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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沟通
——重思休谟的“天才”观

2014-04-09

关键词:休谟天才观念

陈 昊

(深圳大学 文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天才”(genius)观念在西方美学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尤其是在启蒙主义思潮风行的17至18世纪,“天才”一词往往象征着高度的自由精神与强烈的个人主义,因而包含有浓重的反传统色彩,与倡导理性解放的启蒙精神不谋而合。在西方古典思想中,如柏拉图在《伊安篇》中描述的,“天才”更多是一种神赐的灵感,而到了17至18世纪,“天才”观念的侧重从天定神赐之“天”,逐渐转向了个人自由之“才”(talent)。最为著名的宣言当属德国思想家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的论述,他把“天才”描绘为不受世俗礼法束缚,遵从自己的心灵之光,以自己的创造为艺术立法的杰出人物,这一观点极大地影响了欧洲后来的浪漫主义文化思潮。

然而,当我们仔细审视西方思想史上“天才”观念的转变过程,我们就能够发现,这一思想变革是欧洲各路思潮汇合和碰撞的成果,“天才”论不仅仅是高举个人自由的浪漫宣言,同样也强调社会与传统对个人才能的孕育和激发,只是后者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于前者的耀眼光华之下,在后世并不为人所瞩目。实际上,持后一种“天才”观的思想家为数并不少,其中的代表人物当数英国著名思想家大卫·休谟,深入分析他们的观点能够为我们理解西方17至18世纪的思想变革与发展提供新的角度,同时帮助我们重新审视“天才”与“创造”这些西方思想关键词中的复杂内涵。

17至18世纪的西方美学源流中,一直存有一条连贯的线索,就是强调个人主观体验的经验主义美学与重视普遍规则的古典美学两者间的碰撞与融合。“天才”这一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上不仅仅是这条思想线索不断延伸的产物,同时也是当时日新月异的欧洲社会的一大缩影。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奠基者洛克曾经写道:“如果我们正确地把供我们使用的东西加以估计并计算一切有关它们的各项构成——哪些纯然是得自自然的,哪些是经过劳动得来的——我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1](P.27)按照洛克的说法,人们生来就是一块白板,再也没有什么神赐的恩典,因此人们别无选择,只能自力更生,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是如此。换言之,每个人只有依靠自己鲜活的经验去建设自己的生活,丰富自身的知识,没有人能够取代自己完成这一任务。洛克多次强调了这一点“人必须自己来思想,自己来理解……在探求知识时,我们如果不运用自己底思想,那正如同欲以他人底眼来视,以他人底理解来知了。我们对真理和事理,能了解到如何程度,则我们所有的真正知识亦到了如何程度。在科学中,一个人所能得到的,只以他所真知道、真了解的为限,至于仅出于信仰和轻信的东西,只不过是一些碎片”。[2]洛克由此进一步发挥他的观点:道德源自人心中苦乐的经验,而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则来自于自身的劳作,义务则由“每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1](P.62)之契约产生,总而言之,道德价值和政治秩序均建立于个人自身的经验基础之上。洛克的思想彰显了启蒙时代典型的乐观主义气质,伏尔泰不无艳羡地盛赞洛克“像牛顿发现自然世界的科学规律一样发现了人心的规律,他的思想是英国自由风气的结果”。

洛克的经验主义哲学可以说是17世纪时代氛围的知秋一叶,商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潮流、个人理性的启蒙无不浓缩其中。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世界,人们都无法再安于既定的秩序和框架,转而努力寻求创新与机遇,个人的意志得到了高扬;另一方面,人们可以自由去发现和创造新世界,传统的认识观、价值观乃至政治秩序都因此而摇摇欲坠。换言之,这一时代个人的“天才”,不仅包括无中生有的创造才华,更蕴涵着放纵不羁的激情和挑战传统的怀疑,而这一切都非柏拉图笔下的“神赐的迷狂”,而是植根于人性情感的产物。休谟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天才”在个人心理和情感上的各种表现有着独特的观照。

