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2014-04-09黄志强
黄志强 容 溶
广西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研究
黄志强 容 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群体已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主力军,他们的生存状况及城市融入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现状出发,分析广西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及其主要成因,并根据社会工作理论在制度和非制度方面为农民工设计相关的城市融入对策,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城中村 农民工 城市融入
黄志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容 溶,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硕士(广西南宁 530001)。
一、前 言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发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他们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力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撬动城市化进程的生力军,也是城市居民生活须臾难离的依靠,但他们大都却没有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在政治身份、经济收入、文化思想观念、社会地位等各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张力,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学者们从社会公平与网络、社会互动与整合、社会认同与适应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而从社会工作角度探讨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入问题则显得较为薄弱,这是本文着力探究的课题。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过渡形式,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为城市用地,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广义上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和发放问卷形式发现,广西南宁市城中村主要有淡村、苏芦村、万秀村、陈村、富德新村、上尧村、位子绿等,是广西农民工的主要聚集地。这些地方是城市的边缘地带,生活设施缺乏,环境脏乱差,但房租比较低廉,生活成本不高。由于农民工具有一定的地缘关系,往往聚集在这些城中村相邻而居,形成相对固定的乡邻群落,并把农村的生活方式延续下来。笔者们以南宁市城中村为例来分析广西农民工城市融入状况,是对客观情况较为真实的反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农民工是指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但户口仍留在农村,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目前南宁市农民工城市融入度很低,表现为农民工与城市的关系仅限于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即农民工付出劳动后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只是一种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吸纳,他们实际上是被城市社会拒之门外的。由于制度设计的诸多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没有直接转化为城镇居民,而是出现了亦工亦农的农民工群体,导致城市化不彻底或程度不高。
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农民工摆脱户籍等制度限制转为市民,在身份、观念、心理、社会各个层面融入城市。在这一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农民工不仅在主观上要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城市的各项活动,以适应崭新的城市文化,而且更需要城市社会接纳与认同他们,变农民工为市民身份,这是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互动耦合过程。农民工市民化是彻底城市化的表现,如果农民工不能很好地成为市民,不仅影响城市化进程,而且会出现严重的城市贫民现象,带来一系列的“城市病”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和研究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对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巩固城市化成果,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分割的二元局面,更好地解决社会稳定问题,促进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国民平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城中村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现状
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社会,需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在城市中有较为稳定的工作,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生活;二是固定工作所带来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使其能与城市居民发生交往关系并参与当地社会活动的生活方式;三是伴随这种生活方式而与当地人深入接触,最终形成城市居民的价值观念,这三个条件构成了城市适应性的相互联系、依次递进的三个层面,即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文化心理层面(田凯,1995)。目前,南宁市城中村的农民工只有较低层次的融入,生活在城市的边缘。
(一)社会距离的壁垒
