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高龄学习策略研究
2014-04-09徐卫娟郭明净
徐卫娟,郭明净
(1.河北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071002;2.福建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350117)
199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以1.26亿的数量占据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年过八旬的老年人口数多达1 100万。按照联合国“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即成为老龄化社会”的传统标准,这一老年人口绝对数大、老龄化程度严重的人口国情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此后,随着建国后第一次出生高峰人口陆续进入老年,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1]更有预测指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口到2050年将达到4.1亿,届时将占据全国人口总数的25%。也就是说,到2050年,每4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而关注如此庞大的一支老年人队伍的生存和发展势在必行。
1981年,美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白宫会议指出,老年人主要的生活问题,如身心健康、人力资源、经济等问题,大部分可以通过学习解决。为积极应对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危机,2009年重阳节来临之际,我国正式启动了一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研究,其中不乏对高龄学习活动的服务性项目,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这一战略成果启示我们:通过发展和促进高龄学习,对促进老年人个人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性意义。
一、高龄学习概述
在世界教育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先为高龄学习者提供正规化学习的专门机构当属法国的吐鲁斯大学。这所世界上第一所供高龄学习的正式大学是由法国的教育家皮尔·韦拉创办的。创办之初拥有平均年龄65岁的1 200多名高龄学习者,其年龄跨度从55岁到年过九旬,学习内容涉及历史、时事政治、法律、卫生保健等方面。随后,法国各地纷纷建立起了许多专门供高龄学习的第三年龄大学(University of Third Age,简称 U3A),逐渐成为法国国民教育事业及老年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此,高龄学习才不断得到广泛的重视和进一步的蓬勃发展。此后,各国家和地区的高龄学习机构陆续成立,并因受不同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而各具特色,如我国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日本的长青学苑,法国的自由时间大学,美国的老人寄宿所、老年游学营、退休学习学院以及高龄者服务与咨询中心等。
广义上,美国学者兰登和佛吉特在其著作《Elder Learning》中将高龄学习定义为55岁以上学习者的学习活动,其中伴随提升智能、改变知识经验和态度,以实现自我发展和完善。狭义上,高龄学习是指高龄学习者在老年学校,在其以往的知识经验基础上,在与外界的积极互动过程中,获得思想观念、行为态度改变的活动。由于高龄学习者独特的身心和学习特点,高龄学习在内容上具有多样性、实用性和问题导向性特点,在时间上具有灵活性、片段性特点。同时,各类高龄学习受不同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而各具特色,它们不一定必须是统一模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但是它们的发展一定离不开正规化,发展方向和最终的目标必定是走向科学规范化。
二、促进高龄学习的必要性
开展高龄学习是顺利实现人生转折的必然要求,是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的必要措施,是帮助高龄学习者跟上时代节奏、完善人生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一)保障基本权利的需要
198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学习权宣言》,对学习权定义如下:学习权是指“阅读与书写的权利,提出与思考问题的权利,想象与创造的权利,了解人的环境和编写历史的权利,接受教育资源的权利,发展个人和集体技能的权利。”[2]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学习权不仅属于承担建设社会未来责任的学龄儿童,同时也为已经对社会进步贡献出自己大半生的高龄人群所拥有。相比较而言,高龄学习权更加代表了真正的自由、自主、自愿的权益。有关高龄学习的研究发现,高龄学习更多的体现了不以职业发展和谋生为目的的精神享受性、主动自愿性与自由发展性的特点。此外,由联合国国际老人会议制定的《老年人人权宣言》也认为,教育需求是老年人的八大基本权利之一:“老年人拥有充分参与教育、文化、休闲及公民活动的机会。”台湾地区学者江亮演将老人社会权分为生存权、劳动权、社会参与权和教育权四项,意即教育权对高龄学习者同样重要。[3]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其中相关条款明确规定 “老年人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这标志着我国高龄学习权力和利益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然而,来自相关高龄学习的调查显示,高龄学习者的学习权利却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和自身精力的衰退,使得高龄学习者参与学习的平等权受到侵犯。二是高龄学习者参与学习的条件十分有限。高龄学习者退休后经济收入减少,在收入和时间上甚至还会受到显性、隐性家庭责任的占用,直接导致其学习条件的下降。三是正规教育体系外的高龄学习成就不受认可和重视。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树立高龄学习权利意识,着力促进各类高龄学习活动的开展,切实保障高龄学习者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顺应终身学习的趋势
