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考古与城市起源研究
2014-04-09陈淳
陈 淳
(复旦大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上海 200433)
一 前言
20 世纪上半叶,文化历史考古学的主要任务集中在定义考古学文化和建立文化的年代学上,也就是用物质文化来延长和补充编年史。这样一种以器物为中心的操作往往造成见物不见人,于是也在学界内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20 世纪40 年代末,在一批文化人类学家的倡导下,文化生态学理论开始影响考古学,这一理论的鼻祖是美国民族学家和考古学家朱利安·斯图尔特(J.Steward)[1]。斯图尔特将人类文化看作是一块“蛋糕”,技术经济位于最底层,中间是社会结构,上层是思识形态。但是,斯图尔特在这块“蛋糕”之下又加了一层“生态环境”,并将它看作是影响文化演变的重要因素。聚落考古的思维最早也是在斯图尔特的启发下萌发的,20 世纪40 年代中叶,斯图尔特正在从事美国西部大盆地半定居印第安土著的民族学研究,跟随土著部落迁徙,观察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在不同地点废弃遗物的方式。他建议考古学家戈登·威利(G.Willey)在考古研究中采取他对大盆地土著的研究方法,不只局限于研究一群人留在一个地点的遗存,而应当研究一群人在不同地点留下的遗存,也就是说要从人类栖居活动的形态来研究人类的文化。
20 世纪40 年代末到50 年代初,威利首次将这一方法运用于秘鲁维鲁河谷的考古工作。起先,威利将聚落或居址形态看作是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反映,可以了解先民的文化生态学和适应方式。之后,威利超越了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原理,认识到聚落和居址形态在研究古代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演变上的巨大潜力。他将大约同时期的房屋、墓葬、宫殿、城堡以及灌溉系统拼复成一幅幅相互关联的功能图像,并从它们的历时演变来追溯该河谷中几千年的社会变化[2]。因此,聚落考古学不但能够了解人类群体在不同环境里的适应性,而且能够研究社会的复杂化进程,探究文明和国家的起源。在文明和国家的探源中,城市的起源往往成为判断国家政体存在的证据。于是从一个区域中追溯从原始村落到城址的发展,可以追溯史前社会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轨迹。威利在聚落考古上的开拓性工作受到了考古学界的高度评价,被称为“考古学文化功能分析的战略性起点”,以及自三期论以来考古学方法论的最大突破[3]。
二 聚落形态研究
美国考古学家欧文·劳斯(I.Rouse)将聚落形态定义为“人们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机构在地面上分布的方式。这种方式包含了文化、社会和生态三种系统,并提供了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记录”。生态系统反映了人们对环境的适应和资源的利用,文化系统系指人们的日常行为,社会系统则是指各类组织性的群体、机构和制度。他还指出,聚落形态研究思在确定人类活动的范围,比如从粮食生产到艺术宗教活动,并标示出这些活动地点的分布。它也要确定人们机构的分布范围,比如从起居的住所到作坊和宗教场所,并将这些地点的分布表示出来,从而表明人们是如何参与各种活动的。然后,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不同地点的网络,将每个地点所从事活动的记录和机构性质结合起来,便是我们所要了解的聚落形态。如果从聚落形态来分辨文明发展的进程,需要分辨该人群的社会发展程度。劳斯指出,文明和城市化是不同的进程,文明是指一群人活动的发展,因而是文化的。而城市化是指一种机构的发展,因而是社会的。对于从聚落形态来分辨文明的迹象,他提出了一个两分的标准,这就是维生人群和专业人群的分化。对于非文明的社会,聚落内居住的是单一的维生人群。当聚落形态显示专业人群的分化,出现维生人群和专业人群相互依存的共生状态时,应该显示文明进程的开始。这就需要我们分辨这些共生人群活动在聚落形态上的表现。比如,美索不达米亚早期苏美尔共生人群都生活在城市中,专职人群在城市中心,而维生人群在城厢和郊区。中美洲古典玛雅专职人群住在祭祀中心,维生人群住在卫星村落中。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专职共生人群住在城市里,而大多数维生人群住在乡下[4]。
加拿大考古学家布鲁斯·特里格(B.G.Trigger)将聚落考古定义为:“运用考古材料来研究社会关系”[5]。与目前我国仍然流行的文化历史考古学不同的是,聚落考古不是对我们所要了解的考古学文化在社会关系方面做一些补充,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经济、政治和相关的功能系统来看待。特里格指出了聚落形态两种主要的研究方法,一种是生态学方法,将聚落形态看作技术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方法主要研究聚落形态如何反映了一个社会和技术对其所处环境的适应。另一种是社会学方法,将聚落形态看作是史前文化的社会、政治和宗教结构的反映。前者适合研究史前的简单社会,比如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社会,而后者比较适合研究复杂的等级社会。
