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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娘”的失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缺失分析
——以T市某“乳娘村”为例

2014-04-09武俊萍

社会工作 2014年1期
关键词:福利院福利家庭

武俊萍

“乳娘”的失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缺失分析
——以T市某“乳娘村”为例

武俊萍

家庭寄养是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推进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特点,充分关注了孤残儿童成长的需求。而在实际寄养工作管理中,对于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乳娘”(寄养家长)相关支持其实远远不足,这将会影响到家庭寄养的可持续性及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呈现案例、进行讨论,试图为“乳娘”建立支持系统,以促进孤残儿童成长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乳娘 家庭寄养 社会支持

武俊萍,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社会工作硕士(山西太原 030024)。

一、问题提出及研究综述

(一)揭开“乳娘”的面纱

“乳娘”,本意指哺育并照顾别人婴儿的喂奶女人。现如今,“乳娘”成为一个群体的代名词,即代替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照顾的人群,因为主要照顾者多为女性,因而拥有了“乳娘”这项传统称谓。“乳娘”群体的出现与针对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政策密切相关,家庭寄养政策是孤残儿童社会化以及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举措。依据相关法律,寄养与收养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李浩,2003)。一般家庭寄养都是长期性行为,基本上以“年”为单位。但如遇到有亲生父母认领或有家庭领养、发现寄养家庭有不利于寄养儿童成长的问题时,福利院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随着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的实施,各地涌现出各具特色的“乳娘村”。“乳娘村”实为寄养家庭集中的地区。在山西大同雁门关外,名为散岔的小山村,从20世纪60年代起,村子里80%的人家先后为当地的福利院养育了一千三百余名残孤儿童,被誉为中国第一“乳娘村”。又如合肥市郊吕面坊村,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合肥市福利院就选择吕面坊村作为首批试点,将孩子们寄养在农户家里,每个月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其他实物资助。吕面坊村成为安徽有名的“乳娘村”。时至2012年,吕面坊村28户人家中,有近20户寄养了福利院的残障儿童。而笔者所在T市的G村,也被本地媒体誉为本地“乳娘村”,福利院共有近五百名孤残儿童,其中三百多名寄养在圪僚沟的农户中。

对个体而言,家庭是血缘型的初级群体,在早期的社会化阶段中担负着重要功能。个体从家庭获得最初的生活体验、社会知识以及行为规范。拥有健全的家庭环境对个体的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言:“在人类社会里,一个健全的分子所需的资格很多。一个孩子要获得这些资格非得有长期的学习不成。在一个比较简单的社会里,生活上所需的知识、技术、做人的态度,在家庭里都可以学得到。反过来说,至少得有一个家庭才能得到这些资格。少于一个家庭的,不但日常生活不易维持,而且男孩子不能在母亲那里获得他所需要的全部生活方式,女孩单独跟父亲一样得不到完全的教育。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含全部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费孝通,1981:26)。孤残儿童由国家福利机构集中照顾,生活无虞,却缺乏这样的家庭成长环境,就其身心健康发展而言是极其不利的。进入寄养家庭后,得到“乳娘”的替代性(父)母爱,还有寄养家庭子女陪伴成长,使寄养儿童的初级群体得以丰富,改善了其社会化环境,弥补了机构照顾的不足。

著名作家张平的《孤儿泪》是一部还没有全部写完就已经被发表连载,还没有全部发表就被多家报刊转载,还没有转载完就被数十家影视公司争购改编权的作品。这部作品真实地叙述了弃婴的悲惨遭遇以及善良的“乳娘”给予他们的幸福。在家庭寄养关系中,“乳娘”具有双重身份,既为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被服务者,需要予以多种支持,进而维系家庭寄养的良性发展。而在实际中,前一种角色不断被强调,后一种角色则被弱化。本文试图从照顾照顾者的视角出发,尝试建构“乳娘”的支持系统。

(二)研究综述

家庭寄养服务由点及面进而在全国推广近二十年来,相关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前中期的研究集中于对此模式进行概念界定、合理性的论证以及优越性的挖掘,近几年对农村家庭寄养在某种程度上的萎缩,则进行了反思和研究。

