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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学》课程双语教学实践研究

2014-04-07赵建平周丽霞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4年3期
关键词:法学双语外语

赵建平,周丽霞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我国高校双语教学从2001年起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取得了一些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还没有达成共识,三种双语教学模式并存。

1 《信息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用英语来理解和表达专业理论的能力,引导学生去接触更多的英文文献和资料,加深学生对国外先进的知识体系、思考方法以及前沿学术理论的进一步了解,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1]。《信息法学》课程正是适合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之一。

1.1 《信息法学》学科属性适合开展双语教学

我国信息法学的研究以1995年张守文、周庆山出版的《信息法学》一书为起点,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学者们对信息法学的学科属性问题主要有3种观点:

一是信息科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认为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法的现象及规律[2],研究如何协调信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显然与信息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所以是这两门学科的交叉。

二是法学边缘学科。学者严红从信息法的渊源视角出发,认为我国信息法国内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地方性法规等;国际渊源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惯例[3]。从信息法的渊源看,信息法学应属于法学的边缘学科。

三是信息科学分支学科。吴慰慈等认为,在信息技术影响下,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分支及交叉学科不断产生并发展。受信息技术的影响,一些传统研究领域发生变化,交叉学科不断产生。目前出现的主要分支学科有信息伦理学、信息法学、信息政策研究、信息经济学等[4]。

从《信息法学》课程的学科属性看,它跟传统法学关系密切,而法律问题是不分国界的,《信息法学》课程更适合开展双语教学。

1.2 《信息法学》教学资源适合开设双语教学

信息法学这一领域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美国有27所大学开设《信息法学》类课程,如哈佛大学开设“因特网与社会”课程,斯坦福大学开设“塞博空间的法律问题”课程,西雅图大学开设“因特网法律”课程,戴顿大学开设“塞博法”课程等。

相应也有很多著作问世,如伦敦大学Tamara Eisenschitz所著的《Information Law in Practice》(2nd ed.),2003;美国学者Arthur R.Miller等著的《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Trademarks,and Copyright》(3rd ed),2007;Douglas Thomas等编写的《Cybercrime:Law Enforcement,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2000;Gasaway,Laura N著的《Copyright Questions and Answers for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2013等都可以用作本门课程的教材,通过阅读原汁原味的英文来学习美国法律。

2 现有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现有三种双语教学模式各有特色,但需要根据课程性质及学生素质加以选择,以期达到最优教学效果。

2.1 浸入型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目前较为流行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学生的英语运用水平,学生在备考试时也只是以一种应对考试的态度来对待,所以有学者把大学英语四、六级等一些考试当作浸入型教学模式开展的机会是站不住脚的。而浸入型双语教学模式是在学生刚进入大学时便使用全外语进行教学,显然在我国外语语言环境缺失、学生外语运用能力较差的现阶段是不合适的。

2.2 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过渡型双语教学虽然在学生刚进入学校学习时使用母语进行教学并留给学生时间来进行外语能力的提升,但是在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全部使用外语进行教学就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学生在熟悉一种语言教学方法与理念后突然进入到另一种语言的教学之中会感到极其的不适应,而且学生对这种语言教学的转换可能会产生极大的抵触心理。由于从母语教学向外语教学转换过程中会涉及到教材的使用、教学方法的变更等情形,学生能否从母语教学成功过渡到全外语教学值得商榷,如果学生不能适应这种教学的突然转变那么这种双语教学就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消极的影响。

2.3 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最后,基于目前我国的教育教学现状,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无疑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学模式。学生在高中阶段学到的英语知识多为应对高考而准备,有些省份高考时取消了英语听力,这就更加不利于学生在听力等方面的锻炼学习,而且我国学生在外语语言表达方面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因此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避免了学生在外语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接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教学方式,而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学生进入到外语教学中去。保持型双语教学同样注重对学生汉语能力的培养,这对学生更深地了解我国的语言文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本文认为保持型双语教学在现阶段是符合我国教育教学规律的。

3 《信息法学》课程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实践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开设的《信息法学》相关课程已经开始实践双语教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可以阅读外言语原版教材,了解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以更好进行国际兼容。

3.1 任课教师的选择

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比较适合英语水平一般的学生,这样可以照顾大多数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高校双语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任务不单单是用外语把课本翻译给学生,更应做到使用流利的外语将课本内容表达出来并对课本中的重要前沿理论知识进行解读,因此高校双语教学对授课教师的外语水平要求极高,应选择外语能力强,口语好的老师任教,学校也可以通过培训培养双语课程教师。

3.2 教材的选择

黑龙江大学《信息法学》类课程选择的是美国学者Arthur R.Miller等著的《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Trademarks,and Copyright》(3rd ed),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英文,但写作风格普实,通俗易懂,适合本科生阅读,可以详细了解美国专利、商标及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并跟我国相关法律对比,了解其异同。

3.3 教学方法及制度措施选择

高校双语教学不同于单语教学,这就要求在教学中使用的教学方法有所不同。《信息法学》课程教学中鼓励学生在课堂上踊跃发言,把学生分成不同小组进行讨论和合作完成学习,鼓励学生积极查找文献并在课堂上进行总结性发言。另外在授课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通过生动案例,加强学习效果。

同时,为了激发学习兴趣,学校采取了一定激励措施。如双语课程的讲课费是普通课程的1.5倍,学生选修双语课程可以获得大外学分等。这样,不但鼓励学生接受双语教学,同时也鼓励教师积极进行双语教学,从而提高双语教学的质量。

结语

我国高校从本世纪初开始重视双语教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司函[2004]259号)等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在教育部号召下,黑龙江大学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实践,根据课程性质寻找适合的双语教学模式,不断总结经验,以期推广实施。

[1]王斌华.双语教育与双语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13-15.

[2]周庆山.面向21世纪的信息法学.情报理论与实践[J],1998(1).

[3]严红.我国信息法学的渊源与适用问题探讨.图书情报知识[J],2000(12).

[4]吴慰慈,张久珍.信息技术革命影响下图书馆学情报学分支学科的建构[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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