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类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研究
——以安徽省学术类社会团体为例
2014-04-07唐建兵
唐建兵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何谓学术类社会团体?简单言之,即学术团体或“学会”,是指为更好的研究某一领域的学术思想或者某类客观事物而自发组织起来的,依据章程开展学术研讨、专业培训等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基本宗旨在于为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以繁荣学术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就其性质而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论及学术团体的缘起,西方可上溯到古希腊,欣赏拉菲尔名画《雅典学派》而览学术繁荣之盛况;我国则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观览“百家争鸣”之景即可窥视一端。近现代意义上的学术团体发轫于英国1505年爱丁堡皇族外科医师学会,渐而推展至全球。发展至今,无论是在英国、美国……,还是在中国,学术权威性无疑是学会“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首要特性,它充分体现着学会存在的社会价值,是学会的核心竞争力”[1]42所在。然而,值得慎思的问题是,学术社团如何运行才能维护学术权威,从而有助于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思想进步呢?欲解答此问题,学术团体运行机制的探讨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学术团体的发展现状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省级学术团体演进发展进程与国家级学术团体演进发展大致是同步的、同态的。不容争辩的是,我国学术团体大多数都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不可避免的留下了观念守旧、思想僵化、职业学会人稀缺等时代烙印。上世纪90年代初,伴之又一轮的改革春风,市场经济体制由后台步入前台,并终而确立,由此带来的社会整体转型以不可阻挡之势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学术团体作为自治性社会组织,显然无法游离于历史性转变的进程之外。在推进深刻改革的进程中,学术团体“去婆婆、断财源、自谋业”势所必然,而欲意改变不被侵吞、溶蚀的命运,一方面要敢于转变观念,主动摒弃传统体制下遗留的种种诟病,另一方面尚需明辩方向、理清宗旨,准确定位自身的职责功能,更好地发挥学术团体在学术交流活动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就权威性有限、公益性不显的省级学术团体而言,尤是如此。
(一)学术团体的发展现状
尚若从学科性质角度略加区分,学术团体大致可以分为科技类学术团体和社科类学术团体两大类。就省级学术团体而言,是由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社会团体组织,其中科技类学术团体是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社科类学术团体接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指导。数十来年,省级学术团体由弱变强、由隐而显,确实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省级学术团体发展现状又如何呢?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在此,不防以安徽省学术类社会团体为个案试作分析。
仅就相关网站信息显示,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显示有省属测绘学、气象学等学术团体38家,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显示有省属会计学、社会学等学术团体33家。当然,由于网站更新往往滞后于学术团体发展等诸多原因,学术团体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网站显示的结果。譬如省属计算机、化学等科技类学术团体,省属哲学应用、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等社科类学术团体,早已注册并运行十余年了,但网站尚未“登记造册”。此即表明,安徽省级学术团体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有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策划有序、选题适宜使其凝聚力不断增强,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凡此多样的学术团体中,有的学术团体通过举办学术研讨、项目服务、专业培训等社会活动,所提供的各类信息不仅让学科领域的会员(或代表)受益匪浅,而且提出的政策咨询和良好建言亦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甚至被相关部门直接纳入决策文件当中。总体而论,学术团体的发展态势良好。但静而思之,亦会发现,部分“学术团体特别是省级学术团体体现的‘不景气’也是有目共睹的”[1]36,隔年开一次年会,甚至隔三差五才开一次年会的学术团体也依稀可见。“不景气”即表明,学术团体运行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二)学术团体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泛兴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学术团体,特别是社科类学术团体,尚未完全走出传统体制的阴影。在传统体制的阴影下,学术团体犹如带着“无形”的辎重,发展亦是举步维艰。
1.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我活动能力有待增强
在此论及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并非指学术团体组织机构、运行程序等行政化态势趋强,而是指学术团体挂靠行政系统或行业组织团体,譬如安徽省气象学会挂靠省气象局、安徽省政治学会挂靠省委党校,等等。其实,对省级学术团体细作梳理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挂靠任何单位的“完全自治”的学术团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只不过,依附程度存在差异罢了。一般而言,学术团体挂靠哪家单位,则挂靠单位相关领导和该学科领域的重量级人物就理所当然是学术团体领导机构的重要成员。涉及学术团体日常工作事宜,不必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而由董事长、秘书长等少数几个人碰头协调即可,而就学术团体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往往也不是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而是提交挂靠单位所在党委讨论,以便决策。这样做,显然有悖于学术团体自主办会、民主决策的章程。如此运行机制,学术团体欲想驶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可谓难矣!
