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商精神的内涵
2014-04-06刘甲朋
刘甲朋
(山东工商学院 经济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目前商业欺诈之风日益兴盛,假冒伪劣商品不断涌现,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大大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商业流通领域一个独特的商人群体,儒商在医治商业道德沉沦弊病、净化商业经营环境、维持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他们积极倡导以儒家理念去经商,大力强调以儒家的诚信仁义等道德伦理作为商业经营的基本指导理念和规范,由此形成了具有浓厚儒家文化特色的商人精神——儒商精神。[2]儒商精神凸显了儒商的基本特色和本质规定,构成了儒商概念的独特内涵。同时,儒商精神又由市场竞争法则所促成,体现着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商业活动正常进行,最终获得经营成功的思想保障。[3]有鉴于此,为了进一步深化对儒商的认识,更加准确地把握其内涵,进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儒商素质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有效地消除当前严重的商业道德危机,并为当代商业经营者提供理论借鉴,进一步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我们应当对儒商精神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儒商精神是一个由多层次、多方面的规定所构成的商人精神系统,具有十分丰富的思想内涵,大致说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儒商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精神
儒商精神体现为儒商工作之中的职业精神(也称工作伦理),它是儒商对于职业的根本态度和行为准则,即如何对待工作、怎样去工作的精神取向和道德准则。职业精神是儒商职业行为的内在动力,引导、规范和优化着儒商的经商活动,调节着各种职业关系,从而对商业经营起着重要的作用。[4]具体说来,儒商职业精神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勤勉刻苦的奋斗精神
儒商认为“不勤不得”,勤勉刻苦是商业经营成功的基本条件和保证,始终将“天道酬勤”、“勤则不匮”等传统格言作为终生奉信的信条,一贯主张依靠勤奋劳作与精心经营去创造良好的商业绩效,反对把财富的增加寄托在偶然的商业机遇上,更不屑于像“贪贾”、“劣商”那样凭借欺诈与投机取巧等不正当手段去获取高额商业利润。[5]儒商具有一种超乎常人的勤勉刻苦的敬业精神,在创业之时跋山涉水,风餐露宿,背井离乡,饱尝艰辛,而在富贵通达之后也不为此所累,不因舒适贵显而磨灭和堕落自身的勤勉刻苦的奋斗精神,仍然能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进行商业经营,特别是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追求好中更好、优上加优,不断地去完善商品质量,提高经营水平,以期商业经营获取更大的成功与发展。
(二)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
尽管儒商在商业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困苦和艰难,但他们不曾消磨掉奋发进取的斗志和精神,更没有被困难所吓倒。他们信奉“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将坚忍不拔的精神贯穿于商业活动始终,“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在极艰苦的环境中不辞辛劳,不怕失败,拒绝沮丧和颓废,始终持之以恒、坚韧顽强,往往是“一贾不行再贾,二贾不行三贾,三贾不行犹未尽焉”,表现出了百折不扰的锐意进取精神。这种精神成为儒商不断开拓进取的内在动力,是儒商取得商业经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团结乐群的合作意识
儒商注重整个商业组织(商号或企业)员工的和谐与合作,具有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和乐群精神,即团体主义精神。他们把这种职业精神渗入到商业经营活动之中,特别重视群体的价值和利益,强调在合作中获得共同发展。为此,儒商主张关心商业组织的每一个员工,使得商业经营成为与全体员工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力求每一个员工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商业经营过程,形成一个互相信任、高效协作的团队,依靠群体的力量去参与各种商业竞争,从而增强整个商业组织的内在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绩效。
(四)节俭寡欲的自律精神
儒商深刻认识到“不俭不丰”的道理,十分注重力行节俭寡欲。他们不仅在创业时期能够节俭寡欲,即使在事业有成、家累万金,完全有条件享受生活时也不贪求享受,仍省吃俭用。儒商中的有为者往往终其一生保持着“不饮酒,不吃腥,不内寝”的习惯,并以此作为自己立业、守业、兴业的根本。力戒奢侈成为儒商的经营致富之术,是儒商成就事业的一个基本要素。正是通过这种节俭寡欲的自律精神,儒商保持和激发着专注于商业经营的敬业精神,从而为商业经营注入了持久的工作动力,最终顺利实现成功创业和守业。
(五)格物博学的好学精神
商业经营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能否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成败。商业经营者只有科学决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此,他们必须具有经商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智慧才干。为了提高文化知识修养,增长智慧和才干,以保证商业经营活动的成功,儒商向来十分重视对知识的积累和才干的培养,勤于学习,具有格物博学的好学精神。他们不断地努力向传统、向实践学习,善于从历史上汲取经商的智慧,注重个人业务的培训,并以此为乐、学而不厌。现代市场的不断扩大、商业的日益发展对经商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儒商更充分发挥格物博学的好学精神,致力于商业知识的学习和经商经验的总结,不断地吸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力求能够进行科学的决策,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商业经营的高效和成功。
