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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多维动因与实践路径

2014-04-09文斌

实事求是 2014年3期
关键词:干部制度改革

文斌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 湖南 怀化 418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1](P2)首次把党的建设制度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一起纳入到“六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这表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和必要保障,更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深入探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多维动因和实现路径,对于提高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化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多维动因

所谓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性质的前提下,对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有的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和变革,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现代化。而党的建设制度与党内制度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党内制度主要指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各种制度规范,指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关系及其行为进行规范的各种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的行为规范、党组织的功能、地位、作用、党的组织之间以及党员和组织之间各种关系处理原则、党内各种活动的基本要求、党内监督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都属于党内制度,它的适用范围为党内。而“党的建设制度”含义则更为丰富和深刻,党的建设制度不仅包括党内制度,还涵盖党组织和国家、社会关系的制度,或者说是规范约束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的制度。因此,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要进行党的自身建设的改革,也要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新形势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并非偶然的,而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总结国内外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抵御执政风险、巩固执政地位多维动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

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内生动因。政党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反映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牢牢站稳脚跟,其生存和发展才有深厚的社会根基。而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因其先进的阶级基础、科学的思想理论、特殊的价值追求决定其先进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2](P285)可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内在属性和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中与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思潮和派别作斗争,认为保持政党的先进性要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组织建设,特别是注重政党成员的纯洁性。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史考察可以看出他们对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关注和实践探索,也深刻表明保持党的先进性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历史课题,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时代内涵和内在要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在无产阶级政党成为执政党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就要加强党的领导,更要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与时代任务、发展要求相适应。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又要靠制度来保障,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内在目的就是要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历史动因。新中国成立后,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特别是通过全党整风,在反对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然而,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认识准备不足,党沿袭了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而形成了权力高度集中的党的建设体制,这种体制虽然对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3](P329)这种体制的弊端和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在文革中走向极端,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巨大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最有历史意义的转折,伴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党的建设也逐渐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在多个场合指出要准确全面理解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要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问题,邓小平敏锐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3](P327)“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3](P333)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党的具体制度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深刻洞见,这也成了其改革和完善党的建设制度的逻辑起点。在党的领导体制上,邓小平力主党政分开,指出今后凡属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的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在党的组织体制上,建立以“四化”为导向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在党的作风体制上,恢复建立纪律检查机构,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等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党的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邓小平强调:“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了,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4](P314)这可以说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快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和再动员。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这一主题,创造性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看待马克思主义,并要求全党大力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体制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可以说,一部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党的建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历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丰富而宝贵的历史经验。

苏共亡党亡国的深刻教训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外部动因。苏联共产党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标本意义,然而在连续执政七十四年之后遭受亡党亡国的厄运,其深刻教训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警示借鉴意义。在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领域,苏共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是教条、僵化,窒息人们的思想,固化社会生活。但是苏共的改革不是建立开放包容和富有创新性的意识体系,而是放弃了马列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鼓吹思想自由化,结果导致党员干部思想混乱。在组织制度上,苏共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组织体制,十月革命前,列宁曾有过布尔什维克党执政后建立民主政治的设想,但由于新生的政权面临着国内外反动势力的严重威胁等因素,原来的设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直到列宁逝世,民主政治的方案都没能实现。斯大林执政后,苏共的高度集中的组织体制进一步强化。到了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主政时期,虽然试图对此进行改革,也有一些局部的修补,但基本上还是斯大林时期的组织体制。戈尔巴乔夫提出要改革和完善苏共组织体制,但他不是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而是按照西方的标准来改造整个党政大厦,这反而加剧了苏共的危机,造成党内有党、党内有派、党不管党、党员退党的严重后果,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大大衰弱。在作风上苏共的腐败现象严重,形成了一个脱离群众的特权阶层,这直接为苏共的垮台埋下了祸根。总之,苏共亡党教训启示我们,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毫不动摇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既要推进党的建设体制改革创新以突破原来僵化体制的束缚,又要坚持积极稳妥渐进的原则是实现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良性互动。

抵御执政风险、巩固执政地位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实践动因。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可以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是我党在新时期面临的重大执政风险。从执政环境来看,我们党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一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始终没有完全解决城乡之间在制度上存在的差异和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又阻碍了二元结构的消解,根据现有的土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享受国有土地同等的市场地位,经济资源、收入向非农、城市倾斜的格局难以得到根本的扭转;特别是向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资源配置不平等,导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农民的公共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城乡差距越发拉大。二是社会贫富差距过大。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释放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率,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经济活力,但也让社会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城乡来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36∶1,扩大到2013年的3.32∶1;从区域来看,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收入差距较大,2013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 851元和18 700元,不同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存在明显差距,2013年公布的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显示,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企业,其中金融业收入最高,是农、林、牧、渔业收入的4倍还多,高收入阶层财富增长较快。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千万,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2003年以来,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7左右,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这些都凸显了目前扭转贫富差距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三是腐败现象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5]四是社会利益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趋多,亟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国进入矛盾多发期,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达数万起,党群关系、官民关系的矛盾日益凸显。这一系列矛盾和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不断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以抵御执政风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效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报告时指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坚决革除,不适应的努力改进,使党的建设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明晰了路径。

1.以增强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为目标深化党的思想建设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当前党的意识形态领域受到形形色色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严峻挑战,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保守主义、极左思潮等对党员群众的思想带来极其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党不断深化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体制改革,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包容性和创新性,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为重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党的思想理论不断深入群众。同时必须尊重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努力在多元中确立主导、在多样中谋求共识,把群众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综合融入党的理论主张。不断增强党的思想理论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公信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重点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改革。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就要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一是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要把群众公认、组织选拔和个人业绩三个要素统一起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要深化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纠正和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为评价标准的倾向,要形成涵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全面的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要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统筹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都具有重要作用。

3.以改进作风的常态化为重点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制度改革。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党的作风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四风”上,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而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就是要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常态化的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基层调查研究、群众得实惠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作风改进和服务群众的良性互动。要切实反对形式主义以改进文风,严格按照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要求,精简会议、文件等,改进文风会风,力戒空话套话党八股。健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让勤俭节约成为政党伦理的重要内涵。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问责制度,纠正选人用人领域的不正之风。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绩考核体系,不搞一刀切,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出现。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核查干部住房、办公用房情况,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建立官邸制。健全反对特权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的寻租形为,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思想和作风。

4.以权力制约和权力制衡为重点深化党的反腐制度改革。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是我们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也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内在要求。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内部职责权限的重大调整。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纪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的重大调整,是实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组织保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这些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提高法治反腐的水平和成效。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习近平.在十八大政治局常委会见中外记者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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