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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河道管理问题探讨

2014-04-07刘红茹

陕西水利 2014年2期
关键词:周至县采砂河道

刘红茹

(周至县仰天河水库管理站 陕西 周至 710406)

1 基本情况

周至县位于陕西八百里秦川腹地,南依秦岭,北濒渭水,全县面积2942km2,人口63万余人,是关中平原上著名的大县之一。县境内,河网密布,纵横交错,土肥水美,物产丰富,山川秀丽,风景优美,乃关中富庶之地,史有“金周至”美誉。

周至县水资源极为丰富,沿秦岭北麓有大小峪口52个,个个长年流水,水质纯净,年径流量达9亿多m3。其中较大的峪口人称“九口十八峪”:九口是指峪口较大、峪道较长可达20km以上,流量较大,是山区通往平原地区主要交通要道,也是古代关中通往陕南的主要交通道路,亦是古代兵家必争之地的9条山谷。境内黑河金盆水利枢纽工程日向西安日供60万t~80万t优质水。同时,黄河的最大支流渭河沿周至县北部流过,为周至县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也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保障。

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以及西咸新区的飞速发展,河道管理法律管理意识淡薄,加之丰厚的经济利益驱使,河道管理中呈现的违法案件与日俱增,已经影响了周至县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河道管理,运用科学技术,经济及行政双重手段加强管理,维护河道秩序。进而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发挥河道行洪、排涝、灌溉、水产等功能,兴利除害,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 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河道采砂管理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建筑用砂石料成为不可或缺的建材资源,距西安不到百公里的周至县河道砂石料资源极其丰富,同时具有运输距离短、成本低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为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适量的开采,也进一步疏浚了河道,维护了河道的健康发展。同时,砂石料的用量日益加大,利润日益丰厚,随之而来的非法采挖以及黑恶势力控制河道,违法乱纪的民事、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在利益的驱动下,肆意乱采滥挖,致使不少河道面目全非,险象环生,直接威胁着沿岸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河道采砂管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难度逐步增大。

无节制、无规划的滥挖滥采严重破坏河道形态,沙坑密布,严重威胁沿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夏季,都会出现河道沙坑溺亡事件。更恶劣的是2013年4月18日,黑河河道非法偷挖采沙者暴力抗法,将河道巡查队六人严重砍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也为社会河道管理法制化建设敲响了警钟。

2.2 农村河道管理面广人少力不从心

周至县山大人稀,乡镇机关职能众多,水利管理与其他职能叠加存在,几乎没有专职水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部分乡镇机关设立了水保站,但是人员编制少之又少,而且职能叠加。仅靠县区水政执法人员来管理,常常是疲于奔命,顾此失彼。为此,许多村民不顾防洪安全,违法侵占河道建设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建设房屋住宅,架设桥梁,棚户,厂房等建筑设施。汛期,这些违章建筑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现象经常发生。

2.3 边界河道管理缺乏合作

周至县河流众多,点多、面广、线长,且多为边远、区域管理划分不明确,特别在渭河管理方面,周至县渭河与户县、杨陵区边界划分不清晰,管理起来存在“真空地带”。相邻水域管理部门又由于地域不同,信息不畅,相互之间缺乏团结合作。不法分子采取“游击战”进行周旋,你进我退,你退我进,恐吓威胁周边村民和执法管理人员,逃避监管,部分河道违法案件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2.4 日常执法力量薄弱

在相对落后的西部县城,河道管理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由于体制、资金等方面的制约,日常执法力量相当单薄。同时,大部分水行政执法人员未经过正规的水行政执法培训,业务不精通,执法水平低下,工作无中心、无计划,责任心不强。在大规模河道执法和重点执法任务中,常常依靠当地公安系统协助。

2.5 河道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周至县河网密布,中小河流众多,人口主要集中在河道沿线以及河口滩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工程措施,大部分中小河流没有控制性工程。一些河流的防御性工程年久失修,标准低,许多工程处于“残垣断壁”状态。汛期,暴雨极易造成山洪灾害,房屋倒塌,农田淹没等灾害。

3 应对措施

3.1 加强宣传教育

河道管理需要全民参与,共同管护,因此强化公众水法宣传教育势在必行。要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相结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大规模地宣传水法,增强社会各界河道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更多的民众参与河道管理,自觉遵守河道管理制度,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其次,要针对重点对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方式对河道沿线居民、采砂企业、非法采砂顽固户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社会管理。

3.2 完善法规体系

法规是执法管理的标准,完善法规体系是规范河道管理的前提和基础。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为河道管理建立了法律标准。2000年12月2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结合陕西省的省情和河道状况系统全面的制定了河道管理法律标准。在此基础上,周至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县的管理规范,明确河道归属、区域划分、行政审批等,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增强涉河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的能力和力度;建立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单位内部要积极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理念,促进河道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

3.3 强化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周至县应立足县情上下协调,配齐配强水政管理人员,按年度、分阶段逐步设立专门的水行政管理机构,组建管理队伍,配备执法装备,落实专项管理经费;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对外交流等方式,深入细致的学习涉水法律规章制度,必要的情况采取持证上岗,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培养出一支执法文明、规范高效、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河道管理队伍。

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惩处水行政违法行为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重点解决河道违章建筑、破堤取土、非法采砂、围垦侵占、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要严,对顽固分子要依法没收相关机械设施,对拒不执行的违法当事人,坚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逐步树立执法权威;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统一着装,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规范审批管理,保证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4 加强政府行政督查

面对复杂的形势,周至县政府要适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河道管理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以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黑恶势力,通过媒体的广泛深入报道,达到治理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应该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职责,全力推进河道管理。

3.5 建立规范的河道采砂秩序

河道管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具有社会化管理性质,是长期困扰水利部门的难题。针对周至县河道采砂现状,首先要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定,制定科学的采挖规划,确保采砂规划的科学性、约束性,进一步遏制乱挖乱采对堤防、桥梁等河道建筑设施的损坏,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开采;其次是要参与市场竞争,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招投标拍卖等,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明确河道利益主体,颁布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禁采期、禁采区制度。

3.6 下大力气加强河道综合治理

加快河道管理工程性措施建设是河道管理的基石和保障。2011年2月17日,陕西省全面启动渭河陕西段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加宽堤防、疏浚河道、整治河滩、水量调度、绿化治污、开发利用等综合措施,把渭河打造成关中防洪安澜的坚实屏障、路堤结合的滨河大道、清水悠悠的黄金水道、绿色环保的景观长廊、区域经济的产业集群,实现洪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渭河周至段在近三年的整治中已经初见成效,堤防加宽加高,防洪标准大幅提高,滩区及堤防绿化同步推进,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区域;与此同时,陕西省从2010年开始加快中小河流的治理,周至县已经有大部分河流纳入治理规划,部分中小河流治理已经竣工验收,防洪保安能力大幅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周至县应进一步加快渭河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后期管护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工程建成后全面提升河道管理能力。

4 结语

河道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水利工作者责无旁贷。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发扬仪祉精神,坚持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水行政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工程、行政、法律、科技、经济等多种手段,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状态,推动河道管理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陕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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