社会距离的城市融入,是农民工与一般市民之间已不存在主客观的社会距离,并自觉认定为城市居民的情形(肖涌,2005)。但据调查得知,在自我认定上,农民工普遍认为自己不是南宁市人,而是来自乡下(各自家乡)的,是乡下人,根子还在乡下。在客观社会距离指标(房屋租赁、经济来源、语言沟通、社区活动、娱乐行为、家庭待客、朋友数量)中,除了在房东那里租房外,其他均与农民工无关。由于日常聚居的大多数来自老家的乡邻,他们习惯于在城中村复制以往的农村生活方式,交往圈也局限于乡里乡亲,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只会找乡亲们帮助,与原市民几无来往;如果有来往,也仅限于工作层面,不容易形成私人性的朋友关系,农民工与市民几乎是两个没有交集的群体。在主观社会距离的六大指标(社会信任、情感倾向、社会理解、偏见、交往意愿、婚姻意愿)中,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也缺少社会信任和社会理解,双方虽然己越来越趋向于宽容和接纳,但农民工并没有与市民强烈的交往意愿,他们认为,即使自己想与原市民交友,南宁市民也是不太愿意的;在婚姻意愿上,农民工更没有想过自己或子女与市民联姻,觉得这是不太可能的事,找个家乡的比较妥当。
(二)社区建设的差距显著
在当前日益浓厚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城市社区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如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社会稳定、社会整合等。城中村作为农民工完成角色和身份转化的场域,不仅仅是单纯的地域概念,还是城市制度约束、职业身份转换、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方式灌输的场所,所以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不仅仅是一个身份转换的问题,更是一个多层面展开的综合过程。社区支持主要在社会和心理层面,能够帮助农民工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上完成城市化,真正融入城市社区,这是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有效方式(张利军,2006)。然而,南宁市城中村的居委会却未能有效承担这些职能,而且由于部分城中村濒临拆迁,使其参与社区活动和建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社区建设的动力严重不足,社区服务设施也相对缺乏,从而社区转化市民的功能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使农民工产生如劣等公民的自卑心理,市民与农民工之间隔阂加大,没有社区归属感,极大地影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三)居住环境的隔阂
住房阶层论认为,住房是个人在城市拥有社会资源的有力凭证,拥有不同类型住房的人即属于不同的阶层(张杨波,吴喜,2011)。从南宁市城中村农民工的住房情况来看,他们主要租用简陋低矮价格低廉的房间,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形成鲜明对比,可以说是城市中最底层的群体,他们自认为是城市的暂住者,将来还是要回老家的。
(四)社会网络的阻隔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之前主要依靠初级群体的强关系,如老乡、亲戚、朋友等,当他们为了在城市更好地发展时就会运用弱关系,主要是农民工与市民的交往(张停停,2009)。通过建立社会网络,进行强弱关系的转化,农民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但是,南宁市城中村的农民工很少有市民朋友,社会支持网还是以强关系的家族乡邻为主。一方面,他们在城里的工作大多是由亲戚乡邻介绍,而不是来自于职业介绍所或市场,而且很多从事的是同一职业,如木工、建筑工、清洁工等,如此形成一个紧密内聚的非正式群体;另一方面,这种封闭式的交往方式也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工与市民的交往意愿,延缓了他们城市融入的步伐。
可见,南宁市城中村的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由于长期在城市工作,他们回家乡的时间和次数越来越少,与农村家人的联系也日渐式微,因而他们一只脚踩在乡土上,在身份上离不开,另一只脚踏在城市的角落,成为城市与农村的双重边缘人。
三、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的主要成因
农民工能否顺利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是一项与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心理等因素联系密切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城中村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大阻碍,它不仅是造就农民工特殊身份的根源,更是农民工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再社会化的强大阻力。具体来说,国家制度、社会关系、主体意识、城市发展等成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障碍。
第一,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就市民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关系的不平等,职业地位差别显著。户籍制度对农民工进城就业进行了诸多规定,很多城市劳动就业部门为了提高本地就业率,对外来人口的职业、行业有严格的限制,农民工往往从最脏最累、城市人不愿问津的活干起。据调查,南宁市城中村的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的全部100种职业的排位中,排在第92位(经商者)和94位(打工者),排在最后十位的社会声望地位低的职业都是与农民工相关的职业。户籍制度的关卡人为地将市民与农民工割裂开来,农民工的工作地点、报酬和工时等通常比市民低一个或几个档次。户籍制度给农民工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了这种低下卑微的身份,将阻碍其融入城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二元分割的社会福利制度造就社会保障、教育机会不平等。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缺失,加大其融入城市的成本。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政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目前农民工参加五大社会保险的比例约为:医疗保险10%,工伤保险8.2%,养老保险7.9%,失业保险3.5%,生育保险2.6%(南宁市保障网,2007)。农民工在城市生场大病或遇到重大事故,只能靠自己或乡邻亲朋解决问题,而他们微薄的收入往往难以渡过难关。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因户口不在城市而不能和城市小孩一样就近入学,即使想方设法入学了,也要交一笔不菲的择校费,这些出生不久就脱离农村社会的农民工子女是最有意愿融入城市生活的一代,但二元分割的社会福利制度摧毁了他们的希望。
