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障机制 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2014-04-09刘沂青
刘沂青
健全保障机制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刘沂青
为促进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河北省继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颁布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之后,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了《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终身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河北省终身教育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本文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保障机制、学习载体保障机制、教育督导评估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对《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保障机制
“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并且对终身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这是“十八大”对终身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观点,说明国家正在逐步加大健全终身教育体系的力度。继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颁布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之后,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北省成为我国大陆第四个颁布终身教育法规的省市。立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法律层面赋予终身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等基本理念的广泛传播。这一举措充分证明了河北省作为教育大省对终身教育的重视。
终身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河北省终身教育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完善终身教育保障机制,能够激发学习者主动学习的动机,让学习者完成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这时给予“让你学”的教育环境和条件,就能达到“学得好”的终极目标。终身教育因其延绵一生的特殊性,所以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循环往复、伴随一生的。[1]因此,完善终身教育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重点从《条例》中涉及保障机制的条款出发,对其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投入保障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物质基础,目前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河北省终身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为保障终身教育切实有效地实施,《条例》对经费做了具体规定。
首先,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条例》在总则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的领导,将终身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并逐步增长”。从而明确了政府在经费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和努力的方向,将经费的逐年增加提上日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明确了政府的职责,有利于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应有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为终身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举办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等。捐赠人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体现了“谁受益,谁投资”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终身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的机制。[2]
其次,保障教育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条例》指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终身教育的经费应全部用于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再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农民、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他们在参加教育培训时,享有减免培训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和政府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终身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即增加国家和政府的直接拨款,如政府补贴,这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也有利于学习型社会的全面建设。
二、师资队伍保障机制
诺尔斯认为,终身教育专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角色功能及能力,包括有能力诊断成人学习需求,把这些教育需求转换成教育目标,形成教学课程,传授给学习者。[3]“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成功关键在于教师,一支业务精湛、高素质的终身教育师资队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保障条件。《条例》规定了有关于终身教育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从事终身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且在“职务评聘、业务进修、专业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这有利于为教师的聘任、使用、考核、培训、晋升和激励提供专业依据;有利于专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形成自律、自治能力强的专业共同体;有利于提高专职教师的专业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另一方面,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终身教育师资队伍既包括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也包括在企事业单位、公共组织、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从事员工培训、干部教育、社会培训和农民教育等的兼职教师。《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鼓励专家、学者及其他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兼职终身教育的工作。另外,也提出应当“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兼职教师信息资料库,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终身教育提供师资信息服务”。这有利于扩充终身教育师资队伍,提高兼职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保障兼职教师的任用资格,规范其任用渠道,最终形成以专职教师为主体,以兼职教师为两翼的均衡发展局面。
三、学习载体保障机制
学习载体建设在终身教育开展中极为重要,已有的社会学习资源还远不能满足学员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条例》从场地资源建设和网络资源建设这两个方面对学习载体建设提出要求。[4]
一方面,建立系列化的社会学习平台,加强场地资源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并鼓励社会举办各类老年学校”;第十四条以及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政府对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作用,强调政府要加大投入,开放公共资源。《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政府兴建的公共资源,如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宫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适时向公众免费开放,从而开展有益于提高公民素质的公益活动。此外,社区学院(校)是终身教育推进的坚实可用的有效载体。《条例》第十六条提出,“社区教育学院(校)应当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养老等方面的培训服务”。《条例》第十八条对普通高校提出要求,规定其应当发挥“师资、设施、场所等方面的优势,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服务”。普通高校也是重要的载体,具有现成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师资队伍等资源,高效的利用这些资源,能够更好地推进终身教育的发展。
另一方面,加强网络资源建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放大学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为终身教育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教育课程,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由此可见,《条例》非常注重网络技术在终身教育中的应用,有利于全面运用各种网络资源和网络平台,促进终身教育向更全面、更高层次发展,最终建立覆盖全省的终身教育网络。
四、教育督导评估保障机制
终身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是指促使终身教育有效运行而进行督促、指导和评估的系统。在推进终身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教育监督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应该互相协调,共同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5]督导评估保障机制是促进终身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条件。《条例》体现出对终身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重视。
首先,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监督体系。《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相关职能,指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以及专家、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监督的内容是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手段,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保障督导评估作用的最大化。
其次,明确执法行为,使督导具备刚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有关部门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执行监督检查的执法行为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复制”。此外,被监督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就检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如有需要,也可以到现场进行进一步的监督检查。同时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条例》规定监督主体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时,要出示行政执法的有关证件。《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督导行为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赋予督导行为法律意义,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这有利于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再次,建立有效的诉求渠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当进行终身教育培训的学员在终身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且进一步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的三十日内作出恰当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建立高效的诉求渠道是保障学习者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的必要途径,也是监督过程的最后一道重要关口,有利于保障终身教育的高效推进。
[1]徐又红.论终身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J].中国成人教育,2008(4):20-21.
[2][3][4]王莎莎.台湾终身学习保障措施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3:25,13,12.
[5]刘 青.终身教育背景下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3:30.
(河北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