1.概念界定

关于家庭寄养的内涵,已有清晰界定。家庭寄养是由政府、福利机构、家庭分工合作的产物,三者分别作为出资方、寄养服务管理方、以及寄养服务的提供方,使孤残儿童得到来自非血缘家庭的照顾和关爱(杨风梅,2008)。

学者成海军(2008)进一步具体化了家庭寄养的概念:特别强调了不变更监护权的前提,福利机构根据被照顾对象的具体特征,如年龄、性别、身体状况、智力情况等,为其匹配较为合适的家庭,接受家庭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其户籍仍然保留在原来的福利机构,接受寄养服务后,仍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家庭寄养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来自家庭内的照顾;其次属于非机构的替代性照顾;再次,具有时间性,无论时间长短,都在计划的时间段内进行。

简而言之,对家庭寄养,不妨这样理解:对于原生家庭因某些原因无法照顾的儿童,由于主观不情愿(中国内地家庭更趋向领养身体健康的孩子)和客观不允许(相对寄养,领养门槛要高很多),难以达成领养的目标,为其提供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替代性儿童福利家庭服务。

2.家庭寄养模式的比较

20世纪50年代初,西方国家发生了“反院舍化”运动,很多社会力量主张将儿童移出福利机构,转向家庭寄养。发展至今,这项服务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国外流行的家庭寄养的代表为英国模式,英国的家庭寄养在20世纪70年代盛极一时(张诚学,2003)。英国政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赵诚,2009),这种模式的特性在于英国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组织是寄养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寄养服务中,每户寄养家庭都能得到2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支持,分别针对儿童和家庭提供个性服务。同时比较典型的还有我国香港地区的香港模式,其特点是非政府福利机构是具体的服务提供者,而政府只负责提供资金、规定服务标准、制定考核政策等工作。

除此之外,很多学者加强了对本土寄养模式的研究,以验证在中国推行家庭寄养的可行性,并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就中国目前状况来看,家庭寄养模式分为城市型、农村型和城乡交界型(吴鲁平,2005)。农村模式的特点相对简单:部分农村寄养家庭的经济条件不理想,参与寄养偏重于经济动机。但是农村寄养家庭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而且劳务费用最低。如前文所提及的三个“乳娘村”,属于农村模式的家庭寄养。城市模式特点如下:家庭能主动、独立地做出寄养决定;由于城市资源集中,儿童入学或就医均较为便捷;相应地,城市寄养的成本也最高。城乡交界型则兼容前两种模式的特点,由于经济迅速发展,生活质量提高超前于人们的思想认识,该模式具有城市模式的寄养条件和农村模式的动机。我国家庭寄养的形式虽然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强调以人为本,以儿童的福利为中心,促进儿童的发展(“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调研组,2003)。

3.对本土寄养模式的反思

在对家庭寄养模式的热情称颂后,也有学者冷静下来进行反思性研究。相形对照之下,我国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发展还普遍落后于国外,主要表现为如下:

首先,与英国和中国香港相比,中国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太弱小。

非政府组织有动员社会资源的重要社会功能,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通过慈善公益性质的筹款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赠资源;此外,发动社会各个层面的志愿者参与到各种公益活动中,从而达到整合社会志愿服务力量的目的。目前中国内地对家庭寄养福利项目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是税收,尚未形成多种高效筹集资金的组织,比如像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红十字慈善会。这不仅加大政府的预算支出,而且通常政府拨款要经过层层审核,使得资金下拨时间过长,不利于解决福利事业的燃眉之急(杜立婕,2010)。

曾经的家庭寄养政策所给予家庭的补助对于比较贫困的农村家庭而言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因而催生了“乳娘经济”(刘炎训,2011)。不少学者紧咬“乳娘”经济动机,纷纷为其进行经济算账。以昆明为例,有学者测算,每名寄养儿童在一年内可使所在寄养家庭纯收入增加三千元左右。若家庭内寄养两名儿童,这项收入则再翻一番,达到六千元左右,对于普通农村家庭而言,这决非小数字(赵锦云,2002)。而现在,这一笔经费①以T市儿童福利院为例,每月支付寄养家庭的全部费用为680-740元。甚至无法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需要寄养家庭自行贴补。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外界的激励机制,而且寄养家庭还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照顾孩子。而在没有任何利益驱使的情况下,单凭“爱心奉献”来促使寄养家庭照顾一个孩子,俨然是缺少扎实地基的空中楼阁,这样的家庭寄养制度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以大同为例,乳娘村的数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8个锐减至现在的1个——散岔村。