休谟的学说虽然极少直接谈及“天才”,却可以说给“天才”论提供了极佳的土壤,原因就是他的哲学对于传统世界观和认识论的颠覆。首先,休谟认为我们传统的知识是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但这种关系并非我们直接感知得来的,我们无法确实知道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万事万物也许遵从某种规则,但并非一环扣一环地相互制约影响,因果关系只是人们习惯性的联想。休谟提出的第二个命题更具破坏力,他认为我们无法用逻辑和数学式的确定性来证明事物的存在,桌子也好,自我也好,甚至世界的存在都只能作为一种信念去接受下来。而信念不具备逻辑推理的确定性,因此,理性无法用到实存之物上。这样一来,我们在世界上的种种作为与创造,其对于现实的功用与影响均无法得到确证,唯一留存的印记只在我们的记忆与情感之中。由此看来,休谟似乎完全否定了个人改造外在世界的主观能动性,将一切行为都视作人们脑海中的呓语和错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休谟眼中,现实世界与主观情感本来就密不可分,我们感受到的世界并非纯然客观,而是“物皆染我之色彩”,是我们的自身情感的投射与反馈。因此,休谟的“天才”论并非高蹈于现实之上,而是对现实保持极其敏锐和广泛的感受力,以此为基础展开个人的创造。

休谟在《人性论》开篇的“论抽象观念”一节中重点论述了他的“天才”观。在休谟看来,人心中的观念来自于鲜活的印象经验,大部分的人囿于时代、环境和自身的才具,因此只能从有限的经验中得出极其平庸的观念,但“天才”则体现出了人与生俱来的另一种能力——想象,这种能力可以使得人们脱出具体时间空间的限制,上穷碧落下黄泉,广泛地利用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验,创造出独特的观念。这种能力人皆有之,但只有天才能够将其发挥到极致。因为:

想象在收集属于任何一个题材的观念时,可以从宇宙的一端搜索到宇宙的另外一端。可以认为,由观念所组成的这个理智世界全部被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只要拣出最适合于我们目的的那些观念。……这种魔术般的能力在最伟大的天才心中虽然总是最为完善的,也正是我们所称的天才,但它是人类理智的最大努力也无法加以解释的。[3](P.36)

另一方面,在休谟看来,情感是一切心灵活动的基础。他在《人性论》中把情感分为“平静的”和“猛烈的”两大类。平静的情感,包括“我们对于行为、著作和外界对象的美和丑”的直观感受,而猛烈的情感则包含“爱和恨,悲伤和喜悦,骄傲与谦卑”等等。[3](P.310)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平静的情感寻求的更多是心灵的相似性,而猛烈的情感则诉诸差异与冲突,因此更加能够激发心灵的活力。休谟由此认为平静的情感是道德规范以及社会秩序的基础,而真正能够激发个人创造与社会革新的则是后者。猛烈的情感不仅是个人行为的驱动,更展现了人们主动与外在世界联系沟通,努力寻求改变与机遇的天性。“心灵本身不足以自寻娱乐,而自然要寻求可以产生生动感觉、并刺激起精神的外界对象。在这样一个对象出现时,心灵就好像从梦中觉醒:那时血液流入一个新的高潮,心情激发:整个人的精神焕发,这是他在孤独和平静的时候所做不到的。”[3](P.389)由此出发,非常之行必源自于非常之情,个人的天才与创造,不仅局限于观念的搜集与创造,其根源在于强烈的情感驱动。休谟指出,人们在从事创造活动时,自身的心智力量得到了极致的发挥,因此伴随这种创造活动的是人们身心的极大愉悦,人心中的“天才”既是观念的搜集与创造,更是情感的释放与升华。