特里格提出了聚落形态研究的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别建筑。一方面个别建筑反映了当地的气候环境,以及技术和建筑材料所允许的条件;另一方面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特点,比如在简单社会里只有一种非常单一的房屋类型,没有特殊目的建筑物。但是在复杂社会里,建筑物有明显的多样性,包括各种房屋、庙宇、要塞、墓葬和其他特殊功能的建筑物。而且房屋的大小可以反映家庭结构和组织形式,一些大房子及其结构可以反映社会等级制度。各种特殊功能的公共建筑也变得十分明显,如果这些建筑的功能可以从考古学上加以确定的话,对于了解当时的公共活动和社会生活有很大的帮助。第二个层次是社区布局。一般来说社区相当于一个聚落或村落。社区的规模很大程度受制于生态环境因素,但是其布局则受家庭和亲属制度的影响很大,在原始的血缘社会中,聚落形态的布局常以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聚合或进行季节性的分裂,内部建筑和结构区别不是很明显。但是在复杂社会中,不同社会阶层生活在仔细划定的区域里,不同的宗教群体和族群也可能如此。拥有财富的不同可以明显从这些不同群体所居住的房屋反映出来。此外,在简单社群的聚落里专门手工业生产可以在一个地点或村落的层次上发展,而复杂社会的手工业生产可能有更为严密的组织,存在集中的作坊和大规模的原料供应和储藏,并与市场和贸易网的安置关系密切。第三个层次是聚落的区域形态。在简单社会中,社群和遗址的分布形态一般依自然资源和条件而定,比如狩猎采集群的遗址一般集中在接近水源和食物资源比较集中的地方,而农业村落的布局取决于土壤的肥力和便于灌溉的位置。在复杂社会中,聚落的区域布局越来越多地会取决于经济和政治因素而非生态因素,聚落大小因为其重要程度不等而表现出明显的等级差别。特别到了国家社会,城市成为管理和维系周边农村的中心,而首都则可以从其规模和奢华程度来予以分辨,这种政治经济中心存在的宫殿和神庙反映了政治组织的规模。一个区域里一个大的中心和周围一大批中小型聚落的分布,反映了后者对于前者的从属地位。如果要研究一个区域里社会的复杂化过程,可以将聚落形态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特点进行整合研究,从而可以追溯其演进的具体轨迹,并判断其社会发展的层次[6]。
美国考古学家肯特·弗兰纳利(K.V.Flannery)在对中美洲和近东村落起源的比较研究中提供了许多启发性的见解,他注思到自更新世结束后村落在世界各地逐渐独立出现,在近东大约出现在公元前7500 年,安第斯山区出现在前2500 年,中美洲出现在前1500 年。但是村落、农业和定居生活和三个变量并非必然密切相关,农业不一定有定居生活和村落,定居生活不一定需要农业和采取村落的形式,而村落的存在不一定需要农业和全年的定居生活。比如,在近东前8000 年的人们已经完全定居,但是缺乏驯养动植物的证据。在中美洲,人们在前5000 年已经栽培了四五种农作物,但是在后来的3500 年里仍然采取流动性很大的生活方式,无法定居下来。
弗兰纳利介绍了麦克尼什(R.MacNeish)对中美洲干旱高地游群聚落形态的观察。麦克尼什分辨出两种居址形态:一种是“大游群”营地,由12~20 人在某个季节的大部分时间里居住;另一种是“小游群”营地,由2~5 人占据时间从数天到一个季节不等。由于“小游群”营地中一般兼有男女使用的工具,麦克尼什称之为“家庭采集群”,而“大游群”营地则是某些地区在食物资源十分充足时段里,由许多分散家庭阶段性聚合的场所。这种狩猎采集群缺乏领土概念,部分是因为资源的分散性和群体之间对其广泛分享的需要。
但是到了农业社会,人们的生产活动集中在沼泽湿地或季节性泛滥冲积平原上,维护这些有限和局部的资源造成相邻群体之间的竞争,于是产生了社群领土所有权的概念。为了维护资源的所有权,农业社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在关键资源区域里定居下来。(二)建立起一种栖居形态从“核心”地带到“边缘”区域的梯度。(三)形成一种继承的思识,强调代代相承来维护土地的所有权。
弗兰纳利还确立了早期农业村落的两种居址类型,一种是圆形房屋的住宅,另一种是由较大的方形房屋组成的真正村落,并具体总结了这两类居址类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一)一般而言,在新石器时代社会里每人居住的房屋面积大约为10 平方米;(二)圆形房屋往往为流动或半流动社群的居址特点(从统计学上的观察),而方形房屋一般为完全定居社群的居址特点(当然存在许多例外);(三)在世界上许多地区的考古学证据来看,有一种方形房屋结构随时间的推移取代圆形房屋的趋势(虽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四)尽管圆形房屋易于建造(常易于拆卸),但是对于方形房屋而言更易添加房间,以适应不断扩大的延伸或宗亲家庭。在不分层的社会里,这种早期村落存在一个弱点,即当一个村落里的人口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因矛盾和冲突难以管辖而分裂,比如亚马逊农业部落就缺乏维系一个不断增长群体规模的政治机制。因此,复杂社会所需要的强化农业生产不是受制于他们拥有的技术,而是缺乏真正的权威。所以,不分层的社会大都是生产力低下的社会,强化生产不在于新的农业系统,而是要么让人们多劳动,要么让更多的人劳动。弗兰纳利指出,村落社会的成功是政治进一步演变的前提,后继的文化发展阶段——酋邦和国家是基于强化的生产、财产和地位的悬殊分化[7]。