其次,中国家庭寄养的城市、农村两个地区未能有效链接。

城市家庭寄养发展规模受到限制而且费用高;与城市相比,农村家庭寄养虽然费用低廉,但是不能给孩子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等成长条件。两个地区走了向两个极端,要么高成本高质量,要么低成本低质量,却不能同时做到。使得家庭寄养的现实困境日益凸显(冯欢,2011)。

最后,在筛选寄养家庭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并不能保证选取的家庭即为“合格”家庭(能够为寄养儿童提供充分的生理康复和心理成长的照顾);寄养前对家庭的培训质量不高,寄养中跟踪培训力度不大;对寄养中断和寄养家庭变更的问题亦缺乏足够的介入工作(朱孔芳,2009)。当前面两个问题对寄养儿童的成长造成消极影响时,社会往往会把责怪的目光投射到寄养家庭,会认为照顾失职所致;后面一个问题则会造成寄养儿童的“二次伤害”,寄养父母也会受到巨大的心灵冲击。所以在寄养父母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养一个,哭一回;抱一个,病一场。”

综合看来,学术界关于家庭寄养的绝大多数研究主要从两个视角展开,要么“国家需求”,要么“被寄养儿童需求”,即关注的焦点是儿童福利社会化和孤残儿童社会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对于在家庭寄养服务中的另一主角“乳娘”的寄养行动及其支持研究不够,更多呈现出的是问责和监督。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了口述历史的研究方法。口述历史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强调的是个人经验,通过口述历史的记录,去释放主流论述以外的声音,发掘被埋没和隐秘的生活领域。家庭寄养政策推行多年,在该领域发声的主要是政府、福利机构、学者,主流声音与寄养家庭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架势。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忙于追求政绩、争创所谓地域模式,有的学者紧咬寄养家庭的经济动机不放,而真正为寄养服务中的重要主体——寄养家庭提供的支持与服务却并不多;因为视角的不同也难以对寄养家庭的需求和境遇实现同感。

运用口述历史的研究方法,进入寄养父母的生活情境,聆听他们进入寄养系统后的生命故事,从故事中发现他们的力量与需要,尝试为他们构建支持网络,使他们在与孤残儿童的生命互动中更加有力量。

二、“乳娘”的失落因何而生

家庭寄养的开展使孤残儿童在各方面都有明显变化。首先是在家庭和心理上确实得到了补偿,家庭寄养给失去家庭的儿童一个相对稳定的家,父母的亲情、家庭成员关爱,可以逐步淡化他们在机构中作为孤儿弃婴身份的影响,从而建立起正常的心理依恋;其次是生活能力得到加强,由于家庭寄养往往有比较固定的朋辈群体,邻里伙伴频繁互动,听说模仿,使他们的表达和沟通的能力得到提升;在社会交往方面,逐渐学会为他人着想,社会责任心亦有加强。这些变化对于他们将来在社会生存都是大有裨益的。这样的变化与“乳娘”的精心照顾有着紧密的联系。“乳娘”的付出,应该得到应有的正视和尊重。而笔者接触到的“乳娘”,看起来总有难以言说的苦衷。

(一)善心与善行遭受质疑

案例1:即使已经过去多年,G妈妈依然清楚记得第一个孩子来家时的情形,那个孩子身患严重脑瘫,福利院的康复支持不足,G妈妈自己订阅了按摩抚触的医疗期刊,常年坚持为其按摩下肢,苍天不负有心人,那个孩子居然有了站立的能力。如今G妈妈仍然在奔忙于生计之余为现在寄养的孩子进行康复按摩。因为家庭经济相对拮据,G妈妈给孩子穿的大多是改过的旧衣,在重视外在形式的官方评估中,G妈妈的付出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被质疑克扣孩子的生活费用。

