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批复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
2014-04-07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4年9期
简讯
国家防总批复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
近日,国家防总批复了《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该方案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会同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主要包括防洪工程状况、河道内围堤、设计洪水、洪水调度原则、洪水调度、洪水资源利用、调度权限、附则等八方面内容。方案根据松花江流域防洪工程现状防洪能力,按照国务院2012年12月批准的《松花江防御洪水方案》确定的原则,重点明确了丰满、白山、尼尔基等水库和胖头泡、月亮泡蓄滞洪区的调度运用,确定了河道内围堤、低标准堤防弃守的运用水位或原则等内容。
松花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流经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流域内有哈尔滨等重要城市、大庆油田等能源基地、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做好洪水调度工作事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流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的批复,对于做好松花江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防总在批复方案时要求松花江防总和有关省(自治区)认真落实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切实做好松花江洪水调度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9月3日
http://www.chinawater.com.cn/newscenter/kx/201409/t20140903_357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