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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探究

2014-04-09唐美静

社会工作 2014年1期
关键词:社区儿童农村

唐美静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探究

唐美静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自2004年后被社会广泛关注。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难以被满足,从而妨碍其成长与发展,甚至连个人生存都受到威胁。本文应用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认为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一大因素在于其社会支持网络的残缺。社会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农村留守儿童构建一个安全、有效、完备的社会支持网络,具体行动则应该从个人内部和个人外部两个层面进行介入。

社会支持网络 农村留守儿童 社会工作

唐美静,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2012级硕士研究生(广东广州 510275)。

一、问题提出

“2013年6月份以来,中国接连发生数起留守儿童溺亡事故,引发舆论强烈反响。6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4名孩子溺亡;6月18日,河南省信阳市魏岗乡3名孩子溺亡;6月2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5名孩子溺亡;6月26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文青村3个同胞兄妹在村口池塘溺水身亡……”①引自《留守儿童溺亡事故频发 媒体吁关注农村留守群体》,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30日,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06-30/4985018.shtml这一系列悲剧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留守儿童的关注。遗憾是,类似的事故在我国可谓屡见不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如安徽、河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每年在外的农民工都在一千万人左右。然而,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孩子进城就学困难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等因素,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将孩子留在家乡,造成孩子与父母分居两地的状况,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由此形成。有学者估计,随着异地务工人数的增加,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将以每年100万的数量增加。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报告称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①引自《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人民网-中国妇联新闻,2013年05月10日,http://acwf.people.com.cn/n/2013/0510/c99013-21437965.html

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庞大的特殊弱势群体的广泛关注仅仅始于2004年,许多媒体相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进行曝光,人们才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学术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在近年来也日益增多。潘璐、叶敬忠(2010)基于对国内外相关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指出:留守儿童问题并不是某个国家、某个地区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独有问题,而是具有一定时空变迁的共性的问题。不同学科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比如人口学主要研究留守儿童在人口学上的特征,如数量、分布、性别等;教育学则主要关注其存在的教育相关问题与应对措施;社会学则主要研究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与社会交往等;心理学主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及其成因。不同的学科研究反映了留守儿童不同方面的状况,除此之外很多研究从综合的角度来看待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侧重点在于发现留守儿童群体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潘璐、叶敬忠,2010)。梅军(2006)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归结为家庭抚养问题、教育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和犯罪与越轨问题。崔学华(2007)则总结出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面临四种问题,即基本权利难以保障、性格心理问题、行为品德问题、教育学习问题。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从搜索到的文献看,大部分现有研究都旨在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方面分析其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结果皆反映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影响。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则能很好地分析这一现象。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假设在于:人类的生存需要与他人共同合作,以及仰赖他人的协助。尽管社会网络也有可能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一般而言,人类透过与他人之间的连结,建构社会整合感,感到属于社会的一部分,这关乎人的基本生存。一些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较为薄弱,需要专业人员协助以增进网络范围和社会网络的支持功能(宋丽玉等,2002)。该理论强调将个人放到所处的社会情境中,对个人问题的分析带有生态系统的视角。另外,该理论还侧重探讨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不仅仅关注个人或群体的特性,它强调个人在社会过程中的主动性,即人不是被动地适应超越个人层面的更为强大的社会力量(周湘斌,常英,2005)。这两点都与社会工作强调“人在环境中”以及“尊重人的价值,肯定人的潜力”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一些学者将这一理论引入到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中,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中,并且在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也有不错的成效。本文则期望将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运用于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介入策略。

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原因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实照顾的缺位

父母为生计外出打工,大部分孩子被托付给亲属照顾,甚至独自生活。本文开头引用的新闻报道,在现实中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天都有发生。与父母的分离往往容易造成孩子内心的不安全感、自卑感,甚至是厌世情绪。有些孩子不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抛弃”,再加上农村教育的落后、不良同辈群体的诱导,他们极容易出现行为偏差甚至是犯罪。除了心理与行为,学习方面由于缺少监管与辅导,一些孩子的成绩明显下降,有的孩子甚至要作为“小大人”不得不承受家务而使学习精力降低。范方、桑标(2005)就指出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的替代导致了家庭环境的恶化,而不良的家庭环境诱发了儿童的不良人格因素,具体表现为儿童的行为问题和学业不良,且三者互相影响、恶性循环。东波(2009)也提到转型期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第一,父母亲情抚慰及教育的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心理、人格及社会化出现障碍;第二,监护人监护不到位,致使留守儿童偏差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不良朋辈群体间的亚文化,诱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发生。可以说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无一不受到照顾缺位的影响。一方面,是家庭照顾的缺位,另一方面农村教育、医疗、法律、社会保障等体系都不完备,这又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得不到制度上的保障。

