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志愿者机会利益激励机制探究
——以激励理论为视角
2014-04-06何小锐
黎 桦,何小锐
(1.湖北经济学院 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2.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20072)
遗体捐献志愿者机会利益激励机制探究
——以激励理论为视角
黎 桦1,何小锐2
(1.湖北经济学院 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205;2.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20072)
遗体组织捐献活动中,捐献志愿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捐献志愿者力量薄弱,难以承受“推进遗体捐献任务之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的激励措施不到位,甚至缺乏激励。激励理论的原理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被激励主体和被激励主体的不同需求来确立激励方式和激励机制。机会利益激励是指同等条件下给予被激励者就业、职位、升学等方面优先的机会的激励方式。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属于第三部类的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其最大的需求不在于精神鼓励和物质金钱,而是获得与其工作相关的机会利益,因此对其应该采取机会利益激励为主,辅之以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方式。从理论基础、现实需要以及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给予遗体捐献志愿者以机会利益激励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遗体组织捐献;捐献志愿者;激励理论;机会利益激励
一、引言
遗体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其具有较高的医用和研究价值,捐献一具遗体将拯救许多人的生命,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我国长期受传统文化思想的束缚,主张人死之后“入土为安”,使得大量的遗体资源白白浪费。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思想的日渐开放,以及生物科技的发展,遗体组织捐献和利用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共识。在我国,大多数地方由于相关组织工作力度不够,对遗体组织捐献讳莫如深。故此,需要大量的遗体捐献组织志愿者投入到对遗体组织捐献的宣传工作当中,合力推动全社会思想的转变。根据笔者在南京上海杭州苏州和江西的实地走访调研,1996年南京成立了志友会,2007年江西省南昌市成立了捐献志愿者组织——“捐友会”,捐友会作为一个公益性民间组织对遗体组织捐献意义的宣传推广、捐献者的权益维护等都发挥了重要意义,然而调研中笔者也发现由于捐献志愿者激励机制的缺乏,每年有不少“捐友”流失,这极大的危害了遗体组织捐献事业的推广。因此,改善现有的捐献志愿者激励机制,留住并壮大“捐友”是遗体捐献事业的重要一环。本文主要从激励机制的理论出发,了解志愿者的真实需求,并分析了现有捐献志愿者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机会利益激励的概念,以期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为遗体捐献大计贡献力量。
二、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激励现状考察
(一)遗体捐献志愿者含义、职责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不计较报酬和成本,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是人性向善、参与民主、社会自治、官民合作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1]一般而言,志愿服务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服务性、组织性等几大特点。志愿性是指志愿者出于自己内心的意愿进行公益服务活动;无偿性是指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公益性是指志愿服务活动为的是增进公益,募集志愿者的单位限于政府机构、部门和非营利组织;服务性是指志愿活动的内容是提供公共服务;组织性是指志愿服务仅从事辅助性工作,辅助有权部门从事工作,隶属于某权力组织,自身没有独立的权力。
遗体捐献志愿者是指民间自发形成的、无偿为遗体捐献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志愿服务组织。我国首家遗体捐献志愿者组织是江西成立的“江西省红十字志愿捐献者之友”——“捐友会”。须注意的是,这里必须区分遗体捐献志愿者和遗体捐献者两个概念。捐献志愿者本身是为遗体捐献活动提供中间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捐献者是进行捐献登记,为捐献活动本身的主体,当然,捐献志愿者同时也可能成为捐献者,但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对捐献志愿者的激励问题。
