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
2014-04-08李彩虹温瑞莲刘海清
文/李彩虹 温瑞莲 刘海清
浅析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
Brief talk on how to do the environmental work in the new situation
文/李彩虹 温瑞莲 刘海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愈加突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环保部门要充分解放思想,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统一监管的职能,参与校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破解环保工作难题,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如何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本文将就招远市的主要做法做简要探讨。
一、树立地方政府是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环境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其履行环境责任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好坏。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是《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不仅是“共建美丽中国,共享生态文明”的要求,而且是政府履行基本职能,服务社会民生事业,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只有强化政府职能,平衡政府部门间利益,完善环境执法责任制和环保工作问责制,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才能更好的实现环保目标。
党委政府领导的日益重视,是招远市环保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每年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市长亲自对环保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安排部署,既肯定成绩找不足又明确责任抓落实,总结深刻、部署到位。在确定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和减排目标的同时,与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等指标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考核分值达不到60分的“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提拔、不重用,实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格局。近年来,招远市主要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中与环保有关的内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市委《2013年工作要点》中将生态保护列为全年五方面重点工作之一,2013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被列为全市“七个突破”之一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二、树立环境问题要靠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理念
环境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绝不能仅仅依靠环保部门,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法律规定,环境质量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抓好各自领域的监督管理。环保责任必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同时加强环保行政督察和环保责任追究,一旦出了问题,直接追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只有这样,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顺利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日前,招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环委会组成部门环保职责的通知》,充分细化明确了监察、发改、经信、教体、公安、国土、住建、水务、农业、环保等32个环委会组成部门的环保职责,有效协调、整合了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新格局,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树立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统一监管的理念
作为政府环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负责环保工作综合协调、统一监管,其基本职能是宏观指导、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提供服务。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严厉查处各种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正确行使“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神圣职责。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听取和评议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也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
2013年初,招远市委市政府将污染减排、生态市建设以及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等任务以文件下达到了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并采纳环保部门建议,在各镇(街道、区)成立环保机构,在各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环保科室,修改完善了环保责任制考核办法,与各镇(街道、区)签订了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体制;同时出台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环保重点工程领导包帮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置审查规定》,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多年来,招远市不断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倡导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科技改造传统企业,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各企业已纷纷成立环保科室,生产经营中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要求,增强自身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环保培训,注重提升企业环保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一是在全面开展污染减排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的减排工作,强化污染减排宣传,实行重大环境事故一票否决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能效、降低生产和运行成本,逐步实现节能减排和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的目标。二是针对企业出台奖励政策,运用经济杠杆,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对拆除燃煤锅炉、开展清洁生产完成减排目标的,完成电厂脱硫治理任务的,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成生态示范和生态文明村的,依据标准给予奖励。三是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联络企业活动,构架起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协调的桥梁,鼓励机关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与企业领导及员工面对面交谈,及时掌握企业目前的经营、环保工作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形成了环保服务企业,企业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完善公众参与环保途径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是环保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单纯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来管理环境,容易造成政府和企业间的对立,而公众参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既可让公众更多了解环境状况和工作情况,又可以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还可以调动各方面力量来推动环保工作。一是创新环保宣传方式。近年来,招远市利用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把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迎检、省级生态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及时报道和公布,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环保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全市环保积极分子为骨干,逐步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志愿活动,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二是不断拓宽参与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使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有序推进、步步深入,实现了从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向让群众享有参与权、议事权、监督权的拓展,从被动参与向建立公众参与新机制迈进,从以政府、企业为主治理污染向环境保护社会化延伸,逐步形成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环保工作蓬勃发展。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从2012年起,招远市电视台开辟空气质量日报专栏,发布每日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上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环评阶段充分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将群众意见作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一些环境敏感程度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的环评和验收阶段都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综合把关机制;对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进行改革,积极引进“政府组织、专家评议、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监督权;通过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并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畅通民意渠道。
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难点热点突出,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传统的方法、经验很难适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但只要我们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机制、拓宽思路,处处时时以大局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就一定能够妥善解决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