休谟秉承了洛克的经验主义立场,在他看来,世间知识与人类经验之新鲜活泼,无时无日不在增进与创新;这种增进与创新,若不是其中之组织原理具有创造性,如何能够成功?而上文所述的“天才”即是其中一种,虽然这种现象是“人类理智的最大努力也无法加以解释的”。休谟强调,情感与思想,无论在经验还是在意识中,皆是密切依赖而不可分,两者的根本点是相互包容而存,而“天才”即是这两者相互融合又彼此促进的明证。休谟举例而言,真理之可贵,不仅在于真理的知识价值,更与人们在追求真理时所付出的智慧与努力密不可分。要知道,“使真理成为愉快的首要条件,就是在发现和发明真理时所运用的天才和才能。任何容易的和明显的道理永远不被人所珍贵的;甚至本身原是困难的道理,而我们在得到关于它的知识时,如果毫无困难,没有经过任何思想或判断方面的努力,那种道理也不会被人重视。……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要长着耳朵,就足以听到真理。我们无须集中注意,或运用天才;而天才的运用是心灵的一切活动中最令人愉快而乐意的”。[3](P.488)正是因为人们发挥其创造天才时身心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由此感受到极大的愉悦。“人类心灵的主要动力或推动原则就是快乐或痛苦。当这些感觉从我们思想和感情中除去以后,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就不能发生情感行为,不能发生欲望和意愿。”[3](P.618)因而虽然“天才”转瞬即逝,可遇而不可求,但休谟却认为其是个人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原始动力。

然而在何种环境条件下易于激发“天才”?与夏夫兹伯里倡导的“静观”不同,休谟的回答是困难、障碍和未知的神秘,这些因素能够充分激起人们的思想和情感力量,使得“天才”得以发挥。如其所言:

人性中有一个很可注目的性质,就是:任何一种障碍若是不完全挫折我们,使我们丧胆,则反而有一种相反的效果,而以一种超乎寻常的伟大豪迈之感灌注于我们心中。在集中精力克服障碍时,我们鼓舞了灵魂,使它发生一种在其他情况下不可能有的昂扬之感。顺境使我们的精力闲散无用,使我们感觉不到自己的力量,但是障碍却唤醒这种力量而加以运用。反过来说,也是真的。障碍不但扩大灵魂的气概,而且灵魂在充满勇气和豪情时,还可以说是要故意寻求障碍。[3](P.472)

有趣的是,休谟将哲学思考与打猎赌博并举,认为这些活动之所以都能给人愉悦,其心理原则并无二致,都是源于人们在克服困难障碍时激发的身心活跃。譬如,“打猎的快乐在于身心的活动:运动、注意、困难、不确定……在两种情形下,我们的活动的目的本身虽然可以是被鄙视的,可是当活动在热烈进行的时候,我们就集中注意于这个目的,以致在遭到任何失望时,就会感到非常不快,而当我们失去猎物或在推理中陷于错误时,都会感到懊丧……我们的注意被吸引住以后,于是困难、变化、运气的突然转变就更进一步地使我们发生兴趣:我们的快感就是由这种关切而发生”。[3](P.490)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思想上的创造性行为即天才,要求个人面对复杂的问题时抽丝剥茧、推理精确。在纷繁复杂的观念中一针见血,拨云见日的过程,同样也构成了思维创造的重要部分,这一点同样和打猎有相通之处。在休谟看来,完善的个人性格中应该既具有稳健的理性,也兼备进取的勇气,由此他强调了困难与不确定性对于人类心理的驱动作用。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休谟对于“天才”的论述,并非一味地强调标新立异与冲突,而是力图将社会与传统的因素带入其中。在他的眼中,“天才”并非个人的空想呓语,而是在充分理解社会现实、掌握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对于种种难解的问题能够一语中的,道破其中实质,“由观念所组成的这个理智世界全部被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只要拣出最适合于我们目的的那些观念,这种魔术般的能力……正是我们所称的天才”。[3](P.36)