据了解,江西捐友会成立的初衷是江西遗体捐献活动在接收单位跟踪服务这块做的比较薄弱,影响了遗体捐献的效果,相关负责人宗月英因此建议应当建立信息跟踪服务,最好能让志愿者们有个组织有个“家”。江西捐友会由江西红十字协会批复成立,协助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活动。目前,捐友共有会员400余人,捐友一方面自身积极进行遗体捐献活动,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知晓遗体组织捐献的重要意义,投入到捐献工作中来。[2]其具体的工作流程是通过宣传对有捐献遗体组织意向的个人进行意向登记,在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引导其向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认捐登记,并在认捐登记者死后协助红十字会办理遗体接收事宜及维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我国其他地区尚未成立遗体捐献志愿者组织,一方面是由于遗体组织捐献起步工作较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激励措施不力。
(二)我国遗体捐献志愿者激励方式现状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遗体捐献工作的激励主要针对捐献者展开,主要通过给予捐献者物质补偿、减免医药费、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捐献者殓葬费用等,另外还有精神鼓励和表彰的办法。如:感谢信、授予荣誉称号、建纪念公园等。[3]然而对于捐献志愿者的激励,据笔者走访了解,至少在江西还付之阙如,相关负责人表示“捐友会“目前都是非常纯粹的从事遗体捐献工作的,除了捐友之间的交流联络以外几乎没有任何激励措施。也是由于此,每年捐友会成员都大量流失,捐友的工作积极性并不高,这极大地影响到了遗体捐献理念的宣传普及和相关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许多年轻的捐友会成员不仅没有较高的收入,相反很多还是待业家中,收入低微,难以维持自身日常生活需要,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很显然此时要求其开展公益事业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强人所难的。做志愿服务不仅须有”心“,而且须有”力“,有志愿之心固然难得,政府应该给与其一定的保障,助其形成志愿者之力,以此才能推进志愿服务的良性开展。正如学者丁元竹所说,”诚然,志愿者的服务源于奉献和爱心,但没有哪一项事业仅仅依靠爱心、激情和崇高就能长久地支撑下去,因此,必须通过探索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维持志愿者的热情,让他们在服务中获得满足、获得回报。[4]“就美国而言,统计显示,2007年美国约有6080万16岁以上的人在社区参与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总计义务工作约81亿小时,创造价值超过1580亿美元。即便如此,《美国志愿者活动报告》在提及未来的发展时指出,志愿者团体在招募更多志愿者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志愿者流失。[5]
抛开遗体捐献志愿者的激励,其他领域,如体育志愿者、社区服务志愿者的志愿活动存在着一些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类。然而笔者认为对于遗体捐献志愿者而言,不应该盲目借鉴其他志愿者的激励措施,而应该对激励理论进行研究,结合遗体捐献的特殊性,提出合理的激励手段,以达到最佳效果。笔者认为机会利益激励将是遗体捐献志愿者激励最有效的手段,下文从激励理论的层面进行分析论证。
三、激励理论介绍分析
(一)激励的概念
对于激励理论的探讨源自国外,也形成了一些观点学说。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罗宾斯 (Stephen Robins)认为激励是“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激励是个体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6]亨利·西斯克(HL Sisk)把激励描述为“当我们谈到激励时,指的是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的行为。第一,被激励行为的产生是连续的,即这种行为将延续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第二,被激励的行为是指向预定目标的;第三,这种行为产生于一种感觉到的需要。”[7]国内学者张庆武在《中美志愿者激励的差异性比较》一文中指出“激励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对人施加的影响,即通过物质或精神刺激使人奋发,激发人的动机,使人在内在动力驱使下朝向期望的目标努力的心理过程。人人需要激励,激励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管理原理”。[8]
本文认为以上的定义都只是强调了对人们精神或意愿方面的引导,而真正的激励不仅能够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还要求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这样才能保证激励的持续性。故此,本文认为,激励应该是通过内在和外在,物质和精神的刺激,引导人们为某一目标而作自发的努力,并为其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条件的过程。
(二)激励理论介绍
国外关于激励理论有多种学说,本文就激励理论的分类、志愿者需求及等理论进行介绍,试图得出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应然的激励方式。
1.激励机制分类理论
西方学者将激励机制分为四种类型:
(1)内容型激励理论。这一理论揭示了被激励者内在需求动机。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由低向高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且只有在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才会有满足下一层次的需要的需求。按照这一理论,如果要试图激励某个人则必须首先了解其处于何种需求层次之上,否则激励是没有效率的。[9]