(六)处事以通的权变意识
儒商深知商场如战场,形势瞬息万变,能否随机应变、灵活果敢地进行科学决策对商业经营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认为,在经商过程中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要有“穷则变,变则通”的权变意识,能够察权时宜,“趋时观变”,一切因时、因事、因势而变,“因俗时变”,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唯有如此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儒商特别注重灵活多变、处事以通,强调从整体上、从事物的联系和变化中把握商业经营活动的规律,遵循“审时度势”、“从本达用”、“进退有据”等经商法则,不拘泥于一成不变的俗成定制和陈规。许多儒商都是处事以通、善抓机遇,从而取胜的行家里手。例如,子贡在经商过程中十分善于审时应变,能做到“与时转货资”,即善于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灵活地进行商品买卖;白圭更是 “乐观时变”、“智足以权变”的高手,能够根据商机的变化,“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乐观时变、处事以通不仅是儒商获得商业经营成功的必备素质,而且成为历代儒商所追求的至高经商境界。
此外,儒商还特别信奉儒家“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器惟求新”的思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标新立异的创新精神。儒商认为,唯有在不断开拓创新中推出新产品,以不断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才能巩固并扩大商业活动领域和范围,进一步赢得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实现财源通畅,永葆经商事业长盛不衰。
二、商业价值观
儒商的商业价值观是儒商在长期的商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关于商业经营活动的目的、价值取向和意义的根本理念,是指导儒商经营行为的总原则,确定了儒商精神的基本方向和性质。[6]儒商的商业价值观包括从低到高不同层次的多方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博施济众、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
在商业经营过程中,儒商虽然也追求商业赢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并没有将商业利润的获取作为其唯一目的,而是把博施济众、经世济民作为其最高目的。在儒商看来,商业经营活动不仅仅是谋利活动,更主要的是实现博施济众、经世济民的手段和获取社会功名的方式。所以,他们强调个人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对社会尽可能做出应有的贡献。儒商将这一观念贯彻到商业活动之中,主张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不忘用爱心和实际行动来表达对社会的关怀,努力回报社会。为此,他们一贯热衷于慈善事业,甚至赠献巨资用于发展社会教育和公益事业,从而造福家乡、服务社会。博施济众、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强化了儒商进行商业经营的内在动力,并净化了商业风气,为保障市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二)建功扬名、光宗耀祖的功业观念
光宗耀祖、提高家族声望是中国人历来具有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主导观念。在将“学而优则仕”作为最优人生道路的传统意识影响下,成就功名被认为是最能光宗耀祖的事情。许多儒商本来具有强烈的“官本位”思想倾向,努力追求建功扬名,希望以读书取仕来光宗耀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踏上科举之路,只好走上经商之路,力图以自己经商的显著成就和积累的巨额财富来实现建功扬名、光宗耀祖的愿望。儒商将这种功业价值观念切实地贯彻到商业经营活动中,成为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许多儒商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支配下走上商业之路,进而最终达到建功扬名、光宗耀祖的目的。由此可见,经商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儒商跻身官僚士大夫阶层、曲线博取功名的的一个手段而已。所以,儒商在经商致富后往往热衷于重返科场应试,或者资助家族子弟读书,考取功名以光宗耀祖、显亲扬名,提高其社会地位。
(三)创家立业、垂裕后昆的功利意识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一切活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许多儒商往往是在仕途之路走不通而又面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决意弃儒经商。他们力求通过自己的商业活动来解决生活的基本问题,并尽可能地为子孙后代造福,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即所谓创家立业、垂裕后昆。对此,许多儒商都曾明确指出:“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隅,不能树基业于家哉?”“丈夫志在四方,何者非吾所为。既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家立业也足以垂裕后昆”,“生不能扬名显亲,亦当丰财裕后。”这些言论充分表达了儒商们的共同心声。所以,儒商往往把商业经营活动与创家立业、垂裕后昆紧密联系起来,并试图通过经商致富来达到这一基本目的。这一功利意识不仅在传统儒商中相当普遍,在近现代儒商中也有很大影响,成为儒商共同具有的一种最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也是促使他们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断奋发进取的功率强大的精神发动机,许多儒商藉此最终取得了经商的成功,甚至创造了巨额财富,成为一方富豪。