休谟论“天才”,主要着眼于两点:一是心灵超越具体经验的局限,能够自由地在观念中进行选择与联想,最终得出天才般的推论;另一是由于心灵高度的专注活力而激发起的强烈情感。这两点相互联系和影响,构成了休谟“天才”理论中独特的张力。

在《论商业》一文中休谟将“天才”描绘成具有独特洞见的智者,他们虽然人数稀少,但对社会的作用却相当重要,原因在于这些人的思维天马行空,极具创造性,为后人的研究指出了方向,提供了启示。他因此认为,“人类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才智短浅难窥玄奥的庸人,一类是出神入化超然物外的大智。大智固然凤毛麟角,为世所罕见,不过我以为,他们的作用极大,他们的价值十分宝贵。至少,他们对问题能提供启发性的看法,或者反面意见。尽管他们本人也许无力作深入的研究,却为后人提供了研究这些问题从而获得重大发现的机会”。[4](P.37)

结合前文休谟在《人性论》中对“天才”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出休谟的观点始终一以贯之。他认为个人的天才之体现,无论是哲学思想上的创见,还是对于现实问题的洞察,同样都需要在纷繁的观念中进行抉择和推理,而这一行动往往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干扰,因此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一个人在考虑如何处理某一具体问题,或者在政治、贸易、经济以及任何人生大计等方面制订计划方案时,绝不可能使他的根据总是那么尽善尽美,也不可能对种种可能的后果作过分深远周详的考虑。使他的推理不能成立,或者出现一种为他始料所不及的局面,这一类事情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4](P.3)但天才之为天才,恰恰在于其兼具勇气与识见,能在千头万绪的观念中,披沙沥金,一言而决,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从另一方面来看,“只要是对问题作概括性的推理,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断言:这种推理,即便是正确的,也永远无法做到尽善尽美的地步”,[4](P.4)天才面对的并非仅仅是确定明晰的观念,更要面对各种未知、冲突和困难,非此不足以激发个人创造和进取的勇气,这也就是其行为不能尽善尽美的原因,但这也恰恰是孕育天才的根源。

休谟由此指出究竟是何种材质使得天才迥异于庸才,原因就在于天才不仅具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更能化繁为简,提炼出一般性的概括原理,以此驾驭和预测种种观念和问题的趋势。他因此认定,“庸才与天才的分水岭,主要就在于他们研究问题时所依据的这些原理究竟是肤浅的,还是深刻的。概括推理之所以显得复杂就在于其概括性,要在千头万绪纷纭繁复的具体问题中,把大多数人一致公认的普遍情况同其他枝节情况区分开来,或者说,去芜存真,概括提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绝非易事。……普遍性原理,不论看起来有多么错综复杂,只要立论精当,言之成理,必然在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中始终流传不衰,然而在个别场合下不起作用也是可能的;而密切关注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正是哲学家的天职”。[4](P.4)

有了以上的铺垫,休谟更进一步地说明,优秀政治家与哲学家同属天才之列,因为优秀政治家的职分与哲学家并无二致,同样旨在高瞻远瞩,于复杂的事件中窥出发展大势。这也是政治家的天职,尤其是在英国的内政治理方面,公众福利作为政治家的宗旨,取决于大批事业的协同配合;而不像外国政局那样,取决于偶然的机遇,乃至极少数人的任性妄为。这样,就形成了具体思考与概括推理之间的区别,从而使微言大义、巧妙发挥更适合于概括推理。[4](P.4)

在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休谟的“天才观”与夏夫兹伯里以及康德等人的迥异之处。休谟笔下的“天才”并非高蹈世外,不受世俗礼法所拘束,为艺术立法的艺术家,而是投身于世俗事务,广泛吸收外在经验,在此基础上勇于开拓和发明的政治家与思想家。在同时代的启蒙主义哲学家中,休谟的历史意识可称独树一帜。他重视社会政治和历史文化对于个人经验与信念的影响,在休谟眼中,天才既是洞悉世态、纵观古今的饱学之士,同时更能细察人情,于社会与个人之间起到沟通交流的作用。