张克云和叶敬忠(2010)基于对四川省青神县一个村庄的观察发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特征,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亲属、朋友和邻居构成了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网络所提供的社会支持是留守儿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留守儿童生存环境的主要表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由于父母的长期外出,使得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出现了断裂,他们在短期内难以走出心理“断乳期”,因而,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以尽早恢复或有效编织一张健康成长的社会支持网(卢利亚,2012)。可以说学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缺漏状况已经达成共识,且一致认为,为其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支持网络势在必行。

(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具有现实意义

东波(2009)指出弱势群体问题并不是因其自身原因所造成,而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其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就是由社会支持网络的不完备造成。社会支持网络的缺乏使农村留守孩子的生活得不到可靠保障,严重阻碍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为农村留守儿童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显得尤为重要。其实,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不仅使儿童自身受益,而且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意义,综合而言其意义有以下几点:第一,就农村留守儿童自身而言,这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若能建成完备的社会支持网络,饥饿的孩子将能吃饱饭;生病的孩子将能有机会康复;被冻的孩子将能穿暖衣;失学的孩子将能重返校园;犯错的孩子将能得到教化;因为疏于照顾而出事故的孩子将能受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生命安全、心理健康等都能得到保障,从长远看,这对孩子整个人生的发展都大有裨益。第二,就农村留守孩子家庭而言,这有利于家庭的健康发展。多数留守孩子家庭的经济条件较差,生活常处于困境,若不能获得必要的社会支持,家庭很容易陷入经济危机,而经济上的危机势必会给家庭造成巨大压力,在高压之下的家庭更容易导致内部矛盾的产生,这些矛盾不能及时处理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而有的家庭,即便生活条件尚好,但也存在诸如家庭关系紧张或邻里纠纷等问题。目前农村家庭能获得的社会支持多来自于亲戚朋友或乡邻,而这些远远不够。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获取社会支持的能力极有必要。第三,对农村留守儿童所在社区而言,这有利于社区发展,有利于社区感的建立与巩固。社区的社会支持系统若健全,社区意识相对会比较强,社区居民往往团结互助,对社区容易产生归属感,这无论对社区居民还是社区都十分有益。第四,对整个社会而言,这将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农村留守儿童的伤是其家庭之痛,更是全社会之痛。反之,农村留守儿童的福也是其家庭之福、社会之福。保护好儿童,就保护了其家庭,也保护了其社区。人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人人都能得到发展的机会,那么社会的良性发展与进步便成为可能。因此,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系统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在社会支持网络的分析框架之下,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可以分为个人支持网络和团体支持网络,也有人将其分为正式支持网络和非正式支持网络,尽管提法不同,但内涵是一致的。就我国来说,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可利用的社会支持网络多是比较传统的、工具性的,且多具有临时性,主要来自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网络”,来自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支持非常薄弱。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可以从两个大方面入手,一是个人内部,二是个人外部。因为社会支持网络与个人之间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支持网络为个人提供资源,而个人也需要主动适应并参与到网络的建立与维系中去。所以必须双管齐下。

(一)个人内部层面的介入

这一点主要是指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直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现个人的增权,加强其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恶劣的生活环境,这种环境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个人成长发展。留守儿童各层次需求得不到满足,个人往往会产生各种心理矛盾,容易怀疑自我,社会交往也受限,严重者甚至走向犯罪的极端。外界对这一群体的看法要么是单纯的同情、可怜,要么是“标签化”。这些看法对农村留守儿童都不具有正向的影响。社会工作肯定每个人都是有潜力的有价值的,并不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个人内在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工作者在同理、平等、尊重等专业价值观的指导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一系列专业方法对留守儿童实施帮助。