终身学习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贯穿于其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即我们所常说的“学到老,活到老”。它强调个体受教育的终身性、全民性、广泛性、灵活性与实用性。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未来20年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奋斗目标。为实现建设“人人皆学之邦”这一目标,我国政府提出,要增强国民教育体系的开放性、灵活性,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开放多元、均衡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公民提供更加良好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并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使学习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接受教育,促进不同学校间的学分互认,强化各类教育系统的衔接。而高龄学习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基石,是构建学习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所谓学习型社会,包含了“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内涵。在老龄化程度加深和速度加快的背景下,促进高龄学习者的学习,使他们能够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推动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起着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层次所不能取代的重要作用。促进高龄学习事业稳步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利于顺应终身学习的趋势,实现构建学习型社会的目标。
(三)提升生命意义的关键
生命意义是指人们对自己生命中的目的、目标的认识和追求,即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一些独特目的或者核心目标,人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知道自己将要做什么,并为实现自己的价值努力去做一些事情。[4]生命意义对个体有以下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提供生活的目标,二是提供价值和标准,三是提供对生活事件的控制感,四是提供自我价值感。高龄学习者面临着个人社会角色的转折,包括收入的减少、身体素质的下降和人际关系圈的变更,使得其社会成就感和被需要感降低,生活目标茫然,控制感和自我价值感下降,从而产生失落感和孤独感。高龄学习者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参加学习活动。一方面,政府通过大力开展高龄学习活动,广泛吸纳高龄人员参与学习,使他们进一步融入社会、融入时代、融入群体,在集体学习环境中结交知心朋友、获得归属感,在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中培养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高龄人员通过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发挥个人智慧和宝贵经验,适应新角色,继续挖掘自身潜能、悦纳自我,学会自我充实、自我放松和愉悦身心,在学习和贡献中提高自身生活满意度,完善生命价值。
三、促进高龄学习的策略
(一)构建高龄学习者终身学习体系
终身学习体系是针对人生各个阶段的发展需求以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变化而建立的学习服务系统,是贯穿人的幼儿期、青少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的一种统合而协调的体系。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要求学习应该贯穿人的一生。终身学习的开展离不开占人生长度三分之二的成人学习,成人学习的效果离不开高龄学习的开展。高龄学习是终身学习的重要构成,是终身学习的结尾阶段,是构建我国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高龄学习决定了终身学习的最终成果,它是终身学习成功与否的最后衡量标尺。在强调成人学习是实现终身学习的重要一环和基础手段的同时,应该切实把高龄学习体系纳入终身学习体系。
其一,厘清政府高龄学习相关部门职责,完善顶层设计。要切实完善高龄者学习法律法规和制定各种具体政策、推行实施细则,以保证政策内容的科学性和缜密性、政策目标的全民性和福利性以及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其二,提高高龄学习财政支出标准,加大政府在高龄学习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同时多渠道开拓高龄学习经费来源,以维护和保障高龄学习者的学习权利和义务。其三,健全高龄学习成果评价及认可机制,巩固学习成果。针对高龄学习的多元性和层次性特征,应构建多元化、层次化的评估体系。其四,打破社会教育资源的部门壁垒和封闭性,使公共教育资源真正成为高龄学习者可以利用的公共资源,提高有限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全社会学习资源的供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高龄学习要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阶段就应该渗透重视高龄学习的理念,为高龄学习营造有利的环境。
(二)整合学习资源