2.“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市场化观念亟待加强
学术团体存在的社会价值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活动的权威性,更好地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服务。但是,囿于传统观念影响,学术团体举办学术年会,倡言学术思想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等”即形同木偶,一味地等待省科协或省社联的各项指令,或者说章程规定的事项,一拖再拖,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硬着头皮去办,明显缺乏积极性。“靠”即寻依靠、找婆婆,学术团体是依法注册的民间组织,是独立的,亦是自由的,但成立时总是挂靠在某行政系统或某所高校,这一方面或许因为监督、管理之便等因素考量,另一方面在于确保经费来源的稳定。但找的这个婆婆,势必对该学术团体施予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学术团体渐而失去了民办组织、民主办会的特性,沦为官办色彩较为浓厚的职能部门的附属机构。学术团体目前的尴尬,既严重影响到会员的组织归属感、荣誉感,也浇灭了身处学术团体之外的其他成员的参与热情,乃至于学术活动沦为少数人的学术专场。“要”即攀政策、要经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术团体运作经费,主要源于相关政策或财政拨付,相对比较可靠、稳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学术团体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成为自主活动、自我发展的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除了政策支持以外,政府专项资金拨付甚少。受制于学术团体非经营组织等传统观念束缚,团体会费成为学术团体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个人会费或他人赞助亦是其必要补充。但相比以往,经费来源不稳定,生存状态变得有些艰难。当前,学术团体走入困局,市场观念不强是脱不了干系的。
3.职业学会人比较稀缺,影响到学术权威性和科学性的提升
诚如科协主席韩启德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提出:学术团体的职责功能在于“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用更多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充分发挥学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着眼点,搭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学术交流平台”[2]。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高端的职业学会人显然是无济于事的。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智力产品是换取财源的最主要方式,但客观而论,学术团体提供的智力产品和学术服务,相对于给团体会员、普通消费者和社会带来的价值和满足而言,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获得的收益并不能立即显现,而是会漫漫渗透于他的研究工作之中,而且往往以隐性而非显性的方式表达。”[3]社会价值实现的这个漫长过程,是一般人难以等待的。也就是说,学术团体自营创收的可能性不太大(对社科类学术团体而言,更是如此)。而没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高薪自聘职业学会人也就沦为空谈。在此情况下,学术团体专职从业人员一般都由挂靠单位另行委派或热心于该学科领域的有志人士充任。就后者言,家有余财,能够全身心投入者实乃凤毛麟角。由挂靠单位另行委派的从业人员,往往也具有临时性质。况且,就挂靠单位言,本单位发展才是第一要务,学术团体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无关自身痛痒的“他业”,重视程度可想而知!这一点,从学术团体议事决策层的成员组成就足见一斑。总之,学术团体囿于职业学会人稀缺或职业学会人学术素养等种种因素限制,学术权威性、科学性也必然大大折扣。
二、制约学术团体正常运行的多样性因素
当前学术团体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制约学术团体运行非某一因素单向而致,而是复杂因素媾和互动的结果。既有观念固化等“先天因素”,亦有政策缺位等“后天因素”;既有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客观环境有关,亦与内部管理等主观因素密切相联。
(一)民办公益性组织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受传统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我国民办公益性社会组织起步较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政府职能转变才逐渐出现发展至今。关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动因,学者王明、刘培峰等在《民间组织通论》中写到: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直接与社会领域职能的分离,以及先发育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内生出来的社会空间,他们分别构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的发展动力。”[4]但在传统因素掣肘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民办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本就“先天不足”(即民办公益性社会组织缺乏历史基础和文化传统),又不得不应对“后天失调”的诸多问题(政策支持缺位、普通民众认识欠佳)。在“先天”与“后天”因素的双重作用力下,民办公益性组织尽人意尚需时日。
学术团体是民办公益性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既需要遵循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规律,亦不能孤立于社会大环境之外。基础弱、起点低是学术团体发展必须正视的问题。
(二)国家政策上的偏差是制约学术团体运行的重要因素