无疑,家庭寄养服务大大减轻了福利机构的压力。很多家庭起初并不清楚抚养这个被弃的孤残儿需要付出多少心力,福利院则急于促成寄养协议,“抱回去吧,抱回去吧,这孩子挺好的”,却不曾详细指导寄养家长应该如何照顾这个孱弱的生命。寄养孤残儿童原本是农村家庭缓解经济的方式之一,多年之后,爱心和满足感却是与日俱增,很多寄养家长和孩子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结。更有甚者,寄养家长会动用自己的积蓄为成年的孩子成家立业铺路。当学者过多执着于“乳娘”参与寄养的经济利益动机时,他们忽视了照顾一个病残孩子付出的辛苦,不仅是金钱和物资,更多的是爱心和精力。

(二)康复技能及支持不足引发的无力感

案例2:Y妈妈,也是第一批参与家庭寄养的“乳娘”,谈到眼前两岁患脑积水的孩子,眼圈红了。“孩子好乖,我忙的时候和他说:妈妈要干活了,你乖乖的哦。他就乖坐着看我干活,那么聪明,喜欢听我给他讲故事,一听就明白,我没多少文化,不能好好教孩子。”Y妈妈希望孩子有好的未来,虽然没法像其他孩子一样跑跑跳跳,但是也渴望孩子能识文断字,做个有用的人。“总有一天我照顾不了你的时候,你可咋活,我就不敢想,所以我绝对不能放弃他们的学习,就算学到哪算哪,也不能放弃”。

因为孤残儿童的特殊状况,照顾工作极其耗费心力,付出之辛苦远甚于照顾一名平常的孩子。其一,大部分寄养儿童需要长期持续的康复服务,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寄养父母的体力和耐心,是一项极大的考验,“累到不行”是很多寄养父母的生活状态;其二,面对非血缘的关系,寄养父母难以把握教育的尺度。感念其身世,会多一些怜悯与娇惯。日积月累,寄养儿童的行为与观念亦会有所偏差,使得寄养父母又处于愧疚挣扎之中。也有寄养父母因与寄养儿童之间感情日渐深厚,对其未来寄予厚望,但因残酷现实而忧心不已。

(三)难以承受“骨肉分离”之痛

案例3:X妈妈,33岁,也是最早的寄养妈妈之一,收养的6个孩子中,有3个孩子被送往美国。提起寄养在家里的第一个孩子,忍不住哭了起来:“对我来说太残忍了,但没办法,我只是寄养妈妈。”在“乳娘村”,和X妈妈有相同经历的“妈妈”有很多。“孩子一走,这些寄养妈妈就像丢了魂儿似的。”寄养组组长Z说,“有的还会大病一场,得好长时间才能缓过来。”

“寄养”是“乳娘”们经常讨论的热门话题;“收养”则是他们不愿谈及的敏感话题。在谈到寄养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时,近乎一半的家长表示“怕和孩子有了感情被分开”。孩子们长大了,只要一找到收养的人家,都要被送出去收养。新家庭可能远在他乡、甚至需要远赴重洋,在孩子被领走的那一刻,“乳娘”们才真正明白,自己其实只是这些孩子生命中的过客,这个家只是一个“中转站”。

于是,在“乳娘”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养一个,哭一回;抱一个,病一场。”当接到寄养孩子将被收养的通知时,“乳娘”的焦虑症便开始了,之后便常出现这样的场景,为了避免“乳娘”的情绪对收养造成干扰,来接孩子的汽车常常不会熄火,工作人员将孩子带上汽车迅速绝尘而去,“乳娘”的忧伤只能让时间来愈合。

(四)与福利院工作员的不对等关系

案例4:S奶奶,70岁,身体硬朗,照顾智障女孩苗苗已经8年了,苗苗的身体已经发育成少女,每个月的生理期都是S奶奶帮助处理。最近大院里来了一位新的房客,是个七十多岁的老先生,据说“生活作风不好”。福利院工作员进行“安全评估”,担心苗苗有遭遇性侵的风险。于是对S大娘进行警示:要确保苗苗的安全,否则会邀请笔者单位作为第三方进行评估,取消她寄养的权利,将苗苗进行转介。S大娘一脸茫然,“第三方”、“评估”、“转介”这样一些词汇对这样一位农村的老“乳娘”太过抽象,福利院的工作员则显得过于官方做派。