建功扬名、光宗耀祖的功业观念和创家立业、垂裕后昆的功利意识是儒商低层次的基本价值目标,属于家庭价值观;而博施济众、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则是儒商高层次的终极价值目标,属于社会价值观。这三个层次的价值观共同构成了儒商的整个商业价值观体系。其核心是力求把经商谋利与家族、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通过世俗的经商活动来尽可能地达到超功利目标。这三个层次的价值目标可以是同一儒商在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方面的追求,也可以是不同层次儒商的不同追求。一般说来,低层次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大多数儒商最普遍、最一般的价值追求,而高层次的终极价值目标则只有那些高层次的儒商才可能真正去实现。[6]不过,任何一位儒商都应该不断努力,为“经世济民”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使自己的价值目标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转化。只有在“经世济民”上有所作为的儒商,才能够称为真正的儒商。[3]
三、商业道德
儒商商业道德是指儒商在经商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儒商道德精神则是儒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精神状态,所涉及的主要是儒商在市场行为中 “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6]儒商在遵守商品经济基本法则和法律的同时,非常注重自我内在的道德自律,自觉信守一系列商业道德规范,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义”与“信”,主张以义取利、诚信为本,从而构筑了一整套以“义”、“信”为根的商业道德体系。
(一)以义取利、义利合一
商人不能不追求赢利,不能不讲究挣钱,可以说商人与利是不可分割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商人。作为商人,儒商也同样重利,认为商业经营获得经济效益乃天经地义之事,所以不仅要获取利润,而且要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此同时,儒商又旗帜鲜明地反对以利为中心、重利轻义、见利忘义,反对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他们认为不能把利绝对化,主张先义后利、见利思义、求利而不忘义,做到以义取利。所谓以义取利,即强调经商赢利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注重取财有道,不发不义之财,同时不把利作为唯一目的,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超越利而行义,可以去利怀义,以利成义,这样就可带来更大更长远的获利机会,即“义以生利”。历史上业绩卓著的儒商大都以义取利,把发展商业、谋求利润的行为服从于国家兴旺、民众幸福的大局,为国效力,为民造福。而那些见利忘义的商人虽然一时能聚敛大笔无义之财,但最终必然是“以不义得之,必以不义失之,未有苟得而长也。”可见,儒商协调了“义”和“利”的关系,奉行以义取利、“财自道生”的原则,力求能够义利双全,从而将“义”和“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二者归于完美的统一,实现了义利合一。
(二)重诚守信、诚信为本
与“义”相联系的另一重要商业道德规范就是儒商所突出强调和严格遵循的“诚信”。“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根本,并且还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商品货真价实的根本保证,它在反映交换关系的商业活动中显得尤其重要,“货之粗精好歹,实告经纪,使好裁夺售卖,若昧之不言,希为侥幸出脱,恐自误也”。重诚守信、诚信为本已经成为有所作为的商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和商业道德。儒商深知“诚招天下客,信聚八方财”,“人无信不立,店无信不开”,诚信是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形成良好商誉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十分注重诚信。他们不仅宣扬“无信不立”,把诚信看作是一种精神信仰和哲学,是立身处世、自我修养之本,而且将诚信作为一条必须恪守的重要商业道德和经商谋利的前提条件,在内心深处将诚信视为指导自己经商处事的基本行为准则,将商业行为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诚信观念对儒商的现实行为已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变成了其自觉的行为规范。他们以诚信作为经商成功的一个前提保障,一贯遵循诚信为本的道德规范,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商业经营活动,要求自己一举一动都要信守契约、守诚讲信、以诚待人,不因一时一地的利益得失而失信,甚至可以为了守信而宁愿牺牲自身暂时的利益。特别是在处理交换中的利益分配关系上,儒商提倡买卖公平、价格公道,注重互利交易,追求双方共赢。作为儒商精神的首要道德信条,重诚守信、诚信为本一直被儒商所极力倡导,这是儒商获取商业经营成功的一大秘诀。
儒商道德精神主要体现在诚信观和义利观两个方面,义利合一、诚信为本成为儒商基本的商业道德规范,是儒商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生命线。儒商道德精神既受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所制约,又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表现出一种不同于西方商业道德的鲜明特点。这些特点构成儒商道德精神的独特价值,不仅为经营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也促使企业经营日趋完善,成为儒商经营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管理理念
儒商精神表现在商业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就形成了儒商的管理理念。概括说来,儒商基本的管理理念就是主张使用合乎“仁”的方式,注重协调、提倡合作,追求和谐,即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同时注重亲情,倡导家族式管理,具有浓厚的宗亲观念。