30 年后,弗兰纳利根据新的考古资料对上述观点做了一些补充和修正,认为采用一种模式来解释一种居址形态取代另一种的理由看来过于简单了,两种居址策略很可能提供足够的灵活性来调节变异很大的不同条件和变量,而且这种取代在情况发生变化时会发生逆转。此外,从史前村落的发展来看还有一个重要的社群发展阶段:经济专门化。比如在秘鲁沿海的考古遗址后来出现了农人、渔民、编织工匠、陶工和金属工匠的居址。而古典期中美洲的城市特奥蒂化坎有专供专业陶工、陶俑工匠、黑曜石工匠等专职人士生活和工作的区域。在美索不达米亚专职陶工绘制他们的产品会留有以供分辨的标记。而在幼发拉底河的早期城市里有农人、牧人和渔民的生活区。弗兰纳利将这种生产专门化导致的居址形态的发展称之为继圆形房屋向方形房屋村落发展之后的第三个阶段——一种从核心家庭向延伸家庭的转变,其较大范围的劳力组合标志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多种经济的发展[8]。
就聚落形态而言,部落社会因其经济上自给自足和政治上自治的性质,使得地域上的聚落布局呈均匀的分布,大小基本相差不大,没有起主导作用的政治或经济中心。到了酋邦阶段,由于部落的聚合使得一些起管辖和再分配作用的聚落成为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因此聚落形态至少出现两个层次的等级。[9]此外,酋邦在聚落形态上还表现为出现了大型的建筑物,特别是那些从事宗教活动的祭祀中心,其数量一般少于聚落的数量,而劳力投人则需要多聚落之间的合作。
早期国家的管辖和聚落层次超过了酋邦,弗兰纳利指出,近东的酋邦一般表现为二到三个聚落层次的等级,而早期国家的聚落层次至少有四个等级:城市、镇、大村落和小村落。他还指出,“管辖等级”和“聚落等级”涵义并不相同,前者指社会系统管辖级别的数量,如果没有文献资料的帮助,一般很难从考古学上进行分辨;而后者是指社群规模级别的数量,一般可以从聚类矩形图上或从考古学对一些建筑发掘所显示的不同级别的管辖机构上反映出来。比如,墨西哥萨波特克(ZaPotec)地区最早明确可以分辨的国家(100BC~AD100)表现为至少四个层次的遗址等级,最高等级是首都,拥有一处大型的“政府宫殿”、一处祭祀广场、多处寝宫和王室墓葬、多处标准神庙、一处以上的球场、一座用象形文字记载下属省份的建筑。次一等级的遗址拥有规模较小的“政府宫殿”、数量较少的庙宇、较少的寝宫和墓葬、只有一处球场。再次一等的遗址只有一处庙宇,没有宫殿,没有祭祀广场,也没有球场。最低层次的遗址没有任何公共建筑。在萨波特克腹地的瓦哈卡河谷(the Valley of Oaxaca)估计有41,000 人分布在518 处遗址中,首都占地416 公顷,人口约14,500 人,下一等级的遗址共有6 个镇,人口约970~1950 人,他们分布在首都周围14~28 公里范围以内。再次一等的遗址由至少30 个占地5~10 公顷、200~700 人的“大村落”组成。最低层次的遗址由400 个以上、不到200 人的“小村落”组成。
在玛雅低地,由于拥有象形文字资料,早期国家的聚落形态和遗址等级的考古学分析可以得到文献的佐证。玛雅城市卡拉克姆尔(Calakmul)是中心等级之首,周围有六个次级镇以相等距离呈网格状分布,这六个镇之间大约以34 公里的相等距离相间隔。各个镇也被若干大小村落围绕分布。在中心城市卡拉克姆尔和周边的镇之间有一系列道路相联。这些从属的镇在它们的铭文中都有标志卡拉克姆尔的徽号雕刻。弗兰纳利认为,如果聚落形态研究发现四个层次的遗址等级,特别是表现为一种围绕一处主要城市呈网格状分布,那就是标志一个国家存在的线索[10]。
英国考古学家科林·伦福儒和保罗·巴恩总结了研究复杂社会聚落形态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其中“中心位置理论”认为如果自然条件分布均匀,那么聚落分布模式是应该十分规则的。相同规模和性质的聚落和城镇会呈等距离的分布,一些中心会被次一级的中心所围绕,而后者本身周围也会有更小的卫星村落分布。在一种完美的条件下,每个中心控制的地域呈六边形,而层次不同的中心会组成一种错综复杂的聚落网络系统。“遗址等级分析”可以根据遗址的大小排列成等级的次序,然后用柱状图加以表示。在一个聚落系统中,中小村落和居民点一般要比大的城镇多得多,因此柱状图可以用来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社会类型的遗址等级进行比较。比如在狩猎采集社会里,遗址规模基本相同、变异很小,另一方面国家社会就会有城市、镇、大村落和寨子这样的规模差异,这种聚落形态结构和遗址等级就是社会结构以及复杂程度的反映[11]。
三 城市与都市化
城市和都市化是复杂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文明和国家起源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常常集中在城市的性质方面,而考古学在研究一个大型遗址时经常会涉及判断其是否是一个城市的标准问题。由于早期文明国家的城市与后来的都市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将最早的城市和先前的中心聚落区分开来,是考古学必须仔细加以解决的问题。在文明和早期国家探源中,讨论城市的形成机制以及主要的特点是国际学界最为关心的课题。