福利院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但他们长期从事社会福利服务,实际上属于本土的实际社会工作者。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寄养父母之间绝不是简单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服务孤残儿童的系统中,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乃是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孤残儿童的成长。在现实中看来,两者更像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福利机构通过“寄养科——寄养组长——寄养家庭”的模式来实现管理,在寄养过程中,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对寄养家庭进行访视多半也只是查看孩子的照顾情况,家长的无力感却很难被看见。

三、助力“乳娘”

为“乳娘”助力,不仅关系到对寄养儿童健康成长环境的营造,也关系到家庭寄养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机制,维护“乳娘”声誉

多年来,对“乳娘”的赞颂与对寄养家庭经济动机诟病的议论从未停歇。在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寄养家长,只为贪图孩子的生活补贴,将孩子抱回家后疏于照顾甚至是虐待。笔者在探访中目睹过这样一幅场景:3岁的小X是脑瘫儿,发育迟缓、极为瘦弱,无法控制自己大小便。见到她的时候穿着开裆裤、独自静地坐在镂空的塑料凳上,下面摆放了小盆,若小X小便,便从凳子的缝隙中流到盆里,便无需特别护理。寄养家长一副无所谓的表情:“脑瘫,跟她说话没反应的”。笔者试着去抚摸小X的小手,并轻轻地和她说话,蹭蹭额头,小X并非没有反应,但会不停地哈哈大笑。其实,只要多观察寄养家长和孩子的互动状况,便可了解其照顾质量,对孩子是否倾注真情也可感知一二。

福利院孤残儿童接受寄养后,寄养家庭成为其重要成长环境。众所周知,家庭环境、家庭成员性格、家庭人际关系以及家庭氛围等因素均会影响儿童成长。因而寄养家庭的选择不能只注重硬件,如家庭收入、住房条件,还应考量寄养家长的人品、性格、责任意识及教养技能等;在家庭寄养工作的评估指标中兼顾孩子的身心发育,而不仅是吃穿问题。最成功的那些寄养家长应该是:有热情,性格开朗,处事灵活,但又非常有毅力;同时他们自己的生活以及社会关系是非常稳定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他们对于寄养孩子自己的亲生家庭无任何反感(罗伯特·葛路德,2002)。这样的“乳娘”才能给孩子营造健康、幸福的生活。通过完善寄养家庭选择机制,维护“乳娘”的清誉、给“乳娘”以有力支持,是不可再拖延之要务。

(二)社会工作者介入,支持“乳娘”

支持“乳娘”基于照顾照顾者视角,即通过给照顾者支持与协助,使照顾者有机会处理其个人的事务,或获得短时期的休息,使照顾者的身心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家庭寄养应该是一项系统服务,应由社会工作者协同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团队,为寄养家庭提供支持服务。此外,应丰富康复和照顾技巧的培训。根据不同寄养父母的需要定期探访,提供指导,避免寄养家庭陷入独自承担的窘境。

建设社区寄养家庭服务中心,以此为平台,促进寄养家庭之间、社会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互动。社区家庭寄养服务中心是一个资源整合中心,将寄养家庭的需求与相关的人力、物力和组织资源进行链接。并通过个案跟进、团体经验分享、社区融入等工作方法的整合运用,灵活、准确、迅速地应对家庭寄养中此起彼伏的新问题。