(一)以人为本、仁者爱人
儒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单纯地对物资利益的追求,注重按照“以人为本、仁者爱人”的原则去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强调通过充分发挥人的积极主动性去实现商业利润的最大化。这种“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思想是儒家“仁者爱人”,以人为中心去认识处理问题,注重推己及人、推物及人的思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运用,[7]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足于人去经营。儒商认为,商业经营虽然离不开金钱资本,但其根本还在于人,人是商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最根本、能动的决定性因素,要把人当作获取商业经营成功的最重要的资源和最有价值的资本,尊重人的价值,重视选择人、造就人,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二是提倡人情式经营。儒商反对仅仅把人当作最有价值的资本,甚至不择手段地剥削压榨和巧取豪夺。他们主张把人当作经商活动的主体来对待,通过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和发展人,尽可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从而使得商业经营活动生生不息,实现工商企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最终提高经营效率,创造出优异的商业绩效,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8]以人为本、仁者爱人是儒商取得成功的一个根本条件,成为其经营管理理念中最具特色的一个核心内容。
(二)以和为贵、和气生财
商品经济离不开竞争,但竞争是把双刃剑,既是商业发展的动力,助成竞争的互利性和生成性,又可以造成竞争中的残酷性、消耗性。有鉴于此,儒商把“以和为贵”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和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之中,主张实行和谐经营,注意协调经营中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在竞争中提倡合作精神,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律式换位思考为方式,维护对方的合理利益,努力从内部与外部两方面着手建构经营的双重和谐环境,最终实现合作共赢、和气生财。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经营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注重不同商业经营者之间进行文明、公平和公正的善意竞争,顾及对方应有的合理利润,寻找共同的生财之点,力求实现互利合作和双赢,所谓“有钱大家赚”,而不提倡趁火打劫、你死我活的相互吞并甚至将竞争对手置于死地;二是尊重顾客的利益,不巧取豪夺、欺行霸市,提倡让利于民、方便顾客,注重以诚恳和气的态度对待顾客,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氛围;三是注重内部人际和谐,强调以“和”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尽可能淡化内部消耗性竞争,提倡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从而协调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增强内在凝聚力。[9]倡导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是儒商一个富有特色的经营管理理念。
(三)宗亲纽带、家族本位
商海泛舟时常会遭遇各种风险和困难,特别是经商与生活在异地时,儒商往往认为本宗族的人比异乡人更值得信任。客观而言,在当时的经商环境中确实没有比亲族更为信任的合作伙伴和助手了。正是如此,儒商宗亲观念特别浓厚,十分看重亲情关系,崇尚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物缘为基础的“五缘”管理,力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和中心的“五缘”网络,并以此作为维系商业经营活动的精神纽带,组成利益共同体,联络感情,互通音信,互相扶助,谋求共同发展,具有较强的群体团结性。徽商、晋商、赣商、粤商、闽商等商帮的形成就是典型的例证。儒商的重亲情突出表现在以家庭为依托进行经商活动,注重亲情伦理的家族式管理,即把“齐家”的原理扩展到商业组织内部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将血缘关系与管理等级制度联系起来,视雇员为大家庭中的一员,把师徒关系看成是长辈和晚辈的关系,把徒弟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兄弟关系,相互之间结成“命运共同体”,进而极力在内部营造一种家族的亲和氛围,以建立起相互信任感,使得亲情伦理关系成为各种管理活动之中的关键性调节机制。儒商实行家族本位的经营管理,其组织方式、组织结构都具有鲜明的宗族特征和浓厚的血缘色彩,是儒商经营管理的基础。[10]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方式能够加强商业经营主体彼此的亲近感和认同感,比较容易形成统一意志,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内部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管理效率,更有效地进行调度,更灵活地去适应市场的变化。
(四)选人多亲、以贤为用
