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的正义
2014-04-08李相银
李相银
(淮阴师范学院 文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文学批评的正义
李相银
(淮阴师范学院 文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健康的文学批评要求坚守批评正义。
罗尔斯说,正义即公平。故而这里的批评正义首先是指批评的公平性。公平的文学批评,不是一通无关痛痒的平庸之论,也不是一篇不着边际的高蹈之论,更不是满纸情绪化的诛心之论,而是能在读者中引起广泛共鸣、且让作者心悦诚服的客观之论。批评的责任不是为了谩骂、否定与遮蔽,而是为了褒扬、奖掖与发现,发现文学之美、人性之善以及促进社会整体向上的精神力量。每一个批评者都必须明白:文学批评不仅仅是批评主体的自我表达,还是批评者与读者、作者对话、交流的通道与方式。批评不能漠视读者的智商与审美能力,因为读者不仅是批评者诞生的土壤而且是批评的主要接受者与判断者之一;批评更不能忽视作者自身对作品的体认,因为作者总是在通过作品传达属于个人的文学想象。虽然专业批评者可以说,作品一经问世就已经脱离创作主体而独立存在,但事实上作者既是批评的对象又是批评的反观者。在批评活动中,批评一方面帮助作者检阅作品得失,另一方面作者又与批评者形成双向互动,帮助批评者检视批评之得失。文学批评如何公平?不文过饰非,不夸大其词,对作品好坏作出客观而理性的评价就是最好的公平。这既是对读者的尊重,也是对作者的尊重,更是对批评本身的尊重。
批评正义其次是指文学批评的正当性。它要求批评者对批评对象进行独立、自觉而合理的价值判断与审美判断。与文学创作强调独立性一样,文学批评同样需要坚持单纯与独立的立场,这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批评的合法性,才能让批评成为它自身。独立而自觉的文学批评既源于个体阅读的兴趣与言说的冲动,也源于对文学进步的责任,这是一种主动的介入式批评,而不是被动出于人情与物质利益诱惑的被动批评。人情式、红包式批评显然不是单纯的文学批评活动,在难以推脱的人情与高额酬谢的诱使下,批评沦为批评者心照不宣的捞金工具。有批评者甚至开始按批评篇幅的长短论价,只差挂牌营业。当“红包”成为批评家从事文学批评的必要条件,成为心知肚明的潜规则抑或默认的行规时,文学批评丧失了最基本的品格,沦为了商业交易,而被交易的不仅是批评者的文字,还有批评者的职业操守,以及知识分子本该坚守的良知。目此情景,读者会愤怒,作者本人在充满感激的表象之下,内心也会充满鄙夷与不屑。合理的文学批评,所追求的是批评者、作者、读者三方的共识之论。若无共识,批评又如何称得上合理?倘若我们所进行的文学批评既不独立、自觉又不合理,又怎会有正当性可言?
在伦理学范畴中,正义属于道德评价,它一要求批评者高度道德自律,不作违心之论,不作虚美之言,按照内心最真实的感受,写出自己最快意乃至最得意的批评文字。这既是对自己的交代,也是对读者大众的交代。二要求批评者能够高度理性自律,不以偏概全,不以点概面,不让批评沦为“捧杀”抑或“棒杀”的工具。这样既能充分体现批评者的批评力量,也能彰显批评者的人格力量。果如此,批评可期可待。
I206.7
A
1007-8444(2014)06-0800-01
2014-10-25
李相银(1973-),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