城市(city)和都市化(urbanization)是两个常常可以互换的术语,在中国的文献资料中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在欧美的术语中,城市是指表现有许多都市特征的聚居实体;都市化是指具有许多与简单社会居址不同特征的聚落形态,不但具备都市社会的结构,同时还表现为维系周边镇和村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早期的城市根据其形成的过程和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而被认为有许多不同的形态,比如大部分美索不达米亚的早期城市是人口聚居的中心,并没有仔细安排和规划的城址,然而我国华北和印度河谷的早期城市的布局比较规范,有仔细安排和规划的城址。在古埃及,并非所有城市都是大批人口聚居的中心,有些城市拥有大量的祭祀建筑,但是居民数量很少。在尼罗河谷,这些祭祀中心是权力之所在,发挥着和美索不达米亚城市同样的政治聚合功能。同样,在爱琴海克里特岛的迈锡尼文明中,发现的许多宫殿并不位于拥有大量人口的聚居中心,但是它们发挥着一种将社会聚合和组织起来的世俗统治中心的作用。
尽管世界各地早期城市有不同的形态,但是作为一个城市的主要特点还是有较高的人口密度和较大的占地面积,雷德曼认为城市区别与镇等居址的人口底线应该在5000 人,尽管存在有更多人的聚集却不一定存在城市的聚合特点,而人数较少的社群反倒具备了所有必要的都市特征的可能。定义一个城市最重要的标志应该是它的复杂性和聚合形式,城市不单单是有密集的人口,而是在于人口或职业的多样性,以体现经济和社会结构上的差异和相互依存,这是城市区别于简单聚落形态的关键所在。他指出,大部分的城市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具有大量和密集的人口;(二)复杂而相互依存;(三)具有正式和非个人的机构;(四)存在许多非农业活动;(五)兼有为城市和周边地区社群提供的各种服务[12]。
20 世纪50 年代,柴尔德(G.V.Childe)曾提出了十项从考古学上界定城市的标准。他指出,要对城市进行定义是极其困难的,从历史或史前史的角度来定义城市,思味着它是一种“革命”的结果和象征,它开启了社会进化的一个新的经济时代。他将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看作城市起源的重要因素,随着这个社会发展进程,大约在5000 年前的尼罗河、两河流域以及印度河流域开始出现了社会剩余产品的积累,足以供养不必自己从事粮食生产的定居专职人士。同时依赖灌溉使得这些地区的耕地限制在容易获得水源的地区并防止洪水泛滥的威胁,使得人口的聚集成为可能。这就最终导致出现了比新石器时代村落大十倍的聚落单位——城市。城市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聚落单位,柴尔德将标志城市特点的十项标准描述如下:(一)城市的规模和密度要比任何先前的聚落来得大,虽然它可能比现代的许多村落要小得多。比如,像苏美尔城市的人口在7000 到20000 人之间;(二)城市人口的结构与任何村落不同,很可能城市的主要居民还是耕耘周边农田的农民,但是所有城市存在自己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专职工匠、运输工人、商人、官吏和祭司;(三)每个基本的生产者都必须以向神祇和国王进贡的形式交付一定的税赋,后者成为剩余产品的集中管理者;(四)出现了宗庙、宫殿、仓库和灌溉系统这样的纪念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劳力工程,以区别于一般的村落,并且是社会剩余产品集中的象征;(五)出现了一个完全脱离体力劳动的宗教、政治和军事的特权统治阶级,阶级社会成型并实施对社会的组织和管理;(六)为了提高管理效率、记录税收导致文字的发明;(七)农业和宗教活动的需要导致数学、几何、历法和天文学等科学技术的产生;(八)由专职工匠生产的标准化的和高度发展的艺术品,成为体现地位的象征并体现美学思识;(九)生产专门化和交换扩展到城市范围以外的地区,导致长途贸易的出现;(十)出现了按居住方式或职业范围而定的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机构取代了基于血缘关系的政治认同[13]。
虽然柴尔德提出的十项判断标准被考古学界广泛引用,但是也有学者指出,这十项特征在早期城市形成过程中并不一定同步,而且每个特征的重要性在不同功能的城市形成中也存在一定差异。比如许多早期国家和城市并不一定出现了文字、数学和天文知识。所以,针对具体案例需要做具体的分析,以便能够了解某个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力机制和所发挥的具体功能。莫妮卡·史密斯(M.L.Smith)认为,如何认定一处聚落已经到达城市的标准即使在现在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古代了。今天对城市的界定一般根据人口统计和经济发展状况,对古代城市的界定一般较难做到。因此,无论对于现代还是古代城市一般根据集中的人口、多样的经济、专门的社会和宗教活动来予以判定。量化的参数如人口、密度和占地面积等是有用的衡量标准,质量的参数如城市和农业活动的差异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14]。