第三,土地制度促使农民工回流。为了规避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流民现象和类似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病”,我国的土地制度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这一制度阻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负作用也日渐凸显。农民工为了维持生计或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而进城务工(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年轻务工者是为了来城市见世面、学习手艺),如果他们在城市难以维持生存或没有多少发展空间就会返回农村。土地制度实际上给农民工解决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是农民工自我循环(即自己年轻体壮时来城市务工,老了再回农村生活)和新老农民工之间的代际循环的促进因素。当前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及其相关的社会福利、教育和就业制度是延缓中国城市化进程,促使农民工回流的“罪魁祸首”。
第四,人力资本薄弱。社会制度所带来的城市融入障碍不是惟一的,农民工在个体心理、实际能力、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的短缺也会制约他们的融入程度。有研究表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城市人口的工资差别有60%可以用人力资本等个人禀赋特征来解释,其余40%可以认为是歧视造成的,即归因于户籍身份的差异(纪韶,2006)。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贝克尔认为,如果移民进入的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则他们进城务工的经济成就将主要取决于其人力资本水平。切茨维克根据对美国外来移民的调研发现,移民在美国居留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积累相关的劳动经验、语言能力等人力资本,学习与适应能力会更强,从而更有可能获得经济成功(任远、邬民乐,2006)。通过对南宁市城中村农民工的调查来看,75%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10%左右。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他们城市职业的稳定性和经济收入的高低,从而影响他们在城市的适应情况,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工更易于接受新事物,对城市生活的理解、认同和适应也更快。此外,劳动技能培训、城市生活的积淀本身也具有人力资本再生产的意义,可能农民工的原始人力资本差异不大,但在城市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语言和行为的后天习得有助于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
第五,社会资本匮乏。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有别于其他形式的资本,它既不附属于独立的个体,也不来自于物质生产,而是产生于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是个人在长期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所得到的社会结构资源。社会资本对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有着重大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心理、教育等人力资本。根据我们走访调查,南宁市城中村的农民工约有64%的工作是由乡邻、亲朋牵线的,不到5%的工作从社会职业介绍中心求得。这表明,农民工的社会资本相当有限,多集中于具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同为农民工的初级群体。同质群体之间的经常互动不利于农民工社会交往圈及社会资本的扩大,更不利于他们发展以业缘、趣缘关系为主的次级社会关系。建立次级关系的意义不仅是实现农民工向上流动的便捷通道,更是其现代性的习得,从而在外部形象、行为方式、日常生活习惯方面主动向市民靠拢的必由之路。
第六,个性特征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由于城乡巨大的收入差距,上亿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务工,但在心理上还眷恋家乡,在城市总怀着一种“过客”心理,缺乏城市的归属感。此外,有些农民工的小农意识和从农村带来的一些日常生活习惯也阻碍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因为这些意识和惯习与城市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冲突,而且让原市民对他们产生排斥态度,从而加深彼此的隔阂,加大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成本。
四、社会工作促进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策略
建构市场经济时期,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在城市融入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很容易导致其“内卷化”,即农民工群体长期以来只是简单地自我重复,既无突变式的发展,也无渐进式的增长,甚至可能倒退。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平等”理念和专业化的助人活动,能够在经济、社会交往和身份转变等方面有效促进城中村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孙嘉悦,2012)。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如倡导者、服务提供者、支持者、管理者、社会资源获取者和政策影响者等,但目前南宁市社会工作机构还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还没有把农民工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针对城中村农民工问题的服务项目不多,缺乏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农民工也很少主动来机构寻求服务。因此,要实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就要积极发挥社会工作的职能,建立健全服务于农民工群体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创设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有效的服务方式,全面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第一,健全农民工社会网络建构服务体系。社会工作立足系统理论,整合案主系统、目标系统、行动系统和改变媒介系统,创设系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内容体系,推动农民工在经济活动、社区交往、身份认同等层面融入城市。