经常会滥用霸权,扩张自己的利益。首先,大国会欺压小国。例如,郑国的子罕说:“凡诸侯小国,晋、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国家,以事大国,所以存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国的子家说:“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左传·文公十七年》)鲁国的庄叔对晋国说:“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左传·文公三年》)。其次,大国会指使小国为其利益打仗,包括命令小国与大国协同作战,指使小国进行代理战争。协同战争,《左传》记载非常多;代理战争,《左传》记载了12次。[注]邓曦泽:《论春秋时期的代理战争》,《云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可以比较的是,格鲁吉亚进攻南奥塞梯,实际上就是美国指使下的代理战争。再次,大国会给小国增加许多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包括劳务。[注]可以比较的是,美国为了攻打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让其盟国出兵出力出钱。而美国发生金融危机后,强迫某些国家购买其国债,强迫其他货币升值,等等。典型的事例是,1985年,美国让日本接受广场协议。例如,因晋平公的母亲是杞国人,晋国居然命令诸侯为杞国筑城墙(前544年),而这显然不是诸侯的义务,诸侯为此产生怨言(《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又如,晋国对诸侯索要过多,“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因为霸权主义有诸多副作用,所以,中小国家一直希望遏制霸权。

当然,霸主并非一劳永逸的。如果霸主肆意妄为,欺压小国,小国也会反抗霸主,导致霸主丧失权威,而其他次大国则开始起来竞争霸主。

体系无政府必然导致霸权争夺,这只是一个定性判断。在定量上讲,体系无政府程度与霸权争夺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这里的定量,是描述的定量,而不是数学上的定量分析)。因为,体系越无政府,体系主导权越未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国家,即主导权越分散,因而主导权越是可竞争对象。

四、反对霸权主义的可能性与基本路径

体系无政府程度与霸权争夺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蕴含了反对霸权主义的可能性和基本路径。据此可以推论:遏制霸权的充要条件,是增加体系组织性。组织性不是具体的组织,它是制定公共规则和执行规则的功能(“规则+执行”)。一切交往体都有或强或弱的组织性,即都需要在制定规则并执行规则的基础上交往,不论那些规则是否正式、明晰、严格或详备;否则,交往体就会瓦解。公共规则是和平交往的必要条件,规则的执行也是和平交往的必要条件,而“规则+执行”是一切交往得以和平进行的充要条件,当然也是国际交往和平进行的充要条件,[注]邓曦泽:《论和平函数与和平系数——关于和平程度的计算法》,《江海学刊》2012年第5期。所以,组织性是遏制霸权的充要条件。

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内,人类不能指望这个地球可以建成一个世界国家或世界政府,因此,霸权主义不可能彻底消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体系(包括地区性体系和世界体系)的组织性不可以在量上渐渐增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霸权主义。要增加体系的组织性,可针对无政府的两个特征,从建立体系规则和加强执行两个途径入手。这两个途径合起来,就是反对霸权主义的可能性和基本路径:建立国际规则并且执行规则。

关于遏制霸权主义,人类已进行了一些有成效的尝试。在建立规则方面,例如,春秋时期,由于频繁的战争给各国都造成巨大损失,于是,宋国的向戌利用他与晋、楚大臣的良好友谊,策划、组织了弥兵大会(实为第二次弥兵大会)。于是,公元前546年,诸侯会盟于宋国的西门,达成弥兵的盟约。弥兵大会产生了积极效果。会后若干年,不但晋、楚之间没有直接冲突,并且两大集团的同盟国之间也没有战争。[注]第二次弥兵大会后,从公元前545年起的一段时间(约前545~前489年),此期战争主要是诸侯国内战,集团内部的战争,诸侯与戎狄的战争,以及吴楚在南方的战争,楚国集团与中原诸侯集团的战争大大减少,晋楚最后一次交战是在鲁襄公十六年(前557年),即晋楚湛阪之战,楚师败绩。参见邓 勇(邓曦泽)《王霸:正义与秩序——从春秋战争到普遍正义》附录2《春秋左传战争表》的第539~688次战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89~294页。诸侯国还根据盟约展开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交往。

在现代世界,规则越完善,国际政治就越表现出政府特征。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欧洲大陆建立了一个相对均势状态的格局。此后,在该和约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各国的矛盾和争端,人们又签订了许多和约、条约,建立了各种体系和国际组织,包括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等。这些国际条约是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的国家主权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上签订或建立的。从1648年开始,国家间已签订了许多国际条约,[注]参见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条约集》系列。这些条约为现代世界秩序(欧美主导的世界秩序)奠定了基本的国际行为规则。

制定了规则,还需要执行,才能有效增加组织性。在春秋时期,执行力量来自大国自身,如果大国自己不执行盟约,则霸权就肆虐,这犹如国内权力缺乏执法机构的监督,就会滥权。

在现代世界,国家间建立了许多组织来促进国际规则的订立和执行。这些组织,按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球性组织和地区性组织,前者如国联(League of Nations)和联合国(U.N.,the United Nations),后者如北约、华约、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等。按组织者性质,可分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618个国际组织中,48个是政府组织,570个为非政府组织。[注]〔苏〕E.A.希巴耶娃,M.波托奇内:《国际组织史》,《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1年第11期。按照专业,则可分为综合性组织(如联合国)、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文化组织、卫生组织等。总的说来,“当代国内和国际局势的一大特征,便是各类组织丛生。工业社会的成熟、政治民主,以及福利国家,导致出现了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与此同时,国际组织无论在参与人数或所代表国家、所处理的问题的数量上,都以几何级数增长”。[注]〔瑞典〕克里斯特·晾森:《从组织际观点看国际组织与国际合作》,《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4年第4期。国际组织的功能也在不断强化。例如,国联曾成功遏制了一些国际冲突。1920年,芬兰与瑞典因Aland Islands的土地拥有权而产生争执,国联制止了该冲突,并决定Aland Islands归芬兰所有;1921年,德国与波兰争夺工业区Upper Silesia的土地拥有权,国联举行了公民投票,把Upper Silesia和其人民按比率归于两国;1925年,希腊侵略保加利亚,国联成功地命令希腊撤兵。但是,国联并没有规定必要的手段来遏制战争,它并不禁止侵略战争,而只是对各国发动战争的权力加以限制。并且,国联的执行能力总体太弱。国联在日本侵华问题上几乎毫无有效作为,尤其是,国联没有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致使它彻底丧失威信与存在的合法性、必要性,以至于它在1946年不得不正式宣布解散。国联之后的联合国,其机制与功能更完善,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联合国的执行能力也远比国联强。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全球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这不能不说联合国有其功劳。在遏制霸权主义方面,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霸权主义一直存在,而美国的霸权在冷战结束后还有所加强,但是,美国的霸权还没有肆虐到二战前轴心国的程度。

联合国这样的组织,既无独立的财政来源,也无独立的组织力量和军事力量,这使得其所能承诺的责任和承担的功能都很有限,其执行能力也有限,其他国际政治组织大体亦是同类情况。因此,国际政治总体上仍处于无政府状态。尽管有人认为,世界国家必然出现,[注]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9 (4), 2003, pp.491~542。但是,短期内,世界国家不可能出现,这就意味着,霸权主义无法根除,而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约束。

不过,即使霸权主义因世界国家的建立而消失,也不意味着暴力、压迫、对抗与冲突随之消失,因为即使在国内政治中,也有许多暴力、压迫、对抗与冲突,并且很大部分来自政府权力的扩张或滥用。但是,国内暴力不会直接导致大国与大国的冲突,也就不会直接导致全球规模战争,因此,遏制霸权主义,在整体上能促进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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