西方诸多国家民办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政府在其间持何种态度、扮演什么角色相当重要,“扶持与合作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5]38。政府扶持主要表现在优惠鼓励政策和专项资金拨付两个方面。就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鼓励措施,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有“社会团体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益性的研究开发机构”等规定条款;在政策优惠方面,亦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关于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等规定。相关政策文件等的出台,在为“智力库”学术团体发展提供广阔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亦为智力创收提供了便捷条件。但实践中要将政策“用活”却属非易事,科技类学术团体以智者的科技产品创收确有空间,但社科类学术团体要以智力产品创收,在短时间内恐怕难有成效。在专项资金拨付方面,不仅数量偏低且随意性较大,运行机制不太科学,也不够规范。
政府与学术团体彼此合作是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又一方面。从政治改革的趋向来看,就是要将政府的某些服务职能(如课题审批、评优评奖等)转移给学术团体,但政府服务职能以何种形式转移,目前尚不明确。退一步言,在社会各界对学术团体存有余悸的情势下,政府的某些服务职能或交由其附属机构承担或仍由政府把持,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学术团体的发展空间。
(三)陈腐观念、僵化思想影响到学术团体茁壮成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陈旧、思想僵化是学术团体发展路上的又一拦路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术团体虽然也是民办公益性质的“自治”社会组织,但却与挂靠系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经费来源由挂靠系统拨付,因而相对可靠稳定,活动方式与内容也由挂靠系统包揽,职业学会人不用动脑思考。在这种体制下,学术团体工作人员的薪水工资、福利待遇及所有办公经费等,都被纳入了挂靠系统的财政预算范围;学术团体需要开展哪些活动,均遵从指令,按序而来。同时,学术团体还可以利用挂靠系统这面旗帜,扩大自己的影响范围,让人们对其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增强了加入学术团体的意愿。但是,伴之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学术团体逐渐从挂靠系统的羽翼之下独立出来,自主经营、独立办会是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然而,“奶断了,方向也迷失了”,这成为省级学术团体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通病。要生存就需要有新思想,欲进步就要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新陈代谢、周而复始乃生存之机理也。在改革的声浪中,抱着陈腐观念、缺乏竞争意识经营学术团体,会何种结局,这还需多言吗?
(四)学术团体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完善,决策混乱、管理无序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学术团体作为社会组织体,组织结构应当自成体系,职责功能相对清晰、分工比较明确。当然,这也是团体意志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学术团体的组织机构或“残垣”,或“断壁”,相对完善的少之有少。不仅如此,存有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董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人员涉及面或过于狭窄,仅限于挂靠系统的相关领导或该领域资深专业人员;或过于宽泛,常务理事知识结构庞杂、良莠不齐,人数亦多达百人,召开常务理事会往往流于形式。结果所谓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实为空谈。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或日常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基本上也有自己的主业,他们或为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或为高等院校教师,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显然不能视其为家,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职能稍弱的机构,譬如监察审计等机构,或形同虚设,或由其他机构代行监察、审计职能,根本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学术团体运行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回顾学术团体发展历程、考察制约其发展的复杂多样因素,从当前情势看,学术团体欲推动学科领域的健康发展,应当正视现实而不是回避问题。在此基础上,着眼于动力促动机制、效益管理机制、能动协调机制、反馈导向机制等的建立、完善,以进一步提升学术团体的活力,拓展学术团体的活动空间及活动领域,更好地为专家学者和社会服务。
(一)动力促动机制
学术团体作为社会组织体,犹如一部机器,需要有动力源才能确保其正常运作。动力源即活动经费、学术资源等问题。活动经费是学术团体开展各类活动的物质基础。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正是这个道理。学术团体聘请资深专家、举办学术活动、开展专业培训以及日常办公等,没有充裕的资金是不行的。从当前情况看,政府对学术团体的支持更多的体现在政策层面,资金方面或“断流”,或紧缩,只得依靠学术团体自筹。自筹基本源于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或单位赞助。由于部分学术团体缺乏应有的吸引力,所筹资金多靠“学人面子”,量少而不稳定。解决此问题,一方面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独立学会、自主经营的新观念,发挥智力优势,以智求财;另一方面,需要广开门路,让整个社会认识到学术团体的价值所在,更好地吸纳社会资金。再有就是学术资源问题,任何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的与会意愿强烈程度,往往取决于学术团体承载的学术资源,即能带来多少有价值的学术信息,能将多少学术思想传播出去。资深专家欣欣然参会,在于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普通学者乐于其中,在于获得前沿学术信息,丰富自己并提升学术涵养。为此,学术团体一方面需要定期组织高层次学术交流研讨会,聘请该领域的资深专家讲学传道,以提升学术权威性,增加吸引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学术期刊社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学术成果的刊发、复印的频次,以便将与会成员的学术成果及时推广开去。