(2)过程型激励理论。这一理论将激励看成是一个纵向的过程,这一过程揭示了从动机的产生到具体的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被激励者为了完成一个特定的目标而产生一种参与的动力与达到预定结果的期望。这一理论主要包括:弗隆的期望理论,洛克的目标设置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期望理论是预先给被激励着某一获益承诺,使之产生预期,并为之付出努力;目标设置是在不同阶段为被激励者设置目标;公平理论是指在目标完成之后利益的分配必须符合公平的原则,能够兑现之前的承诺。这一激励理论强调激励者要为被激励者创造机会和条件使之参与行动。
(3)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以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为基础,侧重研究被管理者行为的改造修正,这类理论主要有强化理论、挫折理论以及归因理论等。
(4)综合激励理论。这一理论是在前三种理论的基础之上综合而成,既包含内容的激励,又包含过程的激励和行为改造的激励。是一种多维度、立体化的激励机制。
2.我国志愿者激励理论介绍
我国学者对志愿者激励的方式也做了探索。代表性观点有如下几种:孙吴提出,志愿者参与动机的多元化使组织在对志愿者进行激励时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维系志愿者参与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满足自我多元化的需求。[10]张兴玲和唐成提出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建构志愿者激励机制。宏观方面制定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用以建立公正、民主、公平、正义的激励机制。微观方面提出要建立包括参与激励、荣誉激励、情感激励和榜样激励在内的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11]武志伟认为,要求组织在制定战略时发挥创造力,找出与非营利组织特征相符的激励方式。并且提出通过让组织成员参与战略管理过程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12]
通过对以上国内外主要激励理论的简要梳理,笔者得出如下几个结论。第一,根据内容激励理论,必须首先了解被激励者的真实需求,判断其处于何种需求层次,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妥善的需求政策。第二,根据过程型激励理论,要求激励者为被激励者设定期望、设定目标、公平分配,为其创造条件参与到行为当中。第三,根据我国学者孙吴的观点,合理有效的激励应该满足被激励者多元化的需要,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短期的和长远的。第四,根据我国学者武志伟的观点,非营利性组织与一般营利性组织的激励有着很大不同,非营利性组织有其特殊性的论断,笔者得出应该根据被激励个人和组织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
四、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机会利益激励方式的可行性论证
综合文分析,本文试图提出机会利益激励作为遗体捐献的激励方式。
(一)机会利益激励
所谓机会利益激励又称社会回报型激励方式,这种激励方式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价值的认同。具体而言是政府等公权力部门指为了吸引和激励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与其志愿者本人或其家人在升学、就业、提职、福利上必要的优先权。[13]须强调的是由于志愿组织的公益性与无偿性,志愿者不能直接从被服务处直接接受这一优先权,否则违背了志愿行为的初衷;更何况被服务者往往也没有能力给予这种优先权。这种优先权只能是政府等公权力组织为了激励志愿者的志愿行为,给与其一定的机会奖励作为回报。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给予这一优先的机会,帮助志愿者形成一种优势的地位,使其有能力持续性的进行志愿服务行为,这也暗合了笔者对激励的定义。
(二)机会利益适用于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可行性分析
1.理论上,捐献志愿者的特性决定了机会利益激励的有效性
前文提到,应根据不同的激励对象有区别的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具体而言,根据被激励组织的性质可以将社会组织分为三个部门,第一部门是政府组织,其掌握国家公权力;第二部门是企业组织,其主要特征是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营利性社会志愿组织,这一组织的目的是协助政府部门志愿的从事某种行为,具有辅助性、自发性、非营利性。很显然这三类组织的特点决定了其激励方式的不同。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组织,其激励方式一般是给职员以职位阶梯上的攀升,使其获取更多的权利资源和机会;作为第二部门的企业组织,其激励员工的主要形式更多的是物质利益的满足。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其激励方式值得探讨。有观点认为,第三部门的激励方式应该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笔者认为并非如此,首先,第三部门的职责是辅助第一部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由于其非营利性、志愿性和服务性才更显难能可贵,是时代的精神标志,值得大力提倡以物质奖励会破坏这种行为的纯洁性,以精神奖励则忽视了许多志愿者处于社会生活底层的的境况;其次,笔者之前也提到对志愿者最有效的激励应该使其“有志愿之心,又有志愿之力”,为其创造机会和平台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行为的持续性。故此,笔者认为,对第三部门的志愿者最有效的激励应当是同等条件下给与其类似第一部门的机会利益激励,使其获得更多参与社会行为的机会,更好的发挥其志愿精神。当然笔者并不否认也应该给予第三部门志愿者以物质和精神的激励。综合性的激励方式是最有效的,最能满足其多方面的需求。