1.意识提升

社会工作要进行意识提升方面的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对自身所处的境况形成理性的认识,要让其明白这并不单是个人造成的。工作人员与留守儿童共同分析现状,共同寻找个人需求被遏制的原因,明确个人现有的资源与潜在的资源,进而探求下一步行动改变的方向,一定要让其看到改变的希望。意识觉醒是一切行动的前提。

2.心灵辅导

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其特殊的成长环境,容易产生不健康的心理。因此要注重对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困扰进行干预,使其形成健康的心理机制,这是实现个人增能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因为同辈群体的嘲笑歧视而产生自卑感与孤立感,还是因为无法理解父母“抛弃”自己而产生怨恨感,或者是因为家庭贫困产生的无力感与不公感等,这些不利的心理反应都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进行引导。

3.能力提升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社会工作可以协助其能力的提升,即是说在社会工作者搭建社会支持网络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个人增能。不可否认由于先天和后天条件限制,农村留守儿童在获取资源和利用资源的能力上有所欠缺,这也是造成其自我需求不被满足的一部分原因。但是另一方面,要看到孩子身上的无限潜能,运用综合性的方法挖掘这些潜能并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从而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与对生活的信心。

在具体实践中,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人内部的介入虽然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但实际上也需要个体外在条件的支持,比如在个案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与家庭成员、同辈群体、邻居等沟通,寻求支援。尤其是在小组工作中,通过培养小组动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自助与互助能力的提升。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离不开对服务对象所在社会系统的综合性考虑,另无论动用外在何种力量促使改变的发生,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村留守儿童自身权能的增加。社会工作者在整个助人过程中主要发挥着教育者、调解者、陪伴者与资源链接者的作用。

(二)个人外部层面的介入

外部层面的介入包括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系比较密切的几个方面,如家庭网络、组织网络(包括政府、学校、非营利组织、企业等)与社区网络。之所以选择这几个方面作为外部介入的对象,是因为这符合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的特点,也与社会工作基本的工作方式相一致。同时,这几个网络在农村实际上已经对留守儿童有不同程度的支持,因此,社会工作选择这些载体是有基础有可行性的。

1.家庭网络的介入——共筑爱的归巢

家庭是儿童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温馨、团结、充满爱的家有利于孩子形成正向的认知、人生观、价值观与健康的品质。而如果农村留守儿童的家是残缺的,他们所感知到的爱也是残缺的。社会工作介入可以为其家庭形成更多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改善他们所在家庭的环境。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与留守儿童父母沟通,让其了解自己的离开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不利影响,鼓励他们多创造机会与孩子接触,培养和孩子的共同兴趣,充分了解孩子的需求,增进情感。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要动员监护人的力量,提醒他们多与孩子父母、老师等沟通,了解孩子的表现以及与他人的互动模式。必要时可对监护人进行培训或教育,学习与孩子交流的技巧。监护人毕竟不是父母,其与孩子的关系总有隔膜,相处时难免有摩擦,社会工作者要充当二者之间的润滑剂,努力创建和谐的相处模式。再者,孩子作为家庭的一员,是这个网络中的关键一环。社会工作要从其需求出发,对其处境表示理解,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在陪伴的同时给予指导,引导孩子理解父母的难处,培养孩子独立生活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有充分调动家里每个成员的力量,共同筑成充满爱的归巢,才能给予孩子最温暖的支持。笔者认为家庭网络应该是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中的核心,尤其对于孩子爱与归属的需求满足极为重要。

