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墨朴素辩证思想述论
2014-04-07傅坤
傅 坤
(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安徽 淮北 235000)
一、史墨朴素辩证思想的历史背景
如所周知,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宗法制度。自此以后,社会的发展往往采取“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维新道路。“从哲学发展的客观动力而论,伟大的治水斗争,长期的观象活动,使我国很早就产生了以研究五行及阴阳等矛盾关系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正是这种原因,致使我国古代哲学思想形成了哲学斗争和政治斗争紧密结合的发展方向。”[1]25
到了春秋晚期,不仅周王室日渐式微,而且各诸侯国的公室亦日趋衰微,政治权力旁落到了显赫贵族(显族)的手里。各诸侯国的公室无兵无将,只知道奢侈享受,不顾民众的死活。而显族却是有谋士,有武装,实力远远超过公室,还知道注意争取民众的办法。在这种情势下,显族与公室之间的矛盾不断恶化。例如鲁国,“其显族从公室分裂出来的主要有三家即季氏、孟氏、叔氏,他们被称‘三桓’。季氏在‘三桓’中力量最大,控制了鲁国的政权。‘三桓’各统一军,并各征其军之土地赋税,公室于是成了空架子,靠三家的纳贡维持。”[2]87
随着公室与显族力量的日渐悬殊,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开始发生急剧变革,礼崩乐坏的局面便出现了。例如孝、忠观念趋于淡薄了,“孝和忠就是一个东西的两面,孝于氏族即系忠于国家。”[3]67但此时的忠孝观念既不“孝于氏族”,亦不“忠于国家”。例如,鲁昭公的母亲齐归死了,昭公不但没有一点慼容,还若无其事地天天在比蒲一带打猎。作为一国之君没有了孝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从殷商起,就形成了依靠‘孝’和‘忠’两条无形的道德绳索来保全他们的血族和巩固血族统治的局面”;[3]68到春秋晚期,孝和忠已不能十分有效地来维系人心了。季氏把鲁昭公赶跑了,之后鲁昭公便流浪死在他乡。这从君臣关系说是不忠,从宗族的关系说也有背孝道。当孝和忠不能用来简单地维系社会之时,那就需要寻找其它解决的途径,那就是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问清楚违背孝忠的缘由。如果违背孝忠的缘由是应该的,不应有所归罪,并且还有可能被认为这是正理,这在当时剧烈变革的社会,就动摇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是这种历史背景下,史墨针对季氏驱逐昭公一事提出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著名命题,用矛盾对立转化的朴素辩证思想来论证“季氏出其君”的合理性。
二、史墨朴素辩证思想及其特点
1.史墨运用自然现象比附社会现象,其朴素辩证思想呈现出经验性的思维模式
根据《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的记载,当时晋国的赵简子就“季氏出其君”一事问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对这个问题作出非常精辟的回答:“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史墨提出“物生有两。有三、五,有陪贰。”“两”不是一个简单的数词,而是指事物在发生、成长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对立的矛盾双方。“有陪贰”“各有妃耦”,则是强调事物的矛盾双方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由主辅、先后、主次等方面所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再次,用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比对,阐释其规律,这个规律在自然界适用,人的左右肢体适用,人类社会存在的各种关系中也适用。故曰:“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史墨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法则的层次。
和自然现象一样,当时进步思想家认为社会也是在变化运动的。同时社会的急剧变化,促使人们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于赵简子的问题,史墨作为史官具有总结规律的能力,因此他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把这个问题上升到规律性认识的高度给以回答,提出怎样认识客观事物内部的矛盾性问题。他把高山与深谷、深谷与丘陵的转化运用到现象中,贵族也可以变成平民,这是“天之道”,是自然变化的必然规律。
史墨借助自然规律的权威性,提出社会现象的规律性,即由自然现象中“陪贰”而推导出“王有公,诸侯有卿”的君臣伦理关系,并进一步提出自己的主张“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这就是说,君主的统治地位不是永恒不变的,君臣上下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史墨肯定了季氏“僭越”为合理的进步思想。史墨这种由自然规律中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比对到人类社会规律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经验式的。
2.史墨提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存在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标志着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思想的基本成型
“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来看,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4]336史墨认为自然界的天地和人类社会的王诸侯都存在对立统一体,昭公和季氏也是陪贰关系。
