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之路
2014-04-09李婷
李 婷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该条例成为大陆地区继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之后第四个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旨在将河北省“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公民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教育如果像过去一样,局限于按照某些预定的组织计划、需要和见解去训练未来社会的领袖,或想一劳永逸地培养一定规格的青年,这是不可能的了。教育已不再是某些杰出人才的特权或某一特定年龄的规定活动:教育正在日益向着包括整个社会和个人终身的方向发展”。[1]河北省目前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城乡居民生存、生活现状等因素决定了单靠校园式的办学形式已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终身教育培训不仅满足了公民的终身学习需求、提高了他们的终身学习能力,而且有利于建设学习型社会。《条例》从突显办学特色、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完善成果认证、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促进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路径。
一、突显办学特色
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是开展终身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对开展终身教育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它们要突显办学特色,满足不同阶段公民的不同学习需求。《条例》指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落实各项办学承诺,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恶意终止办学。”从最基本的层面规范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完善的办学条件,能为公民的终身教育活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吸引更多的公民积极参与终身教育活动;落实各项办学承诺,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终身教育培训的权益。
终身教育是指从出生到死亡、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教育过程。《条例》详细的规定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如何为公民提供终身教育培训,如何突显办学特色,针对社区居民、残疾人、老年人等不同区域、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分别提供独具特色的终身教育培训活动。其一,社区居民。社区教育学院(校)为社区居民提供初、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及各种职业资格培训,旨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满足他们终身学习的需求。《条例》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学院(校),针对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有关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养老等方面独具特色的终身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终身学习的能力。其二,残疾人。“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注重残疾人的潜能开发,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残疾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其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需要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围绕其终身学习需求,开展极具特色的终身教育培训活动。这对于培养残疾人积极的人生态度,增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终身学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缓解社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其三,老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老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决定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在进行老年教育培训时,要减少系统的理论学习,而更加注重实践运用,开展旨在符合老年人需求、受老年人喜爱的、能丰富老年人生活的教育培训活动。[2]其四,青少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终身教育的发展,青少年群体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单纯的学校教育已不足以满足他们的身心发展需求,因此,配合学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教育培训,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这不仅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对构建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合社会教育资源
社会教育资源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师资队伍、互联网等,对其整合就是实现现有社会教育资源的优化与重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3]《条例》明确规定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终身教育培训要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只有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终身教育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更好地提高公民终身学习的能力。其一,开展网络在线学习。“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教育课程,促进终身教育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网络化进程正在加快,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成为促进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河北省在2013年9月就已正式开通“河北省终身学习在线”,除了电脑版,还有移动版,居民可以通过手机、ipad等移动端进行终身学习,为全省居民创造了一个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其二,有效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政府兴建的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美术馆、纪念馆、老年人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开展有益于提高公民素质的公益活动”。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为公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终身教育培训活动,既充分利用了公共文化资源,又提高了公民的终身学习素养,促进了公民的全面发展。其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兼职教师信息资料库,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终身教育提供师资信息服务”。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到终身教育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兼职教师信息资源库,不仅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有效的师资信息,而且保证了终身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完善成果认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在继续教育中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衔接”。同时,还进一步强调“在现有学历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体系普遍认可的基础上,建立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相互沟通的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实现个体在不同类型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分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4]《条例》中有关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成果认证的规定围绕以下两方面提出,一方面,发放教育培训证书。《条例》规定对参加终身教育培训的公民发放教育培训证书,使他们在不同时间、地点通过不同方式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显现出来,使得他们获得的学习成果得到公正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进而促进他们潜能开发,激发他们参加终身学习的动机。[5]另一方面,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条例》指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在不同教育培训机构获得的学分以及不同类型学习成果间的积累、转换与互认有据可依,同时为终身教育及培训资源开发机构提供参照,引导和规范终身教育培训市场,提升终身教育培训品质。
四、保障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是支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6]《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费投入机制。其一,没有投入的教育不可能是发展的教育,经费投入是终身教育培训活动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终身教育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大力支持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其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残疾人和老年人参加教育培训制定减免培训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上述人员参加教育培训”。为更好地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开展全民终身教育活动,针对弱势群体给予减免培训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条例》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终身教育培训成本由“国家拿大头、单位拿部分、个人出小头”的优惠政策。这样不仅保障了弱势群体参加终身教育培训活动的权利,也强化了公民参与终身教育培训的意识。其三,《条例》指出,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筹措经费,减免税收,使终身教育培训成为全社会公民的福利待遇,使终身教育、终身学习逐步成为普通公民生活的一部分。
五、加强监督管理
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发展,单纯的学校教育已难以满足公民的终身学习需求,因此,大力发展终身教育培训不仅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更有利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发展终身教育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家相关部门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终身教育培训机构自身也要加强管理。《条例》对加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条例》规范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办学事项,对终身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的乱收费、虚假招生等办学混乱现象进行法律约束,激发了公民参加终身教育培训活动的积极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还指出,公民在接受终身教育培训活动时,如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相关部门在接到公民投诉后,要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这样就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置于公民的监督下,保障公民参加终身教育培训的权益,同时也约束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逐步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完善终身教育问责机制。如《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出现“未落实各项办学承诺;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恶意终止办学”行为之一,有关部门则应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此外,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在配合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提高终身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终身教育培训活动。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99.
[2]谢 伟.上海市社区老年教育研究——以宝山区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12.
[3][4][6][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2010-07-29.
[5]李 光,赵建英.终身学习视野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研究[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