2.组织网络的介入——联合多股力量

这里的组织网络是指包括政府、学校、非营利组织以及企业等在内的一个广泛体系。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需要多方协力才能组成。首先,对农村留守儿童需求的满足,政府负有很大的责任。有学者称中国的留守儿童可以说是“制度性的孤儿”。而政府对这些“孤儿”的支持多停留在物质救助层面,且带有形式主义色彩,完全是单向的。留守儿童的权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与福利制度的保护。另外,农村基础设施极不健全,无法满足留守儿童需要,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社会工作一方面可以做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如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修订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可以协同政府开展服务,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模式。总之要促使政府发挥其主导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学校作为农村留守儿童重要的受教育场所,理应成为支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村的现状是:教育制度落后,教育资源(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保护。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为学校争取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资源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直接开展学校社会工作,将学校教师、留守儿童与其他儿童纳入服务对象的范围,对不同群体进行不同干预,共同为留守儿童创建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如对学校教师开展教育,培养专职教师,建议学校建立完善的留守儿童档案;组建专门的留守儿童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发挥朋辈群体的正向作用等。再次,除了传统力量的支持,还应大力挖掘新兴组织的力量。从国际上看,在20世纪晚期兴起的非营利组织(NPO)已经成为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的生力军及主要力量,另外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张友琴,2002)。社会工作机构实质上就属于非营利组织,社会工作在其中不仅要发挥自身的力量,还要鼓励、引导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力量投入到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支持活动中,并在其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最后,在企业方面,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对弱势群体负有道义责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慈善行动中,通过捐款、捐物、助学等爱心活动支持贫困农村。尽管有些动机并不单纯,但对受助对象的确是一种帮助。社会工作应该瞄准这一势头,鼓励企业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支持,在企业内掀起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浪潮,还要帮助企业优化助人模式,真正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

3.社区网络的介入——回归“乡土社会”

农村社区是留守儿童重要的生活场域,对其身心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里包含有特殊的中国乡村文化。费孝通(1998)曾在《乡土中国》里这样描述道:

“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这个熟悉社会里人们之间形成“有机团结”,社区内的互助便是常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进程加快,全球化政治经济影响已经深入到农村,传统的社会关系与乡土文化逐渐被破坏,农村留守儿童的社区支持也随之被削弱,甚至被边缘化。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在社区开展行动,倡导社区互助。现阶段应依托社区网的建设,重拾乡土中国的社会资源,尽量避免留守儿童在这场农村社会解体过程中被边缘化(卢利亚,2012)。除了“乡土情节”的重拾,社会工作者还要充分发动社区中现有的组织,如村委会、合作社、互助组等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中。根据不同社区的现实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可以通过社区工作三大模式的介入,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提供比较良好健康的环境和基础条件。

四、结 语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认为,每个人都需要他人的支持,每个人都拥有个人的支持网络。一般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多强调个人外部系统的支持,而忽视了其自身的支持。事实上,支持的获取本应该是个体与外在环境双向互动的过程,个体并不是被动接受外在的支持,而需要主动调适并形成自我支持。本文将个体自身纳入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中,因此,社会工作的具体介入则包括个人内部和个人外部两个层面。在个人层面,主要包括对农村留守儿童个体的意识提升、心灵辅导以及能力提升;而在个人外部层面,主要涉及社会工作对家庭、组织(包括政府、企业、NGO等)及社区网络的介入。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内各要素之间并不是机械的割裂的关系,它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互相渗透的、整合的,合为一体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保驾护航。社会工作在支持网络建构的过程中,以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为中心,在各个原本独立的点之间穿梭,最后将它们连结在一起,织成一张网,从而将农村留守儿童严严实实地包围起来,而它本身也成为了这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媒体对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的曝光力度加大,政府也日益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相继做出了政策制度上的调整以促进其权益的保护;同时,舆论也激起广泛反响,社会大众对这一群体的关心与支持通过各种渠道被传递。尽管如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成长状况仍不容乐观,其多样性的需求也难以被满足。文章开头引用的新闻报道在我国并不是个例。如何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如何真正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理应值得全社会人的思考与共同努力。

[1]崔学华,2007,《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支持网分析》,《社会工作》第11期。

[2]东波,2009,《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探微》,《学术交流》第5期。

[3]范方,桑标,2005,《亲子教育缺失与留守儿童人格、学绩及行为问题》,《心理科学》第4期。

[4]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5]卢利亚,2012,《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6期。

[6]梅军,2006,《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及对策》,《边疆经济与文化》第3期。

[7]潘璐,叶敬忠,2009,《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第2期。

[8]宋丽玉,2002,《社会工作理论——处遇模式与案例分析》,台北: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9]张克云,叶敬忠,2010,《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特征分析——基于四川省青神县一个村庄的观察》,《中国青年研究》第2期。

[10]张友琴,2002,《社会支持与社会支持网——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初探》,《厦门大学学报》第3期。

[11]周湘斌,常英,2005,《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性探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第2期。

编辑/汪鸿波

C916

A

1672-4828(2014)01-0128-07

10.3969/j.issn.1672-4828.2014.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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