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研究
2014-04-09张弛
张 弛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研究所,河北 邢台 054000)
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是现代城市社会中一个数量激增的群体,正在为现代城市化进程做出贡献,并逐渐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新生代农民工多数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实质上具有农民和市民的双重身份特征。但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存在,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低端化,他们在城市中的市民身份不能得到认可,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自身相关权益的维护。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城市融入,需要以城市融入性就业为基本价值定位并提升就业领域层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培训的机制亟待完善。
一、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必要性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性就业存在阻力,原因在于他们就业能力的欠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未能达到并满足社会就业环境对他们工作的现实化要求,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能含量较低,职业更迭速度较快,就业稳定性较低,薪酬水平较低。这些就业困难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发展的负循环阻力,进一步加重他们的就业困境。新生代农民工要顺利实现城市融入性就业,关键是提升自身的技能与能力,以适应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能力需求,[1]这更成为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质性社会融入的隐形梗桔”。[2]与城市居民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需要通过培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以形成强劲的就业竞争力,这样才能有效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的城市融入。
对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构建具有一定的必要意义。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性就业的实现需要技能培训机制的合理化完善,进而帮助其提升外在行为层面的行动能力和完备内在思维层面的思考方式,使就业方面的技能、能力和精神态度达到现代社会生产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性就业对技能培训机制的诉求是多方面的,如基本技能操作的训练、获取相关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培训、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成人教育等学历教育。因此,完善的技能培训机制能够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和社会层次,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意识。[3]
二、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思路规划
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涉及到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需要统筹管理,建立政府、企业和教育机构三个层面通力合作的机制,根据产业经济以及就业市场的相关需求信息,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持续性的技术技能培训。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思路规划需要确定培训机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合作主体,构建基本运行模块,选择培训内容并合理设计内容层次。
(一)培训机制的原则、目标与合作主体
1.培训机制的基本原则。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遵循针对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多元主体协作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在培训的目标、形式以及内容等方面,坚持针对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内部个体差异性,兼顾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瞄准率”和全面发展的需求。[4]另一方面,在培训机制的主体方面,坚持多元主体协作的基本原则,教育层面的办学主体协调政府和企业主体,形成和谐合作的关系,使培训机制各主体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中处于协同合作的良好氛围。[5]
2.培训机制的目标。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目标的确定,需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个体基本生存诉求为逻辑起点、以社会本位的功能价值取向为思维路径来综合权衡。一方面,鉴于新生代农民工个体的基本生存诉求在于自身职业技能、能力的养成与全方面能力的发展,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旨在开发受训者的综合技能和职业能力,为长远发展集聚能量。[6]另一方面,鉴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社会本位宏观功能价值定位于社会稳定性和社会群体的结构优化,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旨在促进就业、推动社会产业经济发展。[7]总之,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目标应确定如下:通过技术技能和职业能力训育,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增加个体收入、改善生存状况,并提升社会阶层。
3.培训机制的合作主体。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和教育机构,这是一个三位一体的主体结构。政府是政策制定方和权力行使方,合理统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企业是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增训之后的“出口”,是受益方,应承担培训机制的主体职责;教育层面的学校或培训机构是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主办方,肩负培训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是重要的实施主体。
(二)培训机制的模块设计
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是一个结构完备的高效率运行系统,其流程模块设计如下。
1.资金筹措模块。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基金筹措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预算体系对农民工培训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二是企业以定向委托培养方式在高校等教育机构投资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其形式可概括为“企业买单、学校收费”。三是培训实施主体方——高校等教育机构承担国家财政支持的培训任务,主要是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财政政策规定获取的培训项目经费,其次是教育机构免费给予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项目经费。
2.培训项目模块。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项目主要概括为四个基本能力子模块。一是基础性的文化知识,即通识类基本原理经验和陈述性知识。二是思想态度与职业伦理的普及性教育,即技能培训的入门培养,普及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政策、法律和法规常识,宣讲生产过程中的必备安全常识、职业场域应遵守的必要伦理规则以及作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三是技术技能,即关于专业就业领域的实际操作本领培训,按照职业门类分为三大类:工程类产业,如机械制造业和建筑业等;服务业,如餐饮、家政、保健等;农业及相关产业,如畜牧、园艺等。四是综合内在素养,即关于心理方面的抵御压力的能力和自身情绪修养控制能力等。[8]
3.培训阶段的模块。在阶段化流程模块方面,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可设计为四个主要部分。一是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的需求性分析阶段——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诉求,高效进行组织分析和人员分析。二是企业和教育机构积极参与的培训实施阶段——选择富于针对性的课程教学方案并有效促进学习者的能力转化。三是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的培训效果评价阶段——在确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学习者进行考核。四是循环化的信息反馈阶段——根据培训过程评价改进培训整体流程,形成整体动态优化的循环系统。