在休谟眼中,艺术家当然属于天才之列,但是,他并没有把艺术创作简单视作个人才能的灵光一现。除去个人天才之外,休谟尤其重视艺术作品的另一个成因,即传统和文化的土壤。休谟在《论艺术与科学的兴起和进步》一文中指出,“点燃诗人灵感的火焰不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它只是在大地上奔腾的东西,从一个人胸中传到另一个人,当它遇到最有营养的材料和最幸运的安排时,就燃烧得最旺盛明亮”。[5](P.37)在休谟看来,艺术与科学之“因”之所以难于探究,是因为两者涉及的是个人身上“精致和微妙的气质”,“(这种气质)只要某一具体的个人在健康、教育或运气方面发生很小的偶然变化,常常就足以使它改变或阻碍它们发生作用”。[5](P.33)在这篇文章中休谟梳理出了历史发展的两个线索,一是物质财富的积累,另一是艺术与科学的发展。物质方面的进步之易于理解在于,“贪婪,求财的欲望是一种普遍的情欲,它在一切时间,一切地方,一切人身上都起作用”,[5](P.35)而艺术与科学发展的原因则难于探求得多,因为艺术与科学取决于太多偶然的因素。“在任何国家中从事艺术与科学事业的人总是少数,他们的志趣、愿望的作用是有限的;他们的鉴赏与判断能力是敏感而容易改变的;他们作用的运用发挥常常受最微小的偶然事件干扰,所以机遇和许多难以探明的原因,对于一切艺术的兴起和进步必有重大的影响”。[5](P.36)因此个人的天才如果诉诸文艺科学的表现方式,往往失之柔弱多变,更容易被专制政体所压制扼杀。

休谟指出,“如果任何民族不曾享受过自由政治的恩惠,它就不可能产生艺术和科学”。这里的“自由政治”与君主专制政体相对,指的是依靠成熟的法律和各级行政机构实施统治的政体,并非单指民主政体。休谟认为,艺术和科学源自人们自由的想象和创造,而在专制的政体之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王的意志至高而不可违抗,因此人民往往只能屈己媚上,压抑自己的才能和趣味。而在一个具有稳定法律和政府的环境中,法律和各种行政机关足以保证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学术方能抬起头来得到繁荣。自由的政治可以激发人们彼此仿效和竞争的精神,从而使得人们的天赋与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休谟笔下的“天才”,其自由绝不仅仅限于文化思想领域,而更多延伸至政治权利与经济利益方面,天才并非遗世独立,而是从社会、历史以及政治的土壤中脱胎而出。

从这个角度来看,休谟对英国史上屈指可数的天才莎士比亚大加苛责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英国史》第五卷中,休谟坦陈,以才华论,莎士比亚无疑是不世出的天才,尤其是莎士比亚身处“野蛮的时代(rude age)”,加之出身微贱,能取得如此成就只能说是“殆天授也”,然而休谟笔锋一转,指出若以社会之“剧作家”(poet)的标准来衡量莎士比亚,就不能不对他稍有微词了。因为在休谟看来,莎翁的剧作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和谐”(irregularities)甚至“荒谬不可索解”(absurdities)的因素,剧中人物的情感太过于激烈,有失中道。这段评论知人论世都秉承了休谟一贯的谈艺立场。文艺的职分在于娱人情性,而欲有以娱之,必先使其有所感。莎氏剧作的成功,自然要归功于莎士比亚对世态人心的洞悉和写照入神的笔法,然而休谟对文艺更看重的是其对于国民性格的影响感应。因此尽管休谟盛赞莎翁的才华,却对其剧作的道德瑕疵大加针砭。莎士比亚剧作中各种极富冲突感的情节、惊心动魄的血腥场面、极具煽动性的演说以及阴暗恐怖的氛围,这些都为休谟所不喜。尽管这些因素能够打动人心,并且深刻地揭示出人性的弱点所在和性格悲剧的内在特征,却与休谟崇尚自然平和的趣味相抵触。休谟将文艺视作社会风气的结晶,更是社会政治具体而微的写照,而他心目中理想的政治应该是来自于和平的“契约”和传统习俗的渐进,而莎士比亚剧作中呈现出的大多是表现冲突和杀戮的“非常态”政治,正体现了当时社会政治的种种乱象。这自然与戏剧本身的特点不无关系,但休谟认为,如此戏剧越是具有震撼力,越会对社会和人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天才如莎士比亚者过度重视情感的激扬,而缺乏持人心性的社会功用,因此有着极大的缺陷。休谟论史一向婉而多讽,他以一贯的隽语为此章作结,“在普通人眼中,畸形的身躯也许更显高大”。[6]