作为改变媒介系统的社会工作者,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以行动系统作用于农民工及其家人、朋友、同事、老乡、单位、社区这些目标系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全面影响案主系统,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并关注他们周边的社会人文环境,聚集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增进系统间的有效互动,从而促使其逐步融入城市。因此,社会工作机构应尽快将农民工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帮助他们在整体上融入城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第二,切实抓好农民工的赋权增能工作。社会工作的赋权与增能理论主要运用于弱势群体,挖掘或激发案主本身的潜能。众所周知,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弱势,是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目前“农民工”己严重标签化,市民对其存在诸多成见,如粗鲁野蛮、不讲卫生、素质低等,甚至与犯罪联系在一起。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则是去标签化,提高农民工各方面的素质,增强其能力,逐渐消除市民的负面评价。因此,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首先要了解农民工适应城市社会环境的情况以及案主所具备的兴趣、知识和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挖掘案主的潜能,找到并强化他们自身的优势,激发案主的抗逆力,帮助案主树立自尊自信的自我意识和城市认同感,努力清除自卑心理。社会工作者以一种平等、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加以引导,提升农民工的认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信案主有能力去解决困难,肯定案主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进步,提高其自信心,使案主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地发挥出来,从而改变案主现状,提升他们适应城市社会的能力,做城市社会的主人。
第三,优化农民工的生态系统,完善城市社会环境。城市社会的客观环境也是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生态系统理论不但强调提升个人的能力,还把其成长的社会环境看作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态系统,个人通过改变环境来增强适应能力。因此,社会工作的任务是要优化农民工的生态系统,帮助他们构建和谐的城市社会环境,要求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关注案主微观的个体情况,还要关注其生存生长的社会环境系统,不仅关注案主的主观能动性,还要重视周围环境对其影响程度的大小,以及案主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性质。社会工作者在个体发展的生态模型基础上,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对案主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有效协调和扩充,促进其生态系统各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和协调统一,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
五、结 语
总之,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低,是由制度安排、社会观念和农民工自身等因素综合造成的。户籍制度及其就业、福利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主导因素;城乡长期二元分割下形成的市民与农民的不同文化心理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民工自身的局限性也成为其融入城市社会的瓶颈。当前,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日益重视人文关怀和民生问题,而社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发展水平,因此在政府大力提倡社会管理创新的情形下,稳步推进社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对促进农民工的有效融入城市社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城中村的存在,使得城市包容性增强,农民工比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农民工的市民化,不仅是中国城市化的必由之路,也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发展的活力,在经济层面上新老居民已经形成一种互补共荣的局面,城里人早已离不开这些“形象不佳”的农民工。农民工融入城市其实是农民工的再社会化过程,农民工应增加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本领,提高融入城市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城市生态园从来就是一个利益相关的生态圈,只有在“共生”的基础上,才能增进彼此的“共荣”,才能希冀建立起“共识”的和谐城市社区。
[1]纪韶,2006,《我国西部农民工流动就业现状的实证研究》,2006年第二届国际社会政策论坛会议论文。
[2]任远,邬民乐,2006,《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人口研究》第3期。
[3]孙嘉悦,2012,《社会工作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田凯,1995,《关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调查分析与思考》,《社会科学研究》第5期。
[5]肖涌,2005,《汉英致策略在社会距离中的分布》,《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第5期。
[6]张利军,2006,《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和社区支持研究》,《云南社会科学》第6期。
[7]张停停,2009,《强弱关系的双向转化——社会网络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市场推介》第3期。
[8]张杨波,吴喜,2011,《西方“住房阶级”理论演变与经验争辩》,《国外社会科学》第2期。
编辑/陈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广西城中村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研究”(13YJA850006),广西教育厅社科项目“广西城中村农民工社会适应问题研究”(201204LX225)。
C916
A
1672-4828(2014)01-0040-06
10.3969/j.issn.1672-4828.2014.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