机构工作人员的角色调整。在家庭寄养服务中,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既有发放奶粉、技术指导等直接服务,也有监督、问责等间接工作,在后者,常常充作“官方角色”,使得寄养家长对其产生抗拒,难形成融洽关系,亦无法畅通表达寄养儿童的需求。笔者在探访中就曾经遇到,福利院的个别工作人员认为寄养家长常“无病呻吟”,甚至直指寄养家长“素质不行”。福利机构应重新审视与寄养家庭关系中双方的定位,不是简单地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而是通过彼此合作、推进改善伙伴关系。在寄养工作中多倾听寄养父母的声音,并予以积极回应。以昆明儿童福利院为例,建立了寄养家庭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大会这个平台,寄养家庭可以参与寄养管理与考核的协商,可以就福利院寄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的一种路径,代表了话语权的交付和声音的释放,有利于调动“乳娘”的积极性,促进寄养服务的良性发展。

(三)链接资源、促成城乡助养,为“乳娘”减负

资金的不足是家庭寄养的一大限制因素。在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在刚开始家庭寄养时,政府给予寄养父母的补助足够支付孩子日常生活的开支,并且寄养家庭可以把部分经费作为劳务费。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飞涨,抚养孩子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寄养家长不但得不到劳务费,甚至还需自行贴补。因而在资源方面,应广开渠道。

孤残儿童是弱势中的弱势,易于引起社会民众的关注。儿童福利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金管理,通过与国外组织合作、社会捐赠、自筹资金等渠道争取更多的支持,以建立有序的家庭寄养经费资源配置机制。

城乡结合,推动“一加一”甚至“多加一”的助养计划。相较农村,城市家庭寄养的孩子较少,以T市为例,城市寄养家庭118户,寄养儿童160名;农村寄养家庭260户,寄养儿童338名。农村寄养家庭约占总比例的69%,农村寄养儿童约占总比例的68%。城市寄养不易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城市生活的快节奏,时间、精力不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家庭的孩子养育中,存在大量闲置资源:衣服、玩具、育儿用具等。由此推动助养计划,将城市闲置资源链接入寄养家庭,以减轻寄养家庭的负担。同时城乡联合助养,对于孤残儿童未来的社会融合能起到积极意义。从寄养家庭的结对家庭开始,表达对孩子的接纳、理解、关心,逐渐形成辐射作用,影响更多的群体与个人来关心孤残儿童的成长。

四、结 论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照顾模式充分利用了服务机构和家庭这两种社会资源,与原来的机构养育模式相比,给予孤残儿童更理想的生长环境,既减轻了福利事业的负担,又促进了孤残儿童的身心发展。但是在政策实施中,政府部门、福利机构以及社会力量对于寄养家庭的服务支持远远不够,寄养家庭常常不得不独自承受巨大压力。在目前家庭寄养优于机构照顾的情况下,应通过改善管理、增进服务、整合资源等举措,为寄养家庭提供多层面的支持,以促进家庭寄养服务的持续完善。如此,则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品质提升和寄养父母增能的“双赢”局面必然可以呈现。

[1]成海军,2008,《当前我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现状与问题探析》,《第二次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文集》。

[2]杜立婕,2010,《孤残儿童寄养家庭资源获取途径的现状分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3]费孝通,1981,《生育制度》,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4]冯欢,2011,《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困局》,《三月风》第5期。

[5]刘炎迅,2011,《最后的“乳娘经济”》,《中国新闻周刊》第13期。

[6]罗伯特·葛络德,2002,《中国家庭寄养——从研究中获得启示》,《社会福利》第8期。

[7]王彦斌,2006,《儿童福利社会化重构:“昆明模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吴鲁平,2005,《家庭寄养:动机与绩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9]杨风梅,2008,《家庭寄养与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的社会化——对6组12名孤残儿童个案的剖析》,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

[10]曾凡林,2003,《“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调研总报告》,《社会福利》第10期。

[11]张诚学,2003,《英国、香港、上海家庭寄养比较》,《社会福利》第10期。

[12]张平,1995,《孤儿泪》,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

[13]赵诚,2009,《“家庭寄养模式与思考》,《社会福利》第8期。

[14]赵锦云,2003,《构建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寄养新模式》,《社会福利》第12期。

[15]朱孔芳,2009,《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与对策》,《社会福利》第9期。

[16]Carole R.Smith,1997,《收养与寄养:理论与实务》,王碧珠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

编辑/杨恪鉴

C916

A

1672-4828(2014)01-0032-08

10.3969/j.issn.1672-4828.2014.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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