杰弗·恩布林(G.Emberling)提出城市的三重特征:一是专业化的社群,这种职业和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专门化被亚当斯认为是城市起源的主要机制;二是人口聚集的中心;三是居民身份认同。作为一个城市必须考虑包括占地规模、人口密度和周边聚落的关系在内的几项关键要素。一个城市不可能独立存在,它的形成、发展、运转和功能有赖于与周边城镇和农村的依存关系。在考古学观察上,这些学者也更注重遗址所反映的社会内部结构。比如近东巴勒斯坦和约旦地区的杰里科(Jericho,10000~8500BC)遗址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城市,它占地面积2.5 公顷,遗址周围有石砌的高墙和望塔。然而从内部居址特点来看,分布多为单间的住宅,房屋和墓葬没有等级差别,也不见手工业专门化的迹象。发掘者基扬(K.Keyon)认为高墙是为抵御外敌而建,而巴尔·约瑟夫(Bar Yosef)认为可能是为了抵挡洪水。虽然从外部特征来看,该遗址确实很像是一座城市,但是从社会复杂化和都市化的标准来看,它还算不上是一个真正的城市。而美索不达米亚的早期城市是专业人群的聚居处,它们形成于乌鲁克时期,统治者、祭司、商人和工匠构成了城市独特的群体[15]。
到了国家阶段的城市,特别是首都往往会显示最高统治者地位的特点,比如庙宇、宫殿和墓葬都会表现出反映统治阶层的地位、权力和宗教信仰的大量劳力和资源的投人。比如,玛雅的昌昌(Chan Chan)是奇姆(Chimu)王国的首都,它建有10 个高墙围绕的城区,占地6.73 到21.2 公顷不等,9 米多高的围墙内有113 到907 间不等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比如广场、仓库和皇室墓地。还有一种被称为“U型房屋”的特色建筑,其宏大的规模、复杂的结构、华丽的装饰表明它们可能是奇姆国王的宫殿。这种高墙建筑的城市形成于前600-750 年,即奇姆王国和首都格局日趋完备的阶段[16]。
莫妮卡·史密斯把城市看作是社会日趋复杂过程中随机出现的少数结节或中心点,以维持社会网络的稳定性。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加,城市便成为一种将无数农村和边远地区人群联系到一起的途径。因此,一处城市从本质上说是构建和促进人际沟通的手段。城市在社会政治日趋复杂化和人口分散的区域中成为维系社会网络的中心,它们在诸如防卫、祭祀和经济等因素的刺激下显示出社会交往和信息流通上的便利和重要价值。古代城市常常被看作是政治和经济中心,但是政治等级和人口集中并不总是能直接对应。在古代社会里,城市的存在并不需要国家层次的政治结构,它们只需较大的劳力投人和发挥维系社会网络的功能便会形成。一旦城市生活的价值被不利条件所压倒,城市便会迅速瓦解。在古代,城市和国家常常相互交织,学者们从城市劳力的投人和城市结构来定义国家甚至帝国[17]。
在一篇新发表的论文中,史密斯根据印度次大陆的案例进一步强调,人口集中的城市并不必然与大型的政体相关。她提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视野来看待城市,认为城市可以在国家政体形成之前就能形成,并在国家政体崩溃后仍然存在。她认为可以用质与量的标准来定义城市:一方面,如果一处遗址有大量人口聚居的证据,即使其内部功能契合程度较低,也能定义它为城市。另一方面,有些遗址即使人口较少、占地面积较小,但是存在内部高度特化或多样化的功能契合,也能定义它为城市。她试图改变学界将城市看作是基本由贵族居住和控制的地方,强调城市和人口聚居中心对普通民众的吸引力,认为城市是为许多个人和团体提供成功机会的地方,是社会不同阶层谈判、协调和达成共识的产物。城市的长期的稳定性与政体短命的轮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们可以超越政体的兴衰而长期存在和发展[18]。
沃尔卡(Warka)是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最大的早期城市,占地面积约80 公顷,人口估计约一万人,考古发掘的两处宗庙区显示,阿努(Anu)塔庙是由一系列的建筑组成,经由历代修葺到乌鲁克(Uruk)时期形成了目前所见的规模。其中白庙(White TemPle)保存最为完整,它的基座是由复杂的工序用砖砌成,建筑长22.3 米,宽17.5 米,三重台阶,内部结构包括一个长形的祭祀房间和两边的一排小房间。该庙是祭祀苏美尔人的主神——天神(Sky God)之所在。阿努神庙的建筑群大约需要7500 人一年的劳力,其设计规划、营造技术、投人劳力以及反复的修缮,表明存在一个制度化的统治阶级控制着可观的经济资源、劳动人口和具有专业技术的工匠[12]。
特里格讨论了早期文明中城镇的特点和从考古学上进行判断的依据。他指出,考古学家一度认为没有一个文明不存在城市,然而有许多早期文明的城市实际上是仅仅居住着少数祭司的“祭祀中心”,居住在周边的人们定期聚集到这里进行宗教活动。城镇也曾被定义为非农业人口的聚居地,人口密度至少达到5000 人或每平方公里386 人。然而,欧洲中世纪许多法定的城市只有数千人,而东欧和思大利许多农业村落人口则是这些城市的好几倍。在许多早期文明和工业前社会里,大量的农业人口居住在都市中心。近至1910 年,开罗人口的百分之十是由农业人口组成。因此特里格认为,定义城市的关键应该着眼于那些联系周边广大农村、发挥一系列特殊功能的特征。早期文明被用城市来定义的范畴中,最大的一类是城市国家(city-state)的首都或地域国家(territorial state)的首都和省会。在它们之下是缺乏特殊功能的镇和村。然而,城、镇和村的分类至多只是人为根据聚落形态大小和功能级别所定的主观单位,而不是从结构或功能上进行定义的实体。无论城市具有何种功能,它们是早期文明社会中上层阶级以及非农业人口居住的地方。它们往往是高级的政治和管理中心,主要从事专业化的手工业生产、商贸、长途贸易、高层次教育、艺术和文化活动的地方。除了很少的例外,重要的庙宇、宫殿和公共建筑都位于城市中心,而这些中心人口所需的粮食有赖于周边农村的供应。重要城市都以它们的规模、富有、庄严和宏伟建筑物令人惊叹,这些特点都强调普通人的渺小和统治者的权力、合法地位以及超自然力量的伟大。有人将早期文明城市的起源归因于宗教的功能,其实这一看法与考古证据不合,特别无助于区分其在宗教、管理和商贸上发挥的作用。