史墨认为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过程,其原因就在于事物自身的内部的矛盾性,而每一客观事物本身又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4]336史墨认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王就有公,有诸侯就有卿,指出事物在生成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对立面的,而且这两个对立面并非是完全对等的。庞朴先生分析,“两”与“陪贰”存在着并列与主次关系之分,在名相上存在着对立,而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有主有次,有先有后。
史墨矛盾对立统一观从常与变这一对范畴来说,史墨反复强调“无常奉”“无常位”,就是强调变化,强调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矛盾转化的必然性。“事物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它的这种能动的活力,通过它所固有的量和质这两种规定性的变化,即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5]119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矛盾对立面总是存在的,有时表现为相对稳定期,但社会上出现新旧势力的矛盾时,斗争趋于激烈,而社会也经历从渐变、量变走向了突变、质变,矛盾双方的地位也就跟着转化。“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4]332史墨引用了《易经》中“大壮”的卦象,乾代表君,震代表臣,那“震”在上,“乾”在下,即所谓“雷乘乾”,即君臣异位,这里包含有通过斗争(“乘”)来实现转化的思想。
史墨不仅揭示自然规律中矛盾统一性,更揭示了人类社会规律中矛盾统一的绝对性,并进一步揭示了矛盾斗争和矛盾转化的必然性。当然,受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史墨的辩证思想在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只是初期的、萌芽性的;不过,其内涵已经较为全面地涉及到了辩证思想的诸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思想的基本成型。
3.史墨提出季氏世修其勤是矛盾对立方转化的原因,其朴素辩证思想具有民本性价值取向的特征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曰“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这是史墨对赵简子问题的正面回答,可以窥见史墨对昭公不体恤百姓的谴责。
史墨要对“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的现象,作出实质性的解释,他不但认为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而且进一步指出矛盾双方的主辅地位会向相反的方面转化。不仅自然界的现象是这样,从人类社会历史来说,也同样会出现这种变化。史墨指出,如鲁君失国和季氏得权的原因,鲁君原来是政权的掌握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季氏是他的“陪贰”。但由于昭公奢侈腐败,不得人心,“民忘君失”,而季氏世世代代廉政治国,受到人们的拥护。暗示儒家民本思想是衡量君的标准,因此把君主的德行和人民的意愿作为政权得失的根本。因此人民抛弃昭公,他虽然死于外地,也没有谁怜惜,这种情况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因为民是国本,所以君失民心,君就要失国;大夫得民心,大夫就可以得国。”[6]196史墨从政权的得失中,总结出其关键问题在“民”,并以此论证政权转移的合理性。史墨从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中找到社会变革的原因,从而突破了形式上的忠孝,更注重把民本作为忠孝的实质。
三、余论:史墨朴素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实际上,早在史墨之前,有些政论家思想家,也有看到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现象,对规律性也有初步的猜测,但在认识上是肤浅的、不如史墨深刻。如《国语·周语》记载了伯阳甫用阴阳二气的矛盾作为解释地震的原因,他认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即地震是阴阳两种势力互相矛盾的结果。但他又把周行将灭亡的原因归结于地震,这就难免陷于唯心主义的泥坑。不仅如此,《国语·郑语》还记载了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同”是指无差别性的单一事物,如不与另一事物相“和”,就不能产生出新的事物。
史墨把以往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步,将之上升为事物的普遍法则。他把观察自然发展变化的思想方法运用到社会历史的观察上来;同时还初步接触到矛盾的主次方面,认为两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化,并把对立面的转化提到宇宙观的高度加以论述,从而论证了“季氏出其君”之类的政治变动及其所蕴含的社会矛盾的转化是天然合理的。史墨的发展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古代辩证法思想。他的辩证思想代表了春秋末期我国朴素辩证法的发展水平,对以后辩证法思想的发展有较大影响。
史墨是晋国的史官,他有条件对过去的历史经验加以总结。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他提出了“物生有两”、皆有“陪贰”,说明一切事物都是由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组成的,而且两个对立的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他认为“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此时,晋国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已趋于瓦解,新兴地主阶级力量正要取而代之。史墨的哲学思想正是反映了这个时代的潮流和进步阶级的愿望。
[1]萧萐父,李锦全,等.中国哲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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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6]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