4.培训管理的模块。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兼顾企业方需求的对口培训和教育机构办学的专业特色培训,在管理模块上划分为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和定点式培训,在管理结构上形成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管理相配合的系统结构。
(三)培训机制的内容层次设计
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内容层次设计是机制中模块设计的重点和难点。诚然,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就业最欠缺的是技能,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内容如果只是粗浅技能的“速成班”,实为不可取。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内容梯度选择及设计对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城市立足尤为重要。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用工的基本技能培训、专业信息素养培养、城市现代化素养培育和城市从业者的文化认同熏陶。[9]
1.企业用工的基本技能培训实质上是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方面基本要求的“补缺”教育。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在学历层次上处于劣势,知识基础薄弱,技能学习的速度较为缓慢。根据企业用工的岗位需求,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基本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低起点的“补缺”教育尤为重要。
2.专业信息素养培养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实现基本生存能力的“补充”教育。在现代化城市的企业环境中信息密集度较高,专业信息素养教育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学会捕捉、自学、控制和反馈相关的专业信息,扩展就业领域和职业发展范围,进而迈向更高的职业阶层。
3.城市现代化素养培育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实现适应性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健全”教育。新生代农民工要实现城市融入性就业,在与城市劳动者的竞争中胜出,需要具备城市现代化素养,尤其在文化素养方面应具备积极乐观的精神追求和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价值观上融入城市群体,与城市化的文明特征与生活风貌相符。
4.城市从业者的文化认同熏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意识“升华”教育。文化的认同是融入城市的本质化特征,更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身份的充分表征。城市文化认同,需要新生代农民工转变以往农村文化模式的思维定势,克服模糊化的意识,将自身文化认同结构与城市文化模式形成融入性契合和融合,逐渐实现城市融入性就业、工作和生活。
总之,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范畴,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应有针对性展开专业技术技能培养的内容层次设计,并有效强化文化素养方面的教育内容,注重直观性、实用性技能经验的传授,根据企业要求以及学习者的知识接受能力选择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
三、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行动维度
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行动建构于政府、企业和教育机构三重主体维度之中。
(一)政府维度
在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政府作为重要的培训行为主体,在其行为维度中应合理定位并彰显治理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的良好运行,有效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性就业。
1.政府定位和彰显治理职能。政府应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职能,充分重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理性定位其自身角色,彰显其在市场经济机制中积极的主体作用,使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成为多样化发展的开放体系。[10]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政府治理角色的理性定位如下:政府转变国家控制与管理的传统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和教育机构形成共同治理主体系统,政府在此合作化主体系统中调衡集权与分权的治理结构,秉承服务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理念,理性定位自身角色。[11]一方面,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政府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治理职能,从不同层面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以调控和指导意见。[12]另一方面,政府应构建校企联动合作教育与培训体制,创新和拓展现行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系统,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和方式,强化组织主体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和吸纳社会各界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事业的支持。[13]
2.政府完善和推进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发挥其主体作用,倡导形成接纳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在制度、政策、文化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充分的发展和自由度较大的运行空间。一方面,建立并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政策。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新生代农民工亦应享有相应的教育与培训权利,政府应在政策法规方面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相应倾斜和保障。[14]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就业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逐渐高移,相比之下,新生代农民工属于流动性的人力资源,他们要实现城市融入性就业,需要提升自身人力资本,以适应现代化产业体系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但是鉴于新生代农民工学历层次较低、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现状,政府需要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政策倾斜,将他们视为重要的教育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培训,有力保障并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另一方面,强化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政策制定力度。在政策的强化方面,政府应规范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各个利益主体的职责,尤其应给予自主经营的企业一些鼓励性政策,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应强化自身的教育与培训职责,鼓励企业委托相关的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强化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政策,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与企业经济权益挂钩,切实有效的推进企业参与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
(二)企业维度
在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企业是受益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责无旁贷。但是鉴于人力资本投资的效益滞后性,通常企业重视招聘用人,而忽视了员工和潜在员工的培养。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企业的潜在员工,亟需技能和素养方面的培训,企业应当发挥培训机制的主要行动主体作用。在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企业的培训行动应基于企业外部利益驱动强化培训意识,根据内部运营体制健全培训的操作机制,立足企业生产实际建立培训方式。