商业经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儒商深谙此道,所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十分讲究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具有独到的人才管理理念,坚持选人多亲、以贤为用。一方面,儒商特别看重地缘、血缘关系,力求将商业经营管理权都交给自己能够放心的所谓“家里人”,由此他们主张尽可能地从亲族子弟中选拔人才,即所谓“选人多亲”。具体说来,在经营商号时,儒商一般大多喜欢雇用本宗族的亲戚或同乡为掌柜、伙计,且充分了解他们的家庭出身、上辈人的为人处事、德行信誉;另一方面,儒商遵循“以贤为用”的原则,对人员的使用制定一套比较严格的标准,例如,要求新吸收的人员一律经过三年的学徒阶段,届满优秀者才能够录为正式员工。实行这种带有浓厚宗亲血缘色彩的人才选用制度,虽然有时被雇用者的能力不一定强,但至少熟悉可靠,同时由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存在,内部成员彼此之间有着一种特殊的信任和默契,使得管理者更容易利用乡土人情和宗族情感来协调各方利益和行动,有效地集聚财力、物力、人力及实现统一行动,这样既可避免人际关系的紧张,又能人尽其用,使得整个团队更加具有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为商业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原动力。[11]
以人为本、以和为贵、注重亲情等管理理念体现了商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要求,有利于维护商业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其经营绩效。这是儒商进行商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成为其一个极具特色的商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指导原则。
五、人格理想
由于商人具有追逐盈利的特性,长期以来唯利是图成为商人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定势,甚至无商不奸也被看作是商人人格的公认定论。同样作为商人的儒商虽然具有商人逐利的特性,但他们却不愿做一般的俗商、庸商,更不屑于与奸商、贪商同流合污。实际上,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儒商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开始按照儒家所主张的做人准则要求,并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进行了人格的修炼和塑造,致力于塑造一种具有儒家精神气质的君子商人人格形象,体现出自己独特的人格风貌,并将其作为人格理想而予以竭力倡导,公开宣扬“良贾何负闳儒,其躬行彰彰”。在儒商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儒家学说的影响日益深入人心而愈益增强了其人格魅力。在此情况下,儒商人格明显地受着儒家君子人格的规范和左右,儒商们大都较为自觉地将儒家的君子人格作为自身的人格理想,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己的君子人格形象,尽力促使人格品行实现儒家化,做到“虽游于贾人,实贾服而儒行”。
儒商既不愿做只是一味求利的一般商人, 也不同于完全追求名声高低的一般儒士。在儒商看来,商人的求利和儒者的名声都是必不可少的。儒商认为,虽然“儒为名高,贾为厚利”,儒家注重名声高低的道德追求与商人致富聚财的功利追求具有相互矛盾和对立之处,但在具体的经商实践活动过程中,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而且应当相互统一。因此,商人人格和儒者人格的互相渗透和内在结合就成了儒商人格的基本规定,即所谓“易儒而贾,以拓业于生前;易贾而儒,以贻谋于身后。”就其由儒而转商来说,儒商人格有功利导向的一面,然而就其由商转儒来说,儒商人格又有塑造儒者形象的另一面,带有极浓厚的儒家理想人格色彩,甚至君子人格有时就是他们的人格本身。
所以,儒商虽然本人一直在商业流通领域忙于经营谋利活动,但是却并没有忘记修德成圣。儒商对儒士和商人的人格理想在价值之“名”和功利之“实”之间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结合,找到了二者的契合点,作出了成功的改铸和整合。儒商一贯保持亦商亦儒、左儒右贾的人格风范,从而形成了兼有儒士和商人双重人格的新型人格理想。明代儒士王文显曾通过“善商者”和“善士者”的比较来说明商人和儒士的平等价值。他说:“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这就是说,虽然儒商和儒士在职业身份和活动方式上有差别,但他们在价值上和心灵上却是平等和相通的。儒商这种功利实惠和道德名声的双重追求表明儒商意图按照儒家思想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最终实现儒士和商人双重人格的完美组合和有机统一。
由此可见,儒商人格理想植根于儒家思想,儒家君子人格是儒商人格理想的基点,“儒”“商”有机融合的双重人格成为其孜孜以求的完美人格理想。其主旨在于借助儒家思想的社会效应塑造儒商良好的人格形象,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名誉声望,从而保障商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成其获取更大的成功。
综上所述,儒商精神包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内涵。以上我们从职业精神、商业价值观、商业道德、管理理念、人格理想等方面对儒商精神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概括性介绍。这几个方面相互统一、紧密联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儒商精神的特质。所以,儒商精神的这五大方面只会因时空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却不可缺废。其中义利统一的商业道德观则是儒商精神的核心,它集中地体现了儒与商结合的本质和特征,融汇贯穿于其他各项儒商精神之中,是儒商精神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儒商精神的其他方面都是义利统一观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体现,甚至儒商的整个活动,实际上都是在商业实践中以不同方式对义利统一观的贯彻实施。[6]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活动相结合产物的儒商精神“以儒为神”,将其职业精神、商业价值观、商业道德、管理理念、人格理想等几个方面连接汇通,构成了一个相互融合和彼此促进的有机整体。离开“儒”,儒商精神就会成为没有灵魂的躯壳。可以说,儒家思想构成了儒商精神的“深层内核”,是统摄儒商精神系统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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