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2014-04-07崔茁
崔 茁
(绥化学院,黑龙江绥化152061)
作为我国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已经极大的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人们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并进行深入研究加以解决。残疾人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少数群体,这也使得社会往往会忽视了他们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实际上从某种角度来看,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就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也是和谐社会向前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个特殊群体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是否能够有获得更多的机会将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因素。
1.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社会表现
(1)教育排斥
社会对于残疾人群体的歧视问题由来已久,而且这种思想已经在人们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定势。虽然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试图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来维护残疾人各种权益,同时也在努力消除社会对于残疾人群体的歧视问题,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不是十分明显。加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国内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残疾人相较于正常人而言,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劣势。进而使得残疾人在受教育、就业机会、住房、交通等很多方面,都没有得到平等待遇。
(2)用人单位排斥
残疾人大学生虽然与普通大学生一样都接受了高等教育,甚至其学习效果要优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但就是由于身体某些器官的残疾,使得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无法占到有利位置,始终受到很多用人单位的排斥。据调查研究发现,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是决定残疾人就业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也是社会排斥理论中有关以生理特征为标志的劳动力市场局部排斥。
(3)劳动力市场排斥
从近几年的调查结果可以明显看出,残疾人大学生普遍表现出就业率低、就业范围窄、就业层次低等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针对于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制度发展不够完善,在很多专业设置上并没有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使得残疾人大学生并没有在受教育机会上优于普通大学生。而且逐渐激烈的社会竞争形势导致残疾人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境,劳动力市场信息根本不会对这一特殊群体有相应的特殊照顾。劳动力市场的排斥现象导致残疾人大学生完全不具备任何竞争优势,也使得这一弱势群体就业问题逐年加重。
2.从社会排斥理论角度探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成因
(1)制度性社会排斥
所谓制度性社会排斥就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本身存在的不完善,导致很多不平等情况的出现,甚至于使得某个群体由于这种不完善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歧视。当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经初步成形,但在很多细节上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就业扶持制度未形成有效体系,这就导致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无法得到国家政策制度的支持,同时也无法弱化这一特殊群体本身的弱势一面。国家对于接收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没有有效的扶持政策,所以很多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太多的积极性来接收更多的残疾人。不同部门出台的政策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譬如民政部和和中残联出台的《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视力残障者、听力语言残障者、肢体残障者和智力残障者属于残疾人,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减免税赋政策中却只认定视力残障者、听力语言残障者、肢体残障者为残疾人,这些不对称制度使得很多残疾人得不到用工单位的关注,也就得不到更多的就业机会,久而久之残疾人大学生就会逐步被边缘化。
(2)资源配置社会排斥
社会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应该被每一个公民公平享有。但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情况,这个群体往往得不到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机会。就业信息是就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努力通过正规化渠道向全部社会公民发布就业信息,但很多招聘会或者招聘信息基本都是以健全人为主,即使有一些是针对残疾人的就业信息,也基本上没有什么高质量的就业信息。就业资源配置的不协调,导致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逐步边缘化,他们所能够获得的外界就业信息相较于普通大学生而言少了很多,企业对这个群体关注少、了解少,也就不会去招聘。
(3)文化认知层面社会排斥
所谓文化认知层面社会排斥主要是说社会上对于残疾人存在的歧视态度以及公众所缺乏的社会责任感。这在很多大学校园里就有所体现,一些正常大学生在残疾人大学生面前往往体现出明显优越感。歧视态度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历史文化造成的,很多人从心理上就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持怀疑态度。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宁可给残疾人缴纳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他们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当中。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达到国家减免税收的标准,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比较之下招聘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这种严重歧视残疾人的思想并不是个例,它存在于很多企业当中。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法律制度,力求能够维护残疾人享有公平权利,但由于这种歧视观念由来已久,短期内通过几个制度的出台并不能起到特别明显的效果。
3.解决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
(1)细化和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并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已经就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就在于执行没有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也给很多用人单位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部门与部门之间法律的不对称严重影响着具体工作的可靠开展。所以国家主管部门应该就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法律保障体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细化已有法律法规,以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保证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国家要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去服务。
(2)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优化现有高等教育制度
高校要针对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帮助这一群体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提供残疾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机会,提供给他们更多最新优质的免费就业信息。学校出面为他们联系更多的招聘企业,促成校园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的开展。此外,还要注重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提升,让更多的教师有能力对这一特殊群体开展特殊教育活动。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生产实践设备,保证他们能够向普通大学生一样,在校期间掌握一些生产实践技能,积累一些生产实践经验。
(3)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积极的就业观
残疾人大学生往往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的自卑感,这也导致其在大学期间学生生活上很有可能表现消极,主观意识上就认为自己的未来非常渺茫。作为学校教师,应该充分了解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努力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寻找自身优势,认清自身的不足之处,通过长期的心理辅导,使得他们能够重新塑造自信。同时,残疾人大学生自身也要积极调整心态,主动去拓展自我就业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有针对性的锻炼自身就业能力。
4.结语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由来已久,多年来国家都在努力寻找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笔者长期从事高等教育一线工作,深知当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严重性。在今后的工作中,笔者将继续致力于该方面的研究,以期能够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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