1.基于企业外部利益驱动,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性就业培训的责任感。企业在社会经济环境中是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获取利益是企业进行社会活动的根本所在。企业将新生代农民工招聘进来并对其进行技术技能培养,是人力资本投资的必要活动。基于企业外部利益驱动,企业从事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提升用工质量,使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升值为高层次人力资本,能够给企业带来更高的人力资本附加值,进而有利于企业利益增长和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基于企业利益增值的考量,企业应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责任感,强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养与储备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热情和企业各个部门培训的积极性。
2.根据企业内部运营体制,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性就业培训的操作机制。在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企业应根据内部运营体制完善培训操作机制,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激励机制和投资机制。一方面,确立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激励机制。基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薪酬与企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意愿和个人职业规划,有效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培训;[15]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过程中,企业给予培训者适当的薪酬补贴;在培训后,通过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验收,同时给予培训合格者和优秀者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以此为激励,形成培训的良好氛围,以达到双赢的培训效果。另一方面,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投资机制。从经济实体的运营与发展的战略性思考出发,企业应权衡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成本投资和效益,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投资,将员工培训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投入。
3.立足企业生产实际诉求,运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性就业培训的有效方式。在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企业应立足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运用行之有效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方式。一方面,基于生产流程的岗位能力需求,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多样化方式的培训。譬如,在生产车间中,“师傅带徒弟”的现代学徒制方式能够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从学徒逐渐成长为岗位技能方面的技师能手。另一方面,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交予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按照统一的培训标准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在企业方理论型师资相对欠缺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经验的培养,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教育机构维度
在基于城市融入性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机制中,教育机构的技能培训应在课程开发、技能素质培养与职业发展规划指导三个行动维度开展,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城市融入性就业。
1.基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就业领域要求,进行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教育机构要遵循城市企业需要的实用性技能和现代农民工面向未来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原则,重视技能培训课程开发。一是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课程决策与课程目标开发。教育机构应联合行业和企业,对培训课程的产业契合性和劳动力需求前景进行论证与判别,确定课程目标。二是培训课程门类与课程结构开发。依据课程目标,确定专业技能授课的知识总体划分,根据技能知识的分类,形成课程门类,进而确定课程的结构秩序。三是培训课程内容的开发与组织。从技能培训课程所包含的任务分析出发,确定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和态度,组织课程内容。四是培训课程实施。具体包括教学模式的选择与实施环境的开发。五是培训课程评价与优化。教育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课程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优化培训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教学模式、课程实施环节等必要步骤。[16]
2.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就业前的知识基础,完善技能素质培养机制。教育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学历教育和短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一方面,学历教育。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学习基础,改革招考模式,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教育对象范畴,实施学历教育;在培养方案中,强化技能和素质训育内容,并将终身学习的意识贯穿于教学之中;培养形式采取多样化形态,不局限于传统课堂的理论教学和实训室的实践性教学,充分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发挥远程教育和网络化学习的优势,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和职业态度。[17]另一方面,短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根据教育机构的办学特点与专业建设优势,开展企业紧缺岗位工种培训,其形式多是校企合作模式下的订单式人才培训。此外,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培养中,强化其法律素质,教育机构应提升其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水平,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就业后的职业愿景,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让他们学会勾勒职业发展的蓝图,提升参与培训和终身学习的积极意识。教育机构应将职业发展规划指导贯穿于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之中,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系统性规划职业能力学习以及未来的职业生活。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包含就业指导课程、体验式职业指导和个性化职业咨询服务。一是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授受职业生涯的相关理论和了解就业形势。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旨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意识,使他们根据自身专业技能掌握情况调整职业目标,培养创新能力,以就业服务为载体完善他们的就业能力。二是开展体验式职业指导,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化职业角色意识的转变。体验式职业指导包括社会职业调查体验和职业技能实践体验。社会职业调查体验是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中认识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标准,通过调查分析得到理性的职业认知;职业技能实践体验是指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岗位实践锻炼,不断适应和理解企业对职业技能方面的要求。[18]三是设置个性化的职业咨询服务,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差异实施“一对一”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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