特里格指出,在一些主要中心里集中各种特殊功能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比如,长途贸易者和专职冶炼工匠居住在同一个社区里,这对于工匠来说很容易从贸易者那里获得原料,并将他们的剩余产品通过贸易渠道出售。这种不同功能的聚集对于统治阶层而言也提供了方便,他们能够很容易获得想要的物品或服务,并能够监控各种专门的活动以提高他们的权力和福利。每个城市国家的最大社群总是位于城市的中心,这种中心位置可以降低在政体内部和外部运输和交流的代价。有些城市国家,特别是那些比较小的和高度集中的国家,只有一个管理中心。较大的或聚落形态比较分散的城市国家,其首都会有次一级的管理中心,以大约10 公里的间距呈卫星状分布,而次一级的管理中心又被第三级中心所围绕。地域国家会存在层层相套和呈等级的无数中心,等级越高的中心数量越少,而公共建筑越大,表明那里居住的人地位越高。庙宇、宫殿和市场也会随中心聚落等级的下降而规模变小或缺失。提供服务的人员或侍从往往居住在他们主人的附近,使得城市出现贫富区域的划分[19]。
美国著名城市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指出,早期农村为了防御劫掠会建筑城堡,但是单凭城堡尺度和体量的扩延不能使乡村变成城市。古代城市与农村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协调等级的社会,其组织方式完全是为了满足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已不再是一些卑微家庭互助共生的社会。他认为,古代城市始于一些神圣的地点,较周围的农村地位优越。古代城市在形成的时候把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分散机构集中到一起,并圈围在城墙之内,促使它们相互作用与融合。城市通过它集中物质与文化的力量加速了人类交往的速度,并将其产品变为可储存与复制的形式。通过其纪念性建筑、文字记载、有序的风俗与交际联系,城市扩大了所有人类活动的范围,能够将其复杂的文化代代相传。它不但集中了传递和扩大这些遗产所需的物质手段,而且也集中了人类的智慧与力量。城市的主要功能是化力为形,化能力为文化,化死的东西为活的艺术形象,化生物的繁衍为社会创造力,这一直是城市赋予我们最大的贡献[20]。
四 中国学者的标准
中国学者倾向于把古城看作是城、乡初步分化思义上的产物,把古国看作是高于氏族部落的独立政治实体[21]。然而,人们在对城市的定义上常因汉语“城”与“市”的结合而多歧义,有学者认为城市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高度复杂的聚落形态,是有别于乡村的一种地域单位,是一种复杂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复合有机体。不能将“城”和“市(场)”的结合看作是城市出现的标准,因为很难说在城出现之前就没有市场,也不能说发挥特殊功能却没有市场存在的中心聚落就不是城。他们提出了判断城市的三项标准:(一)城市应当是具有多种职能的复合体,不像早期农村只具备单项的农业职能;(二)空间结构、布局和功能的分化,体现城市是人口、手工业生产、商品交换、社会财富、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集中的场所,以适应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三)城市应当表现人口多、密度高、职业构成复杂,相当成员从事非农业的经济、行政和文化活动。他们认为不能仅仅将夯土城墙的出现作为城市形成的标志,而要看这个遗址的内涵是否达到了从事城市活动的条件[22]。这种观点十分接近西方在定义城市时,把城作为一个自然实体和都市化特点之间区分开来,表明我国学者强调社会复杂化的内涵,避免单凭一些简单表征来判断城市形成的正确思考。
张光直赞同傅斯年等学者的看法,认为中国最早的城市与西方的最早城市在很多方面显著不同,中国早期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权力的工具和象征。他进而根据商代考古材料列举了早期城市的主要特点:(一)夯土城墙、战车、兵器;(二)宫殿、宗庙和陵寝;(三)祭祀法器包括青铜器与祭祀遗迹;(四)手工业作坊;(五)聚落布局在定向与规划上的规则性。而西方文明史上,最早的城市一般以公元前3500 年左右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城市乌鲁克为代表,这个时期的城市遗迹中出现了三项新的重要文化成分,即巨大的庙宇建筑、圆柱形印章和楔形文字。这些新文化成分的出现,充分反映了当时经济贸易活动的起飞[23]。
目前我国考古界从田野发掘中判断一处遗址是否是城,习惯上以是否有墙为依从,所以比较容易引起争议。一种思见认为,既然是城市就必定有城墙;而另一种思见认为,城墙是一种防御性设施,城市的特质是在于具有作为政治中心的“都邑”地位,它和有无城墙并无必然关系。中国的早期城市可以既无城墙,也不一定有市,它们一般是以政治军事职能为主的聚落形态。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早期社会的商贸并不发达,因此不适宜过分强调中国早期城市的商贸功能。中国早期城市一般表现为三个特点:(一)作为邦国的权力中心而出现,具有一定地域内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功能。考古学上往往可见大型建筑基址和城垣;(二)因社会阶层分化和产业分工而具有居民构成复杂化的特征,存在非农业的生产活动,又是社会物质财富集中和消贾的中心;(三)人口相对集中,但是在城市的初级阶段,人口的密度不能作为判断城市的绝对标准。我国学者还发现,中国尚未发现早期城市是从原始中心聚落直接演化而成的证据[24]。这一观察表明,城市确实不再是农业聚落那种纯粹对生态环境适应的产物,而是脱离了基本生存适应功能的更高层次上的聚落或政治管辖中心。
