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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流动人口普法教育

2014-04-06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徐俊卿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4年9期
关键词:南开区普法宣传教育

■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徐俊卿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区域和数量都在持续扩大,已成为一大趋势。加强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对于降低犯罪,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建设。增强流动人口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意义十分重大,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以天津市南开区为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对流动人口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做好流动人口普法工作。在推动城镇化建设中,随着人口流动趋势的迅速上升,不安定因素随之加剧,刑事犯罪案件亦呈上升趋势。因此,只有加强普法教育,降低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提高社会法治化程度,才能使社会出现安定团结的祥和局面。

二是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做好流动人口普法工作。只有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并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寻求正确的诉求渠道,才能使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去,最终在城镇化进程中让他们成为新型市民,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近年来,南开区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降低援助门槛,着力打造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及时、方便地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把法律援助作为向农民工宣传法制的平台,外来农民兄弟在遇到权益受损的困难时,向他们宣传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合法途径,并及时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让他们耳朵听法、脑子想法、心里信法。

三是要从领导体制上,重视做好流动人口普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宏观的、组织的、经济的多个角度,将流动人口的教育、引导、维护列为政府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普法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是实行责任制。坚持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日常抓,将普法工作细化、量化,使流动人口普法工作做到领导有力度、工作有制度、考核有尺度。同时,从流动人口的特性来剖析,普法教育的难度较大,单靠普法主管机关一家开展工作难度大,应取得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络,形成维护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

二是实行综合治理。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管理为辅的工作机制。综治、流管、公安、人力社保、司法行政、工商、税务、建委、市政等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的生动局面。

三是纳入普法整体规划。主管部门要将流动人口普法教育纳入全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中,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宣传内容和多种宣传形式上入手,确保流动人口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丰富流动人口普法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一是增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当前流动人口所面对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子女教育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可采取向流动人口散发法制教育手册和宣传材料,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以建筑地、聚居地、经商地和求学地为重点,采取集中普法咨询、专题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把流动人口急需的法律知识送进公租房、廉租房、新市民公寓、农民工公寓、农贸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分布较多的区域及流动人口子女相对集中的校园,扩大学法用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法律知识的普及率。如南开区开展的社区“法治大讲堂”活动,由司法所、律师、法律工作者定期在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工作者与167个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万兴司法所组织律师在流动人口集中社区开展“外来妹维权专题法制讲座”。

二是注重宣传对象的多样性。针对流动人口范围大、结构复杂、接受能力千差万别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分类施教。以南开区的流动人口现状为例,在全区的流动人口占了全区总人口的27%左右,人数众多,分布在各行各业,而且结构复杂。按照普法教育对象重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相对弱势群体和有暴力倾向群体。对相对弱势群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升其自我防范水平、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对有暴力倾向群体可主要由居住地暂住人口管理部门会同司法、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以起到警钟长鸣,威慑,提醒的作用。

三是着眼宣传方法的创新性。要从宣传效果、宣传范围、宣传速度等多方面着手,开拓和应用新的宣传方法和新的宣传载体。随着流动人口年轻一代知识文化水平的提高,可积极引导、指导他们参与法治实践,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另外,可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为依托,让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带法回家。今年,南开区各街道司法所所长全部被聘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利用这一平台认真履行好法制副校长职责,坚持定期开展专题法制讲座,让在校学生带家长一起参加法制课,并布置相关的法制家庭作业,让孩子带回家与家长一起完成,从而间接带动外来流动人口自觉学法、守法。

四是强调宣传治理的兼容性。要“虚实”结合,将普法教育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行,努力形成寓教于管的普法工作合力。既要根据当前流动人口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易发案地段和部位设立执勤点,加强巡逻,严防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是实现宣传职能的统一性。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凡是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都应该由本部门承担宣传教育义务。例如,公安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房产部门对房屋出租户的登记、卫生部门在颁发卫生许可证、市容部门、综合执法在治理整顿占道经营、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工商部门审核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许可证、计生部门在办理婚检证的同时,都能够抓住在登记办证和治理整顿的时机,增强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维护与服务、管理相结合。

六是突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加大人、钱、物支持和投入的同时,根据农民工的地域特点、文化水平、思维习惯和不同需要,加强与农民工生产、生活更加贴近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在重点时间、重要阶段和敏感事件中,要积极落实好排查、化解、稳控和整治等各项措施。要重点加强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工作大局,针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劳动环境、薪酬标准、发展空间等亟待改善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努力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积极防治“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流动人口普法宣传教育,以增强这一群体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进而有效降低社会犯罪率,增加社会和谐度,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使之能够融入新的城区,安居乐业,真正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为建设美丽国家、美丽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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