其一,学习场所的整合。目前,我国高龄学习的主要场所有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有关调查显示,2007年全国老年大学和学校数量大约为3.2万所,其学员数量仅占全国60岁以上高龄学习者口总数的2%。[5]老年社区学习的兴起和发展由于学习场所和内容的有限性而方兴未艾,其他高龄学习场所的发展对于满足高龄学习者的学习需求更是杯水车薪。而在日本,专门为高龄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的场所除了老年大学、老年教室、长寿学园以外,还包括正规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和学校、学习中心、公民馆举办的各类专题讲座和研讨会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发展高龄学习事业,可以根据国情有选择性地借鉴日本对高龄学习场所建设和支持的做法。例如,在增加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发展规模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学习机构教育资源对高龄学习者群体开放。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社会教育机构的资料、信息、咨询等功能,借助网络建立高龄学习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广而告之的优势作用。鉴于高龄学习者的出行便利性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地缘关系,发挥社区的阵地辐射作用。
其二,师资力量的整合。增强高龄学习的师资力量要从教师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入手。就教师数量而言,要扩大专职教师队伍,鼓励和精心挑选热爱高龄教育事业且业务精湛的教育人才投入高龄教育一线;重视高龄学习者的宝贵经验,着重发掘高龄学习者这一宝贵人力资源在高龄学习中的优势,“以老带老”促进老有所学,老有所教。就教师质量而言,要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及时对他们进行全员培训。培养专业化的高龄教育人才,走高龄教育教师专业化之路,实行高龄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保证高龄教育人才质量。另外,积极鼓励对高龄学习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高龄学习交流,研究高龄学习现象、问题和出路,及时推广研究成果,高屋建瓴地促进高龄学习。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理论,全面指导高龄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实践中发展高龄学习,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高龄学习体系。
其三,学习内容的整合。促进高龄学习,要从高龄学习者的自身特点、兴趣、学习规律和地缘出发,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提供多元化的学习内容。一是多样性。参加学习的老年人的个人兴趣、先前工作经历、学历背景、成长过程多种多样,相应地,他们的学习需求也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开设种类繁多的课程内容,包括情趣陶冶、养生保健、普通话学习、通讯技术、儿童养育等方方面面,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二是应用性。老年人学习鲜明特点之一在于偏好具有现时应用性、实践性的学习内容,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要尽量减少枯燥理论知识的比重,多开设广场舞、太极拳、花鸟养育、烹饪、书法、旅游、退休前职业生涯规划学习等课程。三是娱乐性。相比于中青年期,老年期的学习基本上没有功利性,更多地是选择娱乐休闲性内容以完善和提升自我,重在学习过程,不被成绩牵绊。这一重在追求乐趣的学习特点使得老年人学习内容要具有趣味性与娱乐性,让老年人在玩中学,学中玩。四是问题性。对于集人生智慧之大成的老年人来说,系统知识的传授已是多余,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应该重在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在问题解决中发现学习和交流的乐趣。
(三)建设学习型家庭
学习是家庭生命之根。学习型家庭是指“以提高家庭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家庭成员共同学习、相互学习、自我改变、自我完善、共同成长的过程”。[6]学习型家庭为成员提供有效的学习环境,供其自我学习、反省以及全家人的休闲、亲职、分享活动,使家人尝试解决问题、扩充知识经验以及增强家庭适应与革新能力。家庭既是人生学习的起点,又是人生学习的终点。构建学习型家庭,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是促进高龄学习的重要前提。学习型家庭包括两个条件,即“学习的家庭”和“家庭的学习”。一方面,“学习的家庭”是硬件,要求提供用于学习的书籍、报刊、电脑等;另一方面,“家庭的学习”是软件,要求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学习活动。此类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包含两个要素:家庭具备供成员学习的便利环境,以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庭能够学习的态度和行为。[7]
建设学习型家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习意识,经常购买、添加适合高龄学习者阅读的书籍,订阅以高龄人群为对象或受众的报刊杂志,全家人制定共同的学习计划,养成定期及不定期陪高龄学习者共同学习的习惯。二是适时开展讨论交流,了解高龄学习者在学习中的困惑,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如谈论时事,交流读书心得,展示各自的学习成果等,以达到在交流中促进高龄学习的目的。三是建立高龄学习效果认可和奖励机制。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强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高龄学习成果奖励办法,激发高龄学习者的兴趣和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养老服务基本情况[EB/0L].http://fss.mca.gov.cn/article/lnrfl/yewu/201303/20130300431269. shtml, 2013-03-20/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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