石兴邦指出,从中国历史传统而言,城市是国家的心脏和神经,是社会运转的动力和枢纽。然而,就考古学的“城址”而言,则是多属性的,如要确定某个城址是否是城市,需要科学地界定其内涵和性质。有防御设施的史前聚落或城址有可能只是单功能的生存单位,内部社群结构简单,生产和消贾基本是内向和自给自足的。但是作为文明标志的城市应该是打破血缘关系,以政治、社会等级和疆界等因素构成的体制,经济上以横向沟通的生产关系来维持。所以文明和早期国家的城市是集政治、经济、贸易、宗教和军事等社会职能于一体,并以市场和服务维系着周围的聚落族群[25]。
钱耀鹏认为,有城墙的聚落往往被称为城址,但是未必是城市,而城市也未必都有城垣。这往往成为认识史前城址性质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他指出,城墙或城垣不能作为城市的根本标志,但是古代城市大多有城墙则是不争的事实。修筑城墙毕竟体现了当时社会发生的一些重要变化,比如冲突加剧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的提高。而伴随着聚落形态分化和社会等级而产生的城乡分化思义上的城市,则和文明及国家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他呼吁在城址考古的田野工作中应该在分辨城墙或城垣的同时,也应关注城址内的社会等级和功能区的分化以及反映城乡之间分化和相互依存的证据,这样可以使城址研究和文明起源研究更有成效[26]。
我国学者分析早期城市的思路已经十分接近国际学界的一些流行看法,如果能够更多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探索方向,可以开拓我国早期城市研究的视野,获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城市和都市化研究是社会复杂化和国家起源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探索城市的起源涉及到许多变量,包括人口、经济基础、社会结构、贸易、信息处理以及战争等因素,有许多重要的信息难以直接从考古材料中进行观察和评估。考古学分析不仅要确定促使城市产生的那些变量,还需要弄清这些变量的相互关系。比如,人口规模普遍被看作是城市的重要特征,但是现在仍不清楚的是,究竟人口的规模和密度是城市形成的先决条件呢,还是都市化的进程为人口的大规模增长和集中提供了条件[27]。因此城市和都市化起源研究需要多学科的协作探究。考古学家面临的一个困难是,城市的占地面积往往很大,加上都市化研究需要了解城市形成中与周边城镇和村落的关系,需要发掘和勘探的面积非常之大,局部观察往往是难窥全豹,而且需要对一些证据进行仔细的量化分析才能看出它们的演变和内在联系。徐苹芳先生也提到,先秦城市研究的最大困惑是许多城址的田野考古工作不彻底,无法提供研究所需的资料,对城内的遗址情况所知甚少,很难做深人研究[28]。所以,城市研究比新石器时代一般聚落的发掘需要有更明确的探索目标,为采集必要的证据做精心的研究设计,在大型城址无法做全面发掘和揭露的情况下,采取将定点发掘和概率性勘探相结合的策略,以便了解和弄清城址中心区域和各组成部分的布局、甚至需要涵盖周边卫星镇和村落的分布和结构,通过仔细采样的数据分析来了解城市的性质和功能。中国早期城市研究不仅要关注早期城市的起源和发展,也应当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角度来了解区域都市化的进程。
五 三处早期城址的探讨
1983 年发现、1993 年发掘的河南郑州西山城址是一处仰韶文化晚期秦王寨类型遗址,因为存在夯筑的土墙,因此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城址。西山遗址依山傍水,最大径180 米,面积约3 万4千平方米,不但小于后期的城址,而且小于同时期的一些村落遗址。围墙的形状不规则,内部房屋以两三间成排分布,多是10 平米左右的圆屋,最大一座房子约100 平米。从出土遗存来看,大多为生产生活用具,墓葬无随葬品,并有尸骨不全和身首异处的埋葬。研究者认为该城址是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的体现,是统领一方的聚落中心,但不是统治一方的政治中心[29]。对西山遗址出土动物遗存的分析,为了解该遗址的环境、生计和社会发展层次提供了某种参考。比如当时的西山地区气候温暖湿润,与今天的长江流域相仿。当时虽然粟类栽培和猪的饲养是农业经济的重要基础,但是早期对野生资源的依赖仍然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栽培作物和牲畜的依赖逐渐加大。总的来说,当时的经济形态还是农业和狩猎采集大致并重[30]。