2.现实中,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的真实需求所决定
关于遗体组织志愿者的真实需求的调研正在展开,但根据笔者赴江西南昌“捐友会”了解的情况,许多“捐友”处于收入低微,社会地位低下的状态,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他们处于需求层次比较低端的水平,内心有着强烈的获得社会帮助的需求。相比获得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他们更加渴望获得一些工作的机会,能够进一步发挥其所长,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也实现自己生活状况的改观。因此,现实生湖中,捐献志愿者存在着对机会利益的强烈需求。同时作为类比,笔者注意到了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的内心需求。在上海市妇联日前发布的一份《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中显示,有七成以上的人认为,目前社区的志愿服务主要是依靠奉献精神在维系与发展,而当问及将来的社区志愿服务将依靠什么来维系与发展时,选择奉献精神的仅占17.6%,而八成以上的人都希望有各种奖励。[13]另根据广东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青年学系副教授谭建光和讲师余冰在对深圳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织志愿人员登记表格的抽样统计,在“加入义工联的动机”一栏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三项依次为:帮助需要帮助的,使生活更有意义,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出现频率分别为35.12%、13.78%、13.41%。[14]由以上这两项统计数据同样可以看出,无论是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还是其他领域的志愿者对于自我完善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自我完善显然包含了获得一些职业、升学等方面的优先的机会利益。
3.国外非营利性志愿者非常注重机会利益激励
国外志愿服务事业比我国起步早,发展水平高,有许多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中值得提出的是国外对志愿者的激励是“言励必言利”,不仅包括丰厚的物质利益,还包括机会利益。例如,在美国,参与服务期为一年的“为美国服务的志愿者”项目的志愿者,期满后可以得到两个学期的奖学金即9450美元,而且选择联邦职业时可以取得免试资格,美国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每年达到100小时以上将得到政府颁发的证书,作为青年就业的凭证。[15]同时,美国对志愿者的激励坚持认可是最大的激励,为了激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通常可以表扬志愿者的成就,让志愿者的行为得到社会的肯定,很小的认可有重大的意义,通过创造机会保持志愿行为的延续性。英国也为志愿者提供了许多机会利益的激励措施,比如规定,每年完成100小时以上服务的志愿者都将得到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可作为青年就业凭证;每年完成200小时以上服务的志愿者将得到有教育和就业部长亲笔签名的证书,可作为就业和上大学的重要凭证。[16]
4.我国其他领域志愿者有给予机会利益激励的先例
机会利益在我国志愿者激励领域早有显现,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 “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参加相关公务员定向考录等相关优惠政策。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1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7]可见,国家在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激励层面采取的就是给予机会利益的方式,这样有力的推动了西部地区人才引进工作,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结论
遗体组织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需要全社会观念和意识的转变。而在这一关键环节中,捐献志愿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捐献志愿者队伍不够强大,志愿者流失严重,很大程度上是由激励措施不完善,激励体制不健全引起的。由于捐献志愿者组织处于第三部门的主体地位,其非营利性、服务性、自愿性的特点决定了单纯的物质利益激励和精神激励难以满足捐献志愿者的需要。通过了解,笔者发现捐献志愿者的真实需求是在同等条件下渴望获得更多的机会利益,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也表明机会利益激励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运用于遗体组织捐献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因此,政府在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队伍的发展过程当中,要十分注重机会利益的激励并建构这一制度,采取一定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壮大捐献志愿者的队伍,推进遗体组织捐献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为武汉市红十字会委托项目“武汉市捐献遗体组织利用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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