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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再认识

2014-04-09李俊峰沈海滨

世界环境 2014年6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发展

文/李俊峰 图/沈海滨

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科学和政治、环境和发展、社会和伦理等诸多内涵的复杂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起,国际社会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开始了一系列研究和漫长的谈判。经过不懈努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当前,围绕确立2020年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机制的谈判进入关键阶段,各方力争达成一项能够得到最多认同的新协议,在此背景下就气候变化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识

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历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更为确凿。最新发布的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得出结论 ,1880~2012年,全球海陆表面平均温度呈线性上升趋势,升高了0.85℃,中国上升了0.91℃。刚刚过去的3个10年屡屡刷新气温最高记录。从1983年到2012年的这30年,可能是北半球自1400年以来最热的30年。

气候变暖主要是人类活动排放的各种温室气体造成。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也得出结论 ,有95%以上的把握确认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相比1995年确认度大约提高了50%。工业革命以来累积在大气中的 CO2等温室气体是影响气候系统变化的主要原因,特别是CO2浓度和全球温升存在着近似线性关系。

气候变化已经并将继续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根据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 ,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广泛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近期出现的热浪、干旱、洪水、热带气旋和野火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候灾害,显示了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在气候变化面前的脆弱性。随着未来气候变化幅度的不断增大,气候风险将显著增加。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机构DARA的报告 ,气候变化令全球GDP损失翻倍,约合每年损失1.2万亿美元,导致世界每年约500万人死亡。

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受害者。由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普遍不足,气候变化所引发的极端气候事件对发展中国家的损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根据世界银行报告的计算,发展中国家承担了全球气候变化造成损害的80% 。气候变化不仅直接危及发展中国家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也增加了其发展成本,对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制约。中国也是气候变化受损严重的国家之一,仅2010年一年,由于各种极端气候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5000亿元人民币 。

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从工业革命开始的1750年前后到1950年的两个世纪里,人类通过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CO2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1950年到2000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实现工业化的半个世纪里,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 。而且目前其人均碳排放水平也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仍需一定的排放空间。发展中国家历史累积排放量少,人均排放量低,相当多的国家至今仍十分贫困落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是第一要务,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能源的高需求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CO2排放增长较快。如果强制要求发展中国家以牺牲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为代价实现减排有失公平,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需一定的排放空间,维持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发达国家有能力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通过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率先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积累了财富和技术,有雄厚的实力自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也有能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因此,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承担较多的历史责任和义务是公平的,也是科学的。虽然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其历史责任和承诺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全球合作

将温升控制在2℃以内是全球政治共识。通过对未来不同领域、区域以及关键风险的评估,如果全球温升超过4℃,全球遭受的风险将难以承受。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气候变化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定就2℃问题达成了政治共识,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要仅相当于2010年的40%~70%,到本世纪末趋近于零。

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坚持《公约》的基本原则。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全球共同努力,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这些原则过去和未来,都是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共识,它能够反映各方义务、汇聚各方能力、配置各方资源,实现各尽所能、优势互补。《公约》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主渠道。

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适应和减缓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减缓是指CO2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与增汇,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出路;适应是通过调整自然和人类系统以应对实际发生或预估的气候变化或影响,是针对气候变化影响趋利避害的基本对策。由于气候变化的巨大惯性,即使实现2℃温控目标,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仍将延续一二百年,人类必须采取适应措施,在气候变化的条件下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减缓与适应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合作共赢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政治基础。应对气候变化关键在于采取行动,兑现承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承诺都不应对本国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造成损害。因此,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应是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的零和博弈,而是各方都受益的合作共赢。

务实行动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关键举措。经过20多年的艰苦谈判,世界各国都对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承诺,这种承诺来之不易,然而将承诺变成现实更难。我们希望所有国家都要采取务实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让国际社会看到各方应对气候变化实实在在的成果,才能建立对多边机制的信心。

三、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在行动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开展了大量适应和自主减缓行动。中国政府已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等约束性指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行动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1)节能和提高能效。通过颁布《节能法》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政府确立了节能优先的国家能源战略。经过20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中国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1991~2013年,中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1%的增速支持了GDP年均10.2%的增长。根据世界银行报告 的计算,1990~2010年期间,节能总量占全球的57%。

(2)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通过颁布《可再生能源法》等措施,发展低碳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到2013年,天然气消费量接近1500亿立方米,是1990年的5倍多;风电装机7700万千瓦,是2005年的60多倍;太阳能发电装机1800万千瓦,是2005年的180多倍;核电投运19台,在建29台,在建规模占全球的60%以上。中国清洁电力的投资占全部电力投资的比例已经从2005年的30%左右提高到2013年的75%以上,当年投产的清洁电力的比例也超过了60%。据21世纪再生能源政策组织(REN21)报告,201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的24%,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首次超出新增化石能源和核电装机量,占全球的37%,可再生能源投资占发展中国家的61%,高出欧洲各国的总和。

(3)大面积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中国是全球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2013年,中国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提高到21.6%,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0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面积41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51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43亿立方米目标,森林碳汇5亿多吨。

(4)未雨绸缪,适应气候变化。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的影响,坚持以增强防灾减灾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目标,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和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不断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政策和技术措施,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水资源领域、海岸带和生态系统、人体健康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5)进行低碳试点示范,推动发展转型。中国于2010年开展了五省八市的低碳试点,在成功组织了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在2012年又推出了29个省市的低碳试点,每一个试点省市都制定了低碳发展的规划或路线图,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年份和水平,为国家采取碳总量管理提供了实践依据。此外,还逐步推出了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社区的试点,把低碳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

(6)建立碳市场,进行碳交易试点。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以较低成本完成排放控制目标。2011年10月以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7月底,试点地区交易量合计1244.7万吨,交易额达到4.8亿元 ,试点履约情况总体良好,上海履约率达到100%,深圳、广东履约率也超过98%,为利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积累了有益经验。

(7)推动公众参与,倡导低碳生活。自2008年起,中国每年编制和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年度报告,并从2013年起设立了“全国低碳日”,以此增强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发展的意识。同时还组织了“低碳中国行”等活动,低碳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使得更多公众开始选择低碳生活及消费模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正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

(8)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同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双边合作,先后签署了40多份合作文件,在能效、可再生能源、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等10多个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中国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

四、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一员。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和1亿贫困人口的大国,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环境容量有限,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足7000美元,仅排在世界第89位,人类发展指数排在世界第101位 。各项指标都表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大家庭的一员。中国在维系发展中国家团结、协调谈判立场、制定谈判策略以及与其他谈判集团的磋商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77国集团+中国”一直是平衡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的重要力量。

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中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另一方面中国也尽己所能开展“南南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截至2013年底,中国已与41个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联系渠道,与12个国家签订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物资赠送的谅解备忘录》,定期举办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研究,并在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中期阶段,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能源资源需求和碳排放还将保持刚性增长,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但是,中国绝不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排放温室气体的传统发展老路,而是积极探索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努力走一条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APEC峰会上作出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的庄严承诺。关于气候变化,他强调“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中国国内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必然选择。中国愿意继续承担与发展阶段、应尽义务和自身能力相称的国际责任,在公约原则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在良性轨道上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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