根据上述中外学者对早期城市的论述,西山遗址虽然筑有城墙,然而从遗址内聚落形态的特点,结合随葬品特点分析,社会分化或复杂化并不明显。比如,大多数房屋为10 平方米的圆形房屋,与其他仰韶文化早中期的房屋相仿,并与美国考古学家弗兰纳利描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房屋相吻合。这种房屋似乎更像是单人的宿舍,而非核心家庭的居所。因此,这种夯筑土墙的聚落很可能只是一处防御性的聚居点,难以被看作是统领一方的中心,该遗址与同时代的半坡与姜寨并没有什么区别,血缘和宗族关系可能是构成仰韶文化社群的主要基础,基本上是完全自给自足的经济或生计,表现为原始农耕与狩猎采集互补。从房屋的结构结合墓葬的特点,稳定的家庭结构似乎还不明显,因为人们的居所基本上是半地穴式的圆形小屋,不大适合一家几口的家庭共同居住,墓葬不是单人葬就是多人二次合葬,不见有以家庭为单位的葬式,而大房子的结构看来是议事和举行祭祀议事的场所。这样的社会应当出于原始平等社会,内部还没有等级的分化,部落首领可能由年长的族长担任,各种事务通过族内协商解决,这些首领无论在财产还是在居室上都和一般成员没有区别,因为从考古学上无法见到这些首领专用的居所和特殊的葬俗。非正常死亡的埋葬很可能是劫掠或族群冲突的牺牲者,这也为建造围墙的目的与用途提供了证据。特别是遗址中缺乏等级、职业分化、财富和象征权威的证据。根据芒福德筑墙并不能使村落变成城市的论断,西山遗址很难被看作是一座城市。在这点上,上面提及的世界最早城址近东杰里科遗址的分析和判定值得我们参照。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我国学界探寻夏代的焦点,其分布面积约三平方公里,遗址区发现有各种建筑,包括下层平民居住的半地穴式窝棚、平地而起的单间和多间房屋,还有宏伟壮观的宫殿或庙宇。手工业作坊种类齐全,规模大,主要从事青铜冶炼、制陶和制骨。高级墓葬出土象征王权的礼器和精美陶器。能够表现为王权存在的是宫城遗迹和青铜爵、斚、铃和绿松石镶嵌铜牌等显赫物品。发掘墓葬达数百座,但大多数为中小型墓,高规格墓葬仅见一座。二里头遗址被誉为“中华第一王都”。
2007 年在浙江杭州余杭区发现的良渚古城是近年来令人瞩目的重要考古发现[31]。据发掘调查,良渚古城东西长约1500~1700 米,南北长约1800~1900 米,面积约300 万平方米。城墙底部铺垫石块为墙基,上面堆筑较为纯净的黄土,墙基宽度达40~60 米,墙高在某些地段达4 米。城墙内外有水系分布,城外水系较大,为湖泊状,城东北、西北和南部有古河道通进城内。城内分布着莫角山祭坛,面积达30 万平方米,高约10米。莫角山东侧有龙里和大山等大型土台,西北角为反山贵族墓地。城外有瑶山和汇观山等贵族墓地,分布着一些大型聚落。良渚古城被认为是龙山时期中国最大的古城[32]。
考古学界普遍认同良渚古城的发现,但是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主要来自其他领域的学者。历史地理学家陈桥驿认为,良渚时期这一地区的地貌主要为小丘点缀的沼泽平原,阡陌交错、河流纵横,这种地貌如何营建延续几公里的城墙?[33]林华东也对城墙提出许多疑点,比如西南角城墙在风山脚下经过,从防御角度而言不合情理,这会便于敌人居高临下的观察和攻击。作为墙基的石块大小较为一致,棱角分明,在没有金属工具的史前期,开采石料谈何容易? 墙基宽度达40~60 米,从一般比例估算,墙高也应有10米,这种巨大工程在当时是否有可能和必要? 林华东指出,良渚古城所在位置紧邻东苕溪,河床又窄又高,历史上经常发生洪水,是闻名遐迩的“西险大塘”,宋代和明代都曾在此修建堤塘大坝以抗洪灾。墙基的这些石块明显有金属工具开凿的痕迹,很可能与修建这些堤塘大坝有关。该地区的水灾一直到20 世纪70 年代的治理才得到控制[34]。罗以民从城墙石块的开采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观察到这些石块都在三四十斤左右,刚好一个人能够扛动的重量,除了主要是灰岩外,还有硬度在摩氏5~7 级的火山岩,在今天也要用钢钎用18 磅大锤才能凿开。西城墙墙基一块被铁器凿开的石块的断面还很新鲜,与瓶窑南山宋代采石场开凿的石块风化程度相仿。因此,良渚时期能大规模开采这些石块令人无法想象。罗以民还指出,良渚城墙外墙缓、内墙陡,外墙坡度仅30°,内墙为45°,这不像是城墙的坡度,倒很像是水坝的坡度。因此,罗以民认为良渚城墙并不存在[35]。
从西山和良渚的两座史前城址的判定来看,中国早期城市的考古研究还是以城墙为标准,缺乏社会内在特征和环境历时变迁的综合考虑。二里头遗址被判定为都邑和“中华第一王都”,与其说根据宫城的规模、墓葬的分化和显赫物品的存在,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文献记载的夏都。二里头还未找到城墙,虽然出土遗物遗存显示这是一处等级较高的遗址,但是从纪念性建筑和墓葬的规模和数量来看,要判定它为一处国家级的政治管辖中心,还需从区域聚落形态的等级结构来进行综合分析。
六 结语
城市起源研究是文明探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聚落考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物质文化和历史遗迹来分析社会结构及其发展的方法,自20 世纪中叶以来,这一方法日益完善,分析对象小到微观的家居和单一社群,大到区域的政体和联邦,不但可以使我们探究特殊生态环境里人类社会的适应和组织结构,而且还能追寻社会复杂化以及城市和国家起源的具体轨迹。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学界在这一研究领域中所采用的理论概念和分析方法,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探讨,希望能为推进我们对城市起源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