(二)效益管理机制
省级学术团体是由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实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义上挂靠于某个行政系统或相关机构,实乃挂靠系统的附属机构,缺乏自主性、独立性,“社会团体的本质属性为具有共同目的事业的人的集合,其宗旨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5]39。唯挂靠系统是命,明显背离了学术团体的本质属性。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学术团体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突出吸引力、彰显生命力。逐步改变对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缺乏参与的生存状态,“在很多可以行使话语权的渠道和场合很难听到学术团体的声音,这与学术团体在成员构成上以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为主的组织形态极不相称。”[1]36当然,多种场合难于听到学术团体的声音,究其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经营管理不善是其一。改变这种态势,学术团体需要立足实际、放眼未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效益管理机制。学术团体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影响力的扩大,应当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对内而言,需要健全、充实并完善各项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的职责功能,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以不断提升学术团体的学术内涵。对外而言,一方面学术团体要敢于走出传统体制的阴影,摆脱条条框框的束缚和限制,不断增强活动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学术团体的直接管理或指导性机构,譬如民政厅、科协、社科联等,对难以正常开展学术活动的社会团体要敢于亮“黄牌”“红牌”,以督促学术团体主动而有效地开展学术活动。
(三)能动协调机制
学术团体是专家学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其社会价值已为社会所公认。但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言之,并非所有的学术团体都能够创造理想的经济效益,社科类学术团体尤是如此。那么,作为市场主体,不能产生效益,意味着什么呢?活动经费或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或仰仗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或团体和个人交纳的会费等。改革至今,学术团体仍然定位于民办公益性社会组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既然是民办社会组织,政府财政拨款是有限的,当然也是合理的,或者说政府财政预算中这一块已经不存在了。企事业捐助的意愿及其数额大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学术团体给他们带来多大效益。团体或个人会费,量小而不稳定,以此作为学术团体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难以为继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学术团体的主要经费问题,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协调好与上层主管部门、挂靠系统及协办单位部门的关系,力争获得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譬如政府的某些服务职能外溢,学术团体要敢于担当,主动承接之;协调好与该学科领域紧扣、业务密切的企业的关系,争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协调好与注册会员、普通公众的关系,博得情感支持和友情赞助,以此扩大学术团体的影响力。
(四)反馈导向机制
学术团体的生命力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承载学术信息,传播学术思想,推动社会进步。以学术团体名义或学术团体自身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绝非学术上的“自娱自乐”,而是为该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的、公开的社会活动。因此,一场学术活动既要考虑到活动本身带来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又要将学术活动的后续影响力纳入视阈范围。就社会价值而言,譬如学术团体承载的学术信息是否凝聚着新时代气息并体现学术前沿内容,不能由学术团体自唱自演、自表其理,而应当由“他组织”(即与学术团体无涉的第三方)依据相应评价指标(可参阅马阳《关于学术团体的评估及其评估指标》一文,载于《科技和产业》2003年第1期)进行科学评估。对学术团体开展的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也应当由“他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然后将评估结论分成两条线:其一是反馈至社会团体,以备学术团体整改和下一步规划之参考,从而逐步提高学术活动的实效性;其二是将评估结论呈报给学术团体的上级管理部门或指导性机构,以便准确把握信息,理清发展思路,做出科学决策。
[1]汪大海,谢海瑛.学术团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模式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07(3).
[2]韩启德.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1-05-28(第二版).
[3]蔡瑞娜.科技社团非营利营销探析[J].学会,2007(9):25.
[4]王名,刘培峰,等.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22.
[5]文国锋,公维娜.科技类学术团体完善自身建设的对策分析[J]. 社团管理研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