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与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4-04-08王敏
王 敏
(广州大学 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近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已成为全国大中专院校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课程和主渠道。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性和意义,但最终落实到现实中的受众,其效果并不如预设。探索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路成为了当今学界亟待解决的课题。重读《实践论》,文章虽发表已70多年,但它所倡导的实践智慧对于当今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仍具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的观点,是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前提
(一)学界当前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研究
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首先必须明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理论前提。目前理论界对这一基本理论问题做了一系列研究,形成了系列观点: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有人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整个体系的基本原理;还有人从经典文本或从理论性质与功能来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对当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普及极为不利,容易引起人们思想、行为的茫然与混乱。
(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确立了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前提
《实践论》指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1]284“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实际抽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以称得起我们所讲的理论。”[1]817只有通过实践检验,才能辨别理论真假,从而确定并保留真理性的认识,抛弃错误的认识和理论。在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中,面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何取舍、辨别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哪些过时了、哪些应得到普及、推广和发展?用什么做检验标准?这一系列困惑,只要坚持“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坚持用实践观点分析问题,用实践标准衡量是非、选择理论,所有的困惑和混乱就迎刃而解。正如列宁所说:“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2]毛泽东说:“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对的,决不是因为马克思这个人是什么‘先哲’,而是因为他的理论,在我们的实践中,在我们的斗争中,证明了是对的。”[1]111“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称为真理,也不单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实践所证实的时候。”[1]47系列论述说明,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迷信理论或偶像崇拜,只有联系社会现实生活和具体的普及对象、个体实际情况,对其文本进行加工重组,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更具针对性、实践性、现实性和时代性,坚持以指导实践“成功了的就是正确的,失败了的就是错误的”[3]作为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前提,才能使理论普及充满生机和活力,充分展现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实践价值和时代意义。
二、“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的观点,是当代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价值尺度
(一)“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即“工作的胜利”。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围绕“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需要服务的。毛泽东强调“书斋中不能发展理论”[4]。人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接受亦如此: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以及《实践论》的产生也是为了中国革命能“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中国近代史表明,鸦片战争后中国思想界闸门大开,国外各种思潮蜂拥而至,中国知识分子急切将之用于挽救中国民族危难现实,但只有马克思主义最终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因为它深入地批判解剖现实,并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在实现人类解放、走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作用和地位。这为中国革命“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提供了指路明灯;且《实践论》也是为着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观点去揭露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及其错误本质而展开论述的,也是为当时彻底清算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危害“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才得以完善的。
(二)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是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价值尺度
“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1]292再科学的理论最终只有回到实践中才具有生命力。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理论研究,而是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更好地指导群众“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同时,也只有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才能真正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得到普及与传播。这就需要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5]由此,毛泽东多次强调,实践是理论的先导,理论研究首先要能在实践上解决问题,应使马克思主义走出书斋、走向实践、走向群众。“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1]43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6]11马克思主义理论普及的程度,取决于其理论满足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的程度。只有能给人们解决社会实践问题以观点或方法论指导,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才是真理,才是我们要普及与坚持的。所以,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和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对实际问题的思考、新实践和新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防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代发展、社会现实及人们当下生活断裂的无奈局面和令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滑向空虚,流于虚玄的异途。
三、“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观点,是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的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一)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坚持“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相统一”
列宁指出:“问题在理论上的解决和实际的贯彻是有区别的。”[7]毛泽东曾引用斯大林语“理论若不和革命实践联系起来,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强调“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5]“要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要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际运动结合起来,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的”。[1]801说明理论虽来源于实践,但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知和行之间还是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的。因此,理论只有回到实践,并指导社会实践、运用于实践,且在实践中得到证明是对的,即做到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相统一的,才有用武之地、才有意义、才是我们应该学习、普及、坚持的真理。毛泽东在选择无产阶级行动指南时,也进行过多种理论的比较与选择,但最终以“理论上说得好听,事实上做不到”[8]为由否定了其他种种主张而独取马克思主义一家。这意味着,“对他来说,‘事实上做不到’的理论,无论它本身是否说得通,无论它说得怎样动听,终究是没有意义的。这种以能否做得到,能否服务于实践来评判理论的价值的实践性性格,在毛泽东日后的思想理论中得到了更为透彻的阐述”。[9]毛泽东历来反对“离开中国特点”抽象、空洞地谈论马克思主义,而主张“联系中国的革命实际”、“联系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10]来研究马克思主义和解决中国的问题。因此,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坚持“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
(二)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因为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1]296“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跟着推移转变”。[11]“时代发展会不断提出一系列的新问题,如果单有旧的理论,不适应新的需要,写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论,是不行的。”[12]“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13]如果主观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这就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反之,就容易犯急躁冒进的错误。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1]296
这说明:一方面,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是一个范围无限广大、环境极其复杂而且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的活动。要求在普及基本原理实践中,不能僵化、停滞不前和墨守成规,要善于在实践中针对丰富的真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加工,不断地探索新规律、新方法、新途径,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理解和传播能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时代历史的进步。正如马克思说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6]248另一方面,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和传播必然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都会出现“折旧”和“损耗”。理论要继续获得生命力,就必须在时空转换中不断与新的环境要素结合,生成能指导实践的新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总要在前进中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实践论》最后的结论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1]296-297理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经过实践检验、弥补不完全性认识、纠正错误认识、提取新认识、“到达于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1]294认识的过程。同样,一个地区、民族或国家要使马克思主义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作为指导他们行动的向导,就必须积极主动地使之本土化、时代化,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理论创新,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因此,《实践论》之于当代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的意义:不在于从《实践论》中找到解决普及马克思主义实践中各种实际问题的具体出路与途径,而在于在理论上,从它所阐明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中,学习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实践上,立足时代,着眼于现实,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理论勇气,端正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价值理念与方法论体系,正确解决主客观之间的矛盾,实现主观指导与客观实际的一致,使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事业,更加快速稳健发展,收到真正的实效。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列 宁.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08.
[3] 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40.
[4] 毛泽东.毛泽东哲学批注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145.
[5] 列 宁.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00.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列 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99.
[8] 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20.
[9] 何显明.超越与回归——毛泽东的心路历程[M].南京:学林出版社,2002:320.
[10]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844.
[11] 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3-134.
[12]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5.
[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