如果对照休谟《论雄辩》一文,也许更能帮助我们理解休谟所呼唤的“天才”。在这篇文章中,休谟直言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天才当属古代雄辩滔滔的政治家,“在古代,人们认为任何天才的作品都比不上对公众发表演说那么伟大,那么需要多方面的才华与能力。有些杰出的作家被认为有才华,但甚至伟大的诗人或哲学家同善于演说的人相比也还是被看作略逊一筹”。[5](P.123)休谟为何如此看重雄辩家?原因就在于恺撒、西塞罗、加图等罗马先贤,他们既具有高度的文学想象和创造力,能够酝酿华美的词章,同时又植根于历史的传统与广泛的经验,由此他们的雄辩才具有了震慑人心的力量。“西塞罗在掌握法律知识上显得多么驾轻就熟……这些才是他进行论证时必要的依据,同时照顾到种种个人的打算甚至爱好脾性,演说家将这些都考虑在内,运用自己的艺术才能使之协调配合。”[5](P.129)休谟坦言,任何民族中,天才的产生最初都源出于偶然的事件,但真正的天才一旦应运而生,就能够在社会中树立典范,激发人们见贤思齐。 “一旦这些典范出现了,人们马上就会联合起来投赞成票。……任何一种激情和感受,其本原存在于任何一个人心中,只要正当地给予触发,它们就会在生活中发展起来,温暖人们的心胸,并且把这种快感传达出来。天才正是靠了它,才同由随随便便的机智和幻想凑合起来的虚假的美区别开来。”[5](P.134)

在休谟看来,这些雄辩家之所以称得上是最完美的天才,就在于他们的演说一方面能够激发人心中最为真切强烈的感情,另一方面可以鼓励人们踊跃投身于社会公共事务,使得人们的趣味更加健全,心性愈加平和稳定。因此休谟认为,真正的天才同时兼具公共典范和文化标准的角色,他们既是社会现实的镜鉴、良好政治的果实,更是个人与社会交流沟通的桥梁。

休谟对于“天才”的论述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17至18世纪的欧洲社会,经济突飞猛进,政治风起云涌,文化日新月异,休谟以此作为基础,他所观察剖析的“天才”敏感而细致,但又不乏锐意进取的精神,正是对这一商业化世界中求新求变,力图把握一切机会的“新人”的写照。在休谟眼中,天才的创造并不能随心所欲,他们必须植根于现实世界和历史的土壤,真正的天才无须追求与某种超验秩序的内在和谐,他们努力追求和创造的一切都体现于现实世界之中,不仅包括大众文化的趣味、艺术鉴赏的标准,而且必然延伸至开明积极的社会传统以及自由健全的政治权利。休谟的“天才”论将这些层面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休谟对于理想人格和自由社会的期望。

[1]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洛克.人类理解论:上[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5.

[3]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休谟.休谟经济论文选[M].陈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休谟.人性的高贵与卑劣——休谟散文集[M].杨适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

[6]休谟.英国史